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在日本還真有自己的妻子和女兒被殺害,還希望法官不要判凶手死刑的人嗎?有。在日本成為美談的是發生在1956年1月的東京銀座律師妻女被害事件。當時擔任東京銀座第二東京辯護士會副會長的磯部常治(當時61歲),他的妻子文子(當時52歲)和女兒惠依子(當時22歲)被殺害,凶手搶奪了現金800日元和日本刀後逃跑。兩日後凶手自首,最後被判死刑,在1960年執行。身為死者家屬的磯部常治,提出了想出庭擔任凶手的辯護師,隻是因為關係者回避原則而無法如願。事件後的四個月(1956年5月),日本參議院舉行廢除死刑法案的公聽會,磯部常治作為參考人出席會議。在會上他表示:現在我自己本身也成了受害者家屬,但我仍然認為我們應該廢除死刑。當我們用國家的權力和法律向犯人宣告死刑的時候,有沒有想過犯人也有父母也有兄弟姐妹,他們也會像我一樣痛苦不堪。為什麼要把我的這個痛苦再給他人呢?
日本共同社前幾年刊發了這樣一條報道,題為《失去兒子的日本老人心願終成:中國殺人犯被判死緩》。2004年5月中國留學生周博在日本福岡市的一家美容院搶奪現金時將在場的佐藤將彥刺死。中國警方於2006年3月逮捕了凶犯,8月對其進行訴訟。在公審中,71歲的受害者的父親佐藤泰彥向法官提交請願書,請求不要對被告施以死刑,稱“即使被告被處以死刑,我的心情也難以舒暢。我不希望使被告的家人承受和我一樣失去兒子的悲痛”。最後沈陽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11年11月,奧姆真理教被害對策辯護團發表聲明稱:除教祖麻原彰晃之外,不希望奧姆教的其他死刑確定者(共12人)執行死刑。辯護團還向法務省提交了聲明書。這在當時成了相當大的一個話題。因為畢竟是死了那麼多人的東京地鐵大屠殺呀。當然這個聲明不能保證是被害者的全體總意,但這個動向則表明大量死刑的價值判斷在今天遭遇了動搖。這裏的思考點在於:從社會的安全觀出發,對麻原的死刑執行是沒有辦法的事,但其他的死刑確定者如果不執行的話,我們這個社會的構成原理會亂嗎?如果不會亂的話,那麼大量殺人大量死刑這個相抵主義的行為模式是否存有疑問?
殺戮的艱難究竟何在?
日本法學者森炎在《死刑與正義》(講談社,2012年)中這樣寫道:為了伸張正義必須死刑,這個觀念當然沒有錯。問題是必須對死刑的必要性再度加以確認。作為刑罰的死刑的前檔次,即終身刑和無期徒刑為什麼還不夠?無期有假釋和社會複歸的可能,從理論上說也有再犯的可能。而終身刑沒有假釋的可能,是一種死在監獄裏的刑罰。那麼對死刑發問的是:為什麼終身刑還不夠?死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究竟何在?當然,日本有無期徒刑沒有終身刑的設定,但從不執行的司法實踐來看,是否就是一種變相的終身刑?而且這種終身刑事實上的確定時期是在進入平成年(1989)以後。
大阪池田小學的殺人犯宅間守患有腦瘤(中腦部的神經膠細胞瘤)。他在2001年6月8日持刀闖進小學校,砍死8名學生,砍傷15人。對這樣的凶手下達死刑判決是再自然不過了。但在日本還是被質疑。戰後日本司法精神醫學代表人福島章提起話題說,宅間守有非定型精神障礙的可能性。他說,在美國對應腦科學的研究成果,其責任能力的減免在司法實踐上有被議論的空間,但在日本沒有這個空間。正如判決文書所說,雖有腦器質性機能的異常,但其自身不屬精神疾患。福島說這就是問題的所在。無條理殺人的衝動與亢奮,腦瘤作為一種原因的可能性不能否定。腦的不完全性導致的殺人行為,應該成為裁判上的重要證據才是。但在日本還是被忽視了。日本的責任能力由來於“自由—責任”(自由意誌歸結為責任能力)的絕對構造中。為此,責任能力的有無,精準地說與精神醫學診斷的精神障礙是兩回事。福島章還提醒說,池田小學殺人犯的腦瘤部位,與美國德克薩斯大學鍾樓塔射殺事件的犯人查爾斯被認可的腦瘤部位幾乎一樣(訴說不能忍受頭痛的25歲的研究生查爾斯,1966年8月1日用阻力步槍射殺了妻子和母親,然後攀到鍾樓高處又射殺了15人,最後被警方擊斃。死後解剖的結果,腦瘤的存在被確認)。
有意思的是就是這麼一位冷血殺人魔鬼,居然有兩位漂亮的日本女性喜歡他,爭搶著要與他結婚。最後是一位B姓女子捷足先登,與他完成了獄中結婚登記。而A姓女子隻能寫信給他訴說妒忌之語思念之語。當然最後的收屍也是B姓女子當仁不讓的義務。2004年9月14日9點40分,行刑官去她的府上,用敬語略顯不好意思地向她彙報說:“今天早上,他幹淨利落地仙逝了。”不說被處決了,不說被絞死了。
宅間守2003年9月26日被確定死刑到執行,一年還差12天。當B姓女子問“為什麼這麼快執行,這不是異例嗎”的時候,行刑官並沒有理直氣壯地責難道:你丈夫罪大惡極,死有餘辜,你還來問這個問題,而是麵有難色地說,實在對不起,這是慎重再慎重討論的結果。(參見筱田博之《死刑囚》,築摩書房,2008年)由此可見,在日本殺戮的艱難實在非同一般。照理說,伸張正義的殺戮,為民除害的殺戮,掌握公權的殺戮,不應該艱難才是。但為什麼會變得艱難呢?在日本行刑(絞刑)的時候,有三個行刑官同時按下致命的電動按鈕。為什麼要三人?據說是為了減輕心理壓力。什麼心理壓力呢?對惡人的鎮壓為什麼還有心理壓力呢?如果沒有負罪感哪有心理壓力呢?原本,太陽和死亡都不能盯著看。但因為在黑暗處我們需要察看太陽的升起,但因為不是所有的殺戮都是通向正義的,所以我們需要察看我們周邊的死亡。對生命的尊重,表現在哪怕這條生命曾經阻斷過他人的生命。
現在日本七個拘置所關押了126名死刑囚。如果一年執行一名的話,要126年。如果一年執行兩名的話,要63年。如果一年執行三名的話,要43年。顯然這批囚犯不是病死就是老死在監獄的可能性很大。從日本監獄史來看,死刑囚平澤貞實在1987年病死於獄中,此前他在死刑牢房中被關押了整整32年。後來有記者問當時的法務大臣,為什麼沒有向平澤簽發死刑執行令?該大臣回答道:既然那麼多的前任大臣都沒有簽發,我為什麼要簽發呢?
這個“我為什麼要簽發”的發問,實際上就是對死刑的再追問:殺戮的艱難究竟何在?
光市妻女被害事件的受害者家屬本村洋,倒也說過這樣的話:審判不僅是對於加害者處以刑罰的地方,同時也是讓我們被害者與加害者進行和解,修複自身傷痛,並且賦予我們重生機會的場所。但是他抗爭10年最終還是將少年凶手送上了死刑台。當然,這位少年凶手絕對是人渣一個,殺是其歸宿。但問題是“殺戮的艱難”在本村洋那裏又怎麼成了“艱難的殺戮”的呢?日本人在追問,當然這個追問並不限於廢死派的人權律師們。
201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