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9章 附錄(3)(1 / 3)

我在《〈寡婦斷根〉:一部純粹的原生態的鄉俗現實主義批判力作》一文中對《寡婦斷根》進行了文本解讀,許多幕後真相我也不了解。七十年過去了,關於這段往事的真相一般人們無從了解,然而,口口相傳的《寡婦斷根》儼然成了“正史”。最近,我通過查閱1945年鹽池縣政府卷宗《關於張蘭打死徐天寶之命案研究材料》和鹽池縣檢察院1962~1964年長達491頁的案宗調查,追溯這段塵封的往事,竭力還原真相,以正視聽。

1.徐天寶命案真相及前後處理情況

徐天寶祖上富有田宅牛羊等資產,開設油坊商號,民間說“山南有個坐山王,山北有個徐皇上(其祖父)”。徐天寶娘懷他時吸毒,據說天寶出生後幾天啼哭不止,他吸毒的七嬸子往他臉上噴口大煙,孩子就不哭了。長大後,天寶吸毒耍賭,家境敗落。鄰村牛氏十四歲給其做童養媳,徐為抽大煙典賣其妻衣物,甚至引回民煙販子馬常夔等到家令其妻賣身換煙,牛氏持菜刀將其趕走。後來以給鄰裏鄉親縫衣服做鞋糊口,生活極其悲涼。鹽池解放後宣傳婦女解放,婚姻自由。牛氏與徐天寶離婚,作為當時第一起離婚案,李坤潤(時任縣常委、組織部部長)、肖佐漢(後為鹽池縣第五任縣委書記)、唐傑(時任三區區長)三同誌在區政府決定批準之,足見當時對此案的重視程度。牛氏離婚後嫁給張芝①。然而,正如民歌裏所說的“有錢不置水漫地,活人怎娶活人妻”,時人無法接受女人離婚再嫁的事實。徐天寶對張芝也懷恨在心,蓄意報複,前後搶了張芝一馬一騾及為其與牛氏作媒的牛升的一頭驢。徐天寶最後一次搶張芝騾子跑往白區時,被張芝家人(張義和夥計老李)及區上幹部李生華、李成章追上捆綁帶回,返回時區幹部順路回家,由張義和夥計老李押徐,途中徐被打死。徐家族人親戚與張家和解,政府就要求呈了一份和解書備案。

《寡婦斷根》流傳之後,民間以訛傳訛,認為是地主家奪妻殺人,買通官員,邊區政府枉法裁判,草菅人命,窮人苦不堪言,直至流傳到延安,受到高層關注。此案先後又被幾次調查。1945年鹽池邊區政府又被迫重辦此案,時任縣長的孫璞還作了檢討。為了平息民憤,逮捕張資之弟張蘭,處以五年有期徒刑,實際張芝坐了牢,因為當時群眾包括張芝本人都認為是他娶徐天寶離婚之妻惹的禍,應該懲治他才對,政府也就同意張芝代張蘭坐牢。1947年鹽池縣陷入馬鴻逵之手,張芝作為犯人又隨中共鹽池縣委轉移陝北,因徐天寶的幹爹王四是馬鴻逵部隊駐石溝驛民團團長,張芝家人給王四賠償了六十隻羊。1962年,有人以《寡婦斷根》為證詞起訴,張芝、張蘭、李生華等人又被逮捕訊問,鹽池檢察院曆時兩年,通過對在新疆、青海、陝西、甘肅和寧夏五省區相關人員調查九十多人次,但隻能認定案發現場隻有徐天寶、張義和夥計老李,無法認定張蘭作案。縣委作出決定:“徐天寶多次搶劫邊區的騾馬到國民黨統治區出賣,是通敵資敵,替徐天寶翻案就是替反革命翻案。”張芝等人才被釋放。當然,從審查案卷看,此次審查,有明顯的階級烙印,將此案定性為“剝削階級內部狗咬狗的互相殘害和侵吞”。一樁命案曆時二十多年終於塵埃落定。

關於徐天寶命案的處理之所以出現偏差,也有其主客觀原因。一是當時法製不健全,幹部的認知水平、行政能力和依法辦事的意識不夠,聽任了民間法則。二是涉案的張義1945年被土匪打死,死無對證。另一案嫌夥計老李潛逃到老家甘肅西峰(國統區),當時邊區政府無力緝拿追查,而《寡婦斷根》裏說的張蘭,在後來的審查中被認定證據不足。三是徐天寶本來是社會的寄生蟲,且有吸毒、賭博及盜搶犯罪前科。況且,當時雖然國共合作,國民黨對解放區實行經濟封鎖,共產黨也予以回應,徐天寶多次盜搶解放區騾馬到國統區出賣,有通敵資敵之嫌,罪不可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