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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字子厚,河東解(今山西運城縣解州鎮)人,世稱柳河東。貞元九年(793)中進士,貞元十四年(798)考取博學宏詞科,先後任集賢殿正字、藍田縣尉和監察禦史裏行。因參加主張革新政治的王叔文集團而被貶為永州司馬。後遷柳州(今屬廣西)刺史,故又稱“柳柳州”。與韓愈皆倡導古文運動,並稱“韓柳”,同列入“唐宋八大家”中。有《河東先生集》。
駁《複仇議》
【題解】
唐朝武則天年間,同州下邽縣尉趙師韞害死了該地平民徐爽。徐元慶見父親被殺,便殺死了趙師韞,事後自首謝罪。此事發生後,詩人陳子昂寫了一篇文章《複仇議》,主張應當先處死徐元慶,以正國法;不過,在他死後,也應當表彰他的孝行。一百多年後,柳宗元對此事有不同看法,他覺得徐元慶殺趙師韞是有原因的,不能枉殺,遂寫下此文,反駁陳子昂的《複仇議》。在本文中,柳宗元認為賞罰不能並舉,應該斷定好這件事的是非曲直,才可以進行賞或是罰。此文強調儒家的禮儀觀念,認為它是評定善惡黑白的標準,這也是此文的主旨。
【原文】
臣伏見天後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1],父爽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2],且請“編之於令,永為國典”。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治者殺無赦。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並焉。誅其可旌,茲謂濫,黷刑甚矣。旌其可誅,茲謂僭[3],壞禮甚矣。果以是示於天下,傳於後代,趨義者不知所向,違害者不知所立,以是為典可乎?
蓋聖人之製,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於一而已矣。向使刺讞其誠偽[4],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5],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何者?若元慶之父,不陷於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於非辜;州牧不知罪[6],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籲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7],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以衝仇人之胸,介然自克[8],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
其或元慶之父,不免於罪,師韞之誅,不愆於法[9]。是非死於吏也,是死於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10],是悖驁而淩上也[11]。執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議曰:“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仇,其亂誰救?”是惑於禮也甚矣。禮之所謂仇者,蓋其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於大戮。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其非經背聖,不亦甚哉!
《周禮》:“調人,掌司萬人之仇。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有反殺者,邦國交仇之。”又安得親親相仇也?《春秋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複仇可也。父受誅,子複仇,此推刃之道[12],複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則合於禮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愛死,義也。元慶能不越於禮,服孝死義,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夫達理聞道之人,豈其以王法為敵仇者哉?議者反以為戮,黷刑壞禮,其不可以為典,明矣。
請下臣議附於令。有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謹議。
【注釋】
[1]同州:州治在今陝西大荔縣。下邽(ɡuī):縣名,在今陝西渭南市。[2]陳子昂:字伯玉,唐朝初期著名文學家。[3]僭(jiàn):超越本分。[4]刺:探察。讞(yàn):審判定罪。[5]原:推究。端:緣由。[6]州牧:指刺史。[7]戴天:共存於天下。[8]介然:堅定不移。克:約束。[9]愆(qiān):失誤。[10]戕(qiānɡ):殘害。[11]悖(bèi)驁(ào):違背和輕視。[12]推刃:一來一往的仇殺。
【譯文】
臣從記載上看到天後在位的時候,在同州下邽縣有個叫徐元慶的人,父親徐爽被縣吏趙師韞殺害,他最後能夠親手殺死父親的仇人,然後自縛其身,投案認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將他處死,而後在他家鄉予以表彰,並且請求將這種處理方式“編入法令,永遠作為國家法典”。臣個人認為這是不對的。
我聽說禮的根本作用,是用以防止暴亂。如果說不許殺人行凶,凡是做兒子的不應複仇而複仇的,要處以死刑而不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為了防止暴亂,如果說不許殺人行凶,那麼凡是做官的,殺害了無辜的人,也是要處以死刑而不能赦免的。禮與刑的本質相同,而具體運用的對象和方法卻有不同。因此,表彰和誅殺是不能夠同時並行的。殺掉應當表彰的人,這就叫濫殺,這是太過濫用刑法的表現;表彰那應該殺掉的人,這就叫錯賞,是嚴重破壞禮儀規範的。如果真的以這種做法來示範天下,並將其傳給後代子孫,那麼,追求正義的人就會迷失方向,避免禍患的人就會不知道怎樣立身處世了,用這個建議來做為國家的法典,行嗎?
柳宗元作文駁《複仇議》
大凡聖人的原則,是徹底弄清事理以決定賞罰,根據情由來正確地加以褒貶,無非是把禮和刑結合在一起而已。假使調查、審定了這個案件的真假,考察、辨明了它的是非,研究了案子的發端並探求了它的起因,那麼刑與禮的運用,就能明確地加以區別了。為什麼呢?如果徐元慶的父親並沒有違法犯罪,趙師韞對他的誅殺,就隻是因為個人的仇怨,仗著他做官的蠻橫氣焰,暴虐地對待無辜的人。州裏的長官不去治趙師韞的罪,執法的官員不去過問這件事,上下都蒙騙包庇,對喊冤叫屈的呼聲充耳不聞。然而徐元慶能夠認為容忍殺父的仇人是奇恥大辱,以為身帶武器時刻準備報仇是合乎禮義,處心積慮地想要刺穿仇人的胸膛,堅定不移地克製自己,即使喪命也不遺憾;這正是遵守禮而實行義啊。執政的官員對此應該感到慚愧,向徐元慶道歉還來不及,又怎麼能去處死他呢?
