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t躊躇滿誌辦“清(2 / 3)

二、充分發揮特工的作用,在“清鄉”工作開始前,弄清“清鄉”地區內外的情況。

三、充分進行宣傳,在“清鄉”工作開始前使民眾徹底了解“清鄉”的目的和方法。

四、任命新招募且已經過訓練的巡警來維持“清鄉”地區的治安,原先部署在“清鄉”地區的舊警察經再教育後,分配到下一期的“清鄉”地區進行工作。

五、為了開展“清鄉”工作,對區公所的主要人員,以及從事稅務、教育、管理封鎖和自衛組織的領導成員等加以教育和訓練,事先將“清鄉”工作的方式貫徹到基層。對於鄉鎮公所的官員,要起用當地有名望的人物,但要通過特工嚴加監視。

縣政府、區公所的舊官員經再教育後,分配到下一期的“清鄉”地區進行工作。

六、確立保甲製度,以此作為民眾自衛的基礎組織。

七、關於稅收,廢除原先的承包製,由辦事處直接征稅。禁止縣和區進行稅收,縣和區所需經費由辦事處支付。以往拖欠的國稅和省稅均免收。

八、為了統一“清鄉”工作的進展和便於監督,與“清鄉”工作有關的所有機關都要按月按周製訂“清鄉”工作進度計劃表,提交有關方麵。

九、為揭發官員的惡劣行為,要采取特別措施。但是,官員的薪水要提高,使其生活有足夠的保障。

十、日本軍在“清鄉”地區對政治和經濟全不幹預。特派前往“清鄉”地區的軍事顧問負責日華之間的聯絡和糾紛的調停事宜。

十一、辦事處雇用五名日本人,他們在處理有關財政、教育、封鎖、自衛和警察事務的具體工作時,作為秘書長的顧問。

在“清鄉”工作開始的同時,駐紮在“清鄉”地區的日本軍經理部的物資采購人員、特務機關的聯絡官和其他日本官員,停止其業務活動,並撤離該地區。

十二、針對集團的“匪賊”所采取的軍事行動,以及封鎖線的設定,從7月1日開始。

從1941年4月14日至5月15日,“清鄉”委員會連續召開了八次籌備談話會。參加談話會的有“清鄉委員會”的正副秘書長及各處、室和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偽警政部和特工總部的負責人,汪偽軍事顧問部的晴氣、中島、大西也與會指揮。會議確定“清鄉”方針為“三分軍事,七分政治”;決定偽清鄉委員會權限;偽省政及各偽軍、團可由偽清鄉委員會命令之;決定偽清鄉委員會所屬組織機構;劃定“清鄉”地區,決定第一期“清鄉”地區為太倉、昆山等縣;討論“清鄉”地區的經濟封鎖;編造“清鄉”預算等。經過一係列會議的策劃,5月下旬偽清鄉委員會正式成立,地址在南京馬台街。

由於“委員長”是汪精衛以偽行政院長和偽軍事委員會委員長雙重身份兼的,因此,偽清鄉委員會與偽行政院和偽軍事委員會不僅是平行機關,即偽行政院與偽軍事委員會所屬的各部、會,也都變成“清鄉委員會”的隸屬機構。所以偽清鄉委員會對這些機構的行文,都以“訓令”行之。因為它兼具偽行政院與偽軍事委員會的雙重權力,確有權傾一時之威。難怪周佛海、丁默邨要大叫:

“清鄉地區愈擴大,‘行政院’的管轄範圍愈縮小。”

而以李士群為首的特工勢力,卻隨著“清鄉”的開展,得到了擴展,勢力範圍由上海、南京,推向整個汪偽政權管轄區,並把它的觸角伸向汪偽政權基層的各個角落。

“清鄉委員會”有四個處、兩個室和四個設計委員會。四個處是:管理事務、文書、人事的第一處;管理行政的第二處;執掌軍事的(管理保安隊和“清鄉”警察)第三處;管理社會福利的第四處。兩個室是:秘書室、會計室。四個設計委員會是:“地方行政設計委員會”、“經濟設計委員會”、“民眾運動設計委員會”和“教育設計委員會”。整個機構的總人數在1000人以上。這在當時的汪偽漢奸機構中,職員人數算是最多的。但其組成人員都是從偽行政院與偽軍事委員會的各部門借調過來的。

