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資產重組方式(一):股份製改造(2 / 3)

在市場競爭中快速崛起且已初具規模實力的天正集團,為什麼要在1997年初進行股份製改組?急速地增資擴股和股權的多元化、分散化對初始投資者又意味著什麼?作為公司的最大股東和創始人高天樂認為,雖然企業前幾年成長較快,在當地也有一定影響,但受單個資本投入的限製就總體實力而言企業還很脆弱,以原有的規模不僅無法同國際上的同類大公司同台較量,就是與國內同行的一些大集團相比,也顯得隻單影薄。增資擴股壯大企業實力,正是企業進行股份製改組的一個重要動因。另一個重要動因是改造機製、增強企業活力。在實踐中,企業經營者深刻地認識到,辦好一個企業光靠少數幾個人的資本加智慧是遠遠不夠的。你光是叫人家為你打工,那是不會長久的,改造企業的機製,吸收廣大員工入股,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讓大家都成為企業的“老板”,當企業的主人,為自己打工掙錢,從而真正地調動起每個人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增強企業的活力。雖然股權結構多元化後,初創業者本人的股比相對下降了,但公司整體實力增強了,抗拒風險的能力增強了,發展的勢頭也增強了。隻有這樣,企業的“蛋糕”才會越做越大,每個人分得的份額也才會越來越多。否則,企業活不了,那就什麼也沒有了。這是股份製改組的初衷,也是改組的理性目標。

應該說,股份製,作為資本的一種組織形式,其在理論上已經非常成熟。但具體到某一個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就不能簡單地套用理論,照抄書本,而必須實事求是,結合實際,靈活地運用。天正在股份製改組過程中比較準確地把握了三個環節——

首先是合理設置股權結構。股權問題是股份製改組的核心問題。股份結構的設置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係到股份製改組的成功與否。過去一些國有企業改組時,在內部職工入股問題上,習慣於按平均入股的原則,人人象征性地出資千把塊錢,名義上大家都成了公司的股東,但由於股權過於分散,且結構不合理,體現在生產經營上就是“人人當家做主,人人又做不了主”,主要經營決策者難以獨立進行決策管理。人人持股的結果,是持股份額少,而為數眾多的員工股東們,對投入的資金回報極為關注,對企業的長期發展卻不甚關心,導致企業短期行為嚴重。實踐證明,這種帶有福利性質的做法是不成功的。天正在改組過程中,充分考察了企業發展的曆史和現況,提出在保證初始投資者絕對控股的前提下,鼓勵主要經營管理者入大股,重點吸收中層以上骨幹與高學曆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參股,有選擇地發展普通員工入股的思路。而且股份的設置是每股1萬元,比重較大,股權呈“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結構。這就打破了股份合作製嚴格要求的全員持股和股份均衡的原則。這樣做的目的,一是為了保障創業者的既得利益不受影響;二是有利於形成統一的權力和決策中心,保持企業發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三是“少數人占有,多數人受益”,便於經營管理,同時也有助於穩定骨幹隊伍。考慮到普通員工和生產工人的流動較為頻繁,而且受家庭條件和收入水平限製,剩餘資金有限,公司隻是有選擇地發展少部分重要崗位和表現優異的普通員工入股。由於公司連年來經營業績優良,投資回報豐厚,企業發展勢頭看好,員工對公司決策者充滿信心,前後僅三個多月,就成功吸收新股東80餘名,募集股金2600萬元,占到了當時總股本的30%左右。加上後來吸收合並進來的成員企業資產2000多萬元,集團公司的實收資本已達到1.12億元(若包括二級子公司,共有股東300多人,集團核心層可控製的資產已超過3個億)。通過股份製改造,集團公司原始股東的持股比例已由最初的100%下降到現在的30%。這樣,既擴大了股盤,壯大了實力,也使企業從“人合”公司逐步過渡到“資合”公司上來。

其次是重構企業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在完成增資擴股後,天正把改製的重點轉到內部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上,以《公司法》為依據,重構集團組織管理體係。改組後,集團公司的治理機構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以總經理為核心的經營班子四個層次組成,形成了一個功能健全、行為規範、約束有力、協調一致又相互製衡的權力機構、決策、經營和監督係統。

第一,富有特色的股東大會

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限定在2~50人,而改製後,集團公司的實際投資者已達到87人,超過了50人的限額。怎麼辦?經公司創立大會研究,創造性地將股金少於30萬元的47個投資者組織起來,成立了一個員工持股會,作為一個大股東,參加公司股東會。持股會以大會的形式,製定了章程,選舉產生了理事,並經民政部門登記,取得社團法人資格。這樣,就使名義上的股東人數限定在50人以內,符合了公司法和有關工商注冊的要求。更有現實意義的是,通過持股會的形式,使實際上的股份公司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存在,這樣即使公司的融資渠道更加寬闊,又大大簡化了公司的申報手續,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第二,兩權分離的董事會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但在現實中,尤其是民營企業中,要使董事會(特別是董事長)隻做一些高層的戰略決策而不問具體的生產經營,是很難辦到的(因為很多人尤其是老板本人往往擔心這樣會大權旁落)。這需要有放權的胸懷和革新的膽識。天正在這次股份製改組中,較好地解決了“兩權分離”問題。首先,向社會高薪聘請了一位職業經理,並由其組閣組成公司經營班子,全權負責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這樣,使董事會“超脫”出來,成為純粹的決策機構。其次,董事會11名董事中,有4人是經理班子成員,2人為外部非股東董事。這樣安排的原因,從內部講,讓經理兼任董事,便於掌握企業動態,做出符合實際的決策;從外部講,聘請專家兼任公司董事,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在發揚決策民主化的基礎上保證了決策的科學性。再次,董事會下麵還成立了兩個專門工作委員會,即企業管理委員會和事業發展委員會,並設有政策研究機構和信息情報中心,開展決策調研活動,搜集處理各類信息,保證各項重大決策建立在充分調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礎之上,從而使決策更加科學、準確,也從製度上杜絕了決策的偏差和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