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司會議具體操作(2 / 3)

1.誰來召集合主持

誰來召集

誰來主持或召集前提

董事長召集

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執行董事召集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主持

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設主席主持或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半數以上推舉的一名股東主持

上市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認為有必要的情況2.法定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法定人數不同,前者要求為三人至十三人,後者要求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他們的任期都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但原則上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屆滿後可以連選連任。

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是由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其他形式的公司,可以沒有職工代表。但監事在任何公司情況下都應該到場,上市公司則須有獨立董事在場。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麵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3如何通知

對於永久性會議,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4.如何記錄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5.表決方式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6.董事會的權利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製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製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製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製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製定公司的基本管理製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實戰練習】

1想一想

某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在2006年2月1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討論召開股東臨時會議及解決公司債務等事項。同意出席這次臨時會議的有董事長某甲及趙、錢、孫、李、周、吳六位董事,公司全體13名董事中有六人未出席。這次會議由董事長某甲主持,董事吳因為交通問題遲到了半小時。剛到會場某甲和趙、錢、孫、李、周六位董事就告訴董事吳“老吳,我們已經同意召開股東臨時會了,就在2006年3月20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吳一聽勃然大怒,“這次會議明明是征詢意見討論,而你們卻沒有等我來到就開會了。太不象話了,我現在決定退席”。董事長某甲也嚷道:“我們大家不能為了等你,把事情耽誤了呀!你太沒有責任心了。你愛退席不退席”。

請問,董事長某甲這種做法正確嗎?

2選一選

公司法對國有獨資公司的組織機構的規定,不是區別於非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之處有哪些?並說明為什麼?

A. 不設股東會

B. 不設監事會

C. 董事會成員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任命

D. 公司重大事項可以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3.提升訓練

根據我國公司法,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有哪些?說明理由。

(1).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執行期滿四年半

(2).連續兩年做了兩家國有企業的領導人,而且都經營失敗,被國資委確定為有重大個人責任。

(3).因創業失敗如今背負巨額債務。

(4).曾任政府要職,現已經退休。

參考答案

想一想。某甲的做法極為不正確,因為作為董事會會議的召開應該是董事過半數以上才可以。而董事吳沒有到場就開會,那時剛到半數六人,不能召開會議。應該等待吳來到之後方能召開,其實吳來到後,即使他不同意也不能改變事情的結果。七人之中隻要有四人同意就可以召開臨時股東代表大會。某甲作為董事長主持會議不到位的地方就在於忽略了一個前提條件:符合法定人數。另外,吳某的遲到並非出於故意,因此,某甲應該先與在場的股東溝通意見,等待吳某的到來,這樣就符合法律程序了。

選一選。B《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提升訓練。(1)(2)(3)三種情況都不允許。因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第四節 監事會會議

關鍵詞 監事會 權力 召集

學習作用 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的越來越完善,企業管理層的行為將會受到更多的監管,其中監事會將起到很大的作用。

監事會或監事主要是監督公司的管理人員或股東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在管理的階段上講,獨立董事往往起到事前監督(問題出現前)的形式,而監事或監事會則起到時候監督的作用。

深入理解

充分理解監事會的運作,將對我們在企業的運行中起到更好的規範作用。同樣,我們也可以清楚的了解企業的行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規定,這樣我們就可以采取相應的應對方法。首先我們需要了解監事會如何召開。

1.監事會如何召開和進行

監事會的會議如同一切會議一樣,都有固定會議和臨時會議之分。

如何召開,誰來召集。監事會的固定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在一年當中如果有特殊情況發生,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並主持監事會。

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監事會的每一項決議應當經過半數以上監事通過才可以,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以根據本書的相關知識在公司章程中給與確定。一般情況下,議事方式和表決都同一般性的審議會議沒有原則性的區別。

什麼人參加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中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法定的職工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可以由公司的章程規定。職工代表要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的官員設置。監事會可以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對於副主席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可以由公司章程來確定。

會議記錄。監事會的每次會議以及對所議事項的決定,都應該作成會議記錄,並讓所有出席會議的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會的法定人數。監事會的成員不得少於三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如果有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了,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情況出現。應該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讓原監事仍繼續履行監事的職務。

2.監事會的權利

監事會的重要乃是因為它有著很大的權利,具體說來它擁有如下的權利。

檢查公司財務。監事會如果發現公司的財務發生異變,或對公司狀況不了解,可以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檢查。

對公司領導進行監督。監事會對於公司的管理人員如果發現有損害公司的行為,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情況,或沒有更好的執行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決議可以提出罷免甚至起訴。

監事會可以對董事會內的董事,是否執行了股東會議或董事會交給他的任務,而進行監督。如果董事利用職務之便做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監事同樣可以提出罷免甚至起訴。

