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這也是死刑存續論與廢止論誰也說服不了誰的一個原因。所以照日本學者西原春夫的說法,這個話題迄今已經成了一個枯燥的問題。因為它演變成了一個信念的問題。
死刑為什麼不執行?
存續論與廢止論既然誰也說服不了誰,那麼日本的司法實踐就是不動聲色地少殺或不殺。可以判處死刑,但就是不執行,是日本死刑文化的一大特色。
日本現有死刑囚126名,而從近十年死刑執行的情況看,2005年1名,2006年4名,2007年9名,2008年15名,2009年7名,2010年2名,2011年0名,2012年7名,2013年8名,2014年3名。而2008年為什麼這麼多,這與2007年12月起法務省開始公布被執行的死囚姓名和行刑場所有關。2008年的法務大臣是鳩山由紀夫的弟弟鳩山邦夫,是他簽署了對殺死4名幼女的宮崎勤的死刑執行。《朝日新聞》在當年發表專欄文章說,鳩山法務大臣僅隔兩個月再次下令行刑,創造了新的紀錄,他的別名應該叫死神。鳩山敲著桌子大叫:難道他們是被死神帶走的嗎?
2009年的法務大臣是鳩山由紀夫內閣的千葉景子。這位佛性很重的女性大臣麵有難色地簽署了宇都宮寶石店殺人放火案的犯人死刑執行令。她另一個驚人的舉動就是到現場觀看了整個絞刑過程,並下令公開死刑執行的刑場。如果說千葉大臣的這一舉動是為了更堅定地執行死刑那就大錯特錯了。她的一個基本思慮是:在日本之所以有80%的死刑執行支持者,在於他們沒有機會看到執行死刑時的殘酷性和恐懼性。公開絞刑場所,讓民眾發揮想象力,就會促使死刑廢止論的討論。這裏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1990年到1992年三年間,死刑執行件數為零。之後的2011年也是為零。這表明日本人對死刑執行還是相當慎重的。這裏麵有兩個深層原因。
一個是曆史的原因。從日本曆史上看,平安時代的嵯峨天皇的弘仁九年(818年)開始到後白河天皇的保元元年(1156年),日本有340年停止死刑執行的時代。這在世界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其主要原因一個是受大乘佛教思想的影響,一個是對處刑後的汙穢與怨靈的恐懼。在日本,犯罪觀不是依據罪與罰之軸來確定的,而是由文化的雙軸“晴”“褻”來確定的。日本人有忌諱汙穢的精神底色。這看上去好像與現代文明不符,但隻要看看殺人事件之後,這個社會的人是怎樣處理遺留“汙穢”的就知道了。如秋田縣殺害兩個小孩的凶手畠山鈴香在被判死刑後,她的家也被當地人搗毀拆除。和歌山縣咖喱殺人事件的凶手林真須美的家,被不明的大火燒光。強盜殺人致三人死的八王子超市事件,其超市後來成了停車場。不觸碰汙穢,死後的作祟恐懼也就沒有了,自己也就安心了。這種避開汙穢的力量,是世間從外部守衛自己的力量。
這種傾向在法國作家亞森·羅平的名著《813個謎》的日本版中表現得尤為充分。翻譯家南洋一郎根據原作重新修改以適合日本的少男少女們閱讀。其他內容都忠實於原作,隻是有一點作了修改。在原著中針對冤罪的死刑囚還是被執行死刑了,但在日本版中死刑囚被救了。這是為什麼?顯然翻譯家不想染上殺人的汙穢。這就與法務大臣不想染上殺人的汙穢而不簽發死刑令屬同等思路。當然這裏麵也有讓少男少女避開汙穢的思考。再有,日本的死刑執行一般都在早上的八九點之間,這是因為這個時間點是一天陽氣最重的,並在觀念上相信它能衝淡死刑犯的陰氣。執行完畢後,行刑官們一般能得到2萬日元的特別補償金,但他們一般也都贈捐給寺院神社以祈求神對死者和執行者的寬恕。