或者徐元慶的父親確實有罪,趙師韞殺了他,並不違背法律。這就不是死在官吏的手中,而是死於法律啊。法律難道是可以仇視的嗎?仇視天子的法令,而殺害奉行法令的官吏,這是悖逆犯上的行為。抓起來處死他,正是以此來明正國法的行為,又怎麼能去表彰他呢?
而且陳子昂的奏議中說:“人必定會有兒子,兒子也必定有父母,如果因為愛自己的親人而互相仇殺,這種混亂的狀況誰來解救呢?”這是太不明禮了。禮所說的“仇”,指的是蒙冤受屈,悲痛呼號而無處申訴的情況啊,並不是指觸犯法律之後以身抵罪而被處死這種情況。現在卻說:“他殺了人,我就得殺死他。”這隻是不評判是非曲直,欺負脅迫孤單力弱的人罷了。這種論調違反經典、背離聖人之訓不是很嚴重了嗎?
《周禮》上說:“調人的職務就是負責調解人們之間的怨仇。凡是殺人而符合義的,規定死者的親屬不許報仇,報仇者要判處死刑。有為報複而殺人的,全國的人都仇視他!”這樣,又怎麼會發生因愛自己的親人而互相仇殺的現象呢?《春秋·公羊傳》上說:“父親罪不當死而被殺,兒子報仇是可以的;父親按罪當死,兒子報仇,這是會引起不斷地互相仇殺的行為,這種複仇不能免除彼此仇殺下去的禍害。”現在如果能采取上述原則來判定趙師韞、徐元慶雙方的仇殺,就合乎禮了。況且不忘父仇,這是孝;不吝惜性命,這是義。徐元慶能不越出禮的規範,盡了孝道並為義而死,他一定是個通達事理而明白道義的人。通達事理明白道義的人,難道他會把王法作為仇視的對象嗎?可是評議這件事的人反而主張把他處死,這是褻瀆刑法、破壞禮義的意見,它不能列為國家法典,是十分清楚的了。
請求把我的意見附於律令之後頒發下去。有審理這類案件的,不應當按照從前的意見去處理。謹對此發表上述看法。
【寫作方法】
此文開頭“旌與誅莫得而並”一句,便將陳子昂既賞又誅的觀點駁倒。中間部分論理,語言平緩無波折。後段論事,有側重之語。此文剖析爽利透避,筆力斬截,語言精練而準確,反映了柳宗元散文“峻潔廉悍”的風格。
桐葉封弟辯
【題解】
西周初年,周成王說封給幼弟桐葉,其實這隻是一句玩笑話。周公忙來恭賀,並說天子的言辭是不能更改的,成王隻好把唐地封給了幼弟。後世評說此事,多支持周公的觀點,但是柳宗元卻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帝王的言辭如果不適合,是可以更改的。文章以周成王桐葉封弟的故事開頭,然後再對此事進行發揮,指出帝王言行如果不得當,更改多次也是正常的;然後柳宗元又闡述了為臣之道,即讓君王的言行歸於正大適中之道;最後柳宗元指出,桐葉封弟的故事是不可信的。
【原文】
古之傳者有言:成王以桐葉與小弱弟戲[1],戲曰:“以封汝。”周公入賀。王曰:“戲也。”周公曰:“天子不可戲。”乃封小弱弟於唐[2]。
吾意不然。王之弟當封邪,周公宜以時言於王,不待其戲而賀以成之也;不當封邪,周公乃成其不中之戲,以地以人與小弱弟者為之主,其得為聖乎?
且周公以王之言不可苟焉而已,必從而成之邪?設有不幸,王以桐葉戲婦、寺[3],亦將舉而從之乎?凡王者之德,在行之何若。設未得其當,雖十易之不為病;要於其當,不可使易也,而況以其戲乎!若戲而必行之,是周公教王遂過也。
吾意周公輔成王,宜以道,從容優樂[4],要歸之大中而已,必不逢其失而為之辭。又不當束縛之,馳驟之[5],使若牛馬然,急則敗矣。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況號為君臣者邪?是直小丈夫者之事[6],非周公所宜用,故不可信。
桐葉封弟
或曰:“封唐叔[7],史佚成之[8]。”
【注釋】
[1]成王:西周武王之子,姓姬,名誦。[2]唐:古國名,今屬山西。[3]寺:宦官。[4]從容:舉止行動。優樂嬉戲,開玩笑。[5]馳驟:驅迫。[6](quē):耍小聰明的樣子。[7]唐叔:即叔虞,因封於唐,故名。[8]史佚:西周武王時的史官尹佚。
【譯文】
古代的記事者有這樣的說法:周成王拿著一片桐葉和年幼的弟弟開玩笑,說:“拿這個封賞你。”周公跑進來祝賀。成王說:“隻是個玩笑。”周公說:“天子是不可以隨便開玩笑的。”於是把唐地封給了這個幼小的弟弟。
我認為事情不當如此。如果成王的弟弟應當得到封地的話,周公就應該及時地向成王進言;不應當等到成王開玩笑的時候才去祝賀和促成這件事;如果不該受封,周公就是成全了一句不恰當的戲言,將土地和人民交給年幼的弟弟去主宰,還能稱之為聖人嗎?
