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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管在哪個西方國家,“第一家庭”的生活,都是媒體關注的熱點,包括元首的配偶和兒女,總是關注度最高的。緋聞炒作自不必說,甚至連元首的太太用什麼化妝品,女兒穿什麼衣服,兒子梳了啥發型,有時都會被當作重大新聞炒作一時。
而放在我國曆史上,所謂“第一家庭”,自然指曆代皇室家庭。這些家庭的成員們,也向來是後世“八卦”的重點,比如民間文藝作品裏關於“金枝玉葉”和“龍子龍孫”的諸多演繹,誕生了無數經典的作品,至今還傳唱不衰。“第一家庭”裏家庭成員的生活,既引人關注,又令人豔羨,到今天亦不例外。
然而,這充滿誘惑力的“第一家庭”,真像旁觀者想象的那樣,是既“好看”又能“少奮鬥”嗎?至少,明朝的“第一家庭”未必是。
1.《皇明祖訓》惹不起
俗話常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放在明朝身上,國法自然是指《大明律》,至於家規,當然就是《皇明祖訓》了。
比起《大明律》的如雷貫耳,《皇明祖訓》在曆史愛好者中顯然是知名度不高的。然而,如果放在明朝“第一家庭”的成員們身上,其意義卻恰是反過來的—— 一個普通的明朝鳳子龍孫,哪怕是最不務正業的“二世祖”,要跟他提《大明律》,他也許會嗤之以鼻,但要給他搬出《皇明祖訓》來,恐怕他會立刻嚇得腿肚子發軟,個別犯事且膽小的,當場暈過去的可能都有。因為,這是明朝皇室的家法。
家法的製定者,便是大明王朝的開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隻要聯想一下這位鐵腕強人在位三十年幹過的事——嚴刑峻法懲貪,株連數萬人的“洪武四大案”,律令苛刻到殘暴的諸多法令——便可想象,這部規定了之後明朝近三百年皇室子孫行為規矩的家法,定然如一塊重如泰山的磐石,足以壓得後世子孫喘不過氣來。
《皇明祖訓》,始編於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完成於明朝洪武六年(1373年),最早的名字為《祖訓錄》,由朱元璋親自主抓且作序。據焦竑的《國朝獻徵錄》裏說,當時為了編定這部家法,朱元璋還特意麵向全國舉行海選考試,甚至派親信大臣四處查探,廣泛搜羅各地司法人才,優中選優組成了主編團隊。之後,朱元璋又於洪武九年(1376年)和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兩次對家法進行修訂,經豐富完善之後,正式定名為《皇明祖訓》,由刑部刊刻,分發皇室子孫人手一份,從此成為之後近三百年明朝皇室子孫的行為準則。對於明朝“第一家庭”的所有成員(包括皇帝本人)來說,這部煌煌法典,仿佛是一張緊密的網,從出生開始就被它緊緊束住,一言一行,都由它管著。
單從目錄看,這張“網”顯然編得很大。除了首章為朱元璋親自撰寫的序言《祖訓首章》外,其餘內容分為十二章,分別為“持守”“嚴祭祀”“謹出入”“慎國政”“禮儀”“法律”“內令”“內官”“職製”“兵衛”“營繕”“供用”,可謂範圍廣闊、內容全麵、條令完善、細則精致,堪稱中國曆代法典中的成熟之作。