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會如果發現企業發生重大事件,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如果董事會不支持這一行為,監事會可以自行進行召集和主持,並向股東會議提出自己的議案。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在召開時監事會可以列席會議,如果監事認為董事會的決議違反股東會議或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規,可以對董事會的決提出質詢,對於質詢董事會會議要進行記錄,並要求監事人員簽名,如果日後發生違反事件需要受到處理時,監事可以憑此免責。如果認為董事會決議可以有更好的方式來解決可以提出建議。

3.監事會的特殊情況

公司的情況和性質不一,因此監事會自然就會有不同的情況。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就與上麵所提到的普通公司有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在永久性會議上的要求,與普通公司不同。它要求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對於臨時性的會議的召開,則與普通公司相同權利也基本相同。

上市公司還必須設立獨立董事。我們所說的上市公司是指《公司法》所確定的上市公司,它雖然也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根本的區別在於:公司的股票必須要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關於獨立董事的知識,我們已經在上文具體的敘述了,在此不再贅述。

監事有賠償的責任。如果監事在執行所在公司的職務時,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或所做行為有悖於公司利益以至於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監事應該負賠償責任。正如監事可以因為上述原因而控告董事和管理人員一樣,如果監事也作了上述事情,股東和董事以及管理人員也同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實戰練習】

1.想一想

某有限責任公司是由七家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的,注冊資本為兩億元。其中A和B兩公司因為本公司產生了資金問題,聯合了第三大股東C,以董事會的名義提出了一項動議:從公司8000萬公積金中提取60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最終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批準了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動議。監事會成員當場對此提出了異議,表示不同意股東大會的決議。股東大會認為,監事會無權改變股東會議的決議並沒有理睬。請問股東會議的做法正確嗎?監事會應該怎麼做?

2.選一選

某公司總經理為了讓固定客戶某甲塌心為公司服務,利用公司的資產為某甲作了擔保,某甲得此從銀行貸款三千萬元。監事會知道這件事情後,以公司經理違法為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問下列觀點哪個是正確的,為什麼?

(1).公司經理沒有違反法律,因為這是為了公司的利益。

(2).公司經理雖然違反法律,但這是為了公司的利益,監事會不應該訴訟。

(3).公司經理沒有違反法律,這是權力鬥爭。

(4).公司經理違反法律,監事會的做法正確。

3.訓練提升

根據上麵不能擔任董事的情況,哪那些人不能擔任監事職務?

參考答案

想一想。股東大會有權利製定本公司的法定公積金轉化為公司資本,監事會也確實無權改變股東大會的決議。但是股東大會的這份決議本身有問題。根據《公司法》的法律條文,因此決議是無效的。《公司法》第169條的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兩億元,法定最高限額應為五千萬。因此提取六千萬是違反法律的,監事會可以要求分配了這筆資金的股東歸還多餘的公積金。

選一選。第四項。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經理未經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因此監事會有權利向法院進行訴訟。

訓練提升。第一百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第五節 經理辦公會議

關鍵詞 召集 權利 注意

學習作用 由於總經理或經理一般作為經理辦公室會議的主持人,因此對於會議主持人的公正要求更顯重要,因為主持人往往就是最高管理人員。主持人的特殊地位,往往使得會議開得很沉悶,特別是第一次會議或涉及重大利益問題的時候,他們往往跟隨主持人的意誌轉動腦筋。因此,本節將討論如何有效的運行企業經理辦公室會議,這將對企業的運營產生關鍵性的作用。

經理辦公會議作為企業管理機構最高領導機構,對企業的運行直接產生重要作用,所以對它的有效合理的運行,將是企業治理的一項很重要工作,同時它也是會議中比較特別的一種形式。經理辦公會議既可以是審議性會議,也可以是非審議性質的會議。

深入理解

總經理辦公會議作為企業管理的最高決策部門,在現實生活中既有例行工作的普通非審議性會議,又有審議性會議性質,在本節中我們將對二者綜合說明,每一項將具體指出適合於什麼性質的會議。

1.什麼情況下需要召開

因為總經理辦公會議同樣分為永久性會議和臨時性會議兩種情況,因此仍然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永久性會議。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企業的規模,自行製定永久性會議的時間。總體上說對於規模較小的企業或公司,應該是每個月都要召開一次。而這是針對非審議性會議的情況而言,如果具體到審議性會議來說,應該至少每三個月就應該召開一次審議性質的會議。規模較大的企業或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則幾乎每天都要召開非審議性的會議,審議性質的會議,則因為規模較大,成本很高,而且大企業的經營方針等不宜經常變動。因此,原則上一年之內最多召開三次。

