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鳳凰涅槃或是破繭化蝶——資產重組方式:總論(3 / 3)

因此在本次重組中,信達公司放棄了大約15億元無擔保債權,總共從三聯集團和鄭州市政府那裏獲得約6億元的現金補償,其債務清償率近30%。

用約20億元的債權隻換回6億元的現金,看似損失巨大,但實則收獲不小。因為如果不能重組,公司隻有破產,破產後信達可以收回的資金數額顯然要少許多。雖然在1999年時鄭百文還有不到6億元的資產,但是2000年虧損4700萬元,2001年又虧損1900萬元,剩下的資產絕大部分為存貨、應收賬款和固定資產等,實際上鄭百文的資產質量、資產可變現性和盈利能力已是極差,真正能變現的價值很少。這個重組結果相對於申請鄭百文破產方案最多可能收回的幾千萬元債權來說,絕對是令人滿意的。

2)公司其他債權人

除信達公司以外的鄭百文其他債權人,也是這次重組中的實際獲利者。因為通過資產、債務的重組,鄭百文的資產質量得到了實質性的提高,債務總額也從23億元減少到1.5億元左右,同時重組方案中重組各方對鄭百文債務償還所提供的各種保障措施,也使相關債權人的安全程度提高了不少。

(2)對公司股東

公司的股東無疑也是這次重組中的受益者,這既包括鄭百文的國有股和法人股股東,也包括流通股股東。重組時,鄭百文的股東權益是一13億多元,每股淨資產為-6.57元,幸好股東們承擔的是公司的有限責任,它們的責任以它們投資入股的資金為限,它們財產中投資於公司以外的部分不會受到連累。但是,如果鄭百文破產,股東將損失百分之百的投資;相反,如果實施重組方案,公司得以起死回生,其債務總額也將減少94%左右,每股賬麵淨資產將從-6元增加到l元以上。而且通過後續的資產重組可以使公司基本麵貌逐步得到根本性改變。然而,根據重組方案,要求股東零價格轉讓自己50%的股份給三聯集團,這使股東不得不為了重組而使自己的資產縮水50%,因此說,股東接受重組方案是無奈而又迫不得已的。但應該說,本次重組在讓股東特別是廣大中小股東嚐到股市風險滋味並付出代價的同時,也避免了他們顆粒無收的損失。

而作為鄭百文的第一大股東,百文集團在此次重組中扮演了債務承擔和資產轉接的角色。它承接了鄭百文9.7億元的資產和5.9億元的債務,同時,百文集團還承諾安置鄭百文2800名職工。由於鄭百文轉移給百文集團的資產多為應收賬款,而我國商業企業的應收賬款多為風險極高的逾期債權,對應收賬款的收回要耗費企業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故該項資產轉接將實現債權的風險和成本同時轉移給百文集團,提升了鄭百文自身的資產質量。表麵上看,百文集團在此次重組中似乎沒有得到什麼利益,但實際上,百文集團代表了當地政府對重組的態度。由於鄭百文破產或退市對當地政府非常不利,它會造成當地稅收來源減少、失業職工增加、債務糾紛繁雜、對當地投資環境造成負麵影響等弊端,因此鄭州市政府希望通過重組,能夠挽救鄭百文破產或退市的困境,上述百文集團的作為可以看作鄭州市政府對鄭百文重組做出的貢獻。事實上,鄭百文重組成功後,又可以繼續為地方經濟建設做出貢獻。從這一層麵來說,鄭州市政府和百文集團也獲得了它們所需要的利益。

(3)對重組方三聯集團

重組方三聯集團是此次重組的關鍵人物。從表麵上看,在此次重組中,三聯集團付出了不菲的代價,主要包括:

1)通過存量重組,向信達公司支付3億元現金換取信達對鄭百文約15億元的債權;

2)通過增量重組,向鄭百文注入2.5億元優質資產(按15倍市盈率計,三聯集團注入的2.5億資產市場價值約4億元);

3)通過給予百文集團2.5億元債務豁免的補償,換取百文集團對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的支持;

4)向百文集團支付3000萬元托管;

5)為鄭百文名下的1.5億元債務向鄭百文債權人提供還款保證等。但是,不可否認,即使考慮了三聯集團所付出的這些代價,三聯集團仍然是本次重組中最大的贏家。

第一,三聯用3億元現金換得債權人信達公司約15億元債權的豁免,使鄭百文每股淨資產由-6.89元上升到1.45元,僅此一項就使鄭百文擺脫了資不抵債的困境,由於重組後的鄭百文實質上已經變成山東三聯(三聯將擁有其50%的股份),因此本次債務豁免是三聯花3億元購回2.864億元的賬麵淨資產。

