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隻有愛,才能拯救自己(1 / 3)

《愛的藝術》reference_book_ids\":[6899321464982342669]}],\"66\":[{\"annotation_type\":\"0pos_info_v2\":{\"end_container_index\":66,\"end_element_index\":0,\"end_element_offset\":19,\"start_container_index\":66,\"start_element_index\":0,\"start_element_offset\":14},\"quote_content\":\"《創世紀》reference_book_ids\":[6933088476128611335,6861889576789609472]}]},\"author_speak\":\"code\":0,\"compress_status\":1,\"content\":\"  愛是一種積極的行動,是靈魂的力量。可以說,真正的愛是這樣的,如果我真正愛某一個人,那麼我也愛所有的人,我就會愛世界,愛生活。如果我能對一個人說“我愛你”,那麼我也一定可以說,從你身上會體現我愛每一個人,通過你可以看到我愛世界,也會體現我愛自己。

——埃裏希·弗洛姆

愛同所有的人相關,對所有的人來說,愛是一種傾向、一種態度,而不是隻涉及到一個人的情感體驗。隻有愛世界才變得更美麗。

為了愛,你我必須敞開胸懷,這就是真愛的藝術。

一、愛情:自我發現的通道

弗洛姆認為,按照人們的生活方式,愛也有兩種含義,一種是重生存的愛,一種是重占有的愛。以一種重占有的生存方式所體驗到的愛則是對“愛”的對象的限製、束縛和控製。這種愛情隻會扼殺和窒息,人使人變得麻木,它隻會毀滅而不是促進人的生命力。人們把這或把那叫做是愛情,實際上大都是對這一字眼的濫用,目的是掩蓋沒有愛的事實。

“愛情”隻是一個抽象的名詞,許是一位女神或為人所不知的本質,盡管誰也沒有見過這位女神。

實際上隻存在著愛的行動。愛是種創造性的活動,這包括注意某人或某事、認識他、關心他、承認他以及喜歡他,這也許是一個人,或一顆樹、一張圖畫、一種觀念。這就是說,喚起(她)的生命和增強他(她)的生命力,這就是一個人更新和成長的過程。

1.愛是自由之子

在《愛的藝術》一書中,弗洛姆曾指出,“墜入情網”這個概念自身就是矛盾的。因為愛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一種靈魂的力量,人們可以懷著愛的情感去行動,但不可能“墜入”其中,因為人們不可能願意讓一張無邊無際的大網把自己罩住;如果被一張網捉住了,那就沒有自由了,那麼愛情就不會很甜蜜了。

另外我們知道,漁網中的魚兒可不是自願自投羅網的,與此相同,“墜入情網”也就成了一種被動的行為了,這可不是愛情的真正目的。在求愛的時期,一方與另一方的關係還不肯定;愛著的人們都在試圖去贏得對方。他們生動活潑、富有吸引力和令人感興趣,甚至可以說是美的,因為有朝氣會美化一個人的麵孔。這時,誰也沒有占有誰,每個人都將其精力集中於生存,也就是說,去奉獻和激勵他人。

結婚後情況往往就會發生根本的變化。婚約賦予雙方占有對方的身體、感情和注意力的專有權。不用再去爭取別的什麼人了,因為愛情成了人的占有物,變成了一份財產。

雙方慢慢地不再努力要求自己像以前那樣可愛了,也不再去激發他們自己的愛。他們開始感到無聊,人也漸漸失去了美的光彩。他們失望了,而且不知該怎麼辦。他們難道都變成另外一個人了嗎?這是不是一開始就是錯的?一般情況下,他們都是企圖去改變對方,每人又都覺得自己受了欺騙。他們沒能看到,他們已經不是相愛時的他們了,在愛是能為人所占有的這種錯誤思想指導下,他們不再去愛了。他們停留在這一水平上,不是去相愛,而是去占有他們共同擁有的東西:錢、社會地位、一所住宅和子女。

一些以愛情為起始的婚姻,成了一個友好的占有者共同體,一個由兩個自私的人組成的實體:“家庭”。還有一些夫婦,雙方一直想再喚起以前的那種情感,他或者她寄希望於一個新的伴侶,幻想新的伴侶將滿足自己的這種要求。他們除了愛情什麼都不想要。

可是對他們來說,愛情不是他們生存的一種表現,而隻是一尊偶像,一位女神,他們要拜倒在她的腳下。這注定要失敗,因為“愛情是自由的孩子”,而愛神的崇拜者最終將陷入一種被動性之中,他們會感到乏味而將尚存的一些吸引力也都遺失殆盡。

這種論點並不否定對於兩個相愛的人來說,婚姻可能是一條最好的道路。問題不在於婚姻本身,而在於夫婦雙方那種重占有的性格結構,說到底,在於我們的社會。

2.愛是給予、關心、尊重和了解

如果我們說,愛是一種積極的活動,我們就會遇到一個困難,這就是“活動”一詞的意義不明確。這個詞的現代用法一般就是指人們通過付出勞動改變現存狀態的行為。因此,如果一個人經商、學醫、做桌子、進行流水線作業或者參加運動,那麼,他就可以被認為是一個活動的人。所有這些活動的共同點都是為了達到一個外部的目的。至於活動的動機則根本沒有加以考慮。

這個詞的另一個意義是運用人的蘊藏在內部的力量,不管是否達到外部的變化。斯賓諾莎精辟地解釋了這個詞的第二種意義。在情感中,他把主動情感和被動情感區分開來,即分為“行動”與“激情”。當一個人產生主動情感時,他是自由的,是情感的主人。如果他產生的是一種被動的情感,那他就是被迫的,他不過是某種自己未曾意識到的動機的支配對象。

