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尋找專業機構經營——托管經營(2 / 3)

對於被托管企業在托管之前的債務發生的糾紛,首先應當審查托管經營合同是否有效。托管合同有效的,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債務承擔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一般認為應當由被托管企業承擔債務。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債務的承擔方式,此約定也隻具有對內效力,不對外發生法律效力,即依然由被托管企業承擔債務,在托管企業對第三人承擔債務後,再由托管人向委托人進行補償。如果托管合同無效,一般由被托管企業自行承擔債務,但是,托管人或者委托人對合同無效負有過錯,而且造成托管企業清償能力下降的,過錯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處理這類糾紛的過程中,一般應當加將被托管企業列為被告,如果托管人或者委托方應當承擔責任的,一般應當列為第三人,對被托管企業負責。

對於托管過程中發生的與第三人之間的債務糾紛,其處理的原則與上述方式基本相同。其理由除了上述的代理原因外,還有下麵的理由:因為在托管經營期間,被托管企業依然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托管經營合同隻改變了企業經營的主體,而沒有改變企業的性質,沒有改變企業的獨立地位。因此,對於托管經營期間的債務依然應當有被托管企業自行承擔。如果當事人雙方在托管合同中對托管期間的債務承擔做出了規定,仍然不改變被托管企業債務的承擔方式,隻不過如果合同約定由受托人承擔企業債務時,被托管企業在承擔債務後可以向受托人追償。

目前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托管財產被托管方無償處置,或者委托方與托管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將托管企業的財產隨意轉讓給托管方,客觀上損害了債權人利益。對此,必須嚴格加以限製和規範。對於企業托管期間,托管人違法經營,損害被托管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托管人抽逃資金,違反合同約定處分財產,致使被托管企業喪失清償債務的能力,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以及索賠經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對於委托人與托管人惡意串通,借企業托管經營之際,故意損害國家利益以及個人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該種情況值得探討。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委托人與受托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托管方與委托方應當對因此而發生的債務共同承擔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人和一方賠償其全部的損失。也有人認為,對於這種情況應當認定托管合同無效,對第三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由托管人和委托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996年,鞍山第一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鞍山一工,股票代碼600813)與遼寧工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遼工集團)簽訂了由鞍山一工托管遼工集團與外方合資的三家合資公司的中方股權的協議。鞍山一工的股權托管首開我國上市公司托管中型合資公司股份的先河,引起了各方麵的關注和爭議。事實證明,作為當時一種值得探索的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的途徑和方法,這起托管案例對於當時的鞍山一工,起到了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高企業效益的作用。

(一)托管各方情況介紹

這次股權托管涉及鞍山一工、遼工集團及三家合資企業和外方瑞士利勃海爾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勃海爾)。

(1)受托方鞍山一工的基本情況

鞍山一工是中國第一大工程機械生產廠商,全國500家最大工業企業之一,該公司1993年11月17日向公眾募股5000萬股,於1994年1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公司股本總額為21500萬元,其中國家股占31.1%,法人股占30.3%,個人股占38.6%。

鞍山一工是一家存在巨大優勢的企業,經過40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我國工程機械行業的骨幹企業,是我國最大的履帶式推土機生產企業,其產品占全國市場份額的70%。同時,鞍山一工又是該行業較早的上市公司之一。鞍山一工有很強的技術力量,全廠l萬多名職工中,本科學曆以上的有1400多人。該廠的技術裝備先進,六大係列主導產品生產整體工藝與規格處於國內領先水平,關鍵工藝達到或接近世界水平。

