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司會議具體操作(1 / 3)

前四章從總體上對會議的整體操作過程做了詳細的介紹,本章將對具體的會議形式進行有針對性地介紹,以讓讀者更加熟悉會議的具體操作流程。

公司會議的形式多種多樣,但它同樣要區分審議性質的會議和非審議性質的會議。對於公司來說比較重要的審議性會議包括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等,非審議性質的大會包括工作說明谘詢會等。

企業中的會議還有一些比較特別的會議,例如經理辦公會議,它作為一種會議形式,介於審議性會議和非審議性會議之間。它有時是審議性會議,有時是非審議性會議,因此應該區別對待!

隨著新技術的應用,在電視電話會議的基礎上又出現了網絡會議,本章也將對新技術會議進行介紹。

鑒於本章的特殊性,本章將不再有“思想來源”這一項目。因為本章八節的內容都是在熟悉《羅伯特議事規則》的基礎上,結合先進的會議形式、法律法規、各種公開文件、相關會議書籍等的有益補充。

第一節 股東大會

關鍵詞 召集 主持 表決

學習作用 熟悉它的原則將使我們認清:什麼是合法的什麼是不合法的股東大會,這有利於保障我們自身的權利和利益。

股東大會是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一種會議形式之一,了解它的一些規則有助於我們行使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深入理解

即使我們不是股東,如果我們進行了某類投資,例如股票,在這時,我們看年報或其他上市公司文書,也同樣需要了解股東大會的一些知識,因為股東大會召開的不合法,將是一件很嚴重的問題,它直接影響到公司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在本小節內我們將係統的探討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以及表決等知識,我們將和上文一樣先從召集開始。

1.什麼情況下需要召開

什麼情況下需要召開大會,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對固定會議,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這不是說它不必要召開,而是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大會應該由公司章程確定,法律規定下召開的股東大會則是一種臨時股東大會的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當股東人數不符合法定人數(這主要分為少於或多於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但它沒有少於的情況,因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可以隻有一個人,相反倒有可能出現多餘的情況,例如“影子股東”就是一個例證。這種影子股東才是真正的出資人,它也許是一個人,也許是多個人。這樣,在股東名冊上雖然沒有他,但在企業運營的實質中,它卻無處不在,這就是法律為何隻規定固定會議的原因);股東出資沒有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需要修改和製定公司章程;公司經營管理出現重大問題或失誤;公司瀕臨破產;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換;公司出現重大情況;全部或部分股東認為應該召開等等情況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例如對於永久性會議,每年應該召開一次年會。對於特殊情況,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特殊情況包括:

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臨時股東大會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

當上述問題解決完畢後,我們就需要了解誰來召集會議。

2.誰來召集會議

召集人

法律條款

董事會召集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少數股東召集

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依照法院命令

法院可以自己命令也可以接受董事申請

監事會或監事

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董事會應在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麵反饋意見;如果沒有在這段時間內作出決定,監事會或監事可以自行召開臨時會議

*清算人召集

公司申報破產後處於清算債務中,有清算人負責召集並主持。

*獨立董事召集

上市公司中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要求董事會召集;收到提議後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反饋意見

*出資做多股東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公司發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 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表示非《公司法》所表述而是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或雖是《公司法》規定,但卻與其它情況不在一個章節內,散見於其它章節的情況。

董事會和監事會以及單獨或合並持有10%以上股份股東三個主體,是各種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的召集人,但需要注意三者雖然都有權召集,但有一個召集順序。監事會在認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後(監事會如果認為應該召集,而被董事會否決的情況下),監事會才可以自行召開。10%以上股東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的,是在認定董事會和監事會不能履行,或不履行或不理睬或無限期拖延召集股東大會職責後,才可以向監事會提議召開。對於其他形式的情況,則有些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有些法律則有明文規定。因此,它們的順序首先要服從於上述三者。而且出資做多的股東召集,隻適合於首次股東會議,會議召開後的會議就將上麵所講的優先順序來進行召集。