第二,鄭州市政府為了實現鄭百文重組,給予了三聯許多優惠政策。例如,將鄭百文富餘員工劃歸母公司鄭百文集團、將鄭百文其餘債務劃歸母公司鄭百文集團、給予稅收優惠等。其中僅稅收優惠每年保守估計就可為三聯增加3000萬元收入,3~5年的稅收優惠總額將在9000萬元~1.5億元之間。

第三,三聯將以零價格獲得鄭百文50%的股權(包括5354萬股流通股),根據協議三聯集團3年後有權全部拋售。如果重組方案順利實施,鄭百文在3年內完成扭虧盈利,則這些流通股將帶給三聯巨大的收益。

第四,通過重組,三聯集團可以進一步拓展集團在家電零售業務的國內市場,建立廣泛的市場銷售網絡,逐步塑造自己行業領導者的形象。這次重組,三聯集團從戰略角度上達到了調整集團產業結構、提升核心競爭力的目的。

第五,最重要的是,對於三聯集團而言,這次重組使三聯集團獲得了一個幹淨的鄭百文殼資源,成功實現了“借殼上市”,打通了公司通過證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的渠道。

另一方麵,在這次重組中,三聯集團還在一夜之間名揚全國,讓中國股民熟記於心。

由此可見,本次重組三聯集團付出的成本不是很高,而將來的利潤空間卻很大,這也正是三聯重組鄭百文的最大利益驅動點。這次重組對三聯而言,可謂名利雙收,春風得意。

(4)對被重組方——鄭百文

重組立竿見影的效果是,鄭百文由一家瀕臨破產的公司得到重生,從這個意義上說,鄭百文也算達到了它重組的目的。具體來說,重組後的鄭百文發生了如下變化:

1)股東權益大幅增加。其中,三聯豁免鄭百文的14.47億元債務形成資本公積,加上重組出售資產產生的關聯交易價差和重組後實現的淨利潤,鄭百文股東權益實現由負轉正的變化,每股淨資產由2001年底的-6元增加到2002年底的1元,同時,每股收益、淨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也得到較大改觀。

2)現金狀況得到改善。由於三聯分兩次共注入約1.3億元現金,公司貨幣資金由2002年底的4000多萬元上升為2003年3月31日的1.9億元左右。

3)由於債務豁免,公司2002年度的財務費用同比下降76.4%。

4)主營業務及結構發生較大變化。公司原先的洗滌化妝、日用百貨、文化用品等商品批發業務轉出,變更為家電類、信息類和通訊產品類的零售業務,主營業務的改變帶來毛利率的提高(約2.3%)。

5)股東、債權人、公司職工的利益得到了較好維護,有利於當地的經濟穩定,為當地政府保留了上市殼資源,為企業未來發展鋪平了道路。

6)重組後公司股價在二級市場的表現令人矚目。2001年1月16日,公司重組停牌前的股價為5.48元/股,重組完成後2003年7月18日複牌的首日,公司股價以9.96元開盤,10.30元收盤,中間最高達到l2.18元的價位。

經過重組,鄭百文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不斷改進。在公司2003年未經審計的一季度季報中,報告期主營業務收入同憂增長31.92%,淨利潤同比增長20.47%。此外,現金流淨額達36594173.39元,超過整個2002年度的數額,同比增長507.86%,每股經營現金流淨額由此增至0.1852元。

鄭百文的重組是一起非常複雜的重組案例,其重組方案涉及債權轉讓、資產置換、股權轉讓等多種重組形式,且相互影響,共同作用。除此之外,重組方案還涉及有關經濟、法律等問題,引起的爭議甚至超越了重組本身。具體來說,本次重組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第一,難度超乎想象。可以說,鄭百文是國內眾多重組案例中操作最複雜、難度最大的。這首先體現在鄭百文重組中有著許多的第一次,比如第一次由債權人提出破產起訴的上市公司重組、第一次由債權人主導的對已陷入實質破產的上市公司的重組、第一次引入股權重組概念的重組,等等。正是有著這麼多的第一次,使得鄭百文重組一開始就帶有探索和創新的艱難。鄭百文重組的複雜性還體現在利益主體的博弈上。鄭百文重組至少牽涉五方麵的利益主體,即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公司第一債權人信達公司、戰略投資者山東三聯集團、當地政府、證券市場以及法製建設者。要讓這五方利益主體達成共識和平衡,其難度之高可以想象。用一位當事人的說法,鄭百文重組好比一個五元方程式,充滿了不確定性,任何一個步驟出現偏差,都會導致重組功虧一簣。尤其是在有關法律製度欠缺的現實環境下,鄭百文重組難度之高已經超出重組本身。

