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半生》reference_book_ids\":[6895328801799015431]}],\"191\":[{\"annotation_type\":\"0pos_info_v2\":{\"end_container_index\":191,\"end_element_index\":0,\"end_element_offset\":45,\"start_container_index\":191,\"start_element_index\":0,\"start_element_offset\":37},\"quote_content\":\"《喪鍾為誰而鳴》reference_book_ids\":[7267090248843136057,7229640720582183970,6979044163274673159]}],\"142\":[{\"annotation_type\":\"0pos_info_v2\":{\"end_container_index\":142,\"end_element_index\":0,\"end_element_offset\":22,\"start_container_index\":142,\"start_element_index\":0,\"start_element_offset\":16},\"quote_content\":\"《古代社會》reference_book_ids\":[7165860240649358366]}]},\"author_speak\":\"code\":0,\"compress_status\":1,\"content\":\" 愛新覺羅·載湉,生於清穆宗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六月二十八日,死於清德宗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月二十一日,享年38歲,廟號德宗,諡號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陵寢在崇陵(清西陵)。
光緒皇帝並不是清穆宗愛新覺羅·載淳的子嗣。所以,當清穆宗愛新覺羅·載淳去世之後,慈禧太後選擇了醇親王愛新覺羅·奕譞僅有4歲的兒子載湉為下一任皇帝。
當時清穆宗愛新覺羅·載淳的皇後阿魯特氏已有身孕。慈禧太後擔心阿魯特氏日後如生下個兒子,將會威脅她的地位,便下令斷絕阿魯特氏的飲食。阿魯特氏隻得依靠母家送來的一些食物維持生命。阿魯特氏暗暗寫了一張紙條傳到母家,問她父親該怎麼辦。阿魯特氏的父親寫到“皇後聖明”四個字,意思是別人都沒有辦法救你,隻有你自己決定了。阿魯特氏絕望,於清穆宗道光元年(公元1875年)二月二十日深夜三更時分吞金自殺。
對於慈禧太後的決定,許多大臣極力反對,禦史吳可讀更實行“屍諫”。吳可事先吞服了生鴉片,然後去見慈禧太後。他頭也不磕,大聲說:“你知道愛新覺羅·載湉並不是嫡派的繼位人,所以選擇他,隻不過因為他是你妹妹的兒子,使你可以繼續聽政,掌握大權。臣下都反對你這樣做。先皇(清穆宗愛新覺羅·載淳)的同胞兄弟溥倫親王應該是皇位的繼承人!今天我鬥膽講了這些話,你一定會用苦刑折磨我。可是我已經吞下了生鴉片,馬上就要死了。我臨死之前,一定要讓你明白,你選擇愛新覺羅·載湉繼承先皇,實在為天下人所共恨!”說完,吳可就跑到清穆宗愛新覺羅·載淳墓前倒地死去。慈禧太後不為所動,於清穆宗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十二月乙亥日立愛新覺羅·載湉為皇帝,第二年改年號為“光緒”。
光緒繼位後,由慈禧太後專權。到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16歲時,慈禧太後“歸政”,但仍實掌大權。
清德宗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歲次甲午,朝鮮發生東學黨之亂,日本趁機進占漢城,擊沉中國運兵船,並攻擊駐牙山清軍。七月一日中、日兩國正式宣戰,後清廷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史稱為甲午戰爭。
年輕的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眼見甲午戰爭給中國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恥辱,“不甘作亡國之君”,一心想有所作為。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接受康有為、梁啟超提出的變法建議,準備進行資本主義改革,提高中國的國際地位,一度成為維新派心中的“救世主”。清德宗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下詔變法,以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等人推行新政,變法圖強。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發布了一些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詔令,但變法危及封建守舊勢力的利益,遭到以慈禧太後為主的清室貴族的阻撓。維新派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等人把希望寄托在統轄新軍的直隸按察使袁世凱身上,派譚嗣同深夜去見袁世凱,要他發動兵諫,協助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推行新政。袁世凱也表示堅決忠於皇上,一定照辦。但譚嗣同走後,袁世凱便去向榮祿告密。慈禧太後在頤和園得到榮祿密報,立刻返回紫禁城。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料到事情敗露,急忙派人送信要康有為等人趕快逃命。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被慈禧太後帶到議政堂,被迫寫了退位詔書,將政權全部交給了慈禧太後,然後被關進了南海中的瀛台,也就是荷花池中央一座四開間的平房中,斷絕了和外邊的一切接觸,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最知已的珍妃也被慈禧太後關押在別處。康有為、梁啟超逃亡日本。譚嗣同等人被殺,戊戌變法宣告失敗,使清王朝變法圖陳的一線生機被扼殺。因變法曆時僅一百零三天,又稱為百日維新。
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被囚於瀛台後,由慈禧太後的四名親信太監監視著。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或者坐在露台,雙手抱膝,愁思哀傷,或者睡在木床上苦思苦想。在太監的監視比較鬆懈時,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就偷偷地記日記。這樣差不多被關押了整整兩年。
清德宗光緒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中國北方爆發了以“扶清滅洋”為口號的義和團運動。同時英、俄、法、德、美、日、意、奧匈等八國聯軍入侵。在八國聯軍逼近北京時,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被慈禧太後帶著逃亡西安。臨行前,慈禧太後命總管太監李蓮英硬將珍妃推入東華門內的一口井內。在逃亡中慈禧太後下令剿殺義和團運動。
清德宗光緒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歲次辛醜,九月七日,清政府在北京與各國所訂立的條約,共十二款,以賠款一項為最重,數目高達白銀四億五千萬兩,為不平等條約中最苛刻的。
清德宗光緒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一月,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又被慈禧太後帶回北京,仍然被囚禁在瀛台。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沒有勇氣衝破封建倫理思想的束縛,“天顏戚戚,常若不悅”,心境悲愴,終其一生是屈辱和哀怨的悲劇命運。
清德宗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月二十一日,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去世。
生平最痛心之事
維新變法失敗
第一次鴉片戰爭戰敗後,中國跟世界的關係出現前所未見的改變。接連的外憂內患,使清政府及一眾知識份子逐漸醒覺到必須要改變以自強。清文宗鹹豐、清穆宗同治年間開始,清政府進行洋務運動,希望能夠“師夷長技以自強”,改良生產技術。各地先後引入外國新科技,開設礦業、工廠,建設鐵路、架設電報網,培訓技術人才。在軍事上,建立了遠東最具規模的北洋水師。清德宗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發生中日甲午戰爭,清政府被日本打敗,北洋水師全軍覆沒。證明隻靠經濟上洋務運動未能根本改變大清國的落後。於是,朝野上下出現了要求從更基本層麵,包括政治體製上,進行變法維新的聲音。