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監事會和10%以上股東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情況,應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會議所必需的費用由上市公司承擔。

3.誰來主持

對於會議的主持,一般原則是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時候,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時候,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情況下,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時候,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時候,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會議由發起人主持。

4.如何通知

通知包括:通知對象、如何通知、通知內容和如何通知四個方麵。

通知對象。從法律上講,股東大會應該通知全體股東。

通知時間。因為會議分為永久性會議和臨時性會議,相應的通知時間也有不同。永久性會議: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通知時間上有略微的差別,前者要求應在股東會議召開十五日前給與通知,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可以延長或縮短。股份有限公司則要求,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如果有無記名股票形式的股東,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臨時性會議:對於獨立董事或監事會等其他主體,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如果董事會同意,就應該在董事會做出同意的決議後5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如果不同意,則視為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召開的時間按照正常的情況進行。

如果股東大會出現延期或取消的情況,召集人應當在原定召開日前至少2個工作日通知或公告並說明原因。

通知內容。通知中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寫清楚。如果對會議通知的內容作出變更,首先要征求提請召開臨時性會議的主提人或主提機構意見。

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應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於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如何通知。雖然通知的方式有四種。書麵郵寄通知、媒介公告通知、網絡技術通知、電話通知等多種情況。不過一般情況下對於不明確股東(例如無記名股票的股東)以媒介公告通知的形式,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張貼板報形式公告。對於有記名股票的股東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等一般采用書麵郵寄通知。

5.如何提出問題

一般情況下會議通知內都包括了要討論的問題,但是因為這隻是領導層單方麵的思想,為了表示對股東的尊重,仍然可以由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自行提交提案。但提交提案需要由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例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麵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仍然應該允許股東進行臨時提案提交。具體辦法可以參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情況。

上市公司的特別規定。年度股東大會,單獨持有或者合並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3%以上的股東或者監事會可以提出臨時提案。

股東大會審議提案時不得對提案進行修改,否則,有關變更應當被視為一個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

6.如何表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議表決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在表決權問題上,公司的章程起著很大的作用,如何表決以及怎樣表決都是由公司章程來確定。法律隻規定總的原則和例外情況。

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就是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可以實行累積投票製。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

7.如何記錄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並保存。對於會議成果如果有必要的將進行公告或通知。

上市公司特別規定。上市公司有關股東大會的公告或通知,可以選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對有關內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應當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公布。上交所上市公司披露網址為:http:\/\/www.sse.com.cn;深交所上市公司披露網址為:http:\/\/www.cninfo.com.cn。

【實戰練習】好了。實踐時間到了。現在,請再體會一下上文中的內容要點,完成下列問題的思考及行動訓練。

1.想一想

請問下麵的這條規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有權規定每次出席股東會的股東最低持股數額,達不到此數額的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

2.選一選

某股份有限公司於2005年8月15日通知股東:“關於召開股東會的決定,會上的主要議題是:討論如何處理公司閑置的財產,用來償還虧欠某投資公司的債務”。5天後股東大會召開,親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東共172人,持有股份數30萬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2%。該次股東會議,大部分人都投了棄權,隻有出席股東60人(持有股數10萬股)同意,作出決定:公司對外所欠債務原則上不予以承認,因為那是某些股東和管理層以及董事會某些成員,私自向外借債與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無關,股東大會從來沒有同意過這些事情。

(1).本股東會決議有效,可以不償還外債。

(2).本股東會議決議無效,但應該不償還外債。

(3).本股東會議決議有效,但應該視情況償還外債。

(4).本股東會議決議無效,應該視情況是否償還外債。

3.訓練提升

某公司決定在2006年4月1日召開股東大會,討論公司經營方向轉型的問題。董事長發出了一份通知《關於召開2006年股東大會會議的通知》:

