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日本人也造假?(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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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日本人也造假?它的反論是為什麼日本人就不能造假?

是呀,為什麼日本人就不能造假呢?其理由實在太多了。因為我們躺在檢查台上做胃鏡和腸鏡,插入的器具是奧林巴斯的;我們在盛大場麵拍照,其鏡頭是佳能的;我們演奏的鋼琴,其品牌是雅馬哈的。我們熱買保溫杯,必選虎牌;我們熱買電飯鍋,必選日立;我們熱買感冒藥,必選小林製藥;我們熱買童鞋,必選米奇屋。而鐵壺必須是南部的,大米必須是漁沼的,空調必須是大金的,潔具必須是TOTO的,打印機必須是EPSON的,毛筆必須是吳竹的。我們敢在日本買LV,買勞力士,買愛瑪仕,是因為不怕有假貨摻雜。多少年來在我們的觀念中,日本貨就是誠信就是質量就是品牌的代名詞。多少年來在我們的意象中,日本是人類放心購物的最後一塊淨土與聖域。

但就是在這塊淨土與聖域上,日本人也造起了假,而且造了一個很大的假,這就如同眼前必須仰望的高牆,一夜間轟然倒塌了。麵對斷牆殘壁,我們隻能搖頭。這個世界總是用最殘忍的方式,展示著什麼,訴說著什麼。

10月14日,日本各大電視台在晚間新聞時段集中報道了橫濱市都築區大型公寓,因不良施工出現傾斜的新聞。4棟12層樓高705戶的公寓樓在2007年建成,由日本大手企業三井住友建設開發,而地基打樁的工程承包給了另一日本大手企業旭化成的子公司旭化成建材。在媒體的集中曝光下,旭化成建材承認了打樁數據的重複使用,而傾斜的那棟建築,在打下的52根樁子中已確認有8根樁子沒有達到地盤深部,為掩飾過失而使用了虛假數據蒙混過關。有一位從事建築行業的居民,注意到走廊上的扶手比連廊連接的另一棟樓的扶手低了2.4厘米,感到問題嚴重,便於去年11月、今年8月分別向物業方反映扶手有落差,但物業方則以可能是“3·11”東日本大地震的後遺症來搪塞。

朝日電視台新聞頻道在當晚請來建築專家,詢問建築方為什麼要在打樁時偷工減料,回答說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這樣做至少可以省下幾千萬日元的費用,一個是可以縮短工期早日竣工。打樁造假事件曝光後,全日本震驚不已,花錢買樓的居民更是怒不可遏。其他三棟公寓是否也有同樣問題?打樁能造假,公寓建造的其他方麵是否更能造假?如鋼筋混凝土是否用量不足?再推而廣之,旭化成建材共在日本全國參與了3040棟房屋的打樁工事,是否也存有造假?雖然什麼都能造假,雖然任何企業都能造假,但在一個天天能感知有感地震的國家,其建築打樁工程上也能造假,人們還是被這樣的膽大妄為給震驚了。三井住友建設和旭化成,如此一流的大企業也能造出驚天動地的假,人們更是嚇壞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古來之語,真的也能摧毀堪稱以誠實與守信為生命的日本人?人們在震驚憤怒之餘,感歎的是看來金剛身段、刀槍不入也隻是一個神話而已。機動戰士高達天降重任,用重武器摧毀的是否就是日本人在誠信上的神話?因為造假市場早就憤憤不平了,這個世上為什麼隻有日本還是個例外呢?為什麼隻有日本人還在扮演道德的巨人呢?

“每當下雨心裏就會湧起一份自信:我砌的牆怎麼可能因這點毛毛細雨就被衝垮。”

這是日本民俗學家宮本常一在《庶民的發現》中所說的一句話。這句話鮮活地給我們展示了昭和時代砌工匠人的心。2015年10月15日《朝日新聞》的《天聲人語》專欄以《砌進石牆裏的那顆心》為題,婉轉地批評當今日本的建築營造者,死卻了昭和的那顆心。

講“人信仰”的日本人在哪裏出了毛病?

這裏讓我們稍感困惑的是:一直秉承“一手拿算盤,一手拿論語”(澀澤榮一語)這一商業倫理的日本人,為什麼也在說謊也在造假呢?原來從根源性上說,這與日本人對神的理解而引發出的所謂“人信仰”有關。

日本神道教裏的“神”,日本人叫“Kami”。基督教裏的“神”,日本人也叫“Kami”,而不叫“God”。同一漢字的“神”,同一讀音的“Kami”,在日本人的意識層中,卻有著截然不同的認知和體驗。基督教裏的神,是叫人信仰的神。而日本神道教的神,是叫人感覺的神。一種是信仰神的唯一存在的宗教,一種是感覺多神之氣韻的宗教。因為神是被感覺而不是被信仰的對象,而感覺的主體又是人,所以日本人觀念中的人就是活著的神,或叫“現人神”。所以日本人講“人信仰”。這就和西方人不同。西方人的觀念中神是唯一的超越於全體的存在。基督耶穌降生,在《馬太福音》裏被說成:看,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們要稱他為上帝與我們同在。所以西方人講“神信仰”。人信仰派生出相信人的觀念,神信仰派生出懷疑人的觀念。前者用人倫確保社會秩序,後者用契約維護社會秩序。

因為隻有神是唯一的超越的存在,所以任何人的存在,都是在“原罪”陰影下的存在,都是被懷疑的對象。人人都被懷疑,社會秩序的保持,共同體的形成就有相當的難度,由此產出了契約的觀念。用契約來保證人倫來保證秩序來保證共同體,這是西方人的發明,是西方人的生存方式。所以,神對挪亞和他的兒子們說:“我,必須和你們,以及你們的子子孫孫,訂立永遠的契約。”與神立契約,其契約的精神是什麼?是絕對遵守。是不得違約。如何才能做到這點呢?神又說“我與你們同在”。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我”的存在是無時無刻的,所以必須無條件地跟從“我”。“我”才是契約的主體。“我”才是契約的債權部分。那麼,如何才能保證這種“無條件”能無條件地實施呢?靠垂直,靠垂直的控製力量。“人是生而自由的,而無處不在枷鎖中。”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開篇語,就是對神人共約的本質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