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權謀之術,領導是門大學問(2 / 3)

事後,於禁才向曹操稟明情況。曹操了解實情後很是感動,又是稱讚,又是獎賞,又是封侯。曹操在聽到流言蜚語時,雖心有疑慮,但並未貿然確信,在事後問明情況,做到了賞罰分明,讓人信服。

【跟曹操學做事】

擁有權力未必就能夠擁有權威, 讓人敬畏的領導重在賞罰分明, 堅守公平。曹操以界限分明、公平公正的賞罰,贏得了部下的心,樹立了自己的權威。

《漢書·張敞傳》中稱:“敞為人敏疾;賞罰分明。”原來,在漢宣帝時期,渤海、膠東一帶盜賊十分猖獗,他們無惡不作,擾亂了當地百姓的正常生活。於是,漢宣帝派大臣張敞前去治理。張敞臨行前,向宣帝請求必須獎賞那些追捕盜賊有功人員,並嚴懲盜賊。他到任後,果然賞罰分明,差吏們個個奮勇追捕盜賊。在張敞的有效治理下,當地的社會秩序迅速恢複。

賞罰分明,曆來是有作為的領導者用來管理下屬的有效權杖。

春秋時期,秦惠公死後,年幼的出子即位。由於國君年幼,當時由太後把持了國政。太後重用奄變,但奄變為人奸詐,不久就把秦國弄得烏煙瘴氣,百姓們叫苦不迭,賢人也都隱匿不出。

秦國公子連此時正流亡在魏國,他在秦國享有很高的聲望,如今見時機已經成熟,就打算趁此機會回秦國奪取政權,取代出子為君。

他先來到了位於秦魏邊境上的鄭所要塞。當時鄭所要塞的守將是右主然,沒想到他不僅不讓公子連通過要塞,還下令嚴加防守。他對公子連解釋道:“公子請諒解,俗話說:忠臣不事二主。公子您還是盡快離開這裏吧!”

無奈之下,公子連隻得離開了鄭所要塞,進入北狄,轉道來到了焉氏要塞。守塞的大將菌改看到是公子連,就把他放了進去。就在這個關頭,太後和權臣奄變聽到公子連歸來的消息後大驚失色,急忙派兵前去捉拿公子連。

沒想到, 那些奉命前去捉拿公子連的士兵們早就看不慣太後和權臣當政,他們在半道發動了嘩變,並且說:“我們不是去迎擊敵寇,而是去迎接國君。”就這樣,公子連帶領軍隊殺回了國都,太後走投無路自殺身亡。公子連被立為國君,是為秦獻公。

秦獻公登基後,要論功行賞。他尤其感激焉氏要塞的守將菌改,想大大地賞賜他;同時又很記恨右主然,想重重地處罰他。

大臣監突得知獻公的打算後,急忙進諫道:“君上,這樣做不妥。右主然當時沒有讓你通過要塞,也是出於忠於職守的需要。如果去處罰他,定會寒了國人的心。而且,目前秦公子流亡在外的有很多。如果您這樣做了,那麼邊關守將們以後就會爭先恐後地把流亡在外的公子放進來,這對您是很不利的。”

秦獻公一想,認為監突的意見確實非常有道理,於是就下令赦免了右主然,而賜給菌改以官大夫的爵位,賞給守塞的士兵每人二十石米。

賞罰要做到分明,不能以一己好惡來進行,而應看相關當事人的行為是否值得去賞,是否應當去罰,以及賞罰之後會產生怎樣的結果來定,而不是由著自己的喜好進行賞罰。

1944年,在盟軍進行諾曼底登陸前夕,美國著名作家海明威以戰地記者的身份到前線采訪,他被安排到了巴頓將軍的部隊。沒想到,海明威到了部隊,在登陸戰開始後,就和士兵們一起參加了戰鬥。後來他與所屬部隊失散後,還在巴黎西部領導當地的遊擊隊進行敵後反抗運動,其間屢立戰功。

但是巴頓將軍卻對此事非常惱火,因為根據《日內瓦公約》規定,新聞記者在戰場上隻可進行觀察與報道,而不能直接參加戰鬥。於是,他下令讓軍法部門調查此事,準備對海明威審查懲處。但是,由於海明威在公眾中的聲望很高,巴頓將軍的做法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一時間弄得滿城風雨,讓軍法部門處境很尷尬。

對於此事,後來還是盟軍最高司令艾森豪威爾做了表態。他命令道:“對於向來運用自己的想象力取勝的人可以不加追究,但下不為例,否則按軍法處置;軍法部門秉公辦事,值得肯定,但現在是非常時期,軍法部門應集中精力清算納粹。”

艾森豪威爾的命令,既肯定了海明威的個人作戰功勞,也肯定了軍法部門的辦事態度,在嚴明軍紀的同時,也給雙方一個都可以接受的處理結果,從而妥善平息了此事。

賞與罰,曾被古人稱為管人的兩把利劍,是領導者統禦部屬、使用人才的一個重要手段。孫武把“法令孰行”、“賞罰分明”作為判明勝負的兩個重要條件。可以說,賞罰分明得當,是古今中外一切用人者的根本原則。領導者一定要正確使用賞罰,切莫隨心所欲,無原則地進行隨意賞罰。

