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問題是我們參加會議的根本目的,會議的召開就是為了更好的解決問題,參會代表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將是大會歡迎的舉動。然而,這一舉動需要一些先決的條件來限定。否則,沒有秩序地進行問題的提出,將會幹擾大會地進行,從而阻礙解決問題的步驟發展。
對於這些原則每個人都需要了解,提出問題的術語就是動議或提案。如何進行動議或提案,才能有效地促進解決麵臨的問題,將是本章著力解決的關鍵點。
第一節 動議的內涵
關鍵詞 動議內涵 提案 分類
學習作用 隻有充分理解好動議我們才能夠把最有利於大會進展、最有利於組織發展、最有利於自我利益訴求實現的動議提交給大會,獲得認可。
思想來源 《羅伯特議事規則》第二條;第十二條之第五十五節等①
動議是會議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同時也是利益衝突最多的環節,更是會議能否成功召開的關鍵環節。前麵的章節中我們多次提到動議這一詞彙,雖然它不難理解,但是我們對於它的具體內涵又知道多少呢?在本節內我們將對動議進行詳細的介紹。
①盡管《羅伯特議事規則》的主要研究體是以議會為代表的西方政治會議,但是凡是會議總要遵循一些規則。而其種類較多、分析透徹、運用成熟的提出問題諸方法,對於經濟領域內的會議也有所借鑒。在寫就本節的過程中,本人也參考了一些政治會議方麵的文件。
盡管經濟領域內的會議並沒有成熟的提出問題的術語,但其本質其實早就存在。例如在某次會議上,公司董事長說:“鑒於企業目前的情況,吞並競爭對手某公司我看不宜實行。我看就先放一放吧!”。
“放一放”是很不專業的語言,但大家都可以理解,其實它本質上就是《羅》中的“擱置桌上”或“無限期推遲”這兩個動議。
再比如,我們在開會的時候,常常因為激動而發生爭吵,爭吵的結果就是不歡而散。而作為經濟界會議中的主持人和參會人員,卻沒有專門的術語來解決這一問題。往往是等到事情發展到危及的時候才出麵阻攔,或者根本沒有處罰手段。
一般情況下都是其中一方(某甲)站起來對主持人或領導者,麵紅耳赤的說:“他這是誣蔑,如果您還對他的行為置若罔聞,那我也隻好效仿了!”。
而這一問題其實就是《羅》中所說的特權問題,而某甲的行為便可以稱之為
深入理解
當我們發現企業內有某些問題的時候,在參加會議時我們用什麼方式提出這個問題呢?方式隻有兩種,或是口頭提出或是用書麵形式提出。如果我們提出的問題是以口頭表達為形式,我們就把這一行為稱之為動議。
如果我們提出的問題是以書麵為形式提出,那麼我們就把這書麵的問題稱之為提案。提案必須經過連署才能夠形成大會的討論事項,動議也必須要經過附議才能夠形成大會的討論事項。
1.動議的內涵表述
動議表達時的遣詞造句應該以能表達發言者的意思為根本,隻需要記住:動議應該盡可能的簡要明確,而且一個動議應該隻限定於一個主題。例如動議者在會議開始進行討論時,可以說:“我動議為了解決資金流問題,我們可以出售水泥場”。如果有人說“我附議”,這時大會就可以對這個建議進行討論。會議的主持人這時應將動議複述一遍,如果動議較為複雜,會議主持人還應該詢問陳述內容是否得當,如果動議人表示認可,那麼會議就開始對它討論。如果動議者有詞不達意之處,主持人可以加以修飾,但隻能改其詞句而不能改變其本意。一旦有改變動議者的本意情況出現,動議者則可以予以糾正。改變動議者的本意違反議事規則,屬於秩序問題,在場任何出席人均應可以糾正,而非僅動議者可以糾正。
如果動議者的動議比較重要或特殊,會議的主持人可以要求動議者,將動議寫成書麵提案。這時就需有人聯署同意。一般聯署有人數限製,這一點需要注意。
“申訴”。《羅》對特權問題並沒有進行較為詳細的說明。因此,本書參考了其他文件,特別進行了補充。例如把特權問題分為三大類: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權益問題。此部分詳見第八節。
在經濟界審議性會議中運用不專業的術語會引起日後法律和理解方麵的分歧,因此,比較成熟的政治術語則可以被借鑒。當然,經濟術語也可以運用於政治。例如經濟學術語中的“利益相關者”,就在2005年被美國引入到了自己的政治術語中。
明確了動議的內涵,我們就需要理解動議的類型。動議的劃分包括許多方法,下麵的內容就是兩種最常見的動議劃分。
2.動議的類型
動議如果按照目的劃分,我們則可以分為八種類型。
動 議 的 目 的
所 屬 目 的 動 議 的 專 有 名 稱
修改或修正某一議題
修正動議,提交委員會動議
反對某一議題
推遲到一定時間,擱置桌上。
壓製辯論議題
以前的問題,限製或結束辯論
壓製問題
