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2(2 / 2)

七、結束語

經過三年多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鍛煉,在**思想的陽光哺育下,全國廣大人民群眾的兩個階級、兩條路線中爭的覺悟已空前提高,隻要資產階級思想露出頭來,就會逍到周圍革命群眾的痛擊和批判,成為一個“黃鼠狼過街,人人喊打”的局麵。在這樣一種形勢下,一個人如果不認興改造自己,還死抱著反動的資產階級世界觀不放,那麼他除了發出“前不見占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的絕望感歎外,是不會有其他出路的。

“往者不可鑒,來者猶可追”,為了使已的後半生真能過得有意義些,真能為社會主義的祖國作點有益的事情來,千重要萬重要,活學活用**著作最重要。今後,我一定要遵照**的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偉大學說,認真學習、掌握**思想這一銳利武器,不斷消除自己頭腦中的反動思想,以求自己的反動世界觀能夠得到根本的改造。

胡正謁1969年12月14日

(注:此份檢查被父親編為11號)

附件二:

“文革”中我在“四二一”專案組受迫害的情況

在1968年6月11日(或12日)深夜一時許,我被江西師院的紅衛兵組織從家中抓走,他們以為我與所謂的“四二一”專案有牽連,一直將我單獨監禁起來,直到同年12月3日我被放回到一般審查對象時為止。

當時監管我的專案小組由劉育昌、吳長生、李xx(當時與吳同班,現情況不詳)、李xx(當時、現在均為江西師院附中教師)、廖xx及羅xx(當時係師院附中學生)等人組成,他們都是一些打人的能手,而劉育昌則是這個小組的組長。

在這長達近半年之久的時間裏,我受到這個專案組慘無人道的摧殘,例如,我在整個關禁期間,沒有喝過一口開水,我隻有利用每天早上僅有的一次放風時間,在倒便缽後端來一臉盆自來水,這一天的喝用全在此了;即使在寒冷氣候,也不給我從家裏拿來襪子、墊被,我整天隻好光著腳板躺在水泥地上(室內當然不會有桌子、床板)。有時又采用饑餓辦法,—天、二天不給飯吃……

關於這些非人道的待遇,我不想多說,我著重說明的是:

一、對我進行嚴刑拷打

從1968年9月12了晚,到同月15日上午,這個專案小組對我進行了兩天三晚的疲勞轟炸,上述的那幾位人物全部出場。他們在審訊時實行三班輪流倒製,而我卻不可能有片刻的休息。起初,他們用誘供的辦法來對付我,例如讓我餓上一天、半天,然後在審訊桌上放上熱氣騰騰的饅頭一盤,說:“隻要說出你參加的那個反革命組織的名稱,你的直接領導人的姓名,我們就可以給你吃個飽。”誘供當然不成,他們便赤膊上陣,對我進行**摧殘了。辦法大致有——

罰跪。有時一跪就是兒個鍾頭,或是讓我跪在凳子的四個腳上。

用手銬將兩手反手銬上。在這兩天三晚裏,最少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是被這樣銬著的。至今,我的左手腕正反兩麵,各有一個被手銬嵌進肉內的傷疤。我的右掌裏側一直都有麻辣感,也是這次戴手銬留下的後遺症。

用皮鞭抽。這是一種特製的皮鞭,據說是從公安部門借來的。他們高興怎樣抽,就怎樣抽,想抽多少下,就抽多少下。至今我右眼眉下(距右眼不及半寸)還留有一塊小傷疤,就是吳長生一鞭之所賜(這點我的印象非常深刻,因為我的右眼差一點要被報銷)。

用一根類似手杖(較手杖稍細稍長)的金屬棍子,從後頸窩內插人內衣裏,然後在身上亂捅。這是吳長生的專利,棍子多是由他拿著的。在我的印象裏,在這些打人能手中,表現得最出色因而也最野蠻的,要推吳長生,這不但審汛我時是這樣,事後聽說在審訊其他人時,他也一樣以折磨人為樂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