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銀行本票。銀行本票有即期與遠期之分。
②商業本票。商業本票由企業或個人開立,用於清償自身債務。
(3)本票的內容
本票必須記載的內容是:表明是“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票據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未記載上述事項的本票無效。
本票上記載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出票地。
4.彙兌
(1)彙兌的概念
彙兌是彙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彙給異地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2)彙兌的種類及其內容
彙兌分為信彙和電彙兩種。
信彙是彙款人委托銀行用郵寄憑證的方式,通知彙人行兌付的一種結算方式。信彙憑證的內容有日期、收款人、金額、賬號或住址、彙入行名稱、彙款人、彙出地點、
彙款用途、彙款人簽章等。
電彙是彙款人委托銀行以拍發電報的方式,通知彙入行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電彙憑證的內容與信彙憑證基本相同。
(3)彙兌的特點
這種結算方式便於彙款人向異地主動付款,適用於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在彙入行支取現金的,可憑填明“現金”字樣的彙款憑證到彙入行支取現金。
5.異地托收承付
(1)異地托收承付的概念
異地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據購銷合同發貨後,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並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2)異地托收承付的有關規定
①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②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並在合同上明確使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③收付雙方辦理托收承付結算必須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銀行應暫停其向該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3次無理由拒付的,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
④收款人辦理托收,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包括鐵路、航運、公路等運輸部門簽發的運單、運單副本和郵局包裹回執)。
6.委托銀行收款
(1)委托銀行收款的概念
委托銀行收款是收款人向銀行提供收款依據,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2)委托銀行收款的適用範圍
這種結算方式在同城和異地均可使用,便於單位主動收款,既適用於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單位和個體經濟戶的各種款項結算,也適用於水電、郵電、電話等款項的結算。
(3)委托銀行收款的有關規定
委托銀行收款不受金額起點限製,分為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由收款人選擇使用。付款期為3天,付款期滿,付款人存款餘額不足,按無款支付辦理,不予延期。對於拒付的情況,銀行不負責審查拒付理由。
7.信用卡
(1)信用卡的概念
信用卡是一種由銀行及一些旅館、飯店和其他專門機構發給私人使用的短期消費信貸憑證。
(2)信用卡的種類
①按發行機構的性質分為商業、旅遊、勞務機構發行的旅遊交際卡和銀行發行的信用卡;
②按使用地區、範圍分為指定使用地區信用卡和國際通用信用卡。
(3)信用卡的內容
信用卡的發放通常是以一定量的存款、固定職業或擔保人為條件,其外觀為硬質金屬卡片,卡上印持卡人姓名、簽字、賬號和每筆賒銷金額。持卡人可憑此到指定的商店、交通和旅遊機構購買商品、支付勞務費用等,隻需在發票或其他單證上簽字,而不必支付現金。
二、付款的操作
1.查詢物品入庫信息
對國內供應商的付款操作,一般是在物品檢驗通過並且完成入庫操作之後進行,所以訂單操作人員(或專職付款人員)要查詢物品入庫信息,並對已經入庫的物品辦理付款手續。對於國外供應商,一般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所以對國外采購項目,物品一到岸或一到指定的交易地點,就必須完成付款手續及開具付款票據,在驗收後對供應商支付款項。對於長期采購的供應商可通過談判達成一定的付款周期,如在到貨一周內付款等。
2.準備付款申請單據
對國內供應商付款,應擬製付款申請單,並且附合同、物品檢驗單據、物品入庫單據、發票等:作為付款人員要注意:5份單據(付款申請單、合同、物品檢驗單、物品入庫單、發票)中的合同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總價、供應商宓須一致。國外供應商付款手續較為複雜,在此省略。
3.付款審批
付款審批的具體事宜由管理人員或財務部專職人員負責的包括3個方麵:
(1)單據的匹配性。即上述5份單據在6個方麵(合同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總價、供應商)的一致性及正確性。
(2)單據的規範性。特別是發票、付款申請單要求格式標準統一、描述清楚。
(3)數據的真實性。發票的真假鑒別,檢驗單、入庫單的真假識別等。
4.資金平衡
在采購過程中,企業必須合理利用資金,特別是在資金緊缺的情況下,要綜合考慮物品的重要性、供應商的付款周期等因素,確定付款順序。對於不能及時付款的物品,要與供應商進行充分溝通,征得供應商的諒解和同意。
5.向供應商付款
企業財務部門在接到付款申請單及通知後即可向供應商付款,並提醒供應商注意收款。
4.固定資產的增加與清理
一、固定資產增加的核算
企業固定資產增加的業務種類很多,如:購置的固定資產,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等。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進行會計核算。
1.外購固定資產
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主要包括: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增值稅、進口關稅。對於需要安裝的外購固定資產,還包括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相關支出。企業外購的固定資產應借記“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根據付款方式貸記有關資產或負債類科目。
例:某企業購入不需安裝的設備一台,價款、增值稅款合計46800元,發生運費5000元款項全部支付。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51800
貸:銀行存款 51800
例:某企業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一台,價款、增值稅款合計35100元,支付運輸費2000元,支付安裝費80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需安裝設備、支付運費,根據發票等單據:
借:在建工程 37100
貸:銀行存款 37100
(2)支付安裝費,根據有關憑證:
借:在建工程 800
貸:銀行存款 800
(3)設備安裝完工,交付使用,根據竣工決算手續:
借:固定資產 37900
貸:在建工程 37900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
企業除了通過外購等方式取得固定資產外,還會根據需要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如自製的專用設備,生產流水線的安裝等。自行建造固定資產,也屬於在建工程,應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核算,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企業的自建固定資產由於實施方式不同,分為自營工程和出包工程兩種。這裏隻介紹自營工程方式。
企業為核算采用自營方式建造的固定資產,應設置“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等科目。
“工程物資”科目核算企業為自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而購入的各項物資,借方登記企業外購工程物資的成本(含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方登記領用的工程物資,期末餘額反映尚未領用工程物資成本。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為自建工程、安裝工程、更新改造工程等發生的實際支出及需要安裝固定資產的價值。借方登記在建工程發生的各項支出,貸方登記已經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價值。餘額反映尚未完工工程的實際支出。
例:某企業采用自營方式建造一個工程項目,包括房屋建築和設備安裝。
(1)企業為建造該工程項目,向銀行借入兩年期的借款100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長期借款 100000
(2)企業購入工程所需的建築安裝材料72000元,增值稅1224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會計分錄如下:
借:工程物資 84240
貸:銀行存款 84240
企業為工程購入的各種物資,應通過“工程物資”科目單獨核算,購買時支付的增值稅不能抵扣,計入工程物資成本。
(3)企業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2台,價稅合計6400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64000
貸:銀行存款 64000
(4)領用建築安裝材料70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70000
貸:工程物資 70000
(5)領用本企業生產用原材料10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700
貸: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1700
企業購入的原材料改變用途,其已付的增值稅不允許抵扣,應從進項稅中轉出。 .