李士群為了擴充自己的勢力,乘機把“76號”和“警政部”的大批親信安插進來,“副秘書長”也由他的結拜兄弟、汪偽農礦部政務次長(後改任“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汪曼雲兼任,使自己的勢力,在“清鄉委員會”中占了絕對優勢。

3. “清”出來的“江蘇省主席”

汪偽政府的“清鄉”,一般分為兩步進行。第一步是軍事“清鄉”,這一階段以日軍為主,汪偽國警配合,打著“治安確立是第一著”的幌子,采取梳篦、拉網式的戰術,分十幾路、幾十路向“清鄉”區分進合擊,妄圖一下子撲滅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武裝力量。緊接著軍事“掃蕩”,即在“清鄉”區邊緣沿河流、道路構築鐵絲網、電網、竹籬笆等,在各要口設置“檢問所”,並輔之以碉堡、瞭望哨等,斷絕“清鄉”區內外交通,實施封鎖政策,企圖用這種辦法隔絕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武裝與人民群眾的聯係,為第二步“政治清鄉”掃平道路。

所謂“政治清鄉”,拿汪精衛的話說,就是要“辦保安隊、辦警察、辦自衛隊、辦保甲,使組織堅固,訓練純熟,以便肅清共產黨的力量”。

於是,汪偽“清鄉”區內建立了警察、保安組織,省、專區、縣分別設立保安司令部、保安處和保安大隊,還有“清鄉委員會”直屬的“清鄉”警察總隊和各地的警察大隊,花樣繁多。汪偽以這些反動武裝為支柱,強行將居民編組保甲,發放“良民證”,並實行連坐,發動告密檢舉運動,並推行所謂的自首政策,對“清鄉”區內與新四軍有過聯係、有過抗日言行的居民,一律為自新戶,限定日期登記自新。凡被視為嫌疑者就送到俘虜營進行感化,整個“清鄉”區變成了龐大的集中營。

開始“清鄉”三個月後,汪偽又擬定了一個更為詳細的“清鄉”計劃,以指導“清鄉”工作順利進行。

至此,汪偽的“清鄉”計劃日臻完善,“清鄉”運動全麵展開。

1941年6月,“清鄉”沿滬寧線展開,“清鄉委員會”在蘇州十梓街信孚裏設立辦事處,以就近指揮蘇南地區的“清鄉”。李士群自兼處長,汪曼雲兼任副處長。下設專員、參議等室和五個組。第一組司政務,組長陳光中;第二組司財政,組長餘百魯;第三組司軍事,組長唐明生;第四組司社會福利,組長由汪偽政府社會福利部次長彭年兼;第五組司會計,組長餘廷禎。組下各設若幹個科,也委派了科長。另外,還設立了黨務辦事處、民訓委員會、宣傳委員會、政治工作團、宣傳總隊、“清鄉”警察總隊。總隊下轄各“清鄉”大隊。這些機構也屬“清鄉委員會”駐蘇辦事處,受李士群直接指揮。而南京的所謂“清鄉委員會”的各處、室和“設計委員會”改隸於駐蘇辦事處,除秘書室酌留若幹人員留會辦公外,全部調往蘇州。南京“清鄉委員會”,隻剩下12人,專替汪精衛以“委員長”名義批準李士群在江蘇進行的“清鄉”活動。除此12人外,其餘人,在李士群的帶領下,浩浩蕩蕩開進蘇州,“清鄉委員會”成為一個空洞的機關。

