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許多國家對公司和合夥公司實行差別稅製。公司的營業利潤在公司運營環節征收公司所得稅,稅後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交納一項個人所得稅。而合夥公司則一般不需繳納公司所得稅,國家僅就各個合夥人分得的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者對公司組織形式的不同選擇,其投資淨收益也將產生差別。
不同組織形態的公司在稅收方麵有不同的優缺點,所以小公司管理者在設立公司時,很有必要在組織形態的選擇上進行一番稅收方麵的籌劃。
1.人手少,以獨資、合資為宜
獨資及合資大抵均屬使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營業額每月在20萬以下者),依照有關規定,可僅設置簡易日記簿或進貨簿。由於查定課征方式有偏低現象,從而營利事業所得稅亦隨之偏低,故在設賬取證方麵,獨資及合資均比公司簡便,但另一方麵,依現行稅製,獨資及合資稅後的餘額,應直接歸戶作為獨資或合資個人所得,予以課征個人所得稅,其稅負較公司為重,是獨資或合資的缺點,這也是有人倡議兩稅合一的主要原因。所以,一般而言,規模小,人手少的,以獨資或合資組織為宜。
2.公司組織享有多項優惠
至於公司組織,就缺點而言,由於政府對公司組織管理較嚴,不論規模大小均須設置賬簿,使用統一發票,其賬務處理成本較高,但公司組織除了依《公司法》規定責任為“有限”外,可享受下列幾項優惠。
(1)盈虧互抵。
公司組織的營利單位,會計賬冊簿據完備,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前5年虧損,得準自本年純益額扣除,再予課稅,而獨資及合資則無此優惠。
(2)利息的支付。
公司向股東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列支利息,而獨資及合資所借的款項,則不列支利息。
(3)轉投資收益免稅。
公司組織的營利單位,投資於國內其他非受免征營利事業所得待遇的股份有限公司者,其投資收益10%免課所得稅,而獨資及合資則無法享受這項優惠。
(4)保留盈餘。
在不超過已收資本的二分之一限度內,保留盈餘不予分配,而獨資及合資的盈餘則不能保留,須歸獨資或合資人的個人所得,課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就對外形象及信用而言,公司組織仍較獨資、合資為佳。所以,稍具規模的公司,以公司組織形態經營為上策。
3.股份有限公司有利稅負
公司組織究竟以有限責任公司還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為宜,就稅收負擔而言,應該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佳,因為:
獎勵投資條例所規定的各項稅收減免,主要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的生產事業為適用對象,公司以此組織形態經營,自可享受優惠待遇。
就股東而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形態經營,因稅負較其他種類為輕,故股東也能因而獲得較多投資利益。
下麵舉個實例來對公司在稅收上的待遇加以說明。
【案例】假設某投資者欲投資800萬元,開一百貨商店,預計每年盈利100萬元,如果按合夥形式要征收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設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30%,則該投資年後淨收益為70萬元(100-100x30%)。
如果該店為一家公司,則其盈利應先征公司所得稅。設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0%,稅後利潤80萬元(100-100×20%)全部分給投資者,則該投資者還應交納個人所得稅24萬元(80×30%),稅後投資淨收益為56萬元。合夥形式比公司形式每年節約納稅支出14萬元。
小公司要利用經營方式節稅
因為國家稅法本身規定的因素,公司在選擇不同的經營方式時往往可以在稅收方麵獲得不同的回報。
現代公司經營方式多種多樣,根據不同標準可以區分為不同類別。依經營活動的地域範圍,可分為國內經營與跨國經營;依經營管理的不同方式,可分為自營、聯營、代理經營等;依經營過程的供銷關係,可分為內向經營與外向經營;依經營業務的種類多寡,可分為單一經營與多種經營;依經營期限長短,可分為短期經營與長期經營;等等。
一般來說,公司的經營方式對投資方式存在較大的依存度,比如經營地點、經營行業、工業公司經營產品的品種等,一般都由投資行為決定,從而對該類項目的稅務籌劃,可以歸結為相應的投資籌劃。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經營行為都由投資行為決定。比如,在投資已定的情況下,公司采購、銷售對象的選擇、產量的控製等,都存在較大的活動餘地。