這樣,斯賓諾莎最終得出結論:美德和控製自己是一回事。妒忌、猜疑、野心以及任何貪婪是激情和狂熱;相反愛情是一種行動,是運用人的力量,這種力量隻有在自由中才能得到發揮,而且永遠不會是強製的產物。

愛情是一種積極的行動,而不是一種消極的情感。愛情是一種“永恒之愛”而非所謂盲目的“墜入情網”。不妨按照通俗的說法來刻畫愛的特點,那就是愛是給予而不是攫取。

什麼是給予?這個問題看起來似乎很容易回答,實際上卻是含糊而複雜的。十分流行的誤解認為,“給予”是放棄某些東西,失去某些東西或犧牲某些東西。一個性格還沒有超越接受、利用或者貪婪階段的人,對給予的理解就是這樣。一個市儈類型的人很樂於給予,但一定要通過交換;對他來說,隻給予而沒有回報那就是一種上當受騙。那些基本上是非生產性性格結構的人,則會有一種被別人拿走東西的感覺。因此這種類型的人大都拒絕給予,否則,他會心疼得要死。

而有些人卻又把給予變成一種自我犧牲的美德。他們認為,正因為給予是痛苦的,所以應該這麼做。給予的美德就是準備犧牲,對他們來說,給予優於獲得,“寧與勿取”這句話就是意味著寧可忍受損失的痛苦也不願享受快樂。

對於有創造性的人來說,給予有著完全不同的意義。給予是潛能力量的最高表現。恰恰是通過給予,我才能體驗我的力量,我的財富,我的活力。體驗到生命力的升華使我充滿了歡樂。我感覺到自己生氣勃勃、精力充沛,因而欣喜萬分。給予比獲得更令人愉快,這不是因為給予是一種舍棄、犧牲,而是因為通過給予表現了我的生命力,敞開了我的活力。

給予本身就是無與倫比的快樂,給予意味著他人也成為給予者;在給的行為中誕生了新的東西,給予和獲得的人都會感謝這新的力量,雙方都分享著這種快樂。就愛而言,這就意味著愛是一種產生愛的力量,軟弱無能是難於產生愛的。

馬克思極其優美地表達了上述思想。他說:

我們現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跟世界的關係是一種合乎人的本性的關係,那麼你隻能用愛來交換愛,用信任交換信任,等等。如果你想得到藝術的享受,你必須是一個有藝術修養的人;如果你想對他人施加影響,那你本身必須是一個有藝術修養的人。如果你想感化別人,那你必須是一個能促進和鼓舞他人的人。你同人和自然的一切關係,都必須是你的現實的個人生活的、與你的意誌對象相符合的特定表現。如果你在戀愛,但卻沒有引起對方的反應,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愛作為愛沒有引起對方的愛,如果你作為一個正在愛的人你不能把自己變成一個被人愛的人,那麼你的愛情是軟弱無力的,是不幸的。

弗洛姆認為,愛除了有給予的要素外,還包括一切形式所共有的基本要素。這些要素是關心、責任心、尊重和了解。

在母愛中關心的要素表現得最為突出。如果有一個母親拒絕給孩子喂食、洗澡和關心他身體的舒適,那麼無論這位母親如何強調她對孩子的愛,也不會有人相信她。但如果她關心孩子,她的愛就令人可信了。

對動物和植物的愛亦是如此。如果有一位婦女對我們說她很愛花,可是我們卻發現她忘記澆花,我們就不會相信她說的話。愛是對生命以及我們所愛之物生長的積極的關心。如果缺乏這種積極的關心,哪裏缺少主動的關心,哪裏就沒有愛。

愛的這一要素在《約拿書》中得到生動的描述。上帝吩咐約拿去尼尼微城,告訴那裏的居民,如果他們不改邪歸正,他們就將受到懲罰。約拿卻不願行使這一使命,他逃跑了,因為他擔心尼尼微的居民將會悔過,從而求得上帝的寬恕。約拿是一個執法從嚴的人,但不是一個愛人之人。

在他逃亡的路上,他發現自己躲在一條大魚的肚子裏,這條大魚象征著隔絕和監禁,正是由於約拿缺乏愛和惻隱之心,所以才被送到這兒。上帝拯救了他,約拿去了尼尼微,向那裏的居民宣告上帝的話,這時正如約拿擔心的那樣,尼尼微的居民回心轉意,虔誠懺悔,上帝原諒了他們,答應不使全城覆沒。

關心和關懷還包括愛的另一方麵,即責任心。今天人們常常把責任心理解為義務,是外部強加的東西。但是責任心這個詞的本來意義是一件完全自覺的行動,是我對另一個生命表達出來或尚未表達出來的願望的答複。“負責”意味著有能力並準備對這些願望給予回答。我應對其他的人負責就像對自己負責一樣。這種責任心在母子關係中,主要表現在母親對孩子生理上的要求的關心。在成人之間也包括關心對方的精神需求。

弗洛姆說,如果愛情沒有第三個要素——尊重,那責任心就很容易變成控製別人和奴役別人。尊重就是要努力地使對方能成長和發展自己,因此尊重決無剝削之意。我希望一個被我愛的人應該以他自己的方式和為了自己去成長、發展,而不是服務於我。如果我愛他人,我應該感到和他一致,而且接受他本來的麵目,而不是要求他成為我希望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