反對考慮它。無限期推遲,擱置桌上。
第二次考慮某一問題
重新考慮。
議程和規則
當天的議程,特殊議程,規則的暫停,次序問題,申訴,
結束集會
確定休會時間,休會
其他
宣讀文件,撤回動議,特權問題
對於各動議的具體解釋我們將在下麵的章節中具體介紹,此處隻介紹劃分的方法。
從動議與問題的關聯程度劃分。提出的動議與問題的關聯程度有三種,針對問題而提出的動議(主動議)、為了更好的解決問題而提出的其他動議(附屬動議)、為了更好的進行會議而提出的其他動議(附帶問題和優先問題)。這三種動議都有自己的專門術語,而且三者的優先權不相同。下麵我們將具體對三者進行介紹。
主動議。主動議是指對某一問題提出的正式處理辦法,它必須獨立存在,不依存於任何其他解決辦法。例如“為了平息職工與公司的矛盾,我動議接受職工工資提高百分之十的建議”。而不能夠用這樣的語句“為了平息職工與公司的矛盾,我動議接受職工的建議。”,職工的建議有許多種,根據動議隻能有一項問題的原則,這種動議不明確。
動議的運作過程要經過附議和討論以及表決,方能完成全部程序。
附屬動議。附屬動議是指依附於主動議的動議,它的目的是使主動議得到最合適的處理。在審議程序上附屬動議優先於主動議,也就是先審理附屬動議然後在審理主動議。附屬動議主要有:擱置桌上、散會動議、欄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延期動議、付委動議、修正會議、無期延期動議、以前的問題、提交或重新提交委員會、推遲到某一天等。
例如,對於“為了平息職工與公司的矛盾,我動議接受職工工資提高百分之十的建議”這一動議,大會上進行了激烈的爭論,雙方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管理層說出了公司的困難、職工的工資在本行業內已經屬於中上等水平,動議人和支持者則列舉出了本公司職工的水平明顯高於行業標準、公司職工的加班次數明顯比行業平均水平高出許多且沒有加班費等等。雙方站在各自的立場上互不讓步,為了避免衝突,可以動議“鑒於事情的複雜性,我動議對此動議的討論和表決推遲到下次會議”。
在諸多附屬動議中除了修正動議以外,如果要想推遲或反對它們,我們可以采用動議附帶問題和優先問題先將它們暫時擱置起來,因為附帶問題和優先問題的優先順序要高於附屬動議。
附帶問題。附帶問題是從主動議中派生出來的問題,所以它的優先權高於主動議,附帶問題包括申訴問題、次序問題、反對考慮某一問題、宣讀文件、允許撤銷動議、規則的暫停等。
例如“為了平息職工與公司的矛盾,我動議接受職工工資提高百分之十的建議”這一動議,在辯論過程中,動議人清楚地知道了目前公司的情況,接受動議的情況不會出現,因此動議人決定撤銷動議。在此時他要提出的動議就是附帶問題,它是從主動議這一問題派生出來的動議,沒有主動議就沒有這一附帶動議。所用的詞句可以這樣說:“鑒於公司目前的情況,我動議大會允許撤銷先前的動議”。
對於附帶問題如果我們不想進行討論,可以動議優先問題。優先問題的優先順序是動議中最高的動議。因此對它的使用也比較嚴格。
優先問題。優先問題與主動議並沒有明確的關聯,它們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屬於並行的兩個問題,但它的優先權高於主動議。它們的重要性高於主動議,因此往往是急迫的問題,或是為了大會更好的進行而必須采用的方法,所以它一般不能辯論,隻需要參會人員大多數人同意即可。
優先問題主要有確定休會時間、休會、有關會議及其任何有關大會或其任何會員的權利和特權的問題、要求進入當天的議程。
例如在對上述動議進行討論的時候,雙方激烈的爭吵將有可能使會議失敗,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更好地進行其他問題的討論,大會參加人員就可以動議休會。如果上述動議是上次會議遺留的問題,因為遺留問題往往排在本次會議議程之前進行討論,所以我們可以動議“進入當天的議程”,先討論本次會議要討論的問題,然後看時機是否成熟再討論上述動議。
其他問題。其他問題包括廢除動議、動議的再題、重新考慮三種。廢除動議與主動議是並列的主動議,因此它沒有優先權。重新考慮則分為四類重新考慮主動議、重新考慮優先問題、附帶問題、附屬問題。動議的再題同樣也分為上述四類。例如對上述“為了平息職工與公司的矛盾,我動議接受職工工資提高百分之十的建議”這一動議,反對者就可以動議“鑒於公司目前的發展情況,我動議廢除此項動議”。動議說完之後,就可以說明公司的情況。
【實戰練習】
1.想一想
下麵是一種對於動議的見解,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評價這種想法?