(6)領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一批,成本為12000元計稅價格20000元。會計分錄女口下:
借:在建工程 15400
貸:庫存商品 12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企業將自產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視同銷售,按計稅價格計算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與產品成本一並轉入“在建工程”科目。
(7)分配工程人員工資10b00元,並計提福利費。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400
貸:應付工資 10000
應付福利費 1400
(8)計提工程應負擔的長期借款利息5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5000
貸:長期借款 5000
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應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其後發生的應計入期間費用。
(9)工程完工、已辦理竣工決算手續並交付使用,工程成本為177500元(64000+70000+11700+15400十11400+5000)。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177500
貸:在建工程 177500
企業對於盤盈、盤虧的工程物資,在工程尚未完工時,應計入或衝減在建工程成本,對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工程完工後剩餘的工程物資,應根據具體情況盡快予以處理。
3.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
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應按雙方協商確認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原值入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例:企業收到A公司投入的汽車一輛,原值150000元,A公司已提折舊20000元,雙方經協商同意按100000元作為入賬價值。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100000
貸:實收資本 100000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
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根據接受捐贈時,捐贈者提供的有關憑證或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接受捐贈時,企業還支付了相關費用,也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未來應交的所得稅,貸記“遞延稅款”科目,按捐贈價值減去未來應交所得稅後的餘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按接受捐贈時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企業收到B公司捐贈的不需要安裝的設備一台,根據該設備的發票等單據確定的價值為250000元,企業用銀行存款支付運費,包裝費等3000元,該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33%。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253000
貸:資本公積 167500
遞延稅款 82500(250000x33%)
銀行存款 3000
二、 固定資產清理的核算
企業的固定資產除了不斷的增加,以適應經營的需要以外,還要將那些已不適應本企業經營所需的固定資產售出,同時對自然災害或責任事故毀損,因已到使用年限或技術進步原因報廢的固定資產也要及時處理。
企業為核算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設置“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該科目借方登記轉入清理固定資產的淨值,清理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貸方登記清理過程中取得的各項清理收入,包括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應由保險公司或責任人賠償的損失及變價收入。正常經營期間固定資產清理後的淨收益或淨損失轉作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1.出售固定資產
例:某企業將一台不需要的設備出售,原值50000元,已提折舊20000元,售價24000元存入銀行,清理費用100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會計分錄如下:
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00
累計折舊 20000
貸:固定資產 50000
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取得清理收入:
借:銀行存款 24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4000
結轉清理淨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7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7000
如果企業出售的是不動產,還應按規定的稅率交納營業稅。
例:某企業出售辦公樓一幢,原值為300萬元,已提折舊100萬元,售價280萬元存入銀行,營業稅率為5%(不考慮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如下:
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2000000
累計折舊 1000000
貸:固定資產 3000000
取得清理收入:
借:銀行存款。 28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800000
計算應交營業稅:2800000×5%\\u003d140000
借:固定資產清 14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40000
結轉清理淨損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660000
貸:營業外收入 660000
2.報廢固定資產
例:企業生產車間一台設備,已到使用年限,經批準後報廢,該設備原值為50000元,已提折舊48000元,清理過程中,支付清理費用2000元,殘料作價3000元入材料庫。會計分錄如下:
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2000
累計折舊 48000
貸:固定資產 50000
