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樹抽芽時,想你!(3 / 3)

對方沒有理會我最後一句的奚落,開口道:“哦,是這樣啊,確實如你所說,可能是我多疑了。那好,今天打擾你們了,我們就告辭了。”說罷,年長的警察召喚出他的女同伴,然後和雙雙道別後,離開了。

雙雙前夫的死亡現場,也就是他的家,位於距離雙雙家有兩個多小時車程的城市的另一端,而他的死亡時間也正好是當時我去雙雙家還書的時間,所以就算是雙雙在和我聊天後立刻趕去殺人,時間上也是來不及的。我想也許正是因為我的證詞幫助雙雙提供了不在場證明,以後警察們再也沒有來找過她。

我們的生活又回到了原先的軌道上。

[十三]

現在回想起來,我發覺當時自己確實有些意氣用事,那個警察的懷疑也並非無中生有。經過這幾年閱讀和創作推理小說的洗禮,我自己甚至也對當時那個不在場證明產生了質疑。

正如警察所說,即便和我聊天的確實是雙雙本人,也有可能是對方利用了某種手法和工具和我遠程聊天,給自己製造了虛假的不在場證明。

關於使用手機的推測,我在當時就已經分析過了。所以雙雙當時應該是用了其它的工具。現在想起來應該就是電腦沒錯了。

雙雙家在當時就有一台很高級的電腦,而且音響,耳麥,視頻等多媒體配件一應俱全。所以當時很有可能就是她利用這些東西製造了一個可以給我造成錯覺的現場。

她先在把電腦音響通過延長線放到衛生間裏,至於延長線可能放到了地毯下麵,這樣就不會引起我的注意。然後就在家中耐心地等著我的電話,在我打來電話說要來還書後,她就約了一個當初早已經計算好的時間讓我過來,也就是足夠她從自己家趕到她前夫家的時間,然後她在電腦上登錄QQ,並且打開視頻頭。這時就出現了兩種可能。

一:她借口有事情約他前夫在QQ上視頻聊天,聊到中途她可能提出有重要事情需要麵談,所以要趕過去,並告訴對方不要關閉視頻窗口。這樣的話她前夫可能會感到疑惑,估計她找了一些借口搪塞,例如最近家附近總有小偷之類的,要讓對方通過視頻幫自己留意下家裏的情況之類的。

二:她事先準備好一台筆記本電腦,然後登錄網絡,使用另外的QQ號和自己電腦上的QQ進行視頻聊天,然後在保持聊天窗口的情況下,帶著筆記本來到前夫家。

不管她使用的是哪種方法,總之這都是本案中最關鍵的一環。

她來到前夫家後,趁其不備殺死了他,然後就在那裏通過視頻等著我來到她家。不久,我如約來到她家,她通過視頻聽到我的敲門聲,然後在她那邊向我喊話,因為音響已經被移到了衛生間,所以給我造成了她在衛生間的錯覺。至於當初在她告誡我不要去打擾小明,其實並不是像最開始我分析的那樣,是她在衛生間聽到了我在房間裏移動的聲響,而是她通過視頻頭確實看到了我的舉動。因為顯示器已經進入了休眠狀態,所以我根本不會注意到電腦裏的視頻是開著的,而且當時我對電腦網絡根本不感興趣,所以她也不用擔心我會因為好奇去動電腦。就這樣,她在數十公裏外的命案現場,通過視頻和我聊天,給自己製造了不在場證明。後來我因為她遲遲不從衛生間裏出來而無奈離開後,她就清理掉她前夫家電腦(或則自己筆記本電腦)上的聊天記錄,然後趕回了自己家。

這應該就是雙雙當時製造不在場證明的手法了,現在看來非常的簡單。不過因為我當時對於電腦網絡一無所知,所以根本不會看破她的這個詭計,而且我因為對她的愛慕讓自己感覺她不會犯罪,所以才陷入她設下的圈套,幫她製造了那個不在場證明。

以上的結論不過是我在案子發生很久之後無聊時的推測而已,或則說是一種類似小說的即興創作。因為在案子發生後不久,警方就找到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十四]

在我和雙雙恢複到從前那種平靜的生活沒多久後,再次發生了一件讓我意想不到的事情。

關於她前夫被謀殺的案子,警方最後終於圈定了嫌疑人,就是死者生前的情人,懷疑是因為金錢上的糾紛,讓她對死者產生了恨意,最終導致她