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5章 史學·典藉(1)(1 / 3)

史學體類

001正史,以帝王本紀為綱的紀傳體史書

正史是我國古代史書的一種,指曆代以帝王本紀為綱的紀傳體史書,我們常說的“二十四史”就全都是正史。

“正史”一名,始見於南朝梁阮孝緒《正史削繁》。到唐修《隋書·經籍誌》時才正式設立。《隋書·經籍誌》將《史記》、《漢書》等以帝王傳記為綱的紀傳體史書列為正史,居史部書之首位。《明史·藝文誌》又以紀傳、編年二體,並稱正史。清乾隆四年(1739),規定從《史記》到《明史》的24部史書為正史,私家不能擅自增加。1921年,北洋軍閥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稱二十五史。

就體裁而言,曆代正史均為紀傳體史書,以帝王的本紀為綱,以列傳為輔,本紀、列傳是不可少的內容。此外的誌、表,則並不是所有正史都有。同時,除了《史記》、《南史》、《北史》等為通史外,其餘大都為斷代史。

就修纂而言,唐以前的正史多為個人所撰,唐及以後的正史則均為官修,隻有歐陽修的《新五代史》是私撰。官修正史往往開設史局或史館,由高官(多為宰相)主持,負責對一些敏感問題定奪、拍板;一般是新朝成立,即開始纂修前代之史;所用資料多為內府的實錄等檔案資料。

在階級社會中,由於正史的階級性,決定了曆朝曆代的封建統治者在編修曆史時,不可能做到實錄其事,而必有嚴格的取舍。因此,對官修正史,我們應該科學對待,要采取辨證的、客觀的、曆史的、階級的態度去分析,不能簡單化、絕對化、甚至神聖化。

002雜史,我國古代私家著述的史書

雜史,史籍類別之一。“雜史”,顧名思義,其收錄的內容非常駁雜,不僅形式雜,內容也雜,簡言之,雜史就是我國古代私家著述的史書,是以記載帶有掌故性見聞為主的史書。最早創始於《隋書·經籍誌》,《四庫全書》的史部也有雜史一類。

雜史既不同於紀傳表誌等體例齊全的正史,也不同於關係一朝大政的別史,它是異體雜記,是不受體例拘束的又一種體裁的史書。如先秦兩漢時期的史籍《國語》、《戰國策》、《逸周書》、《竹書紀年》、《穆天子傳》,科技史籍《齊民要術》、《農政全書》、《天工開物》,學術類史籍《宋元學案》、《明儒學案》、《漢學師承記》,傳記史籍《高僧傳》、《碑傳集》,地理方誌類史籍《水經注》、《大唐西域記》、《大清一統誌》、《四川通誌》等,都可歸入“雜史”。

其他如筆記、考辨及各種類書、目錄書等,也都被收錄進“雜史”。“雜史”大多為私家撰述,偶爾也有官修的。其體例沒有“正史”嚴謹,撰述也未必係統。但由於所記大多是作者親曆、親見或親聞,所以載有許多一手資料;又因為所記領域可能比較獨特,很少為其他書籍所涉及,所以所載資料往往有其獨特性,可以補充罕見的史料。

003別史,正史之外最為齊整的史書典籍

別史,史籍類別之一。是官定“正史”之外有體例、係統、組織的史書典籍。別史之名,最早見於南宋陳念孫的《直齋書錄解題》。用以著錄“上不至於正史,下不至於雜史”之書。

別史是正史之外最為齊整的史書,它與正史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受到了官方的認定。比如《舊唐書》和《舊五代史》,在清朝皇帝欽定之前,隻能算是別史。別史與雜史的區別,主要在於雜史是私家對瑣雜小事的記述,而別史所記則是關係一朝大政的史事,而且有一些也是官修的。

別史的體裁形形色色,有紀傳體,如《續漢書》;有編年體,如《資治通鑒》;有典誌體,如《通典》、《通誌》;有紀事本末體,如《宋史紀事本末》;有實錄體,如《明實錄》、《清實錄》;還有會要體,如《唐會要》、《宋會要》等,種類繁多。由此可見,“別史”無論從內容,還是行文體裁,都比“正史”要豐富,其史學價值是很高的。

004專史,專門記載某一學科領域的曆史著作

專史為史書分類之一種。指專門記載某一學科或領域的曆史著作。包括典章史(如會要)、學術史(如學案)、傳記、族譜、經濟史、文學史、史學史、軍事史、哲學史等,後來其意域逐漸廣泛,凡是專記一人或專敘一事的史書,也稱專史,如《揚州十日》、《虎門銷煙》等皆屬專史。

005通史,連續地記述各個時代的史書

通史指記載曆代史實、貫通古今的曆史著作。簡言之,就是連貫地記敘各個時代的史實的史書。與隻記一個時代的斷代史不同,如司馬遷的《史記》,記載了上自傳說中的黃帝,下至漢武帝時代,曆時三千多年的史實;還有司馬光的《資治通鑒》,也是著名的通史。

通史有兩個重要的特點:一是要求敘述的內容廣泛,所有重要事件和研究課題(軍事、文化、藝術)涉及內容不深但都要涉及到;二是要求在敘述中體現曆史發展脈絡或貫穿其中線索,給人一種整體的認識。

通史根據不同體例,可分為紀傳體通史、編年體通史、紀事本末體通史和典誌體通史。

006斷代史,記載單一朝代史實的曆史著作

斷代史指與通史相對的僅記載單一朝代史實的曆史著作。

斷代史始創於東漢班固所著的《漢書》。《漢書》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分為12篇紀、8篇表、10篇誌、70篇傳,共100篇,八十來萬字。記事上起漢高祖元年,下至王莽地皇四年,共229年曆史。二十五史中除《史記》外均屬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