20世紀80年代興起的媒體並購潮,對大公司和媒體來說是雙贏的局麵。大公司得到了更多的媒體控製權和輿論引導力,贏得了對公眾、國會乃至總統更多的話語權,而主流媒體則借此機會進一步擴大了自己的影響力,較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容易實現報紙、雜誌、電台、電視台、互聯網乃至電影公司多種媒體的信息共享和“集團作戰”,話語權優勢就更大了。
但媒體所有權(mediaownership)集中的趨勢也引起了美國社會的憂慮。記者兼學者的本·巴格迪坎(BenBagdikian)在其1983年出版的第一版《傳播媒介的壟斷》(TheMediaMonopoly)一書中就曾警告說:一些傳媒公司將控製絕大多數普通美國人的所讀、所聽和所見。他擔憂這種所有權的集中和對內容的控製,會壓製社會上不同聲音,從而導致新聞傳播不能全麵而準確地描繪社會現實。而20世紀80年代的媒體並購潮則加深了人們的憂慮,也是2003年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FCC)進一步放開媒體所有權管製的改革遭遇強烈反對,並胎死腹中的原因所在。w米w花w在w線w書w庫wh
應該說,20世紀80年代的並購潮,是與裏根政府放鬆媒體所有權管製有關的。1982年,FCC修改了廣播電視台買賣事項的規則,此前的原有規則規定廣播和電視台在取得許可後3年以內不得買賣,而新的規則取消了這一禁止買賣年限,規定隻要獲得FCC的批準,任何時候都可以買賣。1985年,FCC更是將一家公司在全國可以擁有的廣播台、電視台的數量上限,由7家提高到12家。
20世紀90年代出現的第二次並購浪潮,則與克林頓政府1996年修正並通過新的電訊法有關,該法案解除對傳播產業跨業經營的限製,以開放競爭的方式,讓傳播業者跨行業經營其他種類的傳播媒體,以適應新科技所帶來的新傳播環境。這方麵的主要內容包括:撤銷對一家公司在全美所能擁有的廣播台數的上限;將一家公司在全美的電視受眾覆蓋率上限從原有的25%提高到35%;大幅度放寬一家公司在同一城市所能擁有的廣播台數的限製。值得一提的是,僅在1996年新法實施的當年,全美就有2200多家廣播電台易主,到了1997年,美國廣電市場的80%都被大公司吞並。也正是在1996年電訊法的鼓勵下,邁克爾·鮑威爾(MichaelPowell,時任國務卿科林·鮑威爾之子)主政的FCC於2003年啟動了媒體所有權改革,這一改革得到了相關利益集團的支持。為進一步“放開手腳”,媒體集團和它們的盟友一直在用金錢鋪路,做FCC和國會的工作,從1995年至2003年,它們投入了2900萬美元用於政治捐款,同時花費了9500萬美元用於遊說華盛頓,總計達124億美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