維新運動開始於清德宗光緒二十年(公元1895年)於北京發生的公車上書。當時齊集在北京參與科舉會試的十八省舉人,收到《馬關條約》清政府割去台灣及遼東,並向日本賠款二萬萬兩白銀的消息,一時間群情激動。同年四月, 康有為、梁啟超作成上皇帝的萬言書,提出拒和、遷都及變法的主張,得到一千多人連署。五月二日,康有為、梁啟超二人及十八省舉人及數千市民,集合在都察院門前要求代奏。因為外省舉人到京是由朝廷的公車接送,此事件亦被稱為公車上書。雖然公車上書在當時沒有得到直接實質的後果,但卻形成了國民問政的風氣,之後亦催生了各式各樣不同的議政團體。當中由康有為、梁啟超二人發起的強學會最為聲勢浩大,更曾一度得到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師的老翁同龢、南洋大臣張之洞等清朝高級官員的支持。
末,山東發生曹州教案, 兩名德意誌帝國傳教士被殺。 德國乘機侵占膠州灣(今青島),俄國同時進占旅順、大連,法國進占廣州灣(今廣東湛江),英國進占山東威海,並要求拓展九龍新界。西方列強意圖瓜分剛敗於日本的清朝,在朝中再次敲響了警鍾。
雖然在17歲時已在名義上親政,但實權仍然掌握在慈禧太後的手裏。麵對列強瓜分的危險,清德宗光緒二十四年(戊戌年)(公元1898年),慈禧太後同意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進行朝政的改革。清德宗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六月十一日,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頒布《定國是詔》,表明變更體製的決心,這亦是百日維新的開始。之後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召見康有為,調任他為京章行走,作為變法的智囊。其後又用譚嗣同、楊銳、林旭、劉光第等人,協助維新。
新政內容主要有:裁汰冗員、廢八股、開學堂、練新軍、滿漢平等,等等。涵蓋了教育、軍事等多方麵的政策和體製。其最終目標是推行君主立憲製。康有為向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帝贈送康有為自己的著作《日本變政考》和《俄羅斯大彼得變政記》,還有李提摩太的《泰西新史攬要》的譯本和其他有關各國改革的書。
新政一開始便遭到原來各大臣的抵製。特別是北洋大臣、直隸總督榮祿,更是保守派的頭目。清德宗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九月十六日,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在頤和園召見統率北洋新軍的直隸按察使袁世凱,麵談後升任他為侍郎候補。另一方麵,直隸總督榮祿以英俄開戰,催袁世凱急回天津。據袁世凱的日記記載。之後譚嗣同於九月十八日夜訪袁世凱住處,透露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希望袁世凱可以起兵勤王,誅殺榮祿及包圍慈禧太後住的頤和園。兩日後(九月二十日),袁世凱回到天津,將譚嗣同的計劃向榮祿報告。 9月19日,慈禧太後回宮,九月二十一日即慈禧太後臨朝,宣布戒嚴,火車停駛;並即幽禁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廢除新政,搜捕維新黨人,是為戊戌政變,結束了隻有一百零三天的維新。維新黨人中,康有為早離開北京,梁啟超逃入日本使館。其他數十人被捕,包括稱為“戊戌六君子”的譚嗣同、楊銳、林旭、劉光第、楊深秀、康廣仁,6人於九月二十八日斬於菜市口。徐致靖處以永遠監禁;張蔭桓則發放新疆。所有新政,除京師大學堂(即現北京大學)外,一律都被廢止。
百日維新遂告失敗。
生平最屈辱之事
簽訂《馬關條約》
日本明治維新後,一直向外“開疆拓土”,陸上西進的目標是朝鮮和清朝領土。清德宗光緒二年(公元1876年),日本強迫朝鮮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由此,日本侵略勢力進入朝鮮。清朝與朝鮮有宗藩關係,日本極力破壞這種關係,在朝鮮造成與清朝的尖銳矛盾和多次衝突。清德宗光緒十一年(公元1885年)三月,中日簽訂《天津會議專條》,確立了兩國在朝鮮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大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
清德宗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春,朝鮮爆發東學黨農民起義,朝鮮政府請求清朝出兵幫助鎮壓。日本政府表示對清朝出兵“決無他意”。但當清軍入朝時,日本以保護使館和僑民等為名大軍入朝,於當年七月二十五日突襲清朝北洋艦隊,挑起中日甲午戰爭。戰爭打響後,兩國海軍進行了黃海大戰。陸上戰鬥軍從朝鮮打到奉天(今遼寧),占領大片領土。
清德宗光緒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初日本又侵占山東威海。清政府無心抗戰,一再求和,最後派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全權代表、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議和。
清德宗光緒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三月二十日,中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占領天津等地在內的4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要求。後李鴻章回使館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傷,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幹涉的借口,自動宣布承諾休戰,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範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占領澎湖,造成威脅台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裏的軍事壓力。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李鴻章乞求降低條件。後來,日方提出最後修正案,要中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不許再討論。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隻得接受。同年三月二十三日,李鴻章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清德宗鹹豐十年(公元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條約》以來外國侵略者加給中國的一個最刻毒的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適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向中國輸出資本的願望。條約簽訂後,由於俄、德、法三國的幹涉,日本將遼東半島退還給中國,中國付給日本“酬報”銀三千萬兩。
條約全文如下: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定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絕將來紛紜之端。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勳一等子爵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
彼此較閱所奉渝旨,認明均屬妥善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款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製,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第二款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口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屬諸島嶼,亦一並在所讓界內。
二、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前款所載及粘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候本約批準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會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若遇本約所訂疆界於地形或治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