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殘料入庫:
借:原材料 3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3000
結轉清理淨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00
固定資產的毀損,包括自然災害和責任事故,其核算與固定資產報廢基本相同,隻是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清理過程中可能會有保險公司或責任人的賠款,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責任人
貸:固定資產清理
5.庫存材料的核算
無論是生產加工企業還是流通業,商品是靠著物品的買進賣出而產生的金錢。
將賣出物品所獲得的金錢,減去買進物品的成本,剩下的便是所謂的利潤。再將利潤投入買賣中形成的一個循環關係,就是經營運作。
在經營運作中,企業有時要先替顧客保存商品。比如在超市裏銷售著許多商品,但是生鮮類商品如牛奶、蔬菜、魚、肉製品等,不隻在賣場裏才有,冷藏室裏也有許多存貨。這種保存狀就稱為“庫存”。
庫存充足的企業能夠能客戶提供出色的服務,比如商品的出貨速度快,比如不會因為“缺貨”而影響銷量等等。可是這並不代表企業的庫存越多越好。因為,堆積大量庫存既能帶來利潤也要增大開支,可怕的是這些開支的真正性質往往並不能被人們充分了解。
一、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庫存材料核算
1.庫存材料收入的核算
庫存材料的收入業務有外購入庫,自製入庫和委托加工收回驗收入庫以及接受捐贈的材料物資等項。
自製材料製成驗收入庫時,按其製造成本計價做為實際成本,具體包括製造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製造費用。自製材料驗收入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材料
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材料生產
2.庫存材料發出的核算
(1)庫存材料發出的計價問題
在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的情況下,庫存的材料物資由於來源不同,同一品種、規格的材料物資的單位成本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種來源的材料物資,由於進貨批次、時間、付款條件等方麵的差異,其成本亦不同。因此,存貨發出時需要計價,以便確定發出材料物資的實際成本以及期末庫存材料物資的實際成本。常用的計價方法有以下幾種:
①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材料物資先發出,並根據這種假定的順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這種方法是在計價時假定先購進的材料物資先發出,至於實際的材料物資在發出時是否以先購進的貨物先發出,並不予考慮。
具體做法是:收入材料物資,逐筆在庫存材料明細分類賬上登記每一批材料物資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材料物資時,根據被確定的發出數量,按前述先進先出假定對這些發出材料物資進行計價。
在永續盤存製下,每一筆材料物資發出都需要即時進行計價並登記庫存材料明細賬。
在實地盤存製下,每一筆材料物資發出不必即時登記材料明細賬,須在月末實地盤點後,確定出本月累計發出的材料物資數量後,再統一計價登記材料明細賬。
②後進先出法
後進先出法是以後購進的材料物資先發出為假定,對發出材料物資按後購進的單價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③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也叫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收入的材料物資的數量和月初庫存材料物資的數量為權數,去除本月收入材料物資實際成本與月初庫存材料物資實際成本之和,算出確定這種材料物資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這個單位成本去計算確定發出材料物資的實際成本和月末庫存材料物資的實際成本。具體描述如下:
加權平均單位成本\\u003d月初結存材料的實際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實際成本月初結存材料數量+本月收入材料數量
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u003d本月發出材料數量×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月末結存材料實際成本\\u003d月末庫存材料數量×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或者,月末結存材料實際成本\\u003d月初結存材料實際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實際成本—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
采用這種計價方法,全麵考慮了不同批次進貨的數量及其單價,計算結果比較合理: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於月末一次計算完成,平時隻記發出材料數量,不記發出存貨成本,可以減少日常的工作量,但平時無法從賬麵上得到發出和結存材料的單位成本和實際成本,這對於材料物資的日常管理是一個不利影響。由於是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所以無論是永續盤存製下還是實地盤存製下,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的程序和結果都是相同的,因而計算的發出材料實際成本與月末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也是相同的。這裏有一個問題要說明:計算出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經常是一個近似數,因此,用這個加權平均單位成本計算出的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與月末庫存材料實際成本之和與月初結存材料實際成本加上本月購入庫存實際成本之和有一些誤差。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防止誤差的積累,我們應該按照這個近似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先計算確定發出月末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然後再用下列公式確定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 \\u003d月初結存材料實際成本+本月驗收入庫材料實際成本—月末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
④移動平均法
