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投資部經理必備的財務知識(3 / 3)

1 實事求是

企業投資主體必須實事求是地評價投資環境,隻有實事求是才能保證企業投資進入有利的投資場所。實事求是的核心是盡可能不受誤導,客觀地評價企業擬投資所在地(或所在國)的投資環境。實事求是的關鍵是深入調查研究,盡可能多地占有有關投資環境的第一手資料。

2 堅持辯證法

堅持辯證法就是指企業在評價投資環境時要用發展的眼光分析、評價投資環境。這是因為企業投資環境是變動的。具體地講,目前的投資環境由於條件要素的變化可能變好也可能變壞,因此,企業評價投資環境應高度重視企業構成投資環境的條件要素的變化趨勢,並用係統論的理論和方法分析影響構成企業投資環境條件要素變化的各種原因。

3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

眾所周知,企業投資環境本身是一個定性的問題,難以完全用數量來表示,但是又因定性分析法難以建立比較的基礎和把握住投資環境係統內在的邏輯性,往往不能或難以做出綜合性評價結論,而定量分析則可以對投資環境係統的各條件要素做出定性分析所不具有的係統性、可比性、綜合性的分析結論。因此,企業評價投資環境時應結合使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一般都是在最初對投資環境進行評價時使用,同時適用哪些內容簡單的投資環境的評價。定量分析是先按照構成企業投資環境的條件要素的不同類型和層次,列出一個投資環境係統圖,再根據不同層次的條件要求及其重要性分別確定各因素的權數(如一定的係數),然後根據最低層次的條件要素的權數或評分標準來計算出上一層次條件要素的得分,如是層層計算以得到企業投資環境係統的量化結論。

◎ 企業評價投資環境的標準

企業投資環境是各種條件要素或一係列子係統組合的大係統。在理論界人們對這些條件要素的歸集存在著許多分歧,這種分歧雖未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但對投資環境評價標準的確立和對投資環境條件要素的選擇確有積極的影響。我們隻就評價企業投資環境的一般標準進行討論。這些標準始終立足於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對微觀利益的追求。

1 機會多而且好

機會在這裏是指以盈利機會形式出現的投資機會。相對來講,機會越多、越好,企業盈利的可能性越大,企業投資更容易從擬議中的投資轉化為現實的投資。機會的多少與良莠取決於下列因素:

(1)開放程度;

(2)優惠程度;

(3)競爭程度;

(4)獨立自主程度;

(5)技術進步程度;

(6)資源豐富;

(7)市場需求與消費觀念。

判斷機會多與少可借助於投資飽和度,即在一定條件下,某一投資領域(如地區)已投入資本與該領域投資容量的比值。當該比值大於或等於1時,意味著投資已飽和,投資機會已沒有;當該比值小於1時,則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有投資機會。

2 風險小

投資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任何產業都會有風險,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但每個企業都希望風險盡可能小。風險小主要在於:

(1)安全性。企業投資經營管理者的生命財產、資金的安全要有保障。這主要考察政治、經濟製度是否穩定,法製是否健全、社會治安是否良好。

(2)穩定性。政治、經濟、生活是否穩定。

(3)公平性。競爭公開、公平,仲裁公正,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案,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保護。

(4)公開性。政策、立法有透明度。

(5)容易交流。企業容易被理解,辦事阻力小。

(6)可預見性。信息靈通,政府換屆不影響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其他方麵的變化有規律可尋。

3 經營條件好

機會多而且好,風險小隻是獲利的可能性。現實的獲利取決於企業投資實現生產能力效應後經營過程中的經營條件。這些條件包括自然、資源、政治、經濟、技術、勞動力供應、社會、法律等各種要素。

◎ 企業評價投資環境的指標體係

我國尚無統一的評價投資環境的指標體係。現在根據我們對企業投資環境條件要素的分析,並結合這些條件要素對企業投資影響的力度和性質將它們分為兩個層次三類指標。兩個層次是指宏觀和微觀投資環境;三類指標是指機會類、風險類和經營條件類指標。微觀投資環境的評價指標與宏觀投資環境的評價指標的差異僅在於層次上的差異,即宏觀投資環境的評價指標用於評價企業投資項目所在國的投資環境,微觀投資環境的評價指標用於評價企業投資項目所在地的投資環境。

