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文化學者劉亮程在對深圳市民的一次報告會上談到人生選擇:“一個人的理想生活,應該是童年、少年在鄉村度過,領略自然純樸的風土人情,傾聽雞鳴狗吠的鄉村聲音,飽嚐四季勞作的苦辣酸甜;青年和中年時期可以到城市求學謀職,開闊眼界,展翅高飛;老年時又應該回到鄉村,坐在大樹下、小河邊、麥場上、土牆前回味自己的一生,向孩子們講述自己的鄉村故事和城市故事。”①當然,這隻是學者們一種美好的懷想,我們應該看到,這種願望是學者在不割裂城市與鄉村並把鄉村文化與城市文化放在一個平等地位的基礎上提出來的。然而現實是,在社會的發展進程中,城市與鄉村二元對立的鴻溝總是難以逾越,城市文化麵對鄉村文化時刻以強勢的征服者姿態出現,鄉村文化仍然被視為落後、愚昧的代表。為了還原鄉村文化的真實麵貌,我們必須重新梳理鄉村文化及其相關概念,以形成對鄉村文化的客觀理性的認知。
一、概念的澄清
(一)鄉村:農民生活的文化意涵
在通常意義上,人們常把鄉村與農村並為一體,等同使用。事實上,鄉村與農村存在著一定的區別。農村,是泛指城市社區以外的區別於城市地域的諸多特征的所有地區。單純就地域而言可以將鄉村與農村等同,然而,這樣的描述顯然太過於淺顯和直白,無法體現鄉村的政治功能、經濟功能和文化功能等多方麵的社會要素。應該說,“鄉村”的概念在外延上比“農村”更寬廣、綜合與完整,更具有包容性,也更能體現中國悠久的農耕文明和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鄉土性”特征,表明中國社會的鄉土本色。
在中國的曆史發展長河中,“鄉村”一詞更具有曆史的厚重感,更能體現人們凝結在“農村”之中的濃濃的文化情結。提起農村,由於種種曆史的原因,在人們的心目中總是髒、亂、落後、愚昧的代名詞,但是一提到鄉村,在人們的腦海裏總是會浮現出姹紫嫣紅、柳絮輕揚、燕子斜飛的鄉村美景以及敦厚單純的民風民俗、怡然自樂的情感生活、恬淡愜意的日常心態和純樸素雅的人生態度等。綠蔭掩映下的小村、夕陽下嫋嫋升起的炊煙,是工業化時代的人們在單調乏味的城市生活中所向往的鄉村意境。很顯然,“鄉村”一詞更多地凝結了人們的歸屬感,成為人類最後可以退守的精神家園。也因此,人們更願意用鄉村作為前綴來形容鄉村社會的一切。例如:人們常常用“鄉村旅遊”來代替“農村旅遊”,用“鄉村音樂”來代替“農村音樂”,用“鄉村情結”來替代“農村情結”。所以,我們在認識“鄉村”概念的時候,既不能把“鄉村”僅僅理解成一個經濟組織或政治團體,也不能把“鄉村”理解成反對都市化的場所,當然,更不能把“鄉村”美化成人們心目中遙不可及的虛幻的烏托邦。
鄉村是一個曆史的、動態的概念。“鄉村”自古也稱鄉曲、鄉裏,兩千多年前的《詩經》就出現了“鄉村”一詞。南朝宋謝靈運曾有詩雲:“鄉村絕聞見,樵蘇限風霄。”從文化學意義上來理解鄉村,我們發現,“鄉村”的實質是構造一種生活世界、一種社會秩序與意義秩序。中國原為鄉村國家,以鄉村為根基,以鄉村為主體,發育成高度的鄉村文明②。鄉村是中國社會的基礎和主體,中國的文化、法製、禮俗、工商業等無不“從鄉村而來,又為鄉村而設”③。在幾千年的鄉村社會,以宗親戶族、姻親表親、同學師徒、鄉黨舍鄰等為紐帶的複雜的社會人際關係,把每個鄉下人都編織在上下左右錯綜複雜且尊卑貴賤有序的網絡之中,使之既受這個網絡的製約,又受這個網絡的保護。正如馬克思在描述法國小農經濟時所說:“小農人數眾多,他們的條件相同,但是彼此間並沒有發生多種多樣的關係。他們的生產方式不是使他們相互交往,而是使他們互相隔離。這樣,法國國民的廣大群眾,便是由袋中一個個馬鈴薯所集成的那樣。……由於各個小農彼此間隻存在地域的聯係,不使他們形成全國性的聯係,形成任何一種政治組織,所以他們就沒有形成一個階級。因此,他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一定要同時是他們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上麵的權威,並從上麵賜給他們雨水和陽光。”④梁漱溟把“鄉村”看做一個價值的共同體或生活世界,在中國傳統的價值共同體內,“仁義禮智信”的儒家價值規範維係著這個共同體,個人遵守這些價值規範就是在履行自己的義務。
具體來說,傳統鄉村的文化價值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第一,自由、活潑、和諧與溫馨的自然環境是鄉村生存和延續的物質基礎。傳統鄉村社會中的人們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順適自然,與大自然的節律相合拍的生活,他們熱愛生命,熱愛土地,熱愛大自然,熱愛綠色世界。鄉村社會中對自然的尊重與和諧相處,以及天人合一的處世態度對今天人們的發展理念仍有較強的影響。第二,鄉村生活中的中庸、忠恕、仁愛和禮教等倫理規範塑造著鄉民們的基本價值觀和性格特點。絕大多數民眾具有忠誠老實、淳樸厚道、仁愛、正直、恭敬、平和等優秀品質;在處理一般人際關係上,能夠恪守忠義守信、以和為貴、尊老愛幼、忠恕待人、互諒互讓等道德行為規範。特別在鄰裏鄉黨之間,更有一種“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互助互惠的良好風氣,而且在他們身上普遍體現出吃苦耐勞、堅韌不拔、經得起各種摔打的頑強精神。第三,宗族製度規範和宗法禮教作為鄉村社會的行為規範和價值體係,構成鄉村生活的基本內容。以血緣、地緣和姻緣關係為基礎建立起來的“鄉村情緣”作為鄉村社會成員交往互動的特有模式,規範著鄉村社會人們的交往方式和生活模式。在傳統的鄉村社會中,狹窄的生活空間和交往空間使每個人都可能去認識和了解周圍其他人,人們往往是基於個人感情而非理性進行交往和行為。此外,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也為人們形成共同的態度、經驗、感情和氣質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地緣、血緣以及君主官僚帝國的一整套國家設置,對整個社會的凝聚起到了絕對的作用。第四,鄉村社會自然存在和延續的社會風俗及民間習慣,作為農民創造的特有文化形式,承載著鄉村社會的延續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