即指每次材料物資驗收入庫,都要以本次驗收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加上原有庫存材料的數量之和,計算加權平均單價,並據以對發出材料實際成本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的計算原理與加權平均法的計算原理基本相同,而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加權平均法指一個月隻在月末計算一次加權平均單位成本,而移動平均法每一次材料物資入庫就要計算一次加權平均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移動平均單價\\u003d本次入庫前結存材料的實際成本+本次入庫的材料實際成本本次入庫前結存材料數量+本次入庫的材料數量
某批材料發出存貨實際成本\\u003d發出存貨數量×當前移動平均單價。需要注意:每當一批材料物資入庫,一般來說會改變該材料的平均單價;而一批材料發出後,庫存材料的平均單價並不改變,在移動加權平均單價取近似值的情況下,為了不使誤差形成積累,應該先以近似的加權平均單價確定結存材料的實際成本,再按倒擠的方法確定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⑤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又稱個別認定法,是通過逐一辨認各批發出材料和期末庫存材料所屬的購進批次,分別按購入時的實際單位成本確認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和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
(2)庫存材料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的組織
在生產加工企業內,如何組織庫存材料物資的賬簿,曆來是一個很受關注的問題。考慮這個問題的出發點是既要滿足企業對材料物資管理控製的要求,又盡量避免賬簿設置上的重複。常見的設置方式兩種,一是設置庫存材料的總分類賬和二級分類賬,分類核算庫存材料的金額,再根據庫存材料的明細分類賬核算庫存材料的金額與數量,隻含有金額的賬簿設置在財會部門,含有金額和數量的賬簿設置在庫存材料的倉庫保管部門。在這種方式下,材料物資驗收入庫的記賬憑證資料和發出材料物資的計價資料都是由倉庫保管部門的核算人員編製並據以登記材料物資的明細分類賬,然後傳遞到企業財會部門,或者經過彙總分類之後傳遞到企業財會部門,由財會部門據以進行總分類核算和二級分類核算。
另一種常見的記賬方式是在財會部門設置庫存材料的總分類賬和二級分類賬,隻核算庫存材料的金額,不核算數量。而收入發出材料的成本及計價工作均由財會部門完成。這種設置賬簿的方式強調簡化核算。
上述兩種設置賬簿的方式,第—種是合理的。既完整地記錄了庫存材料的數量變化,又以金額作為統一標準,控製了庫存材料數量的變化。有一種意見認為,明細分類。賬設在材料倉庫,財會部門使用起來不方便,在控製上也不符合賬物分管的原則。於是主張在財會部門另設一套與倉庫平行的材料明細分類賬,以實現對材料實物數量的控製。但這樣—來,就形成丁平行的兩套明細賬,這種設賬方式造成了重複和浪費。在電子計算機用於企業管理的條件下,上述重複設賬的弊端可以消除。,隻須設置一套庫存材料明細賬,其信息由倉庫保管部門與財會部門共享。這套材料明細賬納入財會部門的會計賬簿係統之中,被總分類賬及二級分類賬所控製。
另一種由倉庫部門設置,隻含數量不含金額的材料明細分類賬的作法,使庫存材料的實物量與價值量(金額)脫節。不能實現用會計賬簿資料對庫存材料物資實現有效的控製。因而這種核算方式存在著明顯不足。
(3)庫存材料發出的總分類核算
在生產加工企業中,由於發出材料業務頻繁,發料憑證數量極大,為了簡化核算,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平時一般隻根據發料憑證登記各種原材料明細分類賬,而不直接根據發料憑證編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對於已完成簽收計價手續的大量的發料憑證,平時對其進行彙集,陸續將其進行分類整理。當月末結賬後,根據分類彙總的發料憑證編製“發料憑證彙總表”,據以進行材料發出的總分類核算。
分類整理發出材料憑證,要首先明確如何進行分類。每一張發出材料憑證中記錄著兩個方麵的信息,一是所發的是哪一種類的材料,二是這筆發出材料的具體用途。歸類的目的是既要便於庫存材料的總分類核算,又要滿足產品成本計算的記賬要求。因此,要按這些要求設計“發料憑證彙總表”。
總分類核算的分類記賬原則是:基本生產車間生產產品耗用的材料成本,計入“基本生產賬戶”及其相應的明細賬戶中去;基本生產車間一般耗用的材料成本,計入“製造費用”及其相應的明細賬戶中去;輔助生產耗用的材料成本,計入“輔助生產成本”賬戶中去;專設銷售機構耗用的材料成本,計入“產品銷售費用”賬戶中去;而專項工程耗用的材料成本,計入“在建工程”賬戶,同時還應注意將增值稅進項稅轉出。按照上述原則編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和二級分類賬。
二、按計劃成本計價的庫存材料核算
按現行製度規定,原材料日常核算可以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計價核算。而對於材料收發業務較多且計劃成本資料較為健全、準確的企業,一般都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收發核算。
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核算的特點是:收發憑證按材料的計劃成本計價,原材料的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均按計劃成本登記。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月份終了,將發出的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與材料成本差異調整為實際成本。
其具體帳務處理可分為以下四方麵:
1.貨款金額已定,材料月末未驗收入庫
此種情況下隻需按發票帳單的貨款和相應的增值稅等作購入處理,不必計算材料成本差異。即:
借:物資采購 (實際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等
在小規模納稅人下的增值稅計入物資采購成本,以下同。
2.貨款金額已定,材料月末已驗收入庫
此種情況下既要按發票帳單上的貨款和相應的增值稅等作購入處理,同時又要計算材料成本差異。
借:物資采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等
同時作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物資采購(計劃成本)
月底結轉材料成本差異,節約情況下:
借:物資采購
貸:材料成本差異
如為超支則作相反分錄。
或:入庫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借或貸:材料成本差異(超支記借方,節約記入貸方)
貸:物資采購(實際成本)
3.貨款金額到月末不確定,月末按計劃成本估價入帳,下月初用紅字衝減
此種方法,以計劃成本作原材料入庫處理,但不計算材料成本差異。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應付帳款(計劃成本)
下月初用紅字衝減,待發票帳單到達後再作購入處理。
4.發出原材料的會計處理
