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在白宮的時候,曾這樣承認:如果他每天有百分之五十五的時候是對的,那是到達他最高程度的標準了。

如果這最高的標準是20世紀一位最受人注意的人希望的,你我又該如何呢?

如果你能確定,在你一整天百分之五十五的時候是對的,你可以到華爾街,一天賺進百萬元,買遊艇、娶舞女。如果你不能確定,你百分之五十五的時候是對的,你憑什麼要指責人家的錯誤呢?

你可以用神態、聲調或是手勢,告訴一個人他錯了,這是你很容易就能做到的;而如果你告訴他錯了,你以為他會感激你?不,永遠不會!因為你對他的智力、判斷、自信、自尊,都直接地給予了打擊,他不但不會改變他的意誌,而且還想向你反擊。如果你運用柏拉圖、康德的邏輯來跟他理論,他還是不會改變自己的意誌,因為你已傷了他的自尊。

你千萬別這樣說:“你不承認自己有錯,我拿證明來給你看。”你這話等於是說:“我比你聰明,我要用事實來糾正你的錯誤。”

那是一種挑戰,會引起對方的反感,不需要等你再開口,他已準備接受你的挑戰了。即使你用了最溫和的措辭,要改變別人的意誌,也是極不容易的,何況處於那種極不自然的情況下,你為什麼不阻止自己呢?

如果你要糾正某人的錯誤,就不應該直率地告訴他,而要運用一種非常巧妙的方法,才不會把對方得罪了。

如果有人說了一句你認為錯誤的話,你知道他是說錯了。如果是用下麵的口氣來說,似乎比較好一些:“好吧,讓我們來探討一下……可是我有另外一種看法,當然也許是不對的,因為我也經常把事情弄錯,如果我錯了,我願意改正過來……現在讓我們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

普天下的人,決不會責怪你說這樣的話:“或許是不對的,讓我們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

如果你知道,有人確實犯了錯誤,而你直率地告訴他、指責他,你知道會發生什麼樣的後果?我舉出這樣一個特殊的例子來:瓊斯是紐約一位年輕的律師,最近在美國最高法院辯護一件重要的案子,這樁案件牽涉一筆巨額的金錢和一項重要的法律問題。

在辯護過程中,一位法官對瓊斯說:“海軍法的申訴期限是六年,是不是?”

瓊斯沉默了一下,目注法官片刻,然後立即說:“法官閣下,海軍法中並沒有這樣限製的條文。”

瓊斯敘述當時的情形說:“當我說出這句話後,整個法庭頓時沉寂下來,而這間屋子裏的氣溫,似乎就在刹那間降到了零度。我是對的,法官是錯的,我告訴了他。可是,他是不是會對我友善,不,我相信我有法律的根據,而且我也知道那次講的比以前都好。但是我並沒有說服那位法官,我犯了大錯,我直接告訴一位極有學問而著名的人物——他錯了。”

很少人有邏輯性,我們大多數的人都懷有成見,我們之間都被嫉妒、猜疑、恐懼和傲慢所損傷。我們不隻反對有人指責我們的錯誤,或是我們的汽車太舊,而是不願意有人糾正我們任何的錯誤。對一樁我們認為“對”的事,總樂意繼續相信它。如果有人對我們有了某種懷疑,就會激起我們強烈的反感,而用各種方法來辯護。

有一次,我請了一個室內裝潢師替我配置一套窗簾。等到他把賬單送來,我嚇了一跳。

幾天後,有位朋友來我家,看到那套窗簾,提到價錢,幸災樂禍地說:“什麼?那太不像話了,恐怕你自己不小心,受了人家的騙吧!”

