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要點)
不穩定型心絞痛是介於穩定型心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之間的一組臨床心絞痛綜合征,包括如下亞型。
1.初發勞力型心絞痛從無心絞痛或雖有心絞痛病史但在近半年內未發作過心絞痛,到病程近2個月內新發生勞力型心絞痛。
2.惡化勞力型心絞痛指病情突然加重,表現為胸痛發作次數增加,持續時間延長,誘發心絞痛的活動閾值明顯降低,硝酸甘油緩解症狀的作用減弱,病程在2個月內。
3.靜息型心絞痛發生在休息或安靜狀態,發作持續時間相對較長,含硝酸甘油效果欠佳,病程在1個月內。
4.心肌梗死後心絞痛指急性心肌梗死發病24h後至1個月內發生的心絞痛。
5.變異型心絞痛休息或一般活動時發生的心絞痛,且發作時伴有心電圖ST段暫時性抬高。
(治療)
1.臥床休息、吸氧、鎮靜治療,持續心電監測。作心肌標記物(cTnI、cTnT,CK?MB等)檢查。
2.去除誘發因素,如感染、原發性高血壓、甲狀腺功能亢進、心動過速、心力衰竭、貧血等。
3.藥物治療
(1)硝酸甘油0.3~,舌下含化,若無效,3~5min追加1次,連續含硝酸甘油3~4片仍不能控製疼痛症狀,則可用嗎啡3~5mg皮下注射。
(2)硝酸甘油靜脈滴注,以5μg/min開始,以後每5~10min增加5μg/min,直至症狀緩解或收縮壓降低10mmHg,最高劑量一般不超過80~100μg/min,維持劑量以10~30μg/min為宜。持續靜脈滴注24~48h即可。
(3)即服阿司匹林150~300mg,此後,每天口服50~150mg。阿司匹林禁忌或過敏者可用氯吡格雷。
(4)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如伊諾肝素1mg/kg,1/12h,或達肝素1mg/kg,1/12h。療程3~7d。
(5)口服硝酸異山梨酯(消心痛)10mg,3~4/d。或5?單硝酸異山梨酯(欣康)20mg,2/d;或40mg,1/d。
(6)變異型心絞痛首選地爾硫30~60mg,3~4/d口服。
(7)口服β受體阻滯藥如美托洛爾25~50mg,2/d;或比索洛爾2.5~,2/d;或阿替洛爾12.5~25mg,2/d。要從小劑量開始使用,從1/4片開始。
(8)高危組與中危組患者有條件應盡早行介入治療,低危組患者可以擇期行介入治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