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肌梗死(AMI)定義:長時間心肌缺血導致心肌細胞壞死,表現為臨床、心電圖和生物化學及病理學的特征性改變。
(診斷要點)
診斷標準典型的AMI必須至少具備下列三條標準中的兩條。
(1)缺血性胸痛的臨床病史:典型疼痛位於胸骨後或左前胸,可向周圍放射,也可位於上腹、頸部、下頜等部位,疼痛多持續30min以上,呈劇烈的壓榨性疼痛或壓迫、緊縮、燒灼感,常伴呼吸困難、出汗、惡心、嘔吐。老年人、女性、糖尿病及再梗死者胸痛症狀可不典型。
(2)心電圖動態改變:急性心肌梗死的診斷條件如下。
①心電圖兩個以上的相鄰導聯上出現代表心肌損傷的弓背向上型ST段升高,抬高在V1V3導聯≥,其他導聯≥;
②出現代表心肌壞死的病理性Q波,Ⅰ、Ⅱ、aVL、aVF、V4、V5、V6導聯Q波時限≥0.03秒,V1?V3導聯出現任何形態的q波(若為QS波時,應除外心室肥厚、束支阻滯等);
③代表心肌缺血的T波形態改變如高尖、低平、倒置等。心電圖改變以動態衍變的價值最大。
(3)血清心肌標誌物濃度的動態改變:常用的包括cTnT、cTnI、CK-MB、LDH、LDH1、肌紅蛋白等。連續測定觀察動態變化更具診斷價值。
2.特殊情況部分心肌梗死患者,特別是老年人,既往有梗死史或糖尿病患者,發病時心電圖ST段並不抬高,臨床上可能不出現缺血性胸痛或症狀不典型。此時,血清心肌標誌物濃度測定,特別是其動態變化在診斷中具有重要價值。
3.可疑病例對於臨床表現可疑,心電圖無確定性診斷意義,而早期又無血清標誌物陽性結果的患者,應收住院嚴密觀察,連續動態觀察心電圖變化,並分別於即刻、2~4、6~9、12~24h采血複檢血清心肌標誌物;對可疑再梗死患者,應連續測定存在時間短的標誌物如肌紅蛋白、cTnT/I、CK?MB,以確定診斷及再發時間。
(治療)
(一)治療的總原則和目標
當AMI診斷成立後,處理原則包括最大限度地減輕患者痛苦,限製梗死範圍擴大,具體歸納為以下4個方麵。
1.發病早期,在迅速作出臨床診斷和早期危險度分層後,立即著手緩解患者疼痛和預防治療突發心髒停搏。
2.盡可能早地進行再血管化治療,縮小梗死麵積,預防梗死區梗死延展和梗死擴展,治療隨時發生的各種並發症,包括泵功能衰竭、心源性休克和致命性惡性心律失常。
3.觀察和處理隨後而來的其他並發症。
4.進行危險度評估和預測,預防冠心病進展、再梗死、心力衰竭和死亡的發生。
(二)緊急處理
一般應與診斷同時進行,重點是監測生命體征和防治AMI的不良事件或並發症。
1.持續心電圖、血壓、血氧飽和度監測:發現並處理心律失常、血流動力學異常和低氧血症。
2.絕對臥床休息對無AMI並發症者,臥床1~3天,高危患者應適當延長。
3.建立靜脈通道:保持給藥途徑通暢。
4.鎮痛:首選嗎啡3~5mg緩慢靜注,必要時可重複,須注意呼吸抑製不良反應;硝酸甘油10~20μg/min靜脈持續滴注;伴高血壓和竇性心動過速者可早期用美托洛爾2.5~緩慢靜脈注射,密切觀察血壓和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