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這兩種犧牲者之外,我們還注意到了另外一種犧牲者。3月7日的《每日新聞》報道,在福島核事故當時18歲以下的兒童,有超過160人被確認患上了甲狀腺癌。去年10月,岡山大學免疫學教授津田敏秀在學會雜誌上發表論文,指出福島縣的青少年甲狀腺癌患者發病率比全國高出12-25倍。這些兒童們似乎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他們在問為什麼會發生這一切?他們說他們僅僅正常使用了東電送來的照明,或者說他們最多玩了必須通電的遊戲機而已,就應該遭遇如此的人生厄運?可以說這是犧牲者當中最為不幸的犧牲者了。
這樣看來,戰後日本在追求經濟增長以及保持潛在的核武軍備平衡上,親手製造了連自己都感到恐懼的負遺產。照高橋哲哉的說法,這種將某些人的利益建築在其他人的犧牲之上的犧牲體係,既無法從現代憲法的人權原則上獲得正當化,更無法在人道倫理上獲得正當化。
筆者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想起了在電視上看到的一幕:災害發生後去福島災地視察的首相菅直人,在避難所被一位老太太罵道:“你住在這裏試試看,這是人住的地方嗎?”聽說一位美國人聽了這句話,受到的衝擊比海嘯和核輻射還要大。這不是丸山真男所描繪的在國家主義之下的家父社會嗎?對國家不敬的人,這個人的家長必須謝罪,其親屬和所在地域的人必須謝罪,他的中小學校老師也必須謝罪。看上去是十分漂亮的無限責任的追究製。但如果再設問:在這個同質的共同體中,究竟是誰,應該負起怎樣的責任?沒有一個人知道,也沒有一個人想知道。罵首相的那位老太太,也是這個心相。這位老太太在民主原則下,自主地選擇了推進原子能發電的政黨,自主地選擇了推進原子能發電的地方自治。但是出了事情之後,自己對這個社會的責任究竟何在?這點自覺、這點思考在這位老太太身上一點也看不到。全體無責任製,是否也是犧牲體製對人的意誌的一個還原、一個反動?
從“國破山河在”到“國在山河破”
好端端的日常一定要來個非日常,戰爭卻也歡笑,地理環境惡劣卻也建造活著的廢墟。這些看似難解的行為,在政治學者、思想史家丸山真男那裏則表現為“不間斷隨波逐流的氣勢,作為從古代到近代貫穿我國曆史意識的執拗暗流”。丸山說這就是日本人曆史意識的“古層”,僅依靠氣勢行動,隻在乎現在“這個瞬間無差錯”,以後就可以當作沒有發生過。
作家兼學者笠井潔在《“8·15”和“3·11”:戰後史的死角》(NHK出版)中就引用了丸山的論述來批判日本欠缺真正的曆史意識,說荒涼的原子能鄉村最深層之處就是日本式意識形態的泛濫之地。“8·15”和“3·11”,當然不是並列的存在,但戰敗的曆史結果生出福島核電站這個活著的廢墟,則是不容置疑的。對戰敗的“8·15”沒有能真正反省的日本人,在追求所謂“和平與繁榮”的戰後社會底部,又撒上了“3·11”災害的種子。這才是日本戰後史的死角,這也是造成所謂第二次被原子彈爆擊的原因。
老資格的宗教學者山折哲雄則這樣說:“3·11”還驗證了一種文明觀的普遍有效,即“無常三原則”的文明觀:世上永遠的東西一個也沒有,有形的東西必將毀滅,活著的人必將死去。為此,所有的政治圖式和經濟倫理的係譜,都應該指向這個人類共通的無常三原則才是。
作家五木寬之說得更為形象:“3·11”對日本來說等於第二次戰敗,如果說第一次戰敗是“國破山河在”的話,那麼第二次戰敗則是“國在山河破”。
《每日新聞》記者山田孝男,在2014年出版《小泉純一郎的零核電》(青誌社)一書,他在書中披露:從小泉的做法來看,他首先打通的是日本人思維中的邏輯通路,他將日本核電站形象地比喻為“沒有廁所的公寓大樓”,大樓是建造起來了,但沒有廁所,人最終被憋死。這樣的大樓要它幹什麼?這也就是說在日本這個島國根本沒有核廢料的最終處理場所。
這是小泉在參觀了芬蘭奧爾基洛托島上的“安克羅”核廢料最終處理場後,受到的最大衝擊。回國後的小泉在演講中說,芬蘭屬於岩磐地質構造。處理場所深挖400米,縱橫2千米,工事後成圓形桶狀,核廢棄物就存放其中。芬蘭目前隻有4座核電站。今後深埋於此的是其中兩座。芬蘭沒有地震,但最終還要經過極嚴格的審查,看其岩磐是否滲水。而日本是個地震大國,掘進到一半就會出水是其地質特征,保存10萬年的最終處分場所如何打造呢?還有一個問題,放射能無色無味,10萬年後的人們如果來到這裏,怎麼能知道這裏深埋了核物質呢?有人說留下文字,但10萬年後的人能讀懂嗎?“不能靠近,不能挖掘。”用什麼語言表示呢?是英語還是日本語?文字是變化的。如日本語“うまい”原本是“好吃,好事”的表示,而“ヤバイ”則是“不好吃,不好事”的表示,但現在兩者趨同了。小泉說連日本語都進入了“ヤバイ時代”,核電為何不能進入廢核時代?
什麼是防災教育的失敗?
日本人還這樣反思“3·11”:
有1億人口的國家,在自然災害中死去了數千人,這是係統錯誤。但是1億人中死去100人,這不是係統錯誤,而是事故了。比如,交通事故“死者為零”顯然是個行政指標,為了達到這個指標,於是在馬路上設置信號,建造步道橋,劃定橫道線,設立警示牌等。但是總有人會無視信號過馬路,於是發生了車人碰撞,也就是說進入了事故的領域。一旦進入了事故的領域,行政能做的事情就十分有限了。如果要想減少事故的數量,不是行政而是人自身應該做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