再說周公隻是認為君王說話不能隨隨便便罷了,有必要一定去順從促成成王的戲言嗎?萬一不湊巧,成王拿著桐葉跟妃嬪官宦開玩笑,也打算表示讚同並且完全照辦嗎?一般說到君王的德行,在於他行事的方向是什麼樣的。如果行事的方向並不正確恰當,即使更改十次也不為過;務必要使行為得當,得當之後便不再更改,何況桐葉封弟這個行為隻是一個玩笑呢?倘若玩笑也一定要奉行,這就成了周公教成王成全自己的過失了。
我認為周公輔佐成王,應當用正確的原則加以引導,讓他的休閑娛樂也都能歸於正大適中之道就行了,一定不能迎合他的錯誤並且為他掩飾。也不應當束縛他,驅迫他,使他像牛馬一樣終日忙碌;催逼得太緊,不免壞事。再說家人父子之間尚且不能用這種方式來加以約束,何況是君主和臣子呢?這不過是庸人和耍小聰明的人幹的事,不是周公應當采用的辦法,所以是不足相信的。
也有人說:“成王封唐地給叔虞這件事,是太史尹佚促成的。”
【寫作方法】
本篇首段敘事,次段反駁,三、四兩段斷案。文章先以“當封”、“不當封”二意夾擊,然後把“天子不可戲”五字痛加反駁,一層進一層,一語緊一語。
此文文字精卓。清代林雲銘《古文析義》中說:“篇中計五駁,文凡七轉,筆筆鋒刃,無堅不破,是辯文中第一篇文字。”次段“周公宜以時言於王”,是從“賀”字對麵看出;“以地以人”是從“小弱”著眼。第三段的“婦、寺”一語,又是從“弟”字上想出。第四段,緊從“周公”二字看出。本篇段段都寫周公,妙在能從首段中字字勘出破綻,又能從破綻處發出正理。
本文表麵上看是對“桐葉封弟”的古事進行反駁,其實是表達自己的政治主張,也就是“設未得其當,雖十易之不為病”,這既是對王權的一大挑戰,又是柳宗元對國家和天子的一絲期待。
箕子碑
【題解】
箕子是商紂王的叔父,因封地在箕地而得名。箕子忠直耿介,因不滿紂王的暴行,勸說了幾句,結果被囚禁起來做了奴隸。周朝建立後,箕子幫助周朝治理國家,獲得人們的稱讚。柳宗元的這篇文章,就是為紀念箕子而寫。在文中,柳宗元先是肯定箕子的“大人之道”,接著把微子和比幹與箕子比較,烘托箕子的正直和崇高,然後以具體的事例證明箕子的“正蒙難”、“法受聖”和“化及民”,最後述及寫這篇文章的緣由。
【原文】
凡大人之道有三:一曰正蒙難,二曰法授聖,三曰化及民。
殷有仁人曰箕子,實具茲道以立於世。故孔子述六經之旨,尤殷勤焉。當紂之時,大道悖亂,天威之動不能戒,聖人之言無所用。進死以並命,誠仁矣,無益吾祀,故不為。委身以存祀,誠仁矣,與亡吾國,故不忍。具是二道,有行之者矣。是用保其明哲,與之俯仰[1],晦是謨範[2],辱於囚奴,昏而無邪,而不息[3]。故在《易》曰:“箕子之明夷。”正蒙難也。及天命既改,生人以正,乃出大法,用為聖師。周人得以序彝倫而立大典[4]。故在《書》曰:“以箕子歸作《洪範》[5]。”法授聖也。及封朝鮮,推道訓俗,惟德無陋,惟人無遠,用廣殷祀,俾夷為華,化及民也。率是大道[6],叢於厥躬,天地變化,我得其正,其大人歟?
嗚呼!當其周時未至,殷祀未殄[7],比幹已死,微子已去[8]。向使紂惡未稔而自斃[9],武庚念亂以圖存[10],國無其人,誰與興理?是固人事之或然者也。然則先生隱忍而為此,其有誌於斯乎?
