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勤下順創高績
1.生產加工企業銷售業務的特點
當企業生產出合格的產品之後,如果是訂單生產,則應盡快給客戶送去,收回貨款;如果不是定做的,就應安排產品進入市場,以便盡快收回資金。安排產品進入市場以及收回貨款的過程就是我們所說的銷售過程。企業銷售活動包含將你的產品盡快推銷給客戶以及從客戶手中收回銷售貨款兩方麵內容。
一、銷售業務的主要內容
銷售業務核算的具體內容包括:
1.售出產品,結算款項,確認實現的銷售收入和應收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2.計算和結轉已售出產品的銷售成本;
3.支付各種銷售費用,如運輸費、保險費、廣告宣傳費、裝卸搬運費等;
4.按稅法相關規定計算並繳納增值稅和各種銷售稅金及附加,如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二、銷售收入的確認與計量
1.銷售收入的確認
銷售商品收入是大部分生產加工企業企業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其確認應符合下列幾個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均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製。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銷售收入的計量
銷售產品的收入應按生產加工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進行計量。對於可能發生的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不予考慮,即不抵減收入的金額。
現金折扣,是指企業為了盡快回收資金而發生的理財費用。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給予的現金折扣,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賬款,貸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
購買方實際獲得的現金折扣,應當衝減取得當期的財務費用。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銷售折讓應在實際發生時直接從當期實現的銷售收入中抵減。
三、銷售業務核算的賬戶設置
為更好地核算銷售過程的相關業務,企業應設置如下主要賬戶:
1.“主營業務收入”賬戶
“主營業務收入”賬戶,它屬損益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直接從事主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銷售和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
商品銷售,是指企業生產的產成品、自製半成品的銷售。
提供勞務,是指企業向外提供勞務、運輸交通業提供運輸服務的收入等。
“主營業務收入”賬戶貸方,登記已確認實現的銷售收入、勞務收入;賬戶借方,登記發生的銷售退回及期末將本賬戶餘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金額,結轉後本賬戶應無餘額。
實行增值稅的工商企業,商品銷售收入額為不含銷項增值稅的銷售額。
2.“主營業務成本”賬戶
該賬戶屬於損益類賬戶。核算企業已銷產品的生產成本,如為提供的勞務,就是實際勞務成本。借方登記本期發生的主營業務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期末結轉後,該賬戶應無餘額。該賬戶應與“主營業務收入”賬戶對應設置。
3.“營業費用”賬戶
該賬戶屬於損益類賬戶。核算生產加工企業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方登記本期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期末結轉後該賬戶應無餘額。企業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多采用多欄式賬頁,進行明細核算。
4.“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
該賬戶屬於損益類賬戶。生產加工企業日常主要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借方登記期末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由主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及附加;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結轉後期末該賬戶應無餘額。按稅種及附加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2.銷售收入的賬務處理
生產加工企業企業產品的銷售,分為主營產品銷售和其他業務銷售兩類。主營產品銷售是指產品(用企業自備原料生產完成的產成品和對外銷售的自製半成品)代製、代修品、來料加工的加工收入以及工業性作業的銷售。其他業務銷售是指產品銷售以外的各種銷售,例如材料銷售、包裝物出租、無形資產轉讓、固定資產出租和運輸等非工業勞務作業的經營。
一、產品銷售的明細分類核算
生產加工企業產品銷售業務的核算是在“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內進行的,可在該科目下根據產品銷售業務的內容分設“產成品銷售”、“自製半成品銷售”、“來料加工收入”及“工業性作業收入”等二級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各項產品銷售業務的收入情況,“銷售成本”也相應設置有關二級明細科目。
1.為分別核算各種產品的售出收入、折扣、折讓及銷售退回情況,應設銷售收入明細賬,一般采用貸方多欄式賬頁。
在銷售明細分類賬中,平時根據產品出庫單、銷售發票底聯等原始憑證逐筆登記銷售數量、單價及銷售收入,對於發生的銷售折扣、折讓和銷售退回等經濟業務用紅字在其貸方多欄的各項目中登記。月末將當月該賬戶貸方登記銷售收入淨額(銷售收入減銷售折扣、折讓、退回後的差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結轉後該明細分類科目無餘額。
2.為分別核算各種產品的銷售成本情況,應設置銷售成本明細賬
平時根據產品出庫單、銷售發票等原始憑證逐筆登記銷售產品的數量及銷售退回的數量,月末根據當月產成品明細賬計算出產品單位成本,彙總計算當月的銷售成本。如果有上月售出產品退貨,應按上月發出時該部分產品的單位成本計算填列,月末將當月銷售成本淨額(當月銷售成本減上月退貨銷售成本)轉入“本年利潤”科目貸方。
二、產品銷售的總分類核算
產品銷售收入是在“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的。該科目用以核算企業銷售產成品、自製半成品、工業性勞務所發生的收入。企業實現的銷售收入,計入本科目的貸方,同時將應交增值稅額記入“應交稅金”科目的貸方;對方科目是“銀行存款”、“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等。發生銷售退回時,在正常情況下,不論是屬於本年度還是屬於以前年度銷售的,都應減本期的銷售收入(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按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處理),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日。本科目應按照產品分類(或勞務種類)設置明細賬。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例:石城公司2007年3月份銷售一批產品給京都公司,合同規定產品的銷價為50萬元,增值稅率為17%,產品品種和質量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產品已經發出,並收到了京都公司開出、承兌6個月到期的商業承兌彙票。該批產品實際成本30萬元。京都公司已將購入的商品驗收入庫,並開出、承兌商業彙票,承諾在6個月後付款。按照銷售成立的標誌,該項銷售已經成立,石城公司已將售出產品上的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京都公司,並不再對該批產品實施管理權和控製權。營業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確定。該批產品的實際成本已經確定。滿足這些條件後,應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票據 585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 000