動議簡單的說就是對於某一問題的解決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動議的提出必須合法,如果是隨便的談話,將不能稱為行動的準則。隻有合法的動議才是行動的準則,決不能因為某人的某種職務而代替應有的合法程序。
2.選一選。請問下列議題順序哪個是正確的,不正確的應該如何更改?
(1)確定休會時間——休會——特權問題——當天的議程
(2)申訴——反對考慮某一問題——宣讀文件——撤銷動議
(3)擱置桌上——以前的問題——提交委員會——修正
(4)廢除——重新考慮——無限期推遲——規則暫停
3.訓練提高。請根據我們上文所列的知識,將動議的討論順序列出來。
參考答案
想一想。這種見解是非常正確的,由於我國自古的特殊國情,程序問題往往被人忽略,特別是對於某項正確事情的處理。
選一選。第四項議題順序不正確。首先規則的暫停屬於附帶問題優先權高於屬於附屬問題的無限期推遲;重新考慮動議屬於其他動議,如果重新考慮作用於優先問題,那麼其優先權大於優先問題;如果作用於附帶問題,則高於附帶問題,所以不能確指優先於什麼問題。廢除動議等同於主動議。所以第四種是錯誤的。
訓練提高。一般情況下的順序是。確定休會時間——休會——特權問題——當天的議程——申訴——反對考慮某一問題——宣讀文件——撤銷動議——規則的暫停——擱置桌上——以前的問題——推遲到某一天——提交委員會——修正——無限期推遲——主動議——廢除。動議的再提和重新考慮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第二節 對動議進行整理
關鍵詞 提出 規則 步驟
學習作用 充分學習好動議提出的規則和步驟,可以有效地減少因為程序的不合法,而導致動議提出失敗的幾率,更加有效的保護大會和自身的利益訴求。
思想來源 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等會議書籍增加①
動議的提出需要一定的規則和步驟,如果我們不能夠更好的理解它們,就會被確認為不合乎程序而導致動議提出的失敗。
深入理解
在參加會議前,為了讓我們的利益訴求更好的得到體現,我們首先應該先對自己的議題進行選擇和搜集與篩選。這不單單是參加會議人員應該做的,對於會議的組織者和主持人來說,他們也需要對議題進行選擇。
1.議題的選擇和搜集與篩選排序
因為在日常運作中組織會議的組織者就是組織的領導者,因此領導者在日常工作中,就應當對本公司、本部門、甚至本行業的發展情況有一個全麵的了解。
①《羅伯特議事規則》主要針對的是會議進行時階段,對於會議進行前和會議進行時選舉之後的工作並沒有過多的闡述。然而在實際的生活與工作中,會議進行時所提出的動議,往往是經過這樣的過程才最終完成:會前思考、會前加工整理、會上提出、會上辯論、會上表決、形成決議等六項工作。
對於某一問題的發現或者提出解決辦法,往往是先有一個大概的輪廓,然後根據這個輪廓進行深入思考,在思考的過程中也就是對之進行加工和整理。最後才能拿到會上進行提出。
因此,本書對會上提出前這一環節進行了補充。
當已經確認我們的問題必須要用會議這一形式才能解決,並且確定了召開會議的日期之後,會議的組織者就要有針對性地搜集一段時間以來各方麵的事務和工作的進展情況,例如有哪些成績和經驗?出現了哪些問題?哪些問題有相當的普遍性?哪些問題亟需研究解決等等諸多問題。
這樣做不但可以使我們廣泛和深入細致的了解所遇到的問題,而且可能會從中得到某種啟示,更會使我們可以清楚而明白的向參會人員講清楚問題的來源。參加會議的時我們也會本能的意識到哪些辦法是不合適的。
2.對議題的加工和調整
當對問題選擇完畢後,會議的主持人就應該發放開會的通知書。接到會議通知書後,參會人員自然會考慮自己對這些問題的意見。在大型組織的會議上,會議發放通知與開會的時間間隔比較長。因此在這段期間,參會的代表會對議題進行思考,提出針對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案。最終再進行加工整理,正式作為議案帶到大會上來或者作為分公司的意見或者自己的意見。另外各分公司的代表還會根據這些問題提出自己認為必要的議題,甚至各分公司的代表還會帶來自己認為有必要提出的議題。
對於大會來說,如果不允許提出自帶的議題,大會討論對象隻能是已經確認了的議題。但如果允許提出自身的議題,大會就需要對這些議題進行甄選。另外,分公司或部門為了更好的表達自己的意見,往往也要對本分公司或部門代表們的議題進行甄選,甄選的方式就是對議題進行加工和調整。
對議題的加工和調整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形式。
