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招傷害的不僅僅是建設方領導的利益,太爺任候耕的利益可就損失大了。他忙去找副市長鄭湯楷,找後來的市委書記黃泊常。在他們的指使下,建設局局長給招標辦下了口令,要求他們對招標行為進一步“規範”,尤其要保護市內企業的“合法權益”。招標辦采取的第一步措施就是要求市外建築企業出高價購買“席位費”,這嚇跑了不少外地的建築企業。第二步是修改招標方案,擴大了評標議標的範圍,增強了人為定中標單位的彈性空間。這樣一來,在招投標大旗下,綮雲市仍舊幹的是私下定標的勾當,特別是太爺任候耕,奔走於建築企業與建設單位之間,大把大把地拿走了回扣,又大大方方地向有關領導送上回扣的回扣。

第二農貿市場的造價達到兩千多萬,按規定必須嚴格進行招投標,議標是絕對不行的。但是,在任候耕和鄭湯楷的努力下,這個工程隻是開了一個形式主義的招標會,最後中標的,還是任候耕“欽定”的那家建築企業。為此,任候耕拿到了三百萬元的中介費。不過,由於農貿市場的資金是分期到位的,任候耕的中介費也是由建築企業分期支付。而任候耕在拿到這三百萬元之後,分兩次給了鄭湯楷共一百萬塊錢。本來,鄭湯楷是不會收這麼多錢的。可他與任候耕的交情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他收任候耕的錢也不是一次兩次了。收少是收,收多也是收,反正收這麼多年了,從來就沒出過什麼事。再不多收點的話,將來退了位還不要狠狠地進行一番自我批評,還不要狠狠地罵自己是天下第一大傻瓜?

當時收錢收得爽,可這筆錢真是要他的命哪!一百萬,一百萬哪!都夠得上槍斃了,究竟要不要說呢?不說的話,紀委可能不會知道,但長期拖下去,紀委會不會知道呢?自己不主動說,等任候耕主動交代了,那自己就顯得被動了。紀委說那是要從重處分的。可是,如果自己主動交代了,那麼大的數目,會不會被判刑呢?要判的話,究竟會被判幾年,是槍斃還是無期,是十年還是二十年呢?以前搞的都是經濟工作,這法律上的事近年來是大大疏忽了,他都不知道自己的事究竟是怎麼犯下的,中國的法律是怎麼定下的,怎麼不知不覺中就犯了罪了呢?

“如果你主動交代了紀委暫時還不掌握的問題,那就屬於自首性質,處理的時候將會從寬的。即便到了司法機關,我們也會建議他們輕判的。”辦案人員似乎摸透了他的心思,工作一步步做到了他的心裏。

甚至,他還沒有想到的,他們也想到了:“你不要擔心你交代的問題會牽涉到更多的人。現在綮雲的問題正在一點一點地暴露,從我們掌握的情況來看,問題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嚴重。如果你不主動交代,遲早有一天我們還會找你的,到時候我們將無法建議司法機關對你輕判了。因為,綮雲的問題就像是一根鏈條,互相之間被串在了一起,隻要我們抓到了其中的一個環,整根鏈條也就被抓起來了。你雖然是個副市長,但你僅僅是其中的一個環而已。”

鄭湯楷聽了這些話,忽然覺得害怕了起來。紀委幹部說話水平高,這話真是說中了綮雲問題的要害啊!

他認真想了想,道:“好吧,我主動向你們交代問題。從哪說起呢?其實,我的問題都和任候耕有關。任候耕是我們綮雲的太爺,他可不是一個簡單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