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兩年前——“飲血而醉”殺人事件(3 / 3)

隻有警方知道真相,這三篇微博文章,都是在殺人案發生後的第二天發到網上的,而且所述內容與真實發生的案子一模一樣。駱鬆通過這三篇《殺人日記》終於明白了現場為什麼會有酒精味,以及為什麼死者體內的血量較一般人要少很多,原來凶手每次殺人都會帶著白酒,在殺人的過程中,將被害者的血液兌進白酒後喝下。

凶手在發布第三篇微博文章之後,《殺人日記》就停止更新了,H市也沒再發生流浪漢被殺事件。凶手在這最後一篇文章中,講述了他準備對一個老年流浪者下手時產生了惻隱之心,最終放棄殺人行動的心理過程。他在文章的最後,對自己殺害無辜的流浪漢表示了懺悔,聲稱自己不該殺他們,而是應該殺真正該死的人。這篇文章的最後一段文字這樣寫道——

毫無疑問,這一次我失敗了,我也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裏。回到家後我開始反思,我認為我不應該殺那些流浪漢,雖然他們是靠著生存的本能苟活著,但社會為什麼要拋棄他們?不是說人生而平等嗎?社會人又憑什麼不善待他們!

新的痛苦隨之而來,我憎恨我自己,我為自己挑選的目標而感到悲哀。那些被我殺掉的流浪漢,其實他們活著已經沒有意義了,維持他們生存的並不是活下去的信念,而是生存本能,他們比任何人都想死。一開始我認為殺掉他們是讓他們得到了解脫,後來我意識到,他們並不該死。那麼為什麼我不能去殺那些該死的人呢?

可問題是,誰又真的該死呢?我的心裏已經有了幾個人選。他們該死——我認為的。

因為這三篇《殺人日記》,警方這才知道原來這個凶手先後共殺了四個人,在西郊發現的第一具屍體,其實是凶手殺掉的第二個人。而第一名死者之所以一直沒有出現,駱鬆懷疑凶手在文章中說的醉酒後殺死的第一個人可能也是流浪人員,而他的非正常死亡沒有引起當地派出所的重視,也有可能他的屍體根本就沒有被人發現。

但當時最重要的不是找到第一具屍體,而是阻止凶手繼續作案,第三篇文章的最後一段文字引起了專案組的高度重視——到底誰是他認為的該死之人呢?或許他是想自己製定“該死”的標準,然後再在人群中挑選目標,又或許,他心裏已經有了明確的殺戮目標,比如他討厭或憎恨的人。

可是從那時起,凶手就再也沒有出現過了。

凶手抓不住,這案子便無法結案,更重要的是,這個凶手可能仍然藏身於城市的某個角落,正在策劃著新的殺人計劃。他就像是一枚不定時炸彈,不知道何時會爆炸。

後來H市又發生了幾起性質更加惡劣的殺人案,刑警隊的破案重點轉向了別處,同時,微博網友們對這個連環殺手的興趣也慢慢減退,輿論壓力減輕了,上級的催促也隨之減少,這起流浪漢殺人事件也就慢慢成了刑警隊警員心中一段封存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