貸:庫存商品 300 000
[例]石城公司於2007年5月10 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京都公司銷一批產品,成本為40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600 000元,增值稅102000元。石城公司在銷售時已知京都公司資金周轉暫時困難,但石城公司考慮到為了促銷以免積壓產品,同時京都公司的資金困難隻是暫時的,未來仍有可能收回,因此,仍將商品銷售給京都公司。由於此項收入目前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石城公司在銷售該商品時不能確認收入。應將已發生商品成本轉入“發出商品”科目。假設石城公司就銷售該批商品的納稅義務已發生,石城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發出商品 400000
貸:庫存商品 400000
同時,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轉入應收賬款:
借:應收賬款——京都公司 102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000
假如2007年7月4 日石城公司得知京都公司經營狀況逐漸好轉,京都公司承諾近期付款,石城公司可以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京都公司 6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0000
貸:發出商品 400000
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702000
貸:應收賬款——京都公司 702000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商品銷售可以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
1.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銷售
如電梯生產企業。在這種銷售方式下,銷售方在購買方接受交貨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一般不應確認收入。但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或檢驗隻是為了最終確定價格,則可以在商品發出或裝運時確認收入。
2.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
這種銷售方式下,如果企業能夠按照以往的檢驗對退貨的可能性做出合理估計的,應在發出商品時,將估計不會發生退貨部分確認收入,估計可能發生退貨的部分,不確認收入;如果企業不能合理確定退貨的可能性,則在售出商品的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三、委托代銷商品核算
企業常將產品委托代理商代銷,待商品銷售後再結算貨款。企業委托代銷時,事先簽訂“委托代銷合同”,合同上注明貨款的結算方式和時間以及商品的質量和保管的責任等。
1.視同買斷方式委托代銷商品的核算
視同買斷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的銷售方式。
這種銷售本質是上一種代銷,委托方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時,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能確認收入,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後,將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並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
例:石城公司與海天公司簽訂代銷合同,為其代銷大米100袋,協議價每袋400元,成本240元/袋,增值稅率17%。石城公司收到海天公司開來代銷清單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注明:售價40 000元,增值稅6 800元。海天公司實際銷售時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48 000元,增值稅8 160元,石城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石城公司將商品交付海天公司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24 000
貸:庫存商品 24 000
石城公司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46 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 8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4 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 24 000
收到海天公司彙來的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46 800
貸:應收賬款 46 800
2.支付代銷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的核算
收取代銷手續費方式,即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受托方收取的手續費屬於勞務收入。這種代銷方式與第一種方式的區別是,受托方通常應當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不得自行改變售價。委托方應在收到受托方支付的商品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收入;受托方則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例]假設上例中,海天公司按每件400元的價格出售,石城公司按售價的10%支付代銷手續費。海天公司實際銷售時,向買方開出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售價40000元,增值稅6 800元。石城公司在收到海天公司交來的代銷清單時,向海天公司公司開具了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發票。石城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將商品交付給海天公司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24000
貸:庫存商品 24000
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海天公司 46 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 8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4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 24000
借:營業費用 4000
貸:應收賬款——海天公司 4000
收回來的賬款淨額:
借:銀行存款 42 800
貸:應收賬款——海天公司 42 800
四、分期收款銷售的核算