臨時性會議。公司總經理如果認為有必要召開,就可以召開總經理會議;如果副總經理或其他人員認為有必要召開,可以要求總經理負責召開。總經理有最終決策權。

2.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權利

對於企業的管理和經營是總經理辦公會議處理的範圍,但它接受董事會的領導,接受監事會的監督。具體說來它有如下權利。

總結和製定年度經理工作報告;對於企業經營擁有執行權;可以製定重大改革方案及對方案進行修改;總結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實行對外投資,產品投放,市場擴充等;可以製定企業員工應該遵守的規章製度及修改;製定年度資金的具體使用方案以及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重大質量、人身、設備事故的處理;中層幹部任免、機構設置調整方案;予以員工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基地建設規劃;審定公司與所屬企業簽訂的各種經濟責任書(承包書、責任狀、公司內部生產經營承包方案);討論決定公司新產品開發、技術進步和市場營銷策略等問題;審定公司基本管理製度;擬訂公司基本工資製度和工資標準、年度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內部分配形式和方案、工資調整方案;職工福利政策的製定和修改;擬訂公司重大資產購並、重組及處置計劃,並報董事會批準後實施等。

3. 誰來召集和主持會議以及參加人員

總經理辦公室會議在日常運行中有許多種層次。一般說來它應由總經理主持會議,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財務負責人、各重要部門的負責人等是常設的參加機構或職位。根據會議的具體內容有如下變動。

董事長召集。如果董事長認為有必要召開會議,可以要求總經理召集會議並主持,但一般情況下,董事長不應直接介入管理事務。

總經理召集。這種會議往往是臨時的特別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並由總經理指名的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副總經理召集。這種情況往往是各種專業性質的會議,由總經理指定辦公會議成員中的分管領導主持,公司相關專業部門的人員及下屬分公司的專業部門的人員參加會議。

經理辦公室主任召集。這種情況往往是對重要會議或情報的通報。參加人員往往包括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4.如何通知

總經理辦公室會議的通知日期可以根據會議的性質製定,但原則上至少應在會議召開前一天發出。通知發送單位往往是總經理辦公室或總經理秘書或專門的秘書機構。對於臨時性的會議,則沒有明確的時間規定,甚至用電話或口頭通知都可以進行。

5.如何提出問題

公司主要領導如董事長和總經理認為需要在辦公會上,研究的事項可以直接列為議題;公司各副總經理或工會主席或有關財務和技術以及行政方麵的主管負責人等依職能分工,提出的議題經總經理審定後可以作為議題。上述議題,將作為通知內容發送給參加會議的人員。議題的提出除了會議通知列明的項目以外,各部門領導如果參加,可以由各部門領導代表本部門提出與本部門相關的議題。但議題是否進入應該經過分管經理的同意,如果分管經理不同意,在會上直接提出將不被允許。也即除非發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情以外,不能提出臨時動議或議案。

之所以嚴格控製議題的審議,主要是因為總經理辦公會議作為行政管理會議,往往采取層級領導製,如果可以越級進行議題的增加,將導致中間的領導機構和人員無法正常工作。

6.如何表決

總經理辦公會議原則上實行過半數原則,如果爭議性較大,難以達到半數同意或否決,可以暫時休會或等待下次會議審議,或用增加確定開會時間的臨時會議在進行審議。如果事情緊急可以由總經理最終決定表決結果。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在企業經營中主要實行經理負責製。如果總經理決定錯誤,將受到董事會的批評甚至解職。

7.如何記錄

會議記錄如同以上知識所講並無特別之處。隻不過一般情況下,會議議題都分配有具體執行單位和負責人,這是與股東會議和董事會等會議有所區別的地方,因此在記錄過程中不能忘記此項目的記錄與監督。

【實戰練習】

1.想一想

當總經理或負責某一領域的經理參加“經理辦公會議”的時候,總經理應該如何運用自己的權力?

2.選一選

當經理辦公會議是由經理辦公室主任或總經理秘書召集並主持的時候,下麵哪些言論是正確的言論並說明在執行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參加會議的成員間職位基本相同,因此權利也平等,可以進行充分的辯論和表決。

(2).總經理秘書或辦公室主任的地位比較特殊,因此,在會議中應該不要發言。

(3).總經理秘書或辦公室主任作為會議的主持人,應該嚴格中立,因此,在會議中不應該發言。

(4).總經理秘書或辦公室主任作為會議的主持人,雖然應該保持中立,但作為參加會議的成員,他也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

3.訓練提高

不但在非審議性會議中會出現調解人這種情況,在審議性會議中也會出現調解人。請問調解人和主持人如何區別,他們的工作特點有什麼不同?