茲定於2006年4月1日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凡是持股量在50萬股(含50萬股)的股東可以徑自參加股東大會會議,凡是持股量在35萬股以上(含35萬股)、50萬股以下的股東可以按照本通知所列會議議程填寫表決票於4月1日前寄送本公司董事會。

(二)、會議議程:1討論解決公司經營方向的轉型問題;2補選董事三人。

(三)、 附件:關於公司所遇經營困難以及經營轉型的方向的報告;董事候選人簡介;表決票三張;

某公司(蓋章)

董事長某甲

2006年3月35日

請問該股東大會的召開有哪些違法之處?

參考答案

想一想。這樣的規定並不全麵,雖然有正確的一麵,但是總體上不符合法律要求。董事會沒有權力要求這樣做,首先法律規定召開股東會必須向所有股東發出通知。其次是董事會的性質決定。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代表,股東大會擁有最高決策權利,在股東大會閉幕期間,董事會行使部分股東大會的權利。最後股東大會是出資人的大會,盡管出資額有大有小,但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體。如果因為股東太分散,可以適當的製定某種規定,但在製定某種規定的前提是:要求屬於這情況的股東自願放棄自己的權利。

選一選。選擇第四項。本股東會議決議無效,因為它沒有過出席人數的半數投票權。對於是否償還外債的問題,如果確實有本公司管理人員欠外債的情況,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合法的當然要還,不合法的就不能還,因為這裏麵可能有公司管理人員與外界勾結的情況。

訓練提升。(1)發出通知的時間違法,召開股東大會,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召開會議前十五天;股份有限公司則是二十天。而本題目中卻僅僅五天。(2)既然股東大會由董事會發布,就應該由董事會或董事長蓋章或簽名,所以該通知應該由董事會發出。(3)該通知的第一條規定違反了股東平等的原則。

第二節 職工代表大會

關鍵詞 浪費 態度 原則

學習作用 職工代表大會如果能夠開得成功,它將使全廠職工擰成一股勁兒,形成很強的凝聚力,因此它的成功召開是一種非常有效地調動積極性的方法。

職工代表大會製度是一項主要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健全的工會組織的企業中實行比較廣泛的會議製度,它是為了更好的讓企業職工參加到企業經營中來,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企業的職代會都成了一種走過場,這是一種昂貴的浪費。

深入理解

理解職工代表大會的第一步就是要明確這種會議歸屬於哪部法律或法規。職工代表大會製度是由《企業法》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是企業民主管理基本形式。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享有一定的權力,在法定的範圍內可以審議、審查、審定企業的一些重大問題,並且凡在自己的權限範圍內作出的有關決議,對企業管理層和企業員工都具有約束力,具有權威性和實效性。

第二步我們就需要了解,其他企業能否召開這樣的會議。在現實環境下,隻要是建立有工會組織,就可以召開職工代表大會。不過,由於在私有經濟中的工會和在國有經濟中的工會,其所在的環境不相同,它們的權力是不相同的,義務則都是保護職工的正當利益。

國有經濟因為其股東或是國家或是集體,而國家和集體的股東則是人民,因此,其人民可以擁有很大的權利,例如可以擁有罷免高級管理層的權利。

私有經濟因為其股東是個人或某一群體,其職工並非這一群體的股東,因此,其職工的權力自然會相應的減少很低,它們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建議權。

明白了以上內容,我們將按照前四章所講述的知識,進行清晰的介紹。

1.如何召開職工代表大會

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基本上有一套相關的程序,它包括籌備會議和召開預備會議以及進行會議的特殊事項等。

工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企業中工會作為企業職工組織,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它就是我們本書提及的常設委員會,類似於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董事會。因此,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應該由工會來組織和領導。

籌備會議。當企業發現一些基本的問題出現後,例如企業職工的積極性普遍不高或職工怨聲載道,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領導者和工會的領導者就應該進行廣泛的調查。這時,就應該由管理層或工會提請召開職工代表大會。