分期收款銷售,是指商品已經交付,貨款分期收回的一種銷售方式。分期收款銷售的商品一般價值較大,這在生產加工企業中很常見,如重型設備企業、汽車製造企業等;收款期限長;收款的風險大。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同時按商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
例:石城公司2007年4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D企業銷售某大型設備10台,每件售價100000元,共計價款1 000 000元。合同約定分四次等額付款,銷售當期收回第一筆貨款。該產品單位成本60 000元,增值稅率17%。假如石城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該項業務賬務處理如下:
發出商品時: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600 000
貸:庫存商品 600 000
按合同規定取得第一期應收的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292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2 500
結轉銷售成本(600 000/1 000000×25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000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150000
以後各期分別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賬務處理和第一期相同。
五、銷售折讓的核算
企業在銷售收入確認之後發生的銷售折讓,應在實際發生時直接從當期實現的銷售收入中抵減。發生銷售折讓時,如按規定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應同時用紅字衝減“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銷項稅額”專欄。
例:石城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發票上的售價100000元,增值稅額17000元。銷售後,對方發現商品質量不合格,並按照原合同的約定,要求在價格上給予5%的折讓。石城公司同意並辦妥了相關手續。假定此前該企業已確認該批商品的銷售收入。
賬務處理如下:
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117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000
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5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
貸:應收賬款 5 850
實際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111 150
貸:應收賬款 111 150
六、銷售退回的核算
銷售退回,是指生產加工企業售出的商品,由於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銷售退回應當分隋況處理:
1.未確認收入的已發出商品的退回,不進行賬務處理。
2.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商品退回,應直接衝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等。
生產加工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按應衝減的銷售收入,借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允許扣減當期銷售稅額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已收或應收的金額,貸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如果該項銷售已發生現金折扣,應在退回當月一並處理。
對於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應增設“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並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企業應按退回商品相對應的收入,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按可衝減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已付或應付給購買方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如為按售價核算的庫存商品,應按售價),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按售價核算的庫存商品,還應同時確認與所退回商品相對應的進銷差價)。經過上述調整後,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金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借記或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或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例:石城公司2006年12月25日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售價300000元,增值稅51 000元,成本220 000元。扣除已預收貨款200000元,餘款151 000元尚未收到(該企業不設“預收賬款”科目)。2007年4月20日(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後)該批商品因質量出現嚴重問題被退回,並辦妥有關手續,退回所收貨款。
根據上述業務,賬務處理如下:
預收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200 000
貸:應收賬款 200 000
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351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 000
銷售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3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 000
貸:應收賬款 151 000
銀行存款 200 000
借:庫存商品 220 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220 000
例:承上例,假設銷售退回發生的時間為2007年2月12日,在該企業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前。
賬務處理如下:
銷售退回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 000
貸:應收賬款 151 000
銀行存款 200 000
借:庫存商品 22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20 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0 000
3.其他業務收入的核算
一、其他業務收入的確認
其他業務收入的確認原則,比照主營業務收入的規定辦理。其中,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等收入根據因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使用費等收入的確認原則,應於滿足下列條件時確認:
1.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銷售材料的核算
生產加工企業的銷售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