撤題。撤題就是把那些不能或不必拿到會議上的議題刪除。但是在撤題的時候,除非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組織規章製度的議題外,最好不要刪除。如果涉及重大的問題和決策,還應該召開領導集體決定是否提交給大會進行討論。
轉題。轉題就是把那些不屬於本級領導或本部門研究的問題,轉給相關部門或領導去處理。例如某公司的代表提出了“提高職工業餘生活質量,建設體育活動場所”的議題,某公司就應該把這一議題轉給工會部門,由工會部門進行甄選,然後帶到大會上進行討論。
緩題。緩題就是對那些因材料準備不足、情況複雜一時難以搞清問題的根本所在的議題,進行暫緩處理。甄選領導或機構應該要求職能部門或有關單位進行材料補充,之後再進行一次甄選,如果仍然準備不足就應該撤題處理。
協調。當議題的內容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的時候,應該先協調各單位,要求各單位的領導聯席討論。為了防止在聯席會議上,各單位為了自身部門利益而互相扯皮。凡準備讓會議討論的問題,一律請主辦部門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會談,如果不能討論成功,則一般不要作為議題。如果部門之間不能協調,可以請有關的領導批交有關負責人進行協調,對一些比較複雜或意見分歧比較大的問題,建議分管的領導進行協調。
深化議題。有些議題由於本人的閱曆或視角問題,看似很普通,但是如果換一個角度也許就成為了全局性的議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把深化了的議題作為議題提交給大會。例如對“提高職工業餘生活質量,建設體育活動場所”這一議題,可以采取深化議題的方式,甄選部門或領導可以轉化為此類議題“為了加深企業的凝聚力,建議提高職工業餘生活質量,增設體育活動場所、開設職工信箱等”。
根據上述四條原則我們應該把好議題的質量關和數量關,如果議題太多,其他人或其他部門也可以提很多的議題,這樣將使得大會過多地探討問題,很容易丟失既定討論方向。為了更好地進行大會、討論更重要、更有實際意義的議題,大會組織者應該加強計劃性、統籌時間、列出計劃、做好各項議題準備工作,特別是製定一份“會議議題檢查表”,它的具體形式如下。
會議議題檢查表
主 題
企業現狀如何
問題點是什麼有哪些
改善點在哪裏
改善案是什麼
改善的效果
改善的問題點有什麼
執行時間
所需費用
所需人員
是否有前例
其他公司的例子
附注資料
這些工作都做完之後,我們就需要注意動議提出的規則了。
3.動議提出的規則
動議提出的規則主要是指提出動議的內容規則、時間規則、程序規則。
動議提出的時間規則。如果在會議通知中,我們已經列明了議案的審議內容,則一般應該按照通知上的進行審議。如果是比較重要的臨時議案,則要求時間規定。例如上市公司的時間規則就包括:第一大股東提新的分配方案時,應當在該年度股東大會召開的前10天提交董事會並由董事會公告,不足10天的不得在本次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出。
動議內容規則。動議內容規則主要是指一項動議隻能有一個問題;對於較為重要的動議,例如罷免總經理或改變經營方向等重要的議題,應該采取書麵議案的形式;如果問題比較複雜,可以分成幾個部分,但除非經過大會允許我們不能自動把它分割開來。
動議程序規則:隻有程序合法,動議的提出才合法。動議的程序一般如下說表述的順序進行。
尋求發言資格。動議者應向會議的主持人請求發言。請求發言的時候應該是沒有其他問題在討論的時候,如果你的動議優先權高於目前正在討論的,則可以不必顧及這一要求。
會議主持人許可。動議者如果沒有違反上述原則,那麼會議主持人就應該立刻同意其發言。
得到附議。動議者隻有在得到附議的情況下才有資格發言,否則將發言失敗。
會議主持人複述。會議的主持人應該再複述一遍動議人的動議內容,如果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動議人可以動議撤銷自己的動議。對於自己的動議在沒有人發言反對前,可以進行修正或撤銷。在撤銷或修正的時候,動議人應該征求附議人的意見,原動議的附議者也可以撤銷以前的附議。如果附議者不撤銷自己的附議,動議人對於自己新的動議仍需要其他人再次附議。
最後時進行討論並表決,最終公布是否通過的結果。
【實戰練習】
1.想一想。下麵是某公司的議事規則中,關於修正案的條文。請問它合理嗎?如果不合理,將如何改進?為什麼?