真有這回事?是的,她說的都是真話,可是人們就是不願意聽到這類實話。所以,我竭力替自己辯護。我這樣說:“價錢昂貴的東西,總是好的。”

第二天,另一位朋友到我家中,她對那套窗簾誠懇地加以讚賞,並且還表示,希望自己有一套那樣的窗簾。我聽到這話後,跟昨天的反應完全不一樣。我說:“說實在的,我配製這套窗簾,價錢太貴了,我現在有點後悔。”

當我們有錯誤的時候,或許我們會對自己承認——如果對方能給我們承認的機會,我們會非常感激,不用對方說,極自然地我們就承認了。如果有人硬把不合胃口的事實往我們的喉嚨塞下去,我們是無法接受的。

美國內戰時,著名的輿論家格利雷跟林肯的政見不合,他以為運用嘲笑、謾罵的爭辯方法可以讓林肯接受他的意見,使對方屈服。他連續不斷地攻擊林肯,一月又一月,一年又一年,就在林肯被刺的那天晚上,他還寫了一篇粗魯、刻薄的文章嘲弄林肯。

這些苛刻的攻擊,能使林肯屈服嗎?不,永遠不能。

十九個世紀以前,耶穌曾經這樣說過:“趕快讚同你的反對者。”

換句話說,別跟你的顧客、丈夫或是敵手爭辯,別指責他錯了,別激怒他,不妨用點外交手腕。

◎及時向他人認錯

這裏躺著威廉姆的身體,他死時認為自己是對的,死得其所,但他的死就像他的錯誤一樣。

——《人性的弱點》

我差不多住在紐約這個大都市的地理中心區,可是從家步行不到一分鍾,就有一片樹林。春天到來時,樹林裏野花盛開,鬆鼠在那裏築巢養育它們的孩子,馬尾草長得有馬頭那麼高。這塊完整的林地,人們叫它“森林公園”。

那真是一片森林,可能跟哥倫布發現美洲時的情景沒有多大區別。我經常帶著那條波士頓哈巴狗雷克斯去公園裏散步,它是一條可愛馴良的小狗,由於公園裏很少看到人,所以我不給雷克斯係上皮帶或口籠。

有一天,我和雷克斯還在公園裏看到一個騎著馬的警察,急於顯示他的權威。

他向我大聲說:“你讓那條不戴口籠的狗在公園亂跑,難道你不知道那是違法的?”

我柔和地回答說:“是的,我知道,不過我想它不會在這裏傷害人。”

那警察脖子挺得硬硬地說:“你想?不用你想的,法律可不管你怎樣去想。你那條狗會傷害這裏的鬆鼠,也會咬傷來這裏的兒童。這次我寬容你,下次再讓我看到你那條狗不拴鏈子、不戴口籠,你就得去跟法官講話。”

我點點頭,答應遵守他所說的話。

我是真的遵守了那警察的話,但隻遵守了幾次。原因是雷克斯不喜歡在嘴上套上一個口籠,我也不願意給它戴上,所以我們決定碰碰運氣。起初安然無事,有一次我終於碰上了一個“釘子”。我帶著雷克斯跑到一座小山上,朝前麵看去,一眼就看到那個騎馬的警察。雷克斯當然不會知道怎麼回事,它在我前麵,蹦蹦跳跳,直往警察那邊衝去。

這次我知道事情壞了,所以不等那警察開口,幹脆自己說了,我這樣說:“警官,我願意接受你的處罰,因為你上次講過,在這公園裏,狗嘴上不戴口籠,那是觸犯法律的。”

那警察用了柔和的口氣說:“哦,我曉得在沒有人的時候,帶著一條狗來公園裏走走,是蠻有意思的!”

我苦笑了一下,說:“是的,蠻有意思。隻是,我已觸犯了法律。”

那警察反而替我辯護,說:“像這樣一條哈巴狗,不可能會傷害人的。”

我卻顯得很認真地說:“可是,它可能會傷害鬆鼠!”

那警察對我說:“那是你把事情看得太嚴重了……我告訴你怎麼辦,你隻要讓那條小狗跑過山,別讓我看到,這件事也就算了。”

這個警察具有一般的人性——他需要得到一種自重感。我自己承認錯誤時,他唯一能滋長自重感的方法,就是采取一種寬大的態度,顯示出他的仁慈。

那時,如果我跟那個警察爭論,所得的結果就會跟現在完全相反。

我不跟他辯論,我承認他是完全對的,而我是絕對錯誤的。我迅速、坦白地承認我的錯誤,這件事由於我說了他說過的話,而他替我分辯,也就圓滿地結束了。這個警察上次用法律來嚇唬我,而這次卻寬恕了我,就是吉士爵士,恐怕也不會像他那樣仁慈。

假如我們已知道一定要受到責罰,那我們何不先責備自己,找出自己的缺點,那是不是比從別人嘴裏說出的批評,要好受得多?