第二,風險擺在明處。鄭百文重組一開始就是希望以市場化方式設計和操作的,因此在重組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充滿了風險。實際上,鄭百文重組是將利益各方所承擔的風險亮在明處,因而使得鄭百文重組更加明顯地凸顯風險,而這正是重組各方的本意。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如果鄭百文重組失敗,那麼其風險將驟然放大:眾多中小投資者將血本無歸、信達公司6億債權將無著落、戰略投資者的投入將無法彌補等。生存還是毀滅,這一命題在重組過程中始終縈繞在鄭百文重組當事人以及各方社會人士的心頭。一位法律界人士曾經戲稱,如果把風險和不確定性視為同義詞的話,那麼當時鄭百文重組惟一能夠確定的就是其成敗與否的不確定性,而這也似乎合乎市場化操作的本意。

第三,理性看待問題。如果用“置之死地而後生”來形容鄭百文重組,似乎並不全麵和客觀。事實上,撇開重組中政府行為這一關鍵因素,鄭百文重組最終得以成功同樣也離不開大部分有關社會人士的理解和支持,正是有了各方的務實態度和理性精神,才使得鄭百文重組一步步走向成功。例如,在處理流通股過戶問題上,正是由於各方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夠得到較好解決,從而為鄭百文重組鋪平道路。

第四,濃重的政府行為。盡管市場化操作是鄭百文重組各方一致的共識,但不可否認政府行為在鄭百文完成重組的整個過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應該說,正是有了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鄭百文重組才能夠一路磕磕絆絆,卻處處逢凶化吉。從登記公司同意董事會代辦集體股權轉讓到證監會批準鄭百文延長暫停上市寬限期,從鄭州市政府為重組成功給予三聯的種種優惠到財政部同意將50%國有股零價格轉讓給三聯,還有證監會對三聯申請的要約收購豁免、有關部門出具的所謂“公平價格”,都體現了這一點。

如果認為在鄭百文重組中政府適度幹預是必要的,但從長遠來看,或從其產生的示範效應看,政府的深度介入是相當不利的。它會削弱市場機製,透支政府信用,引發市場的投機行為,最終有可能導致整個市場的信用危機。可以說,鄭百文重組的成功既有偶然性,也充滿必然。就其偶然性來說,從一開始,作為鄭百文的第一債權人信達公司,就希望充分利用上市公司這種資源,而且也看到了目前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並存和價差。而在當時,鄭百文已經是資不抵債的實質上破產的上市公司,與通常公司是有區別的,因而存在進行此類操作的客觀條件。同時,鄭百文重組的必然性也反映在各個方麵。比如,由於鄭百文重組已經牽涉到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矛盾,因此需要各方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尋求“共存”,否則公司退市,各方利益將不複存在。在複雜的環境麵前,合作成為解決矛盾的基本出發點,協調各方利益顯得尤為重要。

經過三年零七個月漫長而艱苦的努力,鄭百文重組才得以完成,其結果也基本令重組各方滿意。本案例對我國以後並購工作的開展具有如下借鑒意義:

(1)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上,民間資本力量已顯示其日益重要的實力和位置,在今後國內並購操作中,重視民間資本的運用、使用更加市場化的操作模式將是大勢所趨。

(2)鄭百文重組的一波三折,反映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隨著企業並購的日益增多,如何健全法律法規、規範國內資本市場,尤其是政府部門如何盡快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破產退出機製,讓病態企業該破的破、該退的退,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運作,是給我國法律界人士提出的迫切任務。但同時,對參與項目運作的相關人員來說,深刻理解有關法律法規,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不循規蹈矩,敢於進行業務創新,很多時候可能是項目成功運作的關鍵。

(3)鄭百文重組打破常規思維,進行一係列金融創新,如在企業重組過程同時進行借殼上市、不良資產處置等資本運作,使得人們普遍不看好的鄭百文起死回生。因此,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隨著並購目標的複雜,熟練進行金融創新、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進行並購方案的設計,是對有關項目人員提出的迫切要求。

(4)鄭百文重組的一大特色就是在重組過程中始終發揮債權人的重要作用,這也為今後的並購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指出了新思路,即在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作用、體現市場風險的同時,還要重視發揮債權人在並購中的作用。隨著市場的規範化,未來的企業債權人將對企業的生死存亡具有越來越大的發言權,這就要求有關人員在操作中,體現債權人的地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健全信用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