第二十四條:會議“議題審理委員會”若認為原議案人所提的議案或動議,有待修正的地方,須向原議案人或動議人征求意見。如果原議案人或動議人不同意,可以按以下方式進行修正。
一.分層修正。即對原議案或動議可提出修正案 ,此被視為第一層修正案。大會審議時可以針對此修正案進行辯論。對於此修正案仍可以進行修正,此被視為第二層修正案。第二層修正案的優先性高於第一層,若第二層修正案正在進行審議時,即代表第二層修正案成為第一層修正案,這時仍可對新的第一層修正案再提新的第二層修正案。
若無第二層修正案,第一層修正案即取代的原案成為新的原案。可對新的原案再提新的第一層修正案。
如無第一層修正案,即處理原案。
原議案和第一層修正案以及第二層修正案,都可以提出替代議案。如果替代議案獲得通過,簽署三議案則自動被替代。
二同時討論。對於各類修正案和原議案一並交給大會進行討論,如果各項修正案間互相對斥,討論通過某一項後,其餘可不必討論。
2.選一選。某職工代表接到了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的通知,並且通知部門也提供了提交議案的時間和地點和方式。班組議案應該交由所在的部門,由所在部門組成代表團參加職代會。某職工立刻和所在的班組進行討論,認為目前企業的薪酬製度不符合目前的行業,建議企業增加薪酬。某職工把議案交到了所在部門,所在部門的領導看後,哈哈大笑:“你呀,你是誰呀!你還真以為自己是經理呢?這是你考慮的事情嗎?你這個議案不能帶到職代會上去。”。請問這位部門領導的做法合適嗎?下麵的說法那個合適一些。
(1)某職工自不量力,不應該提交這樣的議案。
(2)某職工有權利提出自己對企業的看法,但這份議案因為不是職代會的範疇,不應該被提交。
(3)某職工的做法正確,企業部門的領導應該作為本部門的提案。
(4)某職工的做法雖然正確,但超出了本部門領導的管轄範圍,不應該由本部門提交上去,應該轉給工會。
3.訓練提高。在一次會議上大家爭先恐後的發言,你一言我一語,商討得非常熱烈。會議主持人時不時的插言,告訴發言人:“你怎麼會有這個想法呢?不對,我看應該是這樣的”。老劉剛剛說完一句,老張就說:“老劉,你的想法真是愚蠢,我看應該是這樣。”,請問,這樣的會議應該是什麼樣的會議,這樣的會議應該出現在審議性質的會議嗎?