大會議題確定後,工會應及時公布會議的時間、地點和主要議程,發動和組織各方麵的力量,動員員工關心和支持大會的召開。

負責選擇職工代表,選擇代表後根據大會的議題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有關文件。

企業工會要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發動職工代表圍繞大會議題,廣泛征求員工意見、提出提案,提案必須有具體的內容、要求和建議措施。

工會要對員工提出的提案,要分類整理,送達有關部門處理。對不予立案的建議要作出說明。

如果可以提交大會審議的各項報告和有關文件,工會應在預備會召開前一周發至各代表團,通過職工代表征求員工意見。

工會還需要負責催辦各種報告、文件等事務。

預備會議。由工會向全體職工代表報告大會籌備工作情況。醞釀大會主席團人選、民主選舉主席團成員,主席團名額根據職工代表人數確定,一般由九至二十一人組成,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過半數,主席團成員應由工會召集各代表團長會議協商,從職工代表中提出侯選人建議名單,經職工代表充分醞釀後,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上選舉產生。

預備會議首先要確定大會議程,議程確定後,主席團審議並通過了大會議程後應向全體職工代表宣布。醞釀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的設置及組成人選名單。主席團審查各專門小組組建方案,並提出人選建議,根據單位的需要一般設立:生產經營、勞動保護、工資獎金分配、生活福利、提案審查、評議監督等專門小組,聽取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關於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

進行會議。職工代表大會一般由工會主席主持,主席不能主持的前提下由工會副主席主持或者由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2.職工代表大會的一般議程

職工代表大會有如下的議程。

聽取並審議各類報告。討論審議廠長經理的工作報告、生產建設計劃、財政預決算,以及重大挖潛革新改革方案和經營管理方麵的重大問題,並作出相應的決議。

對管理層進行評議並選舉。監督各級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可以審議和通過對他們的獎懲;選舉企業管理層領導人員。

對職工保護措施的製定。討論決定企業勞動保護措施、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職工獎懲辦法、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麵的問題。討論通過企業體製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職工培訓計劃和全廠性的重要規章製度。

3.職工代表大會的各委員會

職工代表大會因為討論的是企業方麵的工作,諸如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以及銷售的情況;職工的福利;管理人員的獎懲和評價;經營方向的探討和決定;日常生活的管理等等諸多方麵,再加上參會人員較多,因此,往往成立如下委員會。

常任製的主席團。其成員包括工人、科技人員、管理人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幹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常任主席團的職責一般是:審議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和提案,提請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主持召開職代會;在閉會期間,遇有需要及時研究解決的重要問題,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和有關職工代表參加的代表會議。

不設常任主席團,上述主席團的職責由工會委員會承擔。非職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擔任主席團成員。職代會主席團不實行常任製。

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由工會向下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職能委員會。如果本次會議主要談論的是關於企業職工福利問題,就應該成立“關於福利方麵工作的委員會”。一般情況下,職工代表大會設立“生產經營工作委員會”、“規章製度工作委員會”、“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評議監督幹部工作委員會”、“提案審查工作委員會”、“員工獎懲工作委員會”、“女工工作委員會”、“宣傳文體工作委員會”等委員會或小組。

職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一般由五至九人組成。其成員應按專業性質,挑選熱心群眾工作有專長和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根據工作需要,也可聘請少量的非職工代表擔任。

設主任(組長)一名,副主任(副組長)一至二名。一般可與對口的工會業務委員會負責人統一起來。行政領導幹部一般不宜擔任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正職職務。 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成員,由職工代表、團(組)醞釀提出名單,工會委員會彙總平衡,經職代會通過產生。