◎ 投資環境評價方法簡介

我國企業投資環境評價往往集中於評價投資項目所麵臨的具體的建設條件(如建設資金、建設用地與廠址等條件)與生產條件(如自然資源、原材料、燃料動力、設備供應、供水、人力資源供應等條件),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定性分析法。

首先,對建設資金條件的評價。建設資金是企業投資項目能否順利建成並投入使用的關鍵因素。評價的重點是審查建設資金是否落實,資金來源是否可靠,資金供應能否與建設進度一致,數量是否可以保證。如對股份製企業建設資金條件的評價主要是審查其注冊資本金的交割與使用情況;對企業投資貸款主要是審查貸款合同是否能保證企業投資對資金的需要。

其次,對建設用地與廠址條件的評價重點與方法是審查建設用地與廠址是否符合國土管理規定,是否符合城鎮規劃、環保政策的要求;查閱勘測報告中的結論是否對投資項目建設構成危害;調查與分析外部運輸方式和運輸工具及裝卸運儲各環節的協調與組織管理水平;分析當地是否有便捷的發達的通訊設施;分析協作單位的供應能力與管理水平等。

再次,對資源條件的評價重點與方法是審查企業投資是否符合政府有關資源開采、利用方麵的規定與立法的要求;審查相關資源報告是否翔實可靠;分析資源供給數量、期限、品種、成分、質量;分析可能出現的替代資源等。凡此種種,均表明我國企業對投資環境的評價在內容與方法上尚存不足,下麵主要介紹幾種國際上流行的投資環境評價方法。

1 國別冷熱比較法

1968年,美國學者伊希阿·利特法克和彼得·班廷通過對美國、加拿大等國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場所時所考慮因素的調查,發表了“國際商業安排的概念構架”一文,歸納出東道國投資環境“冷熱”(即優劣)的七大因素,並從美國投資者角度出發,對10個國家的投資環境進行了評價。這些因素包括:

(1)政治穩定性。有一個由社會各階層代表所組成的、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擁護的政府。該政府能夠鼓勵和促進企業發展,創造出良好的適宜企業長期經營的環境。當一國的政治穩定性高時,該因素稱為“熱”因素。

(2)市場機會。有廣大的顧客,對外國投資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勞務有尚未滿足的需求,且具有較大的購買力。當市場機會大時,它被稱為“熱”因素。

(3)經濟發展與成就。一國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增長率、經濟效率及穩定性等。

(4)文化一元化。一國國內各階層人民的相互關係以及風俗習慣、價值觀念、宗教信仰等方麵的差異程度,都要受到他們的傳統文化的影響。當文化一元化的程度高時,它就是“熱”因素。

(5)法令阻礙。一國的法令繁複,法律製度不健全,並有意或無意地限製和束縛現有企業的生產經營,這將會影響今後工商業的投資環境。若法令阻礙大,這就是一個“冷”因素。

(6)實質阻礙。一國的自然條件,如地形、地理位置、氣候、降雨量、風力等,往往會對企業的有效經營產生阻礙。如實質阻礙高,就是一個“冷”因素。

(7)地理文化差異。兩國距離遙遠,文化迥異,社會觀念、風俗習慣和語言上存在著差異等,都會對相互之間的溝通和聯係產生不利的影響。如果地理文化差距大,就是一個“冷”因素。

上述因素還可分為若幹子因素,可以對這些子因素作進一步的“冷熱”分析。該方法雖然在因素的選擇及其評價上有些籠統和粗糙,但為投資環境評估提供了可資利用的框架,為投資環境評估方法的形成和完善奠定了基礎。