盡管鞍山一工在生產經營上的優勢十分明顯,但在簽訂托管合約時,鞍山一工的經營狀況麵臨困境。上市兩年來,鞍山一工的經營業績不斷下滑。

根據鞍山一工1996年度的中期財務報告,截止到1996年6月,鞍山一工l~6月所實現的淨利潤為負數。

造成鞍山一工經營出現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麵的。在鞍山一工的中期報告和年報中,多次說明了企業出現經營困難的原因:第一,機械工程行業投資大、周期長,鞍山一工近兩年的巨額投資尚未形成完全的生產能力。第二,當時國家實行緊縮銀根的宏觀政策,使得市場需求萎縮,導致生產不能形成規模,產量在保本點以下。第三,產品用戶的資金緊張,清欠力度不夠,貨款回收緩慢,資金緊張成為嚴重困擾企業發展的問題。第四,公司的技術改造和產品結構調整尚未及時到位,有生產能力的產品不暢銷,市場急需的產品又無法形成批量生產,使企業失去重要的經濟增長點。因此,對於鞍山一工來說,擴大產品生產規模、降低產品成本、獲得優良資產、盡快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實現扭虧為盈成為其經營工作的當務之急。

(2)委托方遼工集團的基本情況

遼工集團為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投資主體,成立於1996年初,專門負責遼寧省工程機械行業的行業規劃和組織實施,管理和經營著遼寧省包括錦州重型機械、撫順挖掘機廠等幾家大型企業。同時遼寧省有關部門決定鞍山一工的國家股由鞍山國資局上劃省國資局,省國資局投資遼工集團,遼工集團成為鞍山一工實際上的老板,鞍山一工為其相對控股子公司,遼工集團持有鞍山一工31.11%的股權。

遼工集團的工程機械業務為遼寧四大支柱產業之一。按1995年年末的數字,遼工集團擁有總資產25億元,固定資產原值達9億元,淨值達6億多元。1995年完成工業總產值11億元。集團於1996年6月正式列入當時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重點扶持、發放巨額流動資金的全國300家大企業行列。遼工集團在成立後的大動作就是與瑞士利勃海爾國際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三家合資企業。

作為一家國有資產的授權經營管理主體,遼工集團承擔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任務,如何以推動上市公司發展為突破口,利用上市公司的資源和品牌效應,迅速擴大遼工集團的整體實力,走產品經營和資本經營並舉的發展道路,是遼工集團麵臨的主要問題。

(3)瑞士利勃海爾國際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

瑞士利勃海爾國際有限公司是一家家族式的大型跨國公司,也是一家在工程機械產品領域享有盛名的跨國公司,其工程機械產品具有當代世界最先進的技術,與美國的卡特彼勒和日本的小鬆並稱為世界三巨頭,目前在德國、奧地利、瑞士和法國等十幾個國家擁有47座工廠。瑞士利勃海爾投資股份公司是瑞士利勃海爾國際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的子公司。

利勃海爾公司已經用17年的時間在中國尋找戰略合作夥伴,在此之前,利勃海爾公司與中國17家企業合作,使用方式均為技術轉讓。

(4)托管對象——三家合資公司的基本情況

本次托管中的托管對象是三家合資企業:遼寧利勃海爾柴油機有限公司、遼寧利勃海爾挖掘機有限公司、遼寧利勃海爾輪式裝載機有限公司。它們是瑞士利勃海爾投資股份公司與遼工集團新成立的合資企業,三家合資企業的產品分別為柴油機、挖掘機和裝載機,總投資分別為22600萬元、6100萬元和7100萬元,注冊資本分別為14820萬元、3648萬元、3648萬元。三家合資企業合資雙方均以現金投入,中方所占股權比例均為75%。全部廠房和基礎配套設施均以租賃方式取得。這種形式擺脫了中方一貫以土地、廠房作價投入的模式,由於節省了龐大的基本建設投資,在同等投資下,增大了生產規模。從合資經營方式上來看,三家合資公司的運作模式簡潔、高效、投資少、規模大,有利於盡快形成生產能力,產生經濟效益。

在實行托管時,三家合資企業的產品中,挖掘機、裝載機的主要配套零部件由鞍山一工提供,而柴油機主要作為挖掘機、裝載機和鞍山一工推土機的配套發動機。裝載機以大馬力為主,與鞍山一工現有的裝載機品種不形成競爭。據有關專家預測,三家合資企業的投資在3年內即可收回,第4年即可再收回一倍投資,這表明三家企業的發展前景看好。

(二)托管過程及內容

(1)托管實施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