唐某年,作廟汲郡[11],歲時致祀。嘉先生獨列於《易》象,作是頌雲。
【注釋】
[1]俯仰:左右周旋,應付。[2]謨(mó)範:謀略和原則。[3](tuì):跌倒。[4]彝(yí)倫:人倫,封建社會的道德規範。[5]《洪範》:《尚書》中的一篇。相傳是禹時的文獻,箕子增訂並獻給周武王。[6]率:遵循。[7]殄(tiǎn):絕滅。[8]微子:即商紂王的庶兄微子,封於宋。他曾屢次向紂王諫言,紂王不聽,他憤而出走。[9]稔(rěn):成熟。[10]武庚:商紂王的兒子。[11]汲郡:古郡名,治所在今河南汲縣西南。
【譯文】
一般說來,偉大人物立身處世的原則有三個方麵:一是災難臨頭仍能堅持正道,二是將治理天下的法典傳授給聖明的君主,三是使教化遍及萬民。
商代有位賢人叫箕子,他的確是具備了這三方麵的德行,以此在世上立身行事,所以孔子在闡述《六經》的要義時,對他是推崇備至。在紂王的時代,大道被顛倒混淆,天威的震動不能予以製止,聖人的教誨不起作用。那時,冒死進諫,不顧性命,確實是一種“仁”了,但無益於殷人宗祀的延續,因此箕子不去這樣做;委曲求全以求先人宗祀的保存,確實也是一種“仁”了,隻是這樣無異於參與了滅亡自己國家的行動,故而箕子也不忍心這樣去做。這兩條路,都有人走了。因此箕子保存了自己的明哲睿智,暫且與世浮沉,隱藏自己的見解和主張,辱身於囚犯奴隸中間,貌似糊塗卻心中無邪,形同柔弱卻自強不息。所以在《易》中說:“箕子將明智隱藏在平和的外表之下。”這就是災難臨頭卻仍能堅持正道啊。等到天命更改了,百姓的生活納入了正軌,箕子便獻出了他的治國大法,因此成為聖君的老師;而周人們也借此來規範社會的倫理道德,創立了典章製度。因此《尚書》中說:“因箕子歸來而著作了《洪範》。”這便是將治理天下的法典傳授給聖明的君主啊。等到箕子到朝鮮受封以後,在那裏推行道義、訓化民俗,崇尚德行而不論出身是否卑微,看中人的能力而不論關係的親疏遠近;因而擴大了殷人享受祭祀的範圍,使夷族接受了華夏文化,使教化廣施於民眾之中。他遵循大道,將所有崇高的品德都集於一身,天地間事物變化發展,而自己卻能始終堅持正道,這就是偉大的人吧?
柳宗元為汲郡箕子廟撰寫了碑文
唉!當那周朝的時運尚未到來,殷朝宗廟的香火還沒有斷絕,比幹已經死掉,微子已經離去;假如紂王還沒有惡貫滿盈就自己死去了,他的兒子武庚能為暴亂而憂慮並力圖保存社稷,這時國中要是沒有箕子這樣的人才,誰和武庚一起複興並治理國家呢?這本來也是人事中可能發生的情況啊。這樣來看箕子能忍辱含屈到這種地步,大概是在這方麵有所期待吧!
唐朝的某一年,在汲郡修建了箕子廟,逢年遇節便祭祀他。我欽佩他能單獨被寫進《易經》的卦象中,便寫了這篇頌。
【寫作方法】
本篇的主旨是讚賞箕子有“大人之道”。文章開篇處高屋建瓴,總起一筆說明什麼是“大人之道”,也就是“正蒙難”、“法授聖”和“化及民”。然後柳宗元分別從這幾個方麵論述了箕子有“大人之道”。文末,舉出比幹和微子與箕子進行對比,目的在於突出箕子明哲保身是明智之舉。文章雖然簡短,但層次井然有序,是論說文中的佳作。
捕蛇者說
【題解】
柳宗元被貶為永州司馬後,發現很多地方百姓靠捕蛇為生,其中有很多人因此而喪命。這篇文章通過一個姓蔣的捕蛇者的自述,揭示了他自己一家犯險捕蛇的緣由:為了躲避官家繁重的賦役。本文從側麵反映了中唐社會的黑暗,表達了對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貧苦百姓的同情。
【原文】
永州之野產異蛇[1],黑質而白章。觸草木,盡死,以齧人,無禦之者。然得而臘之以為餌[2],可以已大風、攣踠、瘺、癘[3],去死肌,殺三蟲[4]。其始太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募有能捕之者,當其租入。永之人爭奔走焉。
有蔣氏者,專其利三世矣。問之,則曰:“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今吾嗣為之十二年,幾死者數矣。”言之,貌若甚戚者。餘悲之,且曰:“若毒之乎?餘將告於蒞事者[5],更若役,複若賦,則何如?”蔣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將哀而生之乎?則吾斯役之不幸,未若複吾賦不幸之甚也!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自吾氏三世居是鄉,積於今六十歲矣。而鄉鄰之生日蹙,殫其地之出,竭其廬之入,號呼而轉徙,饑渴而頓踣[6]。觸風雨,犯寒暑,呼噓毒癘,往往而死者相藉也。曩與吾祖居者[7],今其室十無一焉;與吾父居者,今其室十無二三焉;與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無四五焉。非死則徙爾,而吾以捕蛇獨存。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8],嘩然而駭者,雖雞狗不得寧焉。吾恂恂而起[9],視其缶,而吾蛇尚存,則弛然而臥。謹食之,時而獻焉。退而甘食其土之有,以盡吾齒。蓋一歲之犯死者二焉,其餘則熙熙而樂,豈若吾鄉鄰之旦旦有是哉!今雖死乎此,比吾鄉鄰之死,則已後矣,又安敢毒邪?”