2 等級尺度法

1969年,美國學者羅伯特斯托伯在《哈佛商業評論》發表了“如何分析國外投資環境”一文,提出了等級尺度法。該法的基本特點是,從東道國對外國投資者的限製和鼓勵政策的角度,列舉構成東道國投資環境的八大因素,這些因素包括:資本抽回自由、外商股權比例、對外商的管理製度、貨幣穩定性、政治穩定性、給予關稅保護的態度、當地資金的可供能力、近5年的通貨膨脹率。在八大因素中,每個因素又分為4種~7種不同情況。根據每個因素的重要程度,定出從最差到最好的各種情況的分類標準,最好的情況評分為12、14、20分不等,最差的情況為0、2、4分不等。投資者可以根據東道國投資環境的實際有利程度,對各項因素進行評分,以確定投資環境的優劣。將各項因素的分數相加,就可得到東道國投資環境的總分。用總分來揭示投資環境的優劣,其評價標準大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70分~100分為穩定的環境;

2.55分~69分為有少量風險的環境;

3.40分~54分表明企業投資將麵臨高風險,投資環境較差;

4.8分~39分表現為投資環境惡劣,投資者無法接受的投資經營環境。

該方法主要著眼於一個國家對外商投資的政策優惠和限製,以及吸收外資的能力等,考察那些直接與投資使用有關的主要影響因素,但沒有考慮影響投資項目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的其他外部因素,如基礎設施、法律製度和行政機關的辦事效率等,因而帶有一定的片麵性。同時,隨著國際政治經濟環境的變化,投資者所關心的投資環境因素,在範圍和程度上也會發生變化,在實際應用該法時,對原來所設計的指標及權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加以修訂。

3 多因素評估法

香港中文大學的閔建蜀教授於1987年在羅氏等級尺度法的基礎上,提出多因素評估法。該法將投資環境因素分為政治環境、經濟環境、財務環境、市場環境、基礎設施、技術條件、輔助工業、法律製度、行政機構效率、文化環境、競爭環境等11類。每一類因素又由一係列子因素構成,如政治環境包括政治穩定性、國有化可能性、當地政府的外資政策等。

多因素評價法是對一國投資環境作一般性評價的方法,它較少從具體投資項目的投資動機出發來考察、分析、評價投資環境。多因素評價法的主要步驟有:

(1)搜集各構成投資環境的條件要素的資料。資料有定性資料,如法律的完備程度等;有定量資料如通貨膨脹率等。

(2)確定各構成投資環境的條件要素在全部條件要素總計中所占比重,假定投資環境總計為100分,其中政治環境比重為20分,同時評估質量又可以分為優、良、中、差、劣五等,分值分別為1,0.8,0.6,0.4,0.2。

(3)對各投資環境要素進行評價記分,如果依上例,政治環境分值為20,比重為0.8,則政治環境得分16分(20×0.8)。

(4)確定全部條件要素投資環境係統的總得分。

投資環境總分數的取值在11~55之間,越接近55,則說明投資環境越佳;反之,越接近11,表明投資環境越差。多因素評估法側重於對東道國投資環境的一般性評價,基本未考慮具體項目的投資動機。而不同的投資動機對投資環境的要求可能是不同的,為解決這一問題,閔建蜀教授提出了與不同投資動機相配合的關鍵因素評估法。該法從具體投資項目的投資動機出發,從影響投資環境的眾多因素中,找出影響投資動機實現的關鍵因素,然後根據這些因素對投資環境做出評價,從而演變出所謂關鍵因素法。

4 關鍵因素法

關鍵因素評價法與多因素評價法不同,它從具體的投資動機出發,在影響投資的投資環境條件要素中找出影響投資動機形成和具體投資項目形成的關鍵因素,並依據這些關鍵因素對某國的投資環境做出評價。投資動機不同,所考慮的,評價的關鍵因素不同。企業投資動機一般被分為6類,即:降低成本;開拓當地市場;獲得原材料和元件的供應;分散風險;追隨競爭者;獲得當地的生產和管理技術等。

