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白(一)(2 / 3)

我用手機上的導航軟件查看我所在的位置,發現這片樹林並不大,西邊有一條鐵路,鐵路再往西是一個奶牛場,而反方向往東一直走,出了樹林就是一條大路,那條路是去我家所在小區的必經之路——啊,不,那裏已經不再是我的家了,我和妻子協議離婚的時候,我自願把房子給了她,我是淨身出戶,嗬嗬!好了,就此打住吧,現在可不是憤怒的時候。可是話說回來,我為什麼會在這裏呢?隻有一個原因,我喝醉了,想念雨彤和我們以前的家了。我一定是醉醺醺地順著那條路走著,因為某件事與麵前這個人發生了爭執,或許當時已經動起手了,然後不知道是我追他還是他追我,我們彼此追打著,進入了這片樹林。他可能和我一樣,也是一個喝醉了酒的人,在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失去理智的打鬥中,他的運氣差了一點。我在心裏如此想著。

我找了一棵位置最合適的大樹——我站在樹前,麵對北麵不遠處的那棟二層小樓,此處距離小樓大約不到一百米遠。我平舉右臂,像瞄準似的,確定這棵樹正對著那棟小樓的第二列窗戶。然後我拖動他的屍體,讓屍體背對著那棟小樓靠坐在樹下。我在東麵的天空中尋找到一顆最亮的星星,以這顆星星為基準,盡量保持直線往東勻速慢跑,跑的同時在心中默數步數,我跑了107步,終於上了大路。

淩晨2點50分,馬路上除我之外一個人都沒有。我仔細觀察四周,這裏沒有交通監控攝像頭。但並不能因此就慶幸我運氣好,因為這隻是我現在跑出來的位置。我不知道我們當時是從哪裏進入樹林的,那裏有沒有攝像頭就更不知道了。

根據手機導航軟件顯示,此地離我與哥哥租住的出租屋還有6公裏。我找了幾塊比較平的大石塊,放在路邊摞在一起,以此作為標誌。

我做出這一係列動作的目的,原本是想跑回家去把車開過來,把屍體運走,那我就必須在此處做好記號。但運到哪裏、怎麼處理,這些我都還沒想好,總之就是不能把他留在這裏。可是我轉念一想,這條馬路上的一排排路燈會讓我暴露,我無法保證此時絕對不會有人路過。而且,以前我每天上下班開車從這條路經過,我知道前方大約3公裏處有個監控攝像頭。淩晨3點左右一名男子在馬路上狂奔,跑回家後又把車開了出來,如此奇怪可疑的行徑,無疑是在向警方宣告——快點把視線放在我身上,我有重大嫌疑。況且,靠雙腳跑6公裏就我的體能來說實在夠嗆,也許等我跑回去時天都要亮了。

對,我不能這麼做。我轉身往回跑,在心中默數步數,跑了107步,可能是我跑歪了,沒找到屍體。幸好我之前比對過二層小樓的位置,最終那具醜陋的屍體還是被我找到了。

盡管我相信那棟小樓裏現在沒有人,但我還是踮著腳悄悄地潛進了院子——院子的大鐵門是鎖上的,我是翻鐵柵欄進去的,還好這裏沒有養狗。我不想潛進樓裏,我也沒有撬鎖的本事,看來隻能在院子裏尋找了。我需要一件可以挖坑的工具。我看不出這棟小樓是做什麼用的,角落裏散落著一些碎瓷片,還有幾塊較為完整的,可以看出是花瓶的形狀。經過我的粗略觀察,院子的地麵和小樓的窗戶都很幹淨,所以這裏應該並非廢棄之地。原本我的要求很低,隻要能找到一件稱手的適合挖坑的工具就行了,但我的運氣實在太好了,竟然在院子的牆角找到了一樣挖坑專用工具——鐵鍬。

我扛著鐵鍬返回陳屍的樹下,花了半個小時才把坑挖好,累得我滿頭大汗,渾身肌肉撕裂般地疼痛。我用手擦拭臉上的汗水,無意中碰到了被打得腫起的位置,又是一陣鑽心的疼痛,我情不自禁地對著屍體惡狠狠地小聲罵道:“叫你他媽的打我臉!”

在把屍體丟進坑中之前,我從他的身上搜出了錢包,錢包裏有他的證件,他叫餘磊,1983年生,比我大一歲。我把他的錢包裝進了自己的褲子口袋,然後將他拖到坑邊,接著一腳把他踹了下去。可是這個坑的直徑挖得不夠大,他筆直的身軀無法完全進入坑中,於是我動手將他的身體擺成了蜷曲狀,那姿勢就像是在母體內剛孕育成形的胎兒一樣。

看著他蜷縮在坑裏的樣子,我的腦海裏閃現出一個詞——安詳。生命由無機物演化而成,人從黑暗、溫暖而平靜的子宮而來,無論在世間如何輾轉掙紮,過得或好或壞,最終都會回到原點,返回無機狀態,也就是死亡。

我一鍬一鍬地把土往坑裏填,用了二十分鍾,終於把坑填平了。我踩踏著坑麵,盡量讓此處顯得自然,因為環境太過昏暗,手機屏幕的亮度也有限,我無法確定當有人白天路過此地時能否發現蹊蹺,我打算記住這個位置,等白天再來看看。看到自己的手機時,我突然意識到自己的一個失誤,他的手機呢?我想我不應該將他的手機留在他身上,但我實在沒有力氣再把土給挖開了。

我返回小樓的院子,將鐵鍬放回原處,然後翻出院子,跑出昏黑一片的樹林,來到了路燈照射下的馬路上。眼前的環境從黑暗突然變成光明,那種感覺就好像是從地獄返回到了人間,但這並不能讓我鬆口氣。路燈燈光照得我頭暈目眩,我雙手撐著膝蓋,彎著腰喘著粗氣,剛才埋屍的一幕幕在我腦中閃現,尤其是那張扭曲猙獰的麵孔,以及麵孔上那一對暴出的眼球。我努力壓製著已經翻江倒海的胃,但還是沒能忍住,終於跪在路邊,“哇”的一聲吐了出來。

吐到不能再吐的時候,我恢複了清醒——等等,難道我之前的所作所為,是在不清醒的狀態下完成的嗎?不,那時也是清醒的。可我究竟幹了些什麼,我把一個被我親手殺掉的陌生人給埋了,天哪!這真的是我幹的事情嗎?事後,我給自己埋屍時的精神狀態做出了一個總結——平靜的癲狂。這是一個矛盾的詞語,也許隻有我自己才能理解那是一種怎樣的精神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