餘聞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吾嚐疑乎是。今以蔣氏觀之,猶信。嗚呼!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於是蛇者乎!故為之說,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10]。
【注釋】
[1]永州:治所在今湖南零陵縣。[2]臘(xī):風幹。餌:藥品。[3]攣(luán)踠:肢體僵曲。瘺(lòu):脖頸腫大的病。癘(lì):惡瘡,麻風。[4]三蟲:寄生蟲。[5]蒞(lì):管理。[6]頓踣(bó):困頓跌倒。[7]曩(nǎnɡ):從前。[8]隳(huī)突:破壞,騷擾。[9]恂恂(xún):小心謹慎的樣子。[10]人風:民風。
【譯文】
永州的郊野出產一種奇異的蛇,黑色的身體,白色的斑紋。它碰到草木,草木全要死掉;咬了人,就沒有醫治的辦法。但把它捉了來,風幹之後製成藥餌,卻可以治好麻風、肢體僵硬、脖子腫和癩瘡等惡性疾病;還可以消除壞死的肌肉,殺死人體內的寄生蟲。起初,太醫奉皇帝的命令征集這種蛇,每年征收兩次,招募能捕捉它的人,用蛇抵應繳的稅賦。永州的老百姓都爭著去幹這件差事。
捕蛇者說
有個姓蔣的人家,專享這種捕蛇抵稅的好處有三代了。我問他,他卻說:“我爺爺死在捕蛇上,我父親死在捕蛇上,我接著幹這件差事已經十二年了,有好幾次險些送了命。”說這話的時候,表情似乎顯得很悲傷。我同情他,並且說:“你怨恨這件差事嗎?我打算告訴主管這事的人,免掉你這件差事,恢複你的賦稅,你認為怎麼樣?”蔣氏聽了更顯悲苦,眼淚汪汪地說:“您想可憐我,讓我活下去嗎?可我幹這件差事的不幸,還不像恢複我繳稅的不幸那麼厲害啊。要是過去我不幹這件差事,那早就困苦不堪了。從我家祖孫三代定居在這個村子,算起來,到現在有六十年了。鄉鄰們的生活一天比一天困苦,他們繳光地裏的出產,繳光家裏的收入,哭號著四處逃亡,又饑又渴,常常跌倒在地,頂著狂風暴雨,冒著嚴寒酷暑,吸著有毒癘瘴氣,常常是死者一個壓著一個。從前跟我爺爺住一塊兒的,如今這些人家十戶中連一戶也沒有了;跟我父親住一塊兒的,十戶中沒剩下兩三戶,跟我一塊兒住了十二年的人家中,如今十戶中也不到四五戶了。不是死光就是逃荒去了。可是我卻靠著捕蛇而獨自活了下來。凶暴的官吏一到我們村子來,就到處亂闖亂嚷,嚇得人們哭天喊地,甚至連雞狗也不得安寧啊。我提心吊膽地爬起身來,看看那瓦罐子,我的蛇還在裏麵,這才安心地睡下。我小心地喂養它,到了時候把它交上去。回來後,就可以香甜地吃著我地裏出產的東西,來過完我的餘年。大約我一年裏冒生命危險隻有兩次,其餘的時間卻能舒舒坦坦地過日子,哪裏像我的鄰居們天天都受到死亡的威脅呢!如今即使死在捕蛇上,比起我那些死去的鄉鄰已經是死得晚的了,又怎麼敢怨恨這件差事呢?”
我聽了這些話而愈加感到悲痛。孔子說:“橫征暴斂比老虎還要凶狠啊。”我曾經懷疑過這句話。現在從蔣氏的遭遇來看,才相信了。唉!誰能想到橫征暴斂的毒害比這種毒蛇還要厲害呢!所以我為此事寫了這篇《捕蛇者說》,留待那些考察民情的人以為參考。
【寫作方法】
冒死捕毒蛇,認為是幸運之事;複其賦役,反認為是極大的災難,足見苛政之殘酷。文情抑揚起伏,宛轉斡旋,蛇之毒、賦斂之毒俱從捕蛇者口中說出,無限悲涼淒婉,真切動人。篇末引孔子語作證,用“孰知”句點題,立言之巧,結構之精,正是小文章有大議論。
種樹郭橐駝傳
【題解】
唐朝自安史之亂發生後,元氣大傷,老百姓的賦稅負擔很重。柳宗元認為,要想中興唐朝,唯有與民休息才可,於是寫下了這篇寓言式的傳記散文,它的主人公是善於種樹的郭橐駝。在文中,柳宗元介紹了郭橐駝的事跡和種樹之道,提出“順木之天,以致其性”的道理。本文其實是以郭橐駝種樹暗喻統治者與百姓的關係,柳宗元在文末點明了主旨,即為政之道在於順乎自然,不要用繁重的政令擾民,這樣國家才會恢複元氣。
【原文】
郭橐駝[1],不知始何名。病僂,隆然伏行,有類橐駝者,故鄉人號之“駝”。駝聞之曰:“甚善,名我固當。”因舍其名,亦自謂“橐駝”雲。
其鄉曰豐樂鄉,在長安西。駝業種樹,凡長安豪家富人為觀遊及賣果者,皆爭迎取養。視駝所種樹,或遷徙,無不活,且碩茂,蚤實以蕃。他植者雖窺伺效慕,莫能如也。有問之,對曰:“橐駝非能使木壽且孳也,能順木之天[2],以致其性焉爾[3]。凡植木之性,其本欲舒,其培欲平,其土欲故,其築欲密。既然已,勿動勿慮,去不複顧。其蒔也若子[4],其置也若棄。則其天者全而其性得矣。故吾不害其長而已,非有能碩茂之也;不抑耗其實而已,非有能蚤而蕃之也。他植者則不然,根拳而土易。其培之也,若不過焉則不及。苟有能反是者,則又愛之太殷,憂之太勤,旦視而暮撫,已去而複顧。甚者爪其膚以驗其生枯,搖其本以觀其疏密,而木之性日以離矣。雖曰愛之,其實害之;雖曰憂之,其實仇之。故不我若也,吾又何能為哉!”