每一類投資動機又包含若幹影響投資環境的關鍵因素。根據挑選出的關鍵因素,並采用上述的計算總分的方法,對投資環境做出評價。

關鍵因素評價具體運作步驟如下:

(1)明確投資動機,並確定與之密切相關的環境條件要素。

(2)確定關鍵因素重要性的比重,評分等級,並選擇幾個國家或地區作為投資地點,評分可采用10分製,重要性比重可按百分數進行確定。

(3)進行評價打分,算出結算,其中誰接近,則表明該國或該地投資環境良好。

假設投資動機是降低成本,則與降低成本有關的關鍵因素是:

(4)與當地工資水平適應的勞動生產率;

(5)土地費用;

(6)原材料價格,元件價格;

(7)運輸成本。

關鍵因素評價法彌補了多因素評價法的不足,但它隻能對有明確的投資動機的投資行為麵對的投資環境進行評價,並不能代替投資環境的一般性評價。要全麵、客觀、公正地綜合評價投資環境必須將多因素評價法和關鍵因素評價法結合使用。

5 動態分析法

動態分析法的核心在於把投資環境作為一個動態係統。由於投資環境會因國別不同、同一國家內地區間的差異或時間的差異而存在區別和變化,因此企業投資決策者在考察投資環境時,既要看到過去,又要立足於現在,還應展望未來可能產生的變化。

第七節 投資決策的經濟評價方法

投資決策的經濟評價,是指在投資決策過程中,從經濟角度對投資方案進行定量評價分析,也就是在正確估算各項現金流量基礎上,對項目實施後的預期效益進行評價分析,並在多方案比較中選擇最佳方案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經濟評價是可行性研究的一個重要部分,也可以作為獨立部分。總之,它是投資決策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投資決策的經濟評價分析方法很多,一般可分為兩大類,即靜態分析法和動態分析法。

◎ 靜態分析法

靜態分析法又叫非貼觀法,主要特點是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其基本方法有投資收益率法,投資回收期法和追加投資回收期法。

1 投資收益率法

投資收益率是投資項目預期的年收益額與投資總額的比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投資收益率\\u003d年淨收益額投資總額×100%

上式中的年淨收益額,一般是指項目投產後達到設計能力某一代表年份(正常生產年份)所獲得的利潤額。

采用投資收益率法評價選擇投資方案時,應先確定一個衡量各個投資方案是否可以接受的最低收益率標準,即投資項目預期的收益率最少應達到多少,方案才是可行的,若達不到這個標準,就不應接受這一投資方案。在此基礎上,對比各個可行方案預期收益率的大小,就可以確定各個方案的優劣。這個用來衡量方案是否可行的收益率標進,可以參照本行業的平均投資收益率來確定,顯然,這個收益率標準,最低限度也應高個企業的資金成本率。

2 投資回收期法

投資回收期法就是根據收回投資所需時間的長短來確定投資方案的優劣。其計算公式如下:

投資回收期(年)=投資總額年資金流入額

上式中的年資金流入額包括年利潤額和收回的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如果每年的資金流入額不相等,則應逐年累計其流入額同投資總額相比較米求出回收期。

這樣計算出來的投資回收期,隻是一個近似值。采用投資回收期法評價投資方案,需先確定一個標準投資回收期,當投資方實的投資回收期小於標準投資回收期時,該方案才是可以采納的。在多個可以采納的方案比較中,投資回收期最短的為較優方案。

3 追加投資回收期法

追加投資回收期是指兩個不同投資方案之間的投資差額,用它們之間的年成本費用差額(節約額)去補償所需的年數。

追加投資回收期(年)\\u003d方案甲的投資額-方案乙的投資額方案乙的年成本-方案甲的年成本

計算出來的追加投資回收期,如果等於或小於標準投資回收期,則投資較大的方案是經濟合理的,應選取投資大的方案;反之追加投資回收期如果大於標腔投資回收期,則應選取投資小的方案。