【做事金言】

《菜根譚》中有言:“威源於明也。”

領導者的權威是來源於賞罰分明。

3.靈活多樣的管理風格

早在商代,人們就有“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說法。孔子非常讚賞這句話,他說:“日新之謂盛德。”也就是說,如果能夠做到天天都創新,那就是最高的道德。領導也應當在管理風格上做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審時度勢,與時俱進。

【梟雄做事之道】

對於曹操治理國家的思想,很多人都認為是偏向於法家,其理由是曹操多施行嚴刑峻法。這種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並不盡然。曹操的管理風格是靈活多樣的,不僅用法家思想,而且對儒家思想也多有運用。

在曹操被舉為孝廉,初入官場時,曾以雷厲風行的手段整治貪官酷吏,去除不良風氣,法家思想在他的為官實踐中影響頗大。初平三年,曹操出任兗州牧,開始有了自己的地盤,並逐漸掌握了軍權。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迎漢獻帝至許昌,奉迎天子,遷都於許。隨後,曹操建立了自己的軍政製,架空了東漢政府的權力。

法家認為:“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由此可見,曹操通過軍權謀取政權,也是受到了法家思想的左右。

曹操在踐行法家思想的同時,在其管理實踐中也很容易看到儒家思想的影子。

建安八年五月,曹操頒布了《修學令》,其文如下:“喪亂已來,十有五年,後生者不見仁義禮讓之風,吾甚傷之。其令郡國各修文學,縣滿五百戶置校官,選其鄉之俊造而教學之,庶幾先王之道不廢,而有以益於天下。”

這一令文的頒布,表明了曹操準備對民眾實施禮教的決心,曹操的禮教觀念是受袁渙的影響。袁渙在歸附曹操之初,就曾諫言:“夫兵者,凶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鼓之以道德,征之以仁義,兼撫其民而除其害。”隻是當時由於內憂外患頗多、戰事吃緊的緣故,曹操並沒有出台具體的禮教法令。直到魏國成立後,已升任郎中令的袁渙再度建議曹操:“今天下大難已除,文武並用,長久之道也。以為可大收篇籍,明先聖之教,以易民視聽,使海內斐然向風,則遠人不服可以文德來之。”這次,曹操采納了袁渙的建議。

以禮教民、以德化民曆來是儒家的重要主張,曹操推行此舉明顯地體現出了儒家思想。

【跟曹操學做事】

曹操的治世之道是王霸兼治、外儒內法。總體看來,他在前期打天下的階段,多用法家手段鐵腕治世,而在其後期形勢相對穩定之時,又多以儒家思想來安撫教化臣民,以鞏固統治。

治理方式、領導之道要因時、因世、因事、因人而變,如果辯證借鑒曹操的這種管理思想,那麼領導風格就不會僵化,能夠順應潮流。

1923年1月29日,孫中山在《申報》五十周年紀念專刊上發表《中國革命史》,文中寫道:“從事革命者,於破壞敵人勢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於國民建設能力之養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餘之革命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為軍政時期,第二為訓政時期,第三為憲政時期。”

辛亥革命後,中國不僅沒有走向民主共和的道路,反而走向了軍閥強權政治,國家內戰不已,四分五裂,孫中山認為其原因在於:“由軍政時期一蹴而至憲政時期,絕不予革命政府以訓練人民之時間,又絕不予人民以養成自治能力之時間,於是第一流弊,在舊汙未能蕩滌,新治無由進行。第二流弊,在粉飾舊汙,以為新治。第三流弊,在發揚舊汙,壓抑新治。更端言之,第一為民治不能實現,第二為假民治之名,行專製之實。第三,則並民治之名而去之也。”根據孫中山的謀劃,軍政時期即“以黨建國”的暴力革命時期,訓政時期即“以黨治國”時期,憲政時期即“還政於民”時期。

1924年孫中山發表了《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再次闡述了他三階段的政治主張:

“在軍政時期,一切製度悉隸於軍政之下。政府一麵用兵力掃除國內之障礙;一麵宣傳主義以開化全國之人心,而促進國家之統一;“在訓政時期,政府當派曾經訓練、考試合格之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其程度以全縣人口調查清楚,全縣土地測量完竣,全縣警衛辦理妥善,四境縱橫之道路修築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權使用之訓練,而完畢其國民之義務,誓行革命之主義者得選舉縣官,以執行一縣之政事;得選舉議員,以議立一縣之法律,始成為一完全自治之縣。一完全自治之縣,其國民有直接選舉官員之權,有直接罷免官員之權,有直接創製法律之權,有直接複決法律之權;“凡一省全數之縣皆達完全自治者,則為憲政開始時期,國民代表會得選舉省長,為本省自治之監督。至於該省內之國家行政,則省長受中央之指揮,全國有過半數省分達至憲政開始時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時期,則開國民大會決定憲法而頒布之;憲法頒布之後,中央統治權則歸於國民大會行使之,即國民大會對於中央政府官員有選舉權,有罷免權;對於中央法律有創製權,有複決權;憲法頒布之日,即為憲政告成之時,而全國國民則依憲法行全國大選舉。國民政府則於選舉完畢之後三個月解職,而授政於民選之政府,是為建國之大功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