問者曰:“以子之道,移之官理可乎?”駝曰:“我知種樹而已,官理非吾業也。然吾居鄉,見長人者好煩其令,若甚憐焉,而卒以禍。旦暮吏來而呼曰:‘官命促爾耕,勖爾植[5],督爾獲,蚤繅而緒[6],蚤織而縷,字而幼孩[7],遂而雞豚[8]。’鳴鼓而聚之,擊木而召之。吾小人輟飧饔以勞吏者[9],且不得暇,又何以蕃吾生而安吾性邪?故病且怠。若是,則與吾業者其亦有類乎?”
問者嘻曰:“不亦善夫!吾問養樹,得養人術。”傳其事以為官戒也!
【注釋】
[1]橐(tuó)駝:即駱駝。[2]天:天性。[3]致:盡。[4]蒔(shì):種,栽。[5]勖(xù):勉勵。[6]繅(sāo):抽繭出絲。[7]字:養育。[8]遂:成長。[9]輟:停止。飧(sūn):晚飯。饔(yōnɡ):早飯。
【譯文】
郭橐駝,不知道他原名叫什麼。他患有傴僂病,整天駝著背,臉朝著地行走,就像駱駝一樣,所以鄉裏人叫他“駝”。橐駝聽到後說:“很不錯,用這個名字稱呼我很恰當。”因此他竟然放棄了原名,也自稱起“橐駝”來。
他的家鄉叫豐樂鄉,在長安城西邊。郭橐駝以種樹為生,凡是長安那些栽種樹木以供玩賞的豪富人家,以及那些種植果樹靠賣水果為生的人,都爭著把他接到家裏去供養。平日裏看那橐駝所種的樹,即使是移植的,也沒有不成活的,而且長得高大茂盛,果實往往結得又早又多。別的種樹人雖然暗中觀察模仿,也沒有誰能比得上他的。有人問他其中的奧秘,他回答說:“橐駝並不能使樹木活得長久和旺盛繁殖,隻是能順應樹木的天性,讓它按照自己的本性生長罷了。樹木的本性是:它需要根能得以舒展,它需要培土均勻,它喜歡已經習慣了的土壤,四周的土要搗結實。這樣做了之後,就不要再去動它,也不必去為它操心,種好後可以連頭也不回地離開。栽種時要像撫育子女一樣的細心,種完後要像把它丟棄了一樣地不再照看。這樣它的天性才能得以保全,它也會按照自己的本性健康成長。所以我隻不過是不妨害它生長罷了,並不是能使它長得高大茂盛;隻不過是不抑製延緩它果實的生長罷了,並不是能使它的果實結得又早又多。別的種樹人就不是這樣,他們種樹時沒有讓樹根得以伸展,又讓它離開了已經習慣了的土壤。他們培土,不是土多了就是土不夠。如果有能不同於這樣種植的,則又愛護得過分,總是想著它,早晨去看看,晚上去摸摸,離開之後又跑來看一下。更有甚者竟然抓破樹皮來驗查它是死是活,搖動根株來觀察栽得是鬆是緊;這樣的話,樹木就會一天天地偏離它生長的本性了。這些人雖說是愛它,其實是害它;雖說是擔心它,其實是與它為敵。所以他們種樹都比不上我,其實我又有什麼特殊能耐呢?”
問的人說:“把你種樹的道理,轉用到做官治理百姓上,可以嗎?”橐駝說:“我隻知道種樹而已,做官治理百姓不是我的職業。但是我住在鄉裏的時候,看見那些當官的喜好頒布繁多瑣碎的命令,好像很憐惜老百姓,結果卻給百姓們帶來災禍。早晚都有差役跑來大喊:‘長官命令,催促你們耕地,鼓勵你們種植,督促你們收割,早些繅你們的絲,早些織你們的布,撫養好你們的小孩,喂大你們的雞和豬。’時不時地敲起鼓將大家聚到一起,打著梆子將大家招來。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就算晚飯和早飯都不吃而去招待那些差役都忙不過來,又怎能使我們人丁興旺,生活安定呢?所以我們是如此的貧困而且疲憊。這些與我所從事的職業有一些相似之處吧?”
