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產成品發出的核算
產成品的發出主要是銷售。企業的銷售部門在銷售產品時,應填製“產成品出庫單”交倉庫辦理產品出庫手續並據以登記明細賬。月末,根據“產成品出庫單”和有關嚨本資料編製“產品發出彙總表”並據以進行總分類核算。
為了正確計算損益,按照配比原則,企業要將已經銷售產品的成本,從“庫存商品”賬戶中轉出,為此,應該設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該科目為損益類科目借方登記已售產品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銷售退回產品成本和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已售產品成本,期末無餘額。
企業采用不同的方式銷售產品,確認銷售實現的標誌不同,已售產品成本結轉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般結算方式下,產品發出的核算
實際工作中,企業采用一般結算方式銷售產品,如:支票結算、托收承付結算等,產品——經發出,銷售即可確認,已售產品成本在月末彙總後結轉。
例: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產品一批,實際成本為280000元,貨已發出,並在開戶銀行辦妥托收手續。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280 000
貸:庫存商品 280 000
(2)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下,產品發出的核算
按照稅法規定,采用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結算方式銷售商品,應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銷售實現的標誌,產品發出時,銷售並未實現,其成本不能在產品發出時與銷售收入配比。企業應設置“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該科目借方登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每期銷售實現時,按比率結轉的銷售成本。
例:企業銷售產品一批,全部價格200 000元,不含增值稅,分期收款,按合同約定交付貨物的第一期收取50%價款,以後兩期各收取25%價款,該批產品成本為160 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a.發出產品: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160 000
貸:庫存商品 160 000
b.發出產品後,收到第一期價款:
借:銀行存款 117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000
應該結轉的銷售成本\\u003d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總成本×已實現的銷售收入全部銷售收入
\\u003d160 000×100000200000 \\u003d8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
c.第二、三期每期應結轉的成本為40000元,各期結轉銷售成本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000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40000
(3)委托代銷結算方式下,產品發出的核算
企業采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產品,隻有收到受托單位代銷清單時才確認銷售的實現,同時結轉已售產品成本,企業在發出代銷商品時應通過“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該科目借方登記,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發出商品成本,貸方登記收到代銷清單應結轉的已售產品成本。
例:企業委托A商店代銷甲產品1000件,單位售價1000元,不含增值稅,成本680元。—個月後收到A商品轉來代銷清單,售出400件甲產品。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a.發出委托代銷商品:
借:委托代銷商品 680000
貸:庫存商品 680000
b.收到代銷清單,結轉已售產品成本(680×4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72 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 272 000
確認銷售收入,支付代銷費用的會計分錄略。
三、產成品收發的明細分類核算
為了反映各種產成品的收、發及結存情況,企業應按產成品種類、規格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采用實際成本核算時,由於月末才能計算出產成品成本,所以產成品明細賬平時隻記數量,不記金額,月末再根據成本計算資料登記入庫產成品的成本,對於發出和銷售的產成品,則可選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
7.在產品的概念及數量的確定
一、在產品的概念
在產品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在產品是指沒有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不能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包括正在企業各車間加工中的在製品、已經完成一個或幾個生產步驟但還需要繼續加工的自製半成品(包括未經驗收入庫的產品和等待返修的廢品)等。對外銷售的自製半成品屬於商品產品,雖已驗收入庫但不包括在在產品範圍之內。狹義的在產品是指正在某一車間或某一生產步驟加工的在製品。本書所指的在產品是指狹義的在產品。
二、在產品數量的確定
1.在產品日常收發的核算
對企業的在產品,如果每月都組織進行實地盤點困難較大,通常可以根據在產品業務核算資料的期末結存數量來計算在產品成卒。車間在產品收發結存的日常核算,通常是通過“在產品收發結存賬”(即在產品台賬)進行,“在產品收發結存賬”應分車間或工序,按照產品品種和在產品的名稱設置,由車間或班組核算人員根據領料憑證、在產品內部轉移憑證、產品檢驗憑證和產品交庫憑證等及時登記、反映在產品收、發、存的數量變動情況。
2.在產品清查的核算
企業應該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在產品進行清查,且與“在產品收發結存賬”等核對,編製“在產品盤存報告表”,表中應該列明在產品的賬麵數、實有數、盤盈盤虧(毀損)數,以及盤虧的原因和處理意見等。同時,對於報廢和毀損的在產品要登記其殘值。成本核算人員應對在產品盤存表進行認真審核,並報經有關部門審批,對在產品的盤盈、盤虧(毀損)進行賬務處理。
在產品盤盈時,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借汜“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銷時,則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在產品盤虧和毀損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毀損在產品的殘值,借記“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銷時,根據不同情況將損失從“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貸方轉入有關科目的借方,其中,準予計入產品成本的損失,轉入“管理費用”科目的借方;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且在收到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款部分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或“其他應收款”科目,其餘部分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的借方;應由過失單位或過失人員賠償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例:某企業基本生產車間在產品清查結果:甲產品的在產品盤盈10件,單位定額成本20元;乙產品的在產品盤虧20件,單位定額成本30元,過失人劉某賠款200元;丙產品的在產品毀損250件,單位定額成本32元,殘料入庫作價100元。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為2700元,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為3000元,其餘損失計入產品成本。已報經主管部門批準予以轉賬。