以車間、科室為單位組成職工代表團(組)。代表團(組)選出團(組)長,負責組織本團(組)職工代表參加的民主管理活動。

4.職工如何提出問題

職工主張問題或提出解決大會問題方法的議案,有一定的步驟和程序,下麵我們就按照先後順序進行詳細地說明。

首先由車間代表團對職工提出的提案進行初步審查。如果是車間或科室就能夠解決的,不應該帶到大會上去,應該由本車間或本科室負責處理。如果不提交大會,又不是本車間或本科室的處理範圍,應該向提案人說明情況。

其次提案審議部門應該對提案進行分類整理。分類整理後提案審議部門應該把某一類的提案分別交給相應的委員會去處理。不能明確是哪個委員會處理範圍時,則由職工代表大會進行直接處理。

再次各委員給出初步處理結果。如果委員會不能解決議案,就需要向提案人說明情況。如果有合理化的成分,可以交給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如果委員會是臨時性委員會,應該把處理結果告知工會,由工會負責監督有關部門的處理情況。

最後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討論。除了上麵的一般討論的議題外,如果提案審議部門認為,某個議案牽涉範圍廣或很重要,可以提交到職代會審議。

【實戰練習】

1.想一想

小王被選為了企業職工代表,這讓他非常高興。然而一個月後,小王發現自己的工資被扣了,一問才知道自己因為參加職工代表大會,而被考勤人員算作了缺勤。小王找到了車間主任,車間主任卻不理不睬,請問,小王應該如何處理?車間主任的這種做法正確嗎?

2.選一選

經過小王的努力,公司補發了小王的工資和被扣的部分獎金。一天小王想到了自己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的提案,他把提案交給了車間進行處理。因此小王前去詢問車間主任提案的處理情況。車間主任對他說:“你一個小工人管這兒幹什麼?你有權利嗎?”。

(1).車間主任做得對,小王沒有權利。

(2).車間主任做得不對,小王有權利。

(3).無所謂對錯,工人幹好工作就可以了。

3.訓練提高

小王聽說,車間主任之所以對自己如此不好,乃是因為自己沒有被選為主席團成員之一。而小王竟然因為是高學曆者而被選上了主席團成員,車間主任非常的生氣。而且自己在會上的議案也關係了到一些中層領導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自己在會上反駁了車間主任的發言。

請問,如果我們遇到了小王這樣的經曆,我們該如何處理?會議主席團成員可以從行政人員挑選嗎?小王被推選為會議主席團成員合適嗎?

參考答案

想一想。小王應該去找工會申訴,因為小王沒有缺勤。按照國家規定,因為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選一選。第二項是正確的,因為職工代表有權檢查企業內有關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參加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質詢。第三項想法是完全錯誤的危險的,不論我們是否是企業的主人,單單是我們為了企業的辛勞而付出的努力,我們就有權利去尋問。

訓練提高。主席團成員可以包括行政管理人員。小王被選為主席團成員沒有什麼不合適。主席團成員必須是同屆職工代表,非職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擔任主席團成員。黨、政、工的主要領導沒有被選為職工代表,可以從職工代表中的黨、政、工副職幹部中選舉。 如果小王真是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受了打擊報複,他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

第三節 董事會會議

關鍵詞 召集 主持 合法

學習作用 董事會作為企業管理層執行股東會決議情況的裁決者,在運作中極為重要。對董事會的運作有一個更好的了解,將對我們的企業運行有很大的好處。

董事會作為股東大會的常設委員會,它向股東大會負責,負責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並監督執行決議的情況。在股東大會閉幕期間,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深入理解

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作為股東大會的常設委員會的董事會,它代表股東大會行使最高權力。負責監督和裁定管理層是否執行了決議,而且它還可以負責製定經營方向等重大問題。隻要是有權提請召集會議的人員或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召開董事會,例如公司經營情況不明晰,有被兼並的傳言;或董事會不符合法定人數;或在法定時間內沒有召開過董事會;或管理層有重大失誤;或遇到了某種緊急情況,管理層不能處理等等都可以提請召集。那麼具體到企業中,有哪些人有權力提請召開董事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