你如果在別人責備你之前,很快地找個機會承認自己的錯誤,對方想要說的話,你已替他說了,他就沒有話可說,那你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機會會獲得他的諒解。正像那位騎馬的警察對我和雷克斯一樣。

任何一個愚蠢的人都會盡力辯護自己的過錯。一個能承認自己錯誤的人,可使他出類拔萃,並且給人一種尊貴、高尚的感覺。

賀巴特的作品,對讀者有很濃的煽動性,他那譏諷的文字,常引起人們對他的反感和不滿。可是,賀巴特有他一套特殊的待人技巧,他可以將一個敵人變成他的朋友。

例如,一些憤怒的讀者寫信批評他的作品時,賀巴特會給他們這樣一個回答:“是的,在我細想之後,連我自己也無法完全讚同。我昨天所寫的,今天我也許就不以為然了。我很想知道你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下次你到附近來的時候,歡迎你來我這裏談談,我會跟你緊緊地握手。”

如果你接到這樣一封信,你能說些什麼?

若是我們對了,我們巧妙婉轉地讓別人讚同我們的觀點。可是,當我們錯誤的時候,我們要快速地、坦率地承認我們的錯誤。運用這種方法,不但能獲得驚人的效果,而且在若幹情形下,比替自己辯護更為有趣。

別忘了有這樣一句話:“用爭奪的方法,你永遠無法得到滿足。可是當你謙讓的時候,你可以得到比你所期望的更多。”

◎讓對方讚同

如果你的上司、顧客、丈夫或太太,他們一開口就是個“不”字,那你就算耗盡你的智能,運用極大的忍耐,也很難改變他們的意誌。

——《人性的弱點》

跟他人談話時,別開始就談你們意見相左的事,不妨談些彼此間讚同的事情。如果可能的話,你更應該提出你的見解,告訴對方,你們所追求的是同一個目標,所差異的隻是方法而已。

讓對方在開始的時候,連連說“是!是!”,如果可能的話,盡量防止他說“不”。

奧弗斯德教授在他所著的那部《影響人類行為》一書中說過:“一個‘不’字的反應,是最不容易克服的障礙,當某人說出‘不’字後,為了自己人格的尊嚴,他就不得不堅持到底。事後,他或許覺得自己說出這個‘不’字是錯誤的,可是,他必須考慮到自己的尊嚴。他所說的每句話,必須堅持到底,所以使人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往正麵走,那是非常重要的。”

有說話技巧的人,開始的時候就能得到很多“是”的反應,唯有如此,他才能將聽者的心理導向正麵的方向。

以人們的心理狀態來講,當某人說出“不”字時,他心裏也潛伏著這份意念,而使他所有的器官、腺、神經、肌肉完全集結起來,形成一個拒絕的狀態。如果反過來說,當一個人回答“是”的時候,體內那些器官,沒有收縮動作的產生,組織是前進、接受、開放的狀態。所以,當一次談話開始的時候,我們若能吸引出對方更多“是”的回答,會更容易為我們以後的建議博得對方的注意。

得到這個“是”字的反應,本來是項極簡單的方法,可是卻常被人們忽略。人們好像一開口就要反對他人的意見,似乎這樣就顯出自己的與眾不同和重要性。激烈的人和守舊的人會談,很容易使對方發怒。如果他們這樣做,隻是為了感官上的快感,或許還情有可原,若是正要完成一件事,那就劃不來了。

西屋公司推銷員愛力遜說出他的一段故事:

“在我負責的推銷區域中,住著一位有錢的大企業家。我們公司極想賣給他一批貨物,過去一位推銷員幾乎花了十年的時間,卻始終沒有談成一筆交易。我接管這一地區後,花了三年時間去兜攬他的生意。可是,也沒有什麼結果。經過十三年不斷地訪問和會談後,對方隻買了幾台發動機,可是我這樣想:如果這次買賣做成,發動機沒有毛病,以後他會再買幾百台發動機。

“發動機會不會發生故障、毛病?我知道這些發動機不會有任何故障、毛病。過了些時候,我去拜訪他。

“我原來心裏很高興,可是這份高興似乎太早了,裏麵一位負責的工程師見到我就說:‘愛力遜,我們不能再多買你的發動機了。’

“我心頭一震,立即問:‘為什麼?’