若細看內容,更會發現,這張“網”不但編得大,“繩子”還用得粗。每一章都有完備的條令,且主題思想明確,涉及生活的各個方麵,內容極其細化。比如“持守”一章,主題思想是教導皇室子孫持身之道,強調節儉。“嚴祭祀”一章,規定了皇室子孫祭祀祖先的基本禮儀程序,更強調祭祀貴在“敬誠”。“謹出入”一章,主要是針對後世的曆代帝王,告誡他們處理國事不能輕舉妄動,按照現代的話說就是要淡定。“慎國政”一章,同樣是針對帝王,告誡他們兼聽則明,處理國家大事必須要有耳目,同時要禁止民間擅自議論大臣,也就是要鉗製言論。“禮儀”一章,除了規定了諸如覲見、祭祀等皇室活動的宮廷禮儀外,更重要的是給東宮(太子)以及各親王(皇子)擬定了二十個名字,規定子孫必須以此為準,順序使用,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在看明朝皇室成員姓名的時候,總會發現諸多不認識的生僻字,全是以此順延下來的。“法律”一章,主要是講皇室成員犯法後,依據其身份和罪行情節,給出不同的懲罰。“內令”一章,是針對“第一家庭”的女性尤其是皇後,規定不得幹政。“內官”一章,講的是後宮的成員編製、品級劃分、職責規定。“職製”一章,一是說冊封爵位的程序,二是說皇室子弟的授官規定。“兵衛”一章,是講各親王的儀仗規模,以及各藩國軍隊的調度規定。“營繕”一章,規定各王室成員的宮室格式。“供用”一章,講朝覲皇帝過程中沿途的花費預算以及開支規定。十二章的內容,可謂事無巨細,上自國家大事,下至吃飯穿衣,無所不包。從它誕生的第一天起,這張“粗繩大網”就牢牢罩住明朝皇室家庭成員中的每一個人,直到這個王朝終結。
所以,每一個生在明朝“第一家庭”的人,都被這張大網牢牢地罩住,從國家大事到家長裏短,從縱橫捭闔的政治風光到日常生活的吃喝拉撒,從宅在家裏到出門遊覽觀光,事無巨細,都由這部《皇明祖訓》牢牢管著。每天的生活有了它,簡直處處變成了雷區,吃飯花費多了點,衣服穿得另類了點,拉家常的時候說話隨便了點,甚至一不留神打個噴嚏、摔個跤,都有可能不幸犯法。
而犯法的後果是極其嚴重的,因為這張“粗繩大網”,每一個繩子打的都是“死扣”,真撞上了,天王老子都沒得救。雖然在《皇明祖訓》的序章上說,皇室宗親犯法,如果罪行比較輕,可以由皇帝召集在京城的宗親商議裁決;如果重了,則要由皇帝召集在外諸王和在家重臣一起商議;犯法的皇親,隻許政府官員揭發,不許司法部門擅自緝拿。看似對皇室很照顧,然而問題在於,“皇親”的身份本身就敏感,犯在皇親身上的罪,一不留神,就容易被扣上“謀反”的帽子,甚至一些諸如吃飯穿衣之類的小事也不例外。如果運氣不好,生活在皇帝打算整治皇室宗親、加強集權的年頭裏,《皇明祖訓》更成了皇帝整治家屬的最好工具。明成祖朱棣在位的二十二年裏,便是明朝皇親宗室,尤其是親王們獲罪的“高峰期”。比如周王朱橚,嫌自己家裏的宮室太寒酸,找人翻修了一下,結果被人告發。按照《皇明祖訓》的規定,他家的宮殿規模因此“越禮”了,屬於“僭越”罪,嚇得朱橚在朝堂上連連磕頭,被明成祖朱棣臭罵一頓後打發回家,削奪了三處護衛,總算撿了條命。朱棣的侄兒隱王朱尚炳,因為生病沒有親自接見朝廷使者,這下觸犯了《皇明祖訓》裏的“禮儀”規定,結果朱棣寫詔書斥責,居然把朱尚炳給嚇死了。而這幾位倒黴的皇親,在明朝絕不是那個年代的個例,而是貫穿始終,某些犯事的皇親尤其是藩王,可以說是“躺著也中槍”。
這般的處境,套用一部穿越劇的名稱,那真叫“步步驚心”。
當然,朱元璋窮盡一生智慧,製定這樣一部嚴苛的家法,絕不是為了讓後人“步步驚心”,相反,卻是為了大明王朝的繁榮昌盛。出身草根的他,在總結前朝興亡教訓的時候,把皇室的腐化墮落當作其中重要的一條,所以煞費苦心、嚴格要求,正是為了讓大明朝避免重蹈曆史的覆轍。
導致諸多子孫“中槍”的朱元璋絕想不到,大明王朝到底沒有逃過其總結的曆史教訓。他煞費苦心製定出來的規矩,還是被後人開動腦筋陸續破壞,直到大明王朝最終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