(1)在產品盤盈的核算。
盤盈時: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甲產品 2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00
經批準轉賬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00
貸:管理費用 200
(2)在產品盤虧的核算。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600
貸: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乙產品 600
經批準轉賬時:
借:其他應收款——劉某 200
管理費用 4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600
(3)在產品毀損的核算
毀損轉賬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8000
貸: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丙產品 8000
殘料作價入庫時:
借:原材料 1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0
經批準轉賬時:
借:其他應收款 3000
營業外支出 2700
管理費用 22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7900
庫存半成品和輔助生產車間的在產品數量的核算,與基本生產大致相同,清查的結果分別通過在“自製半成品”和“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中核算。
8.廢品及停工的損失
一、廢品損失的核算
廢品是指由於生產不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不能按原定用途進行使用,或需要加工修理後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的在產品、入庫時發現的不合格的半成品或完工產品,但不包括可以降價銷售的次品或等外品、合格品入庫後因保管不善發生損壞變質的產品和在產品銷售時發現的廢品。
廢品按照修複的可能性和經濟性,分為可修複廢品與不可修複廢品,可修複廢品是指經過加工修理後可以按原定用途進行使用,而且在經濟上,是合算的廢品;不可修複的廢品是指在技術上無法修複,或修複成本過大,在經濟上不合算而放棄修複的廢品。
廢品損失是指生產過程中和入庫後,因出現廢品而發生的無價值的耗費,對可修複廢品而盲,廢品損失是追加的修複成本扣除收回的廢品殘值及責任人賠款後的差額;對不可修複的廢品而言,廢品損失是廢品成本扣除收回的廢品殘值及責任人賠款後的差額。
廢品損失原則上由本期的完工產品負擔,月末在產品通常不承擔廢品損失。企業對廢品損失的具體處理方法有兩種:對廢品損失不大的企業,可在“製造費用”賬戶中核算;對廢品損失數額較大的企業,為對廢品損失加強管理,可以增設“廢品損失”賬戶,單獨核算廢品損失。該賬戶的借方登記不可修複廢品的生產成本和可修複廢品的修複成本,貸方登記廢品殘料收回價值、責任人賠款及分配轉出的廢品損失,分配後該賬戶無餘額。“廢品損失”按生產車間分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1.可修複廢品的核算
可修複廢品損失是對廢品進行修複所支付的修複費用。修複後,其產品成本由原生產成本和修複費用構成。如果有廢品收回殘值或賠償收入,衝減可修複廢品的損失。可修複廢品損失在進行修複時歸集,其計算公式是:
可修複廢品損失\\u003d修複廢品材料費用+修複廢品人工費用+修複廢品製造費用
—收回的殘值及賠償收入
對發生的修複費用,從各種費用分配表中取得,並據以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1)發生修複廢品的材料費用(人工費用、製造費用)時:
借:廢品損失——××產品
貸:原材料(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用和製造費用等)
(2)收回廢品殘值或確定責任人賠償款時:
借:原材料(其他應收款)
貸:廢品損失——××產品
(3)結轉可修複廢品損失時: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產品
貸:廢品損失——××產品
若對發生的廢品損失不單獨設置“廢品損失”賬戶進行核算,則在“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明細賬戶中也不設“廢品損失”成本項目。才發生的不可修複廢品損失先記入“製造費用”賬戶,連同其他製造費用—起在受益產品中進行分配。對發生的可修複廢品損失若不單獨進行核算,則將收回的殘值及賠償款衝減“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2.不可修複廢品的核算
對不可修複的廢品損失進行核算,首先必須確定發生的廢品損失再進行相關核算。
計算不可修複的廢品損失,就是要將廢品應負擔的,生產費用從全部生產費用中分離出來。具體有兩種方法:按實際成本計算和按定額成本計算。
(1)按廢品實際成本計算。這種方法是將全部生產費用在合格品與廢品之間進行分配,分配公式如下:
廢品應負擔的材料費用\\u003d某產品的全部材料費用合格品產量+廢品約當產量 ×廢品約當產量
上式公式中,用人工費用、製造費用替換材料費用後,可以計算廢品應負擔的人工費用與製造費用,從而確定不可修複廢品的生產成本。注意,如果期末存在未完工產品,則上述公式的分母還應包括月末在產品的約當產量。
(2)按廢品定額成本計算。這種方法是按廢品數量和事先核定的各項定額費用計算出廢品的定額成本,再扣除廢品殘值及責任人賠償款後確定廢品損失。其特點是不考慮廢品實際發生的生產成本。
二、停工損失的核算
停工損失是企業發生非季節性停工所造成的損失,停工的主要原因是停電、待料、機器故障或大修、災害或事故和計劃減產等。停工損失由停工期間消耗的燃料及動力、工資、福利費和製造費用等構成,由過失方或者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款衝減停工損失,停工不足1個工作日,通常不計算停工損失。
企業發生停工,由生產車間將停工範圍、起止時間,停工原因及過失方等情況在“停工單”中加以記錄,送財會部門審核後,作為計算停工損失的原始依據。
企業可專設“停工損失”賬戶,並在產品成本計算單中增設“停工損失”成本項目。“停工損失”賬戶的借方歸集本月發生的停工損失,貸方登記分配結轉的停工損失,分配後該賬戶無餘額,按生產車間分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不同原因產生的停工損失,采用不同的分配結轉方法。由過失方或保險公司賠償的停工損失,轉作“其他應收款”;屬於非常損失引起的停工損失,列為“營業外支出”;對於其他原因引起的停工損失,計入產品成本。會計處理簡述如下:
(1)發生各種停工損失時:
借:停工損失——×車間
貸:生產成本(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製造費用等)
(2)分配結轉停工損失時: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產品(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支出)
貸:停工損失——x車間
企業也可以不單設“停工損失”賬戶,而將發生的停工損失直接列入“製造費用”、“其他應收款”和“營業外支出”賬戶。
季節性生產企業發生季節性停工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不作為“停工損失”,可以采用待攤或預提方式處理,轉由生產期間的產品成本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