參考答案

想一想。其一、不要透露自己的好惡。因為總經理或副經理的身份,再加上公司組織的管理層級比較嚴格,因此總經理在主持會議的時候應該不要透露自己的好惡。如果總經理透露了好惡,屬下們肯定會按照總經理的意思選擇自己的觀點。其二、總經理應該為討論設定前提條件。總經理如果不擔當主持,應該由自己或主持人說出討論前提。一般前提是時間前提、討論結果應該符合的條件,例如公司目前的情況不允許出現什麼討論結果。其三、總經理由最後決策權。當結果有爭議的情況下,總經理由最後決策權。這種決策權分為三種情況。1.支持與反對的勢力比較相當。2.雙方爭論的比較激烈。3.在限定的時間內沒有討論出結果。其四、當總經理與大部分與會人員人員有意見分歧時,最好不要最終決定采用自己的意見,除非情況非常緊急。

選一選。第一種和第四種意見比較正確。總經理辦公會議中的平級部門召開會議的時候,應該邀請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當然也可以不邀請。在邀請他們的時候,應該注意吸收他們的意見,會議的原則是:不應該對他們的言論直接進行批駁特別是職工代表。因為職工代表在工作中和一般參會人員的關係是上下級的關係,因此如果直接批駁將會帶來不敢說話的情況。因此,對於不同意見也應該采用比較溫和詞句。第四種言論在實行過程中,應該注意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和總經理秘書的地位確實比較特殊,因此除了要嚴格遵守主持人的行為規則外,還需要防止透露自己的好惡。最好的情況是:會議主持人隻做主持人的工作而不要去參加討論。

訓練提高。調解人和主持人都應該秉持中立和客觀的要求。但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主持人作為正式的會議官員做著自己的工作,如果不能很好的主持會議,將會受到處罰。調解人則作為非正式的民間中立者對雙方進行調解,獲得雙方的妥協來達成最佳的解決方案。調解失敗對於他來說不會受到處罰,但會有能力問題受到質疑的危險。

調解人可以是最高領導者,在這種情況下他就是仲裁者,調解失敗後將對雙方的意見進行仲裁。調解人可以是領導成員之一或者是某種意見領袖,在這種情況下,他應該充當爭論雙方的傳信人,爭論雙方通過他來進行私下的妥協與商談,調解人也會根據雙方的要求底線來提出自己的建議。

主持人則應該不偏不倚,他不應該在私下走訪雙方,更不應該介入到雙方的爭論中。

第六節 工作說明谘詢會

關鍵詞 原則方法 態度 真誠

學習作用 企業運行當中往往會出現我們不能理解的問題,因此向員工或專家說明情況並進行谘詢將是一條更好的辦法。

工作說明谘詢會是我們最常見的一種會議形式之一,但有些工作說明谘詢會開得淡而無味,其實這些問題都是因為沒有更好的遵循工作說明谘詢會的一些原則和方法而產生的問題。

深入理解

審議性會議繁瑣而又嚴格,除非是一些非常重大的問題需要召開外,一般情況下,我們都不需要進行審議性會議。工作說明谘詢會就是這樣一種情況,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如果總是召開審議性會議不是一件更好的辦法,審議性會議研究出來的方法並不是最好的方法,而往往是最合適的方法。而工作說明谘詢會的成果一般來說就應該是最好的方法。

1.工作谘詢說明會的召集和主持

工作說明谘詢會的召集人往往是行政機關和大會的常設委員會,兩者相比較在企業運作中以行政機關召開這樣的會議最多。因為行政機關處理日常生活的管理以及企業的運營與發展和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再加上客戶的服務以及資金的運轉等等細致而繁瑣的工作,召集人往往是行政機關的管理者,主持者也自然是相關負責人。

首先是工作說明會參會人員的選擇。工作說明谘詢會往往有兩種形式。

其一、純粹的工作說明會,其後有可能是工作分配或進度了解。這種會議的目的就是為了企業的領導人員了解工作的進展速度,為自己製訂下一步工作而作參考。參會人員往往是某個部門的全體職員,會議的召集人也就是部門領導人,因此,不必特別進行選擇,按照職位發通知就可以了。

其二、工作說明和激情促進會。在這種情況下的參會人員往往是部門領導者和部分職員,其主持人必然是企業經理層級人物。這種情況下,部門領導不必進行專門選擇,應該注意的是非管理者型的參會人員如何選擇,他們或者是企業的骨幹人員,或是企業工會人員,或是企業內比較有威望的人員。特別是企業內比較有威望的人員應該一定被選入。此處的有威望人員,他們常常是自立比較老的職工。另外那些人緣較好、業務能力中等偏上、有競爭性意識的工作人員也應該加入到其中,在人員的配置上,如果可以最好讓非管理人員占到管理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