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高層批示-1-(3 / 3)

回到林業站後,王之問還是不停地給陳強打電話。但是對方再也不回電了。

這件事似乎是難以查下去了。程經主任不停地在搖頭。這時,於天青忽然有了一個主意,提出到厚潭交警隊去一趟,由他們協助他們找陳強。

其他幾個夫聽後,都眼睛一亮,覺得這是一個辦法。

大家趕到交警隊時,交警們都去休息了。隻留下一個人值班,他說要到兩點鍾上班。可現在才一點鍾都不到。於是,大家又回到林業站。

到了兩點鍾,終於找到了交警的中隊長小唐。小唐高高瘦瘦地,聽了他們的來意後,對他們的工作倒是非常支持。王之問報出陳強的手機號碼後,小唐就撥了過去。他說:“他會接的,我們交警隊找他,他不敢不來。”

果然,陳強接電話了,看來手機號碼沒錯。小唐在電話裏對陳強道:“陳強麼?對,是我啊,請你馬上到交警隊來一下,找你有點事情。”

大約過了二十分鍾,陳強來了。他頭發梳得光光地,穿著一件料子不錯的西服,看上去倒是斯斯文文地。

於天青問起江蘇押貨人何小華舉報的那件事,他表示很願意配合調查,把這件事情搞清楚。他說:“4月13日那天晚上,我在木檢站玩了一下,大約八、九點鍾就回家睡覺去了。到了第二天淩晨,也就是14日早上四點鍾左右,我接到木檢站邊上的雜貨店店主羅雲的傳呼後,就開車來到了木檢站。江蘇那位矮矮胖胖的駕駛員要我出麵幫忙,我騙木檢站說這車是我朋友的貨,要他們減輕處罰,從3萬元降到2.2萬元,後來江蘇人說錢還是不夠,我再去說後,最後降到1.5萬元。我拿著1.5萬元到木檢站辦公室裏開票,後來魏通班長說還要200元停車保管費,於是我又出來向江蘇駕駛員要了200元。”

王之問道:“你有沒有從中拿到好處?”

陳強道:“有的”,他笑了笑,道:“他說是感謝一下的。在事情辦完後,江蘇駕駛員在木檢站門口拿出一疊鈔票,說‘這裏是800塊錢,是你的辛苦費’。我回到家裏點了點,發現隻有700塊。”

在來厚潭調查前,王之問已經與舉報人何小華通過電話,問及其中的細節,比如當時他交給陳強的2.2萬元鈔票的票麵問題。何小華是這麼說的:“我給陳強的2萬元是兩刀剛從銀行裏拿來沒有拆封鈔票,一刀一萬,兩刀共兩萬。還有兩千是散鈔,都是一百塊一張的,共二十張。”

為此,王之問特意問陳強這些鈔票的票麵。陳強說:“我拿到的1.5萬元都是散錢,沒有整刀頭的。”

陳強的說法與班長魏通、洪黃蘭的說法完全一致。除非有反貪專家指點,一般人是不可能在這樣的細節問題上事先做好攻守同盟的。這也是辦案人員在長期辦案中積累的一個經驗。也就是在細節上取得突破。但涉案三人的說法證明當時的錢都是散錢,也就是說,何小華說謊的可能性更大些。很可能,何小華隻給陳強1.5萬元,另外的6800元是被他自己貪汙了,然後回去向老板交代說是化了2.2萬元。

專案組在向陳強追繳了700元禮金之後,還找到木檢站旁邊的雜貨店店主羅雲詢問,因為舉報信上說對方除了被敲詐去6800元外,還送給陳強及店主羅雲共1000元。也就是說,除了陳強拿到700元,羅雲應該拿到300元的錢或香煙。不料,羅雲聽說後火冒三丈,大罵道:“這些江蘇佬!你叫他來,叫他來和我對證!他敢來我就一斧頭把他劈掉去!”他接著道:“那天他們說被罰得太多,沒有錢,要我幫忙,我就給陳強打了傳呼。江蘇佬說事成之後要送我一條香煙感謝。可是他們走時,卻說下次再來感謝。我當時就和人家說,這些江蘇佬真是鐵公雞!現在倒好,我一分錢都沒用到,他們倒說我用到他們錢了。真是沒撈到半點便宜,反而惹了一身騷!”

羅雲的口供及語氣進一步證實,江蘇押貨人員何小華說假話的可能性比較大。一是何小華在表述2.2萬元鈔票票麵細節上有問題,二是何小華在明知道6800元被陳強及木檢站人員私分後,還要化上1000元送給陳強及店主,也是不符合邏輯的。而且店主根本就沒有拿到任何好處。

王之問覺得這事沒有舉報信上反映的那麼嚴重,甚至反映可能失實。於天青也覺得這事有些怪怪的,這麼點芝麻小事,讓重案室出手,說出去可能會讓人笑話。想到這裏,自己忍不住笑了。他讓王之問抓緊寫個調查報告,看看能不能交差了事。

回到單位,王之問馬上坐到電腦旁邊,飛快地寫起調查報告。在報告結尾,把前麵的這兩條理由認真地擺了擺,證明厚潭木檢站不存在著合夥私分一事,並且對舉報人何小華提出了委婉地批評。

調查報告除了寄給中央紀委、監察部信訪室外,還專門給江蘇這家公司的老總寄了一份去,希望他核實清楚押貨人員何小華等人的情況,“如果還有疑問的話,請提供有力的證據,以便我們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