“那位工程師說:‘你賣給我們的發動機太熱,我不能將手放在上麵。’

“我知道如果跟他爭辯,不會有任何好處,過去就有這樣的情形。現在,我想運用如何讓他說出‘是’字的辦法。

“我向那位工程師說:‘史密司先生,你所說的我完全同意,如果那發動機發熱過高,我希望你就別買了。你所需要的發動機,當然不希望它的熱度超出電工協會所定的標準,是不是?’

“他完全同意。我獲得他第一個‘是’字。

“我又說:‘電工協會規定,一架標準的發動機可以較室內溫度高出華氏72°,是不是?’他同意這個見解,說:‘是的,可是你的發動機卻比這溫度高。’

“我沒和他爭辯,我隻問:‘工廠溫度是多少?’

“他想了想,說:‘嗯——大約華氏75°。’

“我說:‘這就是了。工廠溫度75°,再加上應有的72°,一共是147°。如果你把手放進147°的熱水裏,是不是會把手燙傷?’

“他還是說‘是’。

“我向他做這樣一個建議,說:‘史密司先生,你別用手碰那架發動機,那不就行了!’

“他接受了這個建議,說:‘我想你說得對。’我們談了一陣後,他把秘書叫來,為下個月訂了差不多三萬多元的貨物。

“我費了多年的時間,損失了數萬元的買賣,最後才知道,爭辯並不是一個聰明的辦法。要從對方的觀點去看事,設法讓別人回答‘是,是’,那才是一套成功的辦法。”

希臘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是個風趣的人,他一向光腳不穿鞋,四十歲時已禿頂光頭。

可是,他卻跟一個十九歲的女孩子結婚。他對世人的貢獻,有史以來能跟他相比的不多。他改變了人們思維的途徑,直到今天,還被尊為曆來最能影響這個紛擾世界的勸導者之一。

他運用了什麼方法?他曾指責別人的過錯?不,蘇格拉底絕不這樣做。

他的處世技巧,現在被稱為“蘇格拉底辯證法”,就是以“是,是”作為他唯一的反應觀點。

他問的問題,都是他的反對者所願意接受而同意的。他連續不斷地獲得對方的同意、承認,到最後,使反對者在不知不覺中接受了在數分鍾前還堅決否認的結論。

下次當我們要指出他人的錯誤時,我們要記住蘇格拉底,並且問一個能夠獲得對方“是,是”反應的和緩問題。

◎使對方以為這是他的意念

無論是誰,都不喜歡被人派遣,都喜歡照自己的意思做事。

——《人性的弱點》

你對自己所發現的意念是不是比別人代你說出的更信得過?如果是的話,你把自己的意見硬生生塞進別人的喉嚨裏,這是不是錯誤的觀念?如果提出意見,啟發別人自己去得出結論,這不是一個更聰明的辦法嗎?

沒有人喜歡強迫自己去買一樣東西,或是被人派遣去做一件事。我們都喜歡隨自己的心願買東西,或是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做事情。同時,希望有人跟我們談談自己的願望、需要、想法。

有這樣一個例子:威爾遜是一家服裝圖樣設計公司的推銷員,幾乎每個星期都去找紐約某位著名的設計師,這樣已經有三年的時間。威爾遜說:“他從來沒有拒絕接見我,可是也從沒有買過我的圖樣,他每次都用心地看我的圖樣,然後這樣說:‘不,威爾遜先生,我想今天我們還是不能合作。’”

經過一百五十次失敗後,威爾遜覺得自己已是神誌不清,所以決定每個星期利用一個晚上的時間,去研究如何影響人的行為,以及如何開展新的意念,產生新的熱誠。

不久,他決定重新嚐試一種方法。他拿了幾張那些設計家尚未完成的圖樣,走進這位買主的辦公室。威爾遜向買主說:“我想請你幫我一點忙,這裏有幾張尚未設計完成的圖樣,請你告訴我,如何把它完成後,才能適合你的需要?”

這位買主把圖樣看了半晌,沒有任何表示,頓了頓才說:“威爾遜,你把圖樣放在這裏,過幾天再來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