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後,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劃界,兩國政府未經認準以前,應據本約所定劃界為正。
第四款中國約將庫平銀貳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萬兩,應在本約批準互換後六個月內交清,第二次伍千萬兩應在本約批準互換後十二個月內交清。餘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遞年之款於兩年內交清,第二次於三年內交清,第三次於四年內交清,第四次於五年內交清,第五次於六年內交清,第六次於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準互換之後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準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餘仍全數免息。
第五款本約批準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準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徒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又,台灣一省,應於本約批準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台灣,限於本約批準互換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第六款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中國約俟本約批準互換之後,速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現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準互換之日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隻、陸路通商等,與中國最為優待之國禮遇護視,一律無異。中國約將下開讓與各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照辦:
第一、現今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之外,應準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製作。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海口或向開內地鎮市章程一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荊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慶府。
三、江蘇省蘇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紮。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
一、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
二、從上海駛進吳淞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
中日兩國未經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依外國船隻駛入中國內地水路現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內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將進口商貨運往內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征一切諸費外,得暫租棧房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隻交所訂進口稅。
日本臣民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其於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課、雜派,以及在中國內地沾及寄存棧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中國之貨物一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後如有因以上加讓之事應增章程、規條,即載入本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
第七款日本軍隊現駐中國境內者,應於本約批準互換之後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中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訂條款,聽允日本軍隊暫行占守山東省威海衛。又,於中國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準互換之後,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並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軍隊。倘中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準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本約批準互換之後,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中國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並不加以虐待,若或置於罪戾。
中國約將認為軍事間諜或被嫌逮係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並約此次交仗之間,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並飭有司不得為逮係。
第十款本約批準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
第十一款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批準之後,定於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台互換。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押印)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押印)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品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勳一等子爵陸奧宗光(押印)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另約
第一款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之日本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準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第二款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日本國裏法五裏以內地方,約合中國四十裏以內,為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區。
在距上開劃界,照日本國裏法五裏以內地方,無論其為何處,中國軍隊不宜(逼)近或駐紮,以杜生釁之端。
第三款日本國軍隊所駐地方治理之務,仍歸中國官員管理。但遇有日本國軍隊司令官為軍隊衛養、安寧、軍紀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須施行之處,一經出示頒行,則於中國官員亦當責守。
在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此另約所定條款,與載入和約其效悉為相同。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