參考答案
想一想。第一種修正方式雖然比較全麵,但因為較為繁雜,非常容易加重大會的工作量,所以不宜作為大會的審議方式。第二種則較為適用於大會的審議方式。對於具體的修正方法,我們可以具體參考第三節。
選一選。第四種說法是正確的。
訓練提高。這樣的會議應該出現在非審議性質的會議裏,但即使在非審議性質的會議內,也不應該如此毫無秩序的發言,且沒有時間限製和規則限製。這種會議最好出現在:可以讓大家暢所欲言的提供解決辦法的各類非審議性質的會議內,但會議主持人也要注意能夠帶動不主動發言的情況。而且這種會議往往出現在比較熟悉的人當中,如果有新加入者絕不能如此。即使不對新加入者如此隨便,也會讓新加入者認為:“看,他們關係那麼好,我說話可得小心點兒。他們之間能這樣可並不代表我也行。”。這樣無形之中,就會讓參會人員之間產生隔閡。這種會議形式同樣比較適合於小規模的初創企業開的非審議性會議,這樣可以增進感情。但是要注意即使說玩笑話,也要注意度。特別是會議的主持人,如果發現出現思想頂牛的時候,嚴格禁止玩笑話的出現。
第三節 修正和撤銷動議
關鍵詞 修正 撤銷 原則
學習作用 修正和撤銷動議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隻有理解了它們我們才能夠更好的達到我們的目的。
思想來源 《羅卜特議事規則》第二十三節和五十六節
修正和撤銷動議既可以用在:因為新情況的發生,動議人主動提出修正和撤銷自己提出的動議;也可以用在因為反對意見太強大或反對意見中有合理成分的前提下我們主動提出;另外反對人員也可以利用這兩種形式來反對動議人的動議。
深入理解
當動議人遇到強大反對意見的時候;當動議人發現情況發生改變,需要對提出的動議進行某種變動的時候,動議人就需要用到修正動議和撤銷動議。修正動議並不是簡簡單單的增減某些詞句的問題,它需要一定的程序和原則。
1.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的提出要有適當的語言形式、修改規則以及應用範圍。修正動議的優先權排在優先問題和附問題之後,它屬於附屬問題,在附屬問題中它隻優先於無限期推遲動議。
修正動議的語言形式和應用範圍。修正動議的語言形式是“我動議修正關於某某動議或議案”。它應用於除了無條件休會動議、進入當天議程動議、一切附帶問題的動議、擱置桌上的動議、以前的問題動議、一項修正案動議、無限期推遲動議、重新考慮動議、結束或限製辯論動議、放鬆辯論的限製以外的其他動議。隻要不是“修正案的修正案”,修正動議本身是可以再進行一次修正。
2.修正案的形式。
如果我們的修正動議符合以上原則,那麼我們就需要對修正案的形式有一個明了的認識。修正案的修改一般通過以下途徑。
增加或插入某些詞句或段落。例如原動議為“反對為了償還銀行欠款而出售公司股票”。增加或插入的形式可能是“強烈反對為了償還銀行欠款而出售公司股票的動議,為了償還銀行欠款,我們可以通過諸如出售不必要的交通工具或辦公設施等方法來進行。”
刪除某些段落。我們上麵舉的例子不能獲得通過,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再提出一份修正案,這份修正案與上述的本質相同,隻是刪除了其中一些段落。例如我們的動議受到了公司高級管理層的強烈反對,在他們的帶動下我們不能獲得多數,為了阻止出售公司的股票這一根本目的,我們可以在“出售不必要的交通工具”上退步,我們的修正案可以改為“反對為了償還銀行欠款而出售公司股票的動議,為了償還銀行欠款,我們可以通過諸如出售不必要的辦公設施等方法來進行。”
刪除某些詞句而插入其他詞句。如果在辯論中我們發現:高級管理層對於“辦公設施”一項較為敏感,因此我們就可以把原議案 “強烈反對為了償還銀行欠款而出售公司股票的動議,為了償還銀行欠款,我們可以通過出售諸如出售不必要的交通工具或辦公設施等方法來進行。”,修改為“強烈反對為了償還銀行欠款而出售公司股票的動議,為了償還銀行欠款,我們可以通過出售諸如不必要的辦公設施或出租辦公樓或降低福利等措施來進行。” 對於插入的詞句我們是隻能添加而不能刪除。如果非要刪除,隻能先行動議,經過投票表決通過後才能刪除。當會議已經表決將某些詞句添加入某一項動議內,就不允許再添加相同意思的詞句。會議的主持人應該先陳述建議修正的動議或議案的相應段落,然後再宣讀要被刪除的字句,之後宣讀增加的句子,最後將修正後的段落宣讀一遍。宣讀完畢後,開始針對修正部分進行辯論和表決。
用同一題目的另一議案或段落“代替”待決的一個。我們的原動議是“反對為了償還銀行欠款而出售公司股票”,我們可以用“為償還銀行貸款,應該通過出售諸如不必要的辦公設施或出租辦公樓或降低福利等措施來進行”。
3.修正動議特殊應用
修正動議在對某些動議進行修正時有其特殊方法。例如對於會員人數的修正與對其他動議的修正不同之處便在於:不需要得到其他人的附議。每個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然後對這些意見逐一進行表決,同樣這些數字也不必進行辯論。
對於提名動議來說,修正動議其實是並不存在的,假如第一次提名被否決掉了,第二次提名則是一個新的獨立的動議,與前一個動議沒有關係。
對於議事規則或附則或章程的修正案,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通過才可以,其他修正案一般隻需要簡單多數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