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資產重組方式(五):破產重組(1 / 3)

所謂破產重組,是指當企業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一旦申請獲得批準,則債權人就不能向破產企業催逼債務。法律允許由同一個企業的管理層向債權人提出一個重組方案,延期歸還債務,停止發放股息,暫停支付債務本錢,隻支付利息,削減無擔保的債權。通常,債權人們不得不同意經理們的重組方案。因為,一旦立刻讓企業破產,實施財產清算,企業的財產可能所剩無幾,而經過重組以後,企業有可能渡過蕭條期,產生出豐厚的利潤。麵對這兩種選擇,債權人很難不讓步。

事實上,破產重組不同於破產清算,破產重組是企業最後一次資產重組機會,如果企業能夠在限定的時間內,通過重組整頓,能夠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終結對該破產企業的破產程序。破產重組給那些瀕臨破產但仍有發展潛力的企業一次新生的機會,同時也避免了企業因真正破產而引起的企業解體、資產拍賣、職工失業等社會動蕩。因此,我們的政策是鼓勵“多兼並,少破產”。

實踐中破產重組一般有以下幾種做法:先破產後兼並;先代管後兼並;先承包後兼並;先租後破再兼並。但是,破產重組中的難點在於:企業產權理順難;資產變現難;職工分流難。

江蘇省徐州市汽車運輸總公司(以下簡稱“徐汽總公司”)是解放初期在搬運聯社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國有專業運輸企業,主要從事貨物運輸、商貿服務等業務。現轄14個二級單位,其中專業運輸單位10個,商貿服務單位3個,職工醫院1所。企業法人住所位於徐州市中山北路173號。企業占地麵積393畝(土地使用權係政府無償劃撥),建築麵積64,471平方米。至2001年5月25日企業人員有9434人,其中在職職工5518人,離退休人員2924人(離休人員29人,退休人員2895人),死亡職工遺屬和60年代精簡下放人員992人。

徐汽總公司一直是市交通局的直屬企業,1984年根據“政企分開”的原則,從市交通局分離出來,組建貨運公司,改屬市經委領導,1985年更名為江蘇省徐州市貨運總公司。1988年撤銷了下屬的全部二級公司,實行一級核算,統一管理。1990年以後又經調整組合,形成了目前的組織結構(含下屬34家全資分公司、已注銷營業執照的24家全資子公司、15家全資子公司及下屬1家分公司、5家福利單位及下屬3家分公司、3家對外投資控股企業),並於1991年更名為江蘇省徐州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徐汽總公司,曾經為徐州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過重大貢獻。但近10年來在激烈的運輸市場競爭中,由於企業改革力度不大,經營機製不活,管理模式落後,致使運輸經營每況愈下,營運車輛從700多輛逐年減少到97輛,下崗人員急劇增多。1995、1996兩年,因仍沿用公有公營、統一指揮的生產方式,在沒有認真研究運輸市場發展趨勢的情況下,投資近3000萬元購置沒有競爭能力的普通貨運車輛,結果在不到5年的時間裏全軍覆沒,造成嚴重的投資失誤,使企業生產經營更加困難。企業連年虧損,長期處於停產、半停產的狀態,市政府為幫助企業擺脫困境,采取派工作組幫扶、交市交通局托管、公開招聘公司總經理等措施,但終因債務沉重、資金枯竭,喪失造血功能而未能使企業起死回生。截止2001年5月25日,企業賬麵資產總額11369.57萬元,負債總額23904.16萬元,資產負債率210.25%。高額的債務給企業帶來長年不斷的經濟糾紛和債務訴訟官司,企業已陷入無法開展工作的境地。職工生活無保障,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醫療費長期無法報銷,為避免給國家和債權人造成更大損失,也為了職工的前途,企業領導經過反複認真地研究,經請示上級有關部門和谘詢專業人員,決定走破產重組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