李士群帶到蘇州的這千餘人,給偽江蘇省主席高冠吾的權勢形成了威脅之勢。而這正是李士群有意為之,意欲搶奪江蘇地盤,取高冠吾而自代。江蘇是汪偽政權所能管轄的幾個省市中最富庶的地區,地理位置也十分重要,而蘇州又是當時汪偽江蘇省政府所在地,屬於偽江蘇省主席高冠吾的禁臠。

高冠吾,崇明人,保定軍校畢業。北洋軍閥時代曾任貴州督軍公署參謀長、左翼軍中將參謀長等職。蔣介石政府成立後,任徐州警備司令等職,在國民黨內屬於胡漢民一派。附汪後,先任偽南京市長,後調任偽江蘇省主席。沒想到,此時的李士群正對他虎視眈眈呢!

偽清鄉委員會的有關組織條例,為李士群擴展勢力提供了方便。如《清鄉地區特別區分署組織條例》規定:“為適應清鄉工作,增進行政效率起見,特就清鄉地區各縣,劃定一部分或全部轄區為特別區,設置特別區公署。特別區公署隸屬於清鄉委員會,並受清鄉督察專員公署之指揮,監督處理全區一切行政事宜。”根據這個條例,“清鄉”地區原屬省政府的權力,將統統為李士群所掌握的“清鄉”機構囊括而去。

根據“清鄉”規定,偽江蘇省政府應把首次劃為清鄉地區的吳縣、昆山、常熟、太倉四縣的行政、賦稅、建設、教育、衛生等權力,交由駐蘇辦事處接管,並由駐蘇辦事處另行組織“清鄉委員會蘇州地區清鄉督察專員公署”(1943年5月改為江蘇第一“清鄉”地區),委由偽江蘇省政府警務處長、李士群的親信張北生兼任“清鄉督察專員”。“清鄉督察專員公署”下,分設了吳縣、昆山、常熟、太倉四個特別區公署,委由謝叔、嚴明、王昆山、沈靖華四個分任偽署長,且都兼任該區的保安大隊長、賦稅管理所主任、封鎖管理所主任等偽職。所謂“清鄉督察專員”的職權雖似一般的行政督察專員,實際上要大一些,因為他可以製定單行法規,請準施行。至於特別區公署署長,也無異舊製的縣長,可是偽署長的權力比舊縣長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他還兼了那麼多職務,當時為一般縣的行政製度所沒有。

駐蘇辦事處雖然設在一條弄堂裏,可是其權力儼然是在偽江蘇省政府之外,又一個“江蘇省政府”,而氣焰過之。不僅如此,按汪偽規定:凡屬計劃為“清鄉”、地區,該地區的行政、賦稅及至教育、建設等,不論屬中央或地方的,概由原來的行政機構劃出,交給“清鄉”機構接管,待“清鄉”完成後,再撥歸原屬機構。這樣的規定,無異使偽清鄉委員會成為偽行政院之外的另一個“行政院”。難怪在實施“清鄉”以後,周佛海、丁默邨乃至偽江蘇省主席高冠吾等,都叫嚷“清鄉愈擴大,‘行政院’的權力愈縮小”了。

於駐蘇辦事處成立的同時,日本第十三軍團就在蘇州設立“清鄉指揮部”,派一名少將主其事。汪偽軍事顧問部也設立了出張所,主其事的便是李士群的靠山晴氣中佐與小笠原少佐。名義上他們擔負汪偽駐蘇辦事處與日軍“清鄉指揮部”之間的聯係工作,實際上卻按照“清鄉指揮部”的旨意,牽著李士群的鼻子跑。導演汪精衛傀儡政權的“梅機關”,也在蘇州設立出張所,派有專人與“清鄉督察專員公署”取得經常聯係。所謂聯係也者,亦無非是受其指揮而已。至於各個區公署,則由日軍的江蘇聯絡部派有聯絡官常駐在署。名曰聯絡,實際還不是同樣地牽著偽署長的鼻子跑。所以在日偽時期,不論日軍的官兒多小,可對汪偽政權裏的大小漢奸來說,都是官大一級的太上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