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年體和紀事本末體的史書,以朝代為斷限的,也屬斷代史。其中《南史》、《北史》、《五代史》包舉數朝,仍然屬於斷代史的範圍。編年體和紀事本末體的史書,以朝代為斷限的也屬於斷代史。今人所著的《秦漢史》、《隋唐史》等都屬於斷代史範圍。
007野史,解讀曆史的另一種角度
野史,即古代私家撰寫的雜史。是一種口語化的稱謂,不屬於目錄學上的標準分類。之所以稱“野史”,主要是針對官方欽定的“正史”而言。野史之名始見於《唐書·藝文誌》所載《大和野史》,後有宋鄭樵《通誌》所載的龍袞《江南野史》等。明高儒《百川雜誌》始立為一門。
就內容來說,野史多為作者道聽途說或耳聞目睹的一些逸聞趣事,文字多涉曆史掌故。“野史”並不都是信史,傳疑傳信,風格有的近於“小說家言”,因此又有“稗官野史”一稱。其為私家撰述,少有忌諱,很多人們在“正史”中難得一見的事件,在“野史”中往往可以尋到蛛絲馬跡,甚至詳細描述,如宋太祖“燭影斧聲”之謎,明清兩代的“文字獄”,雍正帝的死因等,在“野史”中都有記載,可供後人參考、分析。
相對於“正史”、“別史”的正襟危坐,“野史”能夠讓人們更多地看到有關官場、宮闈的秘聞,社會生活的細枝末節,風土人情的變遷及生活中的悲歡離合等,形形色色,不一而足。
“野史”,是今人了解過去的一扇重要窗口。魯迅先生就對“野史”非常看重,他甚至認為,要想真正了解中國的曆史,就必須多讀曆代“野史”,對“正史”不能完全聽信。簡而言之,“野史”的價值不菲,它為後世讀者提供的是解讀曆史的另一種角度。
008紀傳體,正史的標準編纂體例
紀傳體是以本紀、列傳人物為綱、時間為緯的一種史書編纂體例。我國最早的紀傳體史書,是西漢司馬遷編纂的《史記》。此後曆代正史都采用這種體裁。它以人物傳記為中心,最主要的部分是本紀和列傳,故稱“紀傳體”。
司馬遷著《史記》,將先秦史籍如《禹本紀》、《尚書》、《周譜》、《世家》、《穆天子傳》、《帝王諸侯世譜》等所采用的各色體裁熔冶一爐,成“本紀”、“表”、“書”、“世家”、“列傳”等五大部分,記載從三皇五帝至西漢武帝時期的一段通史。
本紀以曆代帝王為中心,表為大事年表,書記禮製、官製及經濟製度等,世家、列傳記各諸侯國以及武帝以前的各類重要曆史人物,少數民族,鄰近國家的史實,其中世家與列傳就占了一百篇。
以後出現的《漢書》、《後漢書》等,基本都沿用了《史記》的體例,《漢書》稍作修改,將“本紀”改稱“紀”,“列傳”改稱“傳”,“書”改稱“誌”,“世家”不錄,從而形成了“紀”、“傳”、“表”、“誌”四位一體的結構,成為後世修“正史”的標準形式。
但紀傳體也有其弊端,即“一事而複見數篇,賓主莫辨”,分頭敘述人物,曆史事件則被分記到人物傳之中,產生重複矛盾的缺陷。到南宋,始出現了克服編年、紀傳二體缺陷而綜合其優點的紀事本末體。
009編年體,我國最早的史書編纂體例
編年體是在春秋戰國時由孔子纂編《春秋》時創立的,它是我國最早存在的史書體裁。編年體的體例特點是記事以時間為線索,按年代的順序敘述每年發生的曆史大事,所謂“記事者以事係日,以日係月,以月係時,以時係年”(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使史實發展的秩序分明。我國上古時代的史書,多數是編年體的,墨子所謂的百國《春秋》,即此類。
西晉初年在汲郡戰國古墓中出土的《竹書紀年》和孔子據魯國史書編纂的《春秋》,是早期編年體史書的代表作。《春秋》以魯國曆史為主幹,記載了自魯隱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至魯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的史實,是一部編年史。
《春秋》文義晦澀,魯國人左丘明又作《左傳》進行注釋,按《春秋》的編年線索,補充敘述《春秋》未詳的重要史實,讓讀者了解《春秋》對曆史人物和事件的褒貶含義。
由於《左傳》以記史實的始末為重要特點,故又是編年紀事本末體。《春秋》和《左傳》問世之後,後代仿效者很多,但獨以宋代司馬光編纂的《資治通鑒》最為傑出,成為我國現存編年體史書中規模和影響最大的一種。
但編年體也有很大的缺陷,即每年記載各種事件,而把單一事件數年甚至十數年的連續發展順序割裂開來,所謂“一事而隔越數卷,首尾難稽”。所以,在編年體盛行不久,紀傳體隨之而出。
010紀事本末體,完整敘述曆史事件的史學體裁
紀事本末體主要是相對於編年體的。始創者為宋代的袁樞及其《通鑒紀事本末》。它以事為經,由本至末,原原本本、前後連貫地記事,故稱“紀事本末體”。
司馬光《資治通鑒》問世後,受到普遍歡迎。南宋人袁樞喜讀此書,但又苦其浩博,一件事往往“隔越數卷,首尾難稽”,“事之本末”難以全窺。於是,袁樞突發奇想,將《資治通鑒》按年記載之事,摘抄在一起,自成一個單元,這樣就將編年體的《資治通鑒》改編為以239個事件為中心的《通鑒紀事本末》。如秦滅六國、豪傑亡秦、高帝滅楚、三家分晉、匈奴和親等,各事件均從始至終,連貫而有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