材料成本差異率\\u003d(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計劃成本)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u003d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u003d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
在計算出差異率後,用各車間、部門領用材料的計劃成本與成本差異率相乘,求出各種產品和各車間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以實際成本等於計劃成本加材料成本差異為依據,將領用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例:甲公司原材料日常收發及結存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月初結存原材料的計劃成本為600 000元,實際成本為605 000元;本月入庫材料成本為1 400 000元,實際成本為1 355 000元。
當月發出材料(計劃成本)情況如下:
基本生產車間領用 800 000元
在建工程領用 200 000元
車間管理部門領用 5 000元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領用 15 000元
要求:
(1)計算當月材料成本差異。
當月材料成本差異\\u003d〔(605 000—6 000 000)+(1 355 000—1 400 000)〕\/(600 000+1 400 000)\\u003d—2%
(2)編製發出材料的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 800 000
在建工程 200 000
製造費用 5 000
管理費用 15 000
貸:原材料 1020 000
(3)編製月末結轉發出材料成本差異的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 16 000
在建工程 4 000
製造費用 1 000
管理費用 3 000
貸:材料成本差異 204 000
總之,對原材料計劃成本核算要注意以下幾點:
(4)對於購入的材料隻有在實際成本、計劃成本已定並已驗收入庫的條件下計算購入材料的成本差異,材料成本差異的結轉可在入庫時結轉,也可以在月末彙總時結轉;
(5)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中超支或借方餘額用“正號”表示,節約或貸方餘額用“負號”表示;
(6)發出材料承擔的成本差異,始終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的貸方,隻不過超支差異用藍字,節約用紅字或×××表示,最終計入到成本費用的材料還是實際成本。
6.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生產加工企業采購的各種物資,一般情況下都可以直接用於產品生產和經營管理,有時也會有個別品種規格不能滿足生產的需要,且又受到本企業條件的限製,需要將庫存的物資委托外單位加工後才能使用。發往外單位加工的物資,雖然已離開本企業,但仍屬於本企業少有。這樣就要通過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進行反映和監督。
一、委托加工物資的憑證
企業委托加工物資的發出和收回,必須建立健全必要的手續和製度。發出物資時,由企業的供應部門根據加工合同,填製專用的委托加工發料憑證,經審核後交倉庫據以發料,收回加工後的物資,應由供應部門填製收料憑證,由倉庫驗收入庫。同時由財務部門根據加工費結算憑證及委托加工物資收料款進行結算。
二、委托加工物資核算
為了反映、監督委托加工物資業務,核算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企業應設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對委托加工物資進行總分類核算。同時還應按加工合同和委托加工單位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反映加工單位名稱、加工合同號數、發出加工物資名稱、數量、成本;支付的加工費、運雜費,以及加工完成物資的成本。
“委托加工物資”科目,用於核算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借方登記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差異),以及支付的加工費、運雜費等;貸方登記加工完成並驗收入庫物資的實際成本。借方餘額反映尚在加工中的各項物資實際成本。
對於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時支付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委托加工物資用於應交增值稅項目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其支付的增值稅作為進項稅額,不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資用於非應稅項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稅發票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將支付的增值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按照消費稅的有關規定,如果委托加工物資屬於應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應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加工的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抵扣,記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借方。待應交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連續生產完工後銷售時,抵扣應交納的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若加工後直接對外銷售,不再征收消費稅。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額記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例:企業委托甲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屬於應稅消費品)材料成本為43000元,應付加工費2000元,增值稅340元,消費稅稅率10%,材料加工完畢驗收入庫,各項費用用銀行存款支付。會計處理如下:
(1)發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 43000
貸:原材料 43000
(2)支付加工費用,代扣消費稅:
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u003d(43000+2000)÷(1—10%)\\u003d50000(元)
(受托方)代扣代繳消費稅\\u003d50000×10%\\u003d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