柳宗元與種樹者郭橐駝言
問的人說:“這不是很好嗎!我問種樹,卻得到了治理百姓的方法。”於是,我把這件事記載下來,作為官吏們的鑒戒。
【寫作方法】
本文開頭先說明郭橐駝的身世,“甚喜,名我固當”一句反映了他隨遇而安、順其自然的特點,也為下文做好了鋪墊。二、三兩段是重點。第二段一正一反說明種樹的道理,也就是“順木之天,以致其性”。隨後柳宗元以“官理”引入正題,借種樹的道理寫為官之道。此文重在“既然”、“反是”兩處轉筆上,前後一虛一實,一賓一主,前提後應,處處樸老簡峭。
梓人傳
【題解】
這篇文章跟上篇《種樹郭橐駝傳》結構相似,都是以譬喻的手法,揭示治國的道理。此文寫梓人楊潛才能出眾,他善於全麵規劃,對群工指揮得當,這實際是暗示了賢明宰相的治國之道。
【原文】
裴封叔之第[1],在光德裏。有梓人款其門[2],願傭隙宇而處焉[3]。所職尋引、規矩、繩墨,家不居礱斫之器[4]。問其能,曰:“吾善度材,視棟宇之製,高深、圓方、短長之宜,吾指使而群工役焉。舍我,眾莫能就一宇。故食於官府,吾受祿三倍;作於私家,吾收其直大半焉。”他日,入其室,其床闕足而不能理,曰:“將求他工。”餘甚笑之,謂其無能而貪祿嗜貨者。
其後,京兆尹將飾官署,餘往過焉。委群材[5],會眾工。或執斧斤,或執刀鋸,皆環立向之。梓人左持引,右執杖,而中處焉。量棟宇之任[6],視木之能舉,揮其杖曰:“斧!”彼執斧者奔而右。顧而指曰:“鋸!”彼執鋸者趨而左。俄而,斤者斫,刀者削,皆視其色,俟其言[7],莫敢自斷者。其不勝任者,怒而退之,亦莫敢慍焉。畫宮於堵[8],盈尺而曲盡其製,計其毫厘而構大廈,無進退焉。既成,書於上棟曰:“某年某月某日某建”,則其姓字也,凡執用之工不在列。餘圜視大駭[9],然後知其術之工大矣。
繼而歎曰:彼將舍其手藝,專其心智,而能知體要者歟!吾聞勞心者役人,勞力者役於人。彼其勞心者歟?能者用而智者謀,彼其智者歟?是足為佐天子相天下法矣,物莫近乎此也。
彼為天下者本於人。其執役者,為徒隸,為鄉師、裏胥,其上為下士,又其上為中士,為上士,又其上為大夫,為卿,為公。離而為六職,判而為百役[10]。外薄四海[11],有方伯、連率。郡有守,邑有宰,皆有佐政。其下有胥吏,又其下皆有嗇夫、版尹[12],以就役焉,猶眾工之各有執技以食力也。彼佐天子相天下者,舉而加焉,指而使焉,條其綱紀而盈縮焉,齊其法製而整頓焉,猶梓人之有規矩、繩墨以定製也。擇天下之士,使稱其職;居天下之人,使安其業。視都知野,視野知國,視國知天下,其遠邇細大,可手據其圖而究焉。猶梓人畫宮於堵而績於成也。能者進而由之,使無所德;不能者退而休之,亦莫敢慍。不衒能,不矜名,不親小勞,不侵眾官,日與天下之英才討論其大經,猶梓人之善運眾工而不伐藝也。夫然後相道得而萬國理矣。
相道既得,萬國既理,天下舉首而望曰:“吾相之功也。”後之人循跡而慕曰:“彼相之才也。”士或談殷周之理者,曰伊、傅、周、召,其百執事之勤勞而不得紀焉,猶梓人自名其功而執用者不列也。大哉相乎!通是道者,所謂相而已矣。
其不知體要者反此。以恪勤為公,以簿書為尊,衒能矜名,親小勞,侵眾官,竊取六職百役之事,聽聽於府庭[13],而遺其大者遠者焉。所謂不通是道者也。猶梓人而不知繩墨之曲直、規矩之方圓、尋引之短長,姑奪眾工之斧斤刀鋸以佐其藝,又不能備其工,以至敗績,用而無所成也,不亦謬歟?
或曰:“彼主為室者,倘或發其私智,牽製梓人之慮,奪其世守而道謀是用,雖不能成功,豈其罪邪?亦在任之而已。”餘曰:“不然。”夫繩墨誠陳,規矩誠設,高者不可抑而下也,狹者不可張而廣也。由我則固,不由我則圮[14]。彼將樂去固而就圮也,則卷其術,默其智,悠爾而去,不屈吾道,是誠良梓人耳。其或嗜其貨利,忍而不能舍也,喪其製量,屈而不能守也,棟橈屋壞[15],則曰:“非我罪也。”可乎哉?可乎哉?