另一個是死刑本身帶來的原因。死刑一旦執行,即使有冤案,翻案也變得毫無意義。日本的司法堪稱“精密司法”:綿密的搜查,慎重的起訴和詳細的公判審理。表現在時間上則是聯合赤軍事件到最後判決出來用了21年。奧姆真理教的審判用了16年8個月。原首相田中角榮一審用了7年,二審用了4年。送至最高裁,審理中被告人就病死了。還未做出判決,就先流去了17年的歲月。雖然有裁判的遲緩是司法的致命缺陷,遲到的裁判是對裁判的否定等說法,但精密司法的一個妙用就是對減少冤假錯案有一定幫助。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證沒有死刑判決的冤案。就像多少年前發生的廣播商殺人事件裏,被冤枉殺夫的富士茂子在獄中寫下這麼一段話:“我最驚訝的是檢察官竟然是人。因為在被逮捕前我以為他是神。”隻要是人,就可能會有過失或故意。檢察官不能為了麵子而關上再審的大門,所以刀下留人就顯得特別重要。
1966年8月,日本靜岡縣清水市發生了強盜殺人放火案。曾經當過拳擊職業選手的袴田岩被指控為犯案人而遭逮捕。兩年後被靜岡地方法院判處死刑。最高裁於1980年11月確定死刑。然而,本案被認為遭到了不實指控,因為作為犯罪證據的血衣根本不符合其身材。因此盡管他仍為死刑犯,但一直未執行,直至2014年3月27日始釋放。釋放的理由是“繼續關押袴田岩是對正義的無法忍受的侵害”。作為日本關押史上時間最長的犯人(48年),日本政府為此支付的國家賠償金達2億日元以上。袴田岩事件的意義在於更為清晰地說明了司法的一個最大公約: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是萬萬要不得的。實際上在1976年6月13日發生的福岡內妻一家4人殺害案中的被告人,在1985年被判死刑。關了40年之所以還未被執行,就是考慮到有冤案的可能,推理作家島田莊司也為此出書申冤。日本律師會一直在積極活動爭取重審。
日本有過執行了死刑後才知道是冤案的嗎?有過。發生在1992年2月福岡縣飯塚市的飯塚殺人事件就是典型。兩個上學中的小學一年級女孩行蹤不明。第二天在鄰接的同縣甘木市(現朝倉市)的山中發現了屍體。死因是窒息死。事件發生兩年半後的1994年9月,住在小學附近的久間三千年被逮捕,並以殺人罪被起訴。久間一貫否定犯行,66天的審訊也沒有認罪。1999年一審死刑判決下達,在沒有自供和物證的情況下,單憑DNA鑒定和目擊證言等7件狀況證據就斷定有罪。判決書這樣寫:從單獨的證據並不能斷定被告人是犯人,但是綜合評判的話,可以認定的是被告人就是犯人超過了合理的懷疑。二審的福岡高裁和最高裁都支持死刑,2006年確定了死刑判決。2008年10月28日在福岡拘置所執行了死刑,終年70歲。從確定死刑到執行死刑隻有兩年多的時間,這在日本屬於異常的快速。這裏值得注意的是久間死刑的執行,是在日本檢察廳發出對足利事件(日本另一起殺人冤案)確認DNA型的再鑒定實施意見書不久。為何要這麼快地執行死刑,是否想在昭雪之前解決問題?在死刑執行後2009年1月,久間的妻子向福岡地裁提出了再審請求,但被棄卻。2014年4月3日向福岡高裁提出了即時抗告。
這樣來看,保留死刑製度,但慢慢朝著不執行的方向發展,也就是說,可以判處被告人死刑,但就是不執行,也不導入終身刑,給自己留有餘地,這是否就是日本死刑的未來方向?
被害者的家屬都支持死刑嗎?
這看上去好像沒有疑問,但問題並不這麼簡單。當然最有說服力的是廢死派一旦自己成了受害者,立場就會發生變化。
岡村勳原本是東京山一證券的顧問律師,也是個立場堅定的廢死派律師。1997年10月他的妻子在東京小金井家中遭人殺害。凶犯西田久是山一證券惡性倒閉事件中的一位債權人,在倒閉事件中損失1億日元。作為律師的岡村勳應該知道在日本殺一人不可能判死刑,況且凶手是證券公司惡性倒閉的犧牲品。但他還是要求法官判凶手死刑。這是為什麼呢?本來想從終極的人道意義上推動廢死的,但看到倒在血泊中的對象是自己的家人,情感上立刻就受不了了。抽象的原則抵不過眼前的血腥。但法官最後卻判了凶手無期徒刑。於是他參加了由本村洋創立的“全國犯罪被害者協會”,還當上了第一任會長。他還批評原法務大臣千葉景子公開死刑刑場在用意上是有問題的,她是為了推動廢除死刑的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