上述這些靜態分析法、方法簡便、直觀,容易掌握應用。它能較迅速地為決策者提供對投資的簡單評價指標和意見。但是,這些方法都沒有考慮資金時間價值,並且隻考慮一個年度的收益或投資回收期的收益,沒有考慮投資項目整個壽命周期的總收益,沒有考慮資金回收後投資項目繼續發揮效益的時間長短和效益大小。因此,靜態分析法對投資經濟效益的評價是比較粗略不精確、不全麵的,有其局限性。由於這些原因,在實際工作中用靜態分析法時,要求各個投資方案需具備以下條件才比較合適:

(1)每個方案在項目壽命周期內各年所獲得的收益大致是相等的;

(2)各個投資方案的投資時間比較短,而且投資以後緊接著連續發生收益;

(3)各個投資方案的項目壽命周期大致相同。

◎ 動態分析法

動態分析法又叫貼現法,主要特點是考慮了資金與時間的動態關係,其主要方法有:現值法、年費法、淨現值法、現值指數法和內部報酬率法等。

1 現值法

現值法又叫現值總費用法。就是按資金時間價值原理,把投資方案逐年發生的費用換算為現值,加上該方案的初次投資額求出現值總費用,據以比較選擇投資方案。在各方案的生產效率相同的情況下,哪個方案的總費用現值最小,就是最優方案。總費用現值的計算公式如下:

投資總費用現值\\u003d初次投資一設備殘值現值+逐年支出的使用維修費用現值

設備殘值的現值\\u003d設備殘值×現值係數

逐年支出的使用維修費現值=每年等額支出的使用維修費×年金現值係數

2 年費法

年費法又叫年成本法。就是把投資方案的所有支出,包括初次投資和逐年發生的費用,都等額分攤到各年,按照各年的平均費用來選擇投資方案。幾個方案比較,年平均費用較低的方案為較優方案。

當逐年支出的費用是等額時,各年平均分攤為費用可按下式計算:

年費用額=(初次投資一設備殘值的現值)×資金回收係數+逐年等額支出的使用維修費用

上述現值法與年費用法雖然方法不同,但結論是一致的,兩種方法計算的結果可以互相驗證。即:

總費用現值×資金回收係數=年費用額

或,費用額×年金現值係數=總費用現值

3 淨現值法

淨現值法簡稱NPV法,就是把投資方案各年的資金流入量按預定的貼現率進行貼現、折算為投資起始期的現值,與原始投資額相減,即為淨現值。若其值為正數,表示該方案投資報酬率大於預定的貼現率,是可以采納的,反之,淨現值為負值,方案是不能采納的。淨現值越大越好。

4 現值指數法

現值指數法是淨現值法的一種變型。淨現值法是用各年資金流入量現值總額與原始投資比較的差額,即用絕對數來表示投資的效益。現值指數法是用相對數,即各年資金流入量現值總額與原始投資的比值來表示投資的效益。

在進行多個方案比較時,如果各個方案的原始投資額不同,采用現值指數法比淨現值法更為準確。

5 內部報酬率法

內部報酬率法又叫內部收益率法。所謂內部報酬率,就是使投資方案淨現值等於零的貼現率。也就是用它來對投資方案未來可能獲得的資金流入量進行貼現,使所得的資金流入量現值總額與原始投資額相等的利率。這個內部報酬率反映了投資支出可能獲得的收益率,將它與預定的企業內部最低收益率標準比較,若內部報酬率大於或等於企業預定的企業內部最低收益率標準,方案是可取的;否則,就不可取。在進行各個方案選擇時,內部報酬率較大的方案為較優方案。

上述各種動態分析法都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投資項目整個壽命周期內的收益,因此比靜態分析法精確、全麵,但是計算方法較複雜,並需具有較詳細的設計資料和調查數據。它比較適用於大型的、投資期較長和工藝複雜的項目,尤其是在詳細可行性研究階段,采用此法,可以減少決策失誤。

總的來說,靜態分析法和動態分析法各有所長和局限性,在實際應用中,應根據不同投資項目的特點,不同工作階段和任務要求,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而且盡可能將幾種方法結合起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