餘謂梓人之道類於相,故書而藏之。
梓人,蓋古之審曲麵勢者,今謂之“都料匠”雲。餘所遇者,楊氏,潛,其名。
【注釋】
[1]裴封叔:人名,柳宗元的妹夫。[2]梓(zǐ)人:木匠。[3]隙宇:空閑的房子。[4]礱(lónɡ):磨。斫(zhuó):削。[5]委:堆積。[6]任:規模。[7]俟(sì):等待。[8]堵:牆壁。[9]圜視(huán):瞪圓了眼睛看。[10]判:細分。[11]薄:通“迫”。[12]嗇(sè)夫:幫助縣令處理賦稅、訴訟等事務的官吏。版尹:主管戶籍的官吏。[13]聽聽(yín):通“齗齗”,爭辯的樣子。[14]圮(pǐ):倒塌。[15]橈(ráo):彎曲變形。
【譯文】
裴封叔的宅第在長安光德裏。一天,有個木匠來敲他的門,希望租幾間空屋居住。這位木匠隨身攜帶著量尺、規矩、繩墨,居室中卻不存放磨礪、砍削的工具。我問他有什麼能耐,他說:“我善於估算木材,審察房屋的規模,根據房屋高深、圓方、短長的具體情況,來指使工匠們幹活。沒有我,人再多也蓋不出來一間房子。所以如果是替官府幹活兒,我的工錢是一般工匠的三倍;如果是替私人幹活兒,我就要領取工錢的一大半兒。”一次,我走進他的房中,見他的床缺了腳,他自己卻不能修理,說什麼要請另外的工匠來修。我對他深為嘲笑,認為他是個沒有能耐卻貪財嗜貨的人。
梓人古之審曲麵勢者
後來,京兆尹準備要整修官署,我前去觀看。隻見那裏堆積了許多木材,聚集了很多工匠。有的拿著斧頭,有的拿著刀鋸,都圍著那個木匠站著。那木匠左手拿著尺,右手拿著杖,站在人群中間。他估量著房屋的規模,掂量著木材的承受能力,然後將手中的杖一揮,說:“斧子!”那些拿斧的工匠便跑到右邊去砍。又回頭指著左邊說:“鋸!”那些拿鋸的人便跑到左邊去鋸。一會兒,拿斧頭的工匠砍起來,拿刀的削起來,都看著他的眼色,等待著他的吩咐,沒有敢自作主張的。其中那些不能勝任的工匠,他便發著脾氣將他們辭退了,也沒有誰敢表露不滿和怨恨。他在牆上畫出的房屋的設計圖,圖不過一尺見方卻能周詳地表現出房屋的規模,在他的精細計算下大廈建成完工,各部位緊湊結合,竟沒有半點兒出入。官署修成後,他在屋梁上寫上“某年某月某日某建”,署名是自己,而那些幹活的工匠都不列名。我吃驚得瞪大了眼睛,這才懂得他的技術是多麼的精深高超。
接著我又感歎地說:那個木匠大概是一個舍棄具體手藝,致力於發揮自己心智,因而能夠掌握事物關鍵的人吧?我聽說勞心者使喚別人,勞力者被人使喚。那個木匠應該是個勞心者吧?有能耐的人得到重用,有智慧的人參與謀劃,那個木匠應該是個有智慧的人吧!這足可以為輔佐天子治理國家的人效法了,再沒有比這更相似的事情了。
治理國家在於以人為根本。那些從事具體工作的人,是徒隸,是鄉師、裏胥,他們的上麵是下士,下士上麵是中士、上士,再往上是大夫,是公,是卿。大略上可以分為六種職別,又可以細分為各種差事。國都以外,直到四方邊境,有方伯、連率這樣的封疆大吏。每個郡有郡守,每個縣有縣令,而且都有副手輔助行政。下麵有胥吏,再往下還有嗇夫、版尹來擔當職役,就像工匠們各懷技能,靠勞力而吃飯一樣。那些輔佐天子治理天下的人,提拔任用他們,指揮役使他們,製定治理國家的綱要並且加以調整,規範法製而加以整頓。這就像那位木匠有規矩、繩墨來確定規模一樣。選擇天下的人才,使他們各稱其職;安頓天下的百姓,使他們安居樂業。看了京城便能了解鄉村的情況,看了鄉村便能了解封地的情況,看了封地便能了解全國的情況。至於遠處、近處、小事、大事,都可以憑借手中的地圖推究出來,就好像那位木匠在牆上繪製房屋圖樣而後按圖使工程完工一樣。舉薦有才能的人並且任用他們,不要使他們感激誰的恩德;斥退沒有才能的人,讓他們離開職位,也沒有誰會怨恨。不炫耀自己的才能,不誇大自己的名聲,不親自去幹各種瑣碎的事情,不幹涉各級官員的職權,每天與天下的傑出人士討論國事政策;就像那個木匠善於指揮各種工匠而不誇耀自己的技能一樣。這樣做,就符合宰相的職責,整個國家也就得到了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