無論是工業公司或商業公司,都需購進原材料或產品。有時,采購對象不同,公司負擔的流轉稅額也存在差異。比如,我國現行增值稅製依據公司經營規模和公司財務會計製度是否健全等標誌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二者的稅收待遇不同。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則一般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隻能開具普通發票。這樣,當購買者為一般納稅人時,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而當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時,由於不能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在納稅時也得不到相應的抵扣,故增值稅負較前者為重。
再如,商品貨物的銷售,內銷和出口流轉稅負不同。按照國際慣例,出口商品在國內產製、流轉等環節征收的流轉稅實行出口退稅製度,全部退給出口商。例如,我國稅法規定,對於某些出口商品的增值稅實行零稅率,也就是將出口商品在國內各環節已負擔的增值稅款在出口時全部退還給出口經銷商,其目的是鼓勵出口,增強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而內銷產品則要負擔13%的價外稅。盡管出口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有可能低於其國內市場價,隻要其差幅達不到13%,對公司來說出口就較內銷更有利可圖。因此,對具備出口條件的商品,管理者應認真研究稅收和彙率等各種因素,全麵比較商品內銷和出口的優劣,做出正確的銷售決策。
另外,對於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公司,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公司稅務籌劃的一項內容。國家為鼓勵在一些特定地區或行業舉辦新公司,一般規定新辦公司獲利初期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正常情況下,由於新公司產品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公司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限期減免的優惠,公司可以通過適當控製投產初期產量及增大宣傳、促銷費用等方式,一方麵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麵提高產品知名度,提高潛在的市場占有率,以提高獲利初期即減免稅期的利潤水平,從而獲取更大的節稅利益。
【案例】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有一家生產生物製品的公司,國家規定其所得稅稅率為15%,且從獲利年度開始第一年免稅,第二、三年減半征稅。該公司現已投產7年,第一年利潤為零,第二、三、四、五、六、七年分別實現利潤10萬元、20萬元、24萬元、30萬元、35萬元、40萬元。該公司累計已交所得稅款19.05萬元(即20×15%÷2+24×15%÷2+ 30×15%+35×15%+40×15%)。如果該公司不享有減免稅優惠,則其累計應納稅額為23.85萬元(即10×15%+20×15%+24×15%+30×15%+35×15%+ 40×15%),該公司共獲減免稅優惠利益4.8萬元 (即23.85-19.05)。
【案例】承上例,其他條件不變,假設該公司通過適當控製第二、三、四年的產量並增大宣傳費投入,使投產後前四年利潤數均為零,從第五年開始獲利,並假定第五、六、七年分別實現利潤60萬元、70萬元、80萬元,則該公司七年累計應交所得稅11.25萬元(即70×15%÷2+80×15%÷2)。在沒有減免稅優惠條件下,累計應交所得稅額為31.5萬元(即 60×15%+70×15%+80×15%)。該公司共獲減免稅利益20.25萬元(即31.5-11.25)。這樣,該公司通過推遲獲利年度和提高減稅期利潤水平,共節約所得稅款15.45萬元(20.25-4.8)。
小公司要利用增值稅減免規定節稅
利用增值稅減免規定節稅,首先要了解哪些項目免征增值稅。
按照我國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和水產業生產的各種初級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7)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8)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指遊艇、摩托車、汽車等應征消費稅以外的貨物。
(9)利用“三廢”作原材料進行生產,取得的利潤免稅等。
此外,公司可以利用免稅具體規定進行稅務籌劃。
(1)利用兼營業務。通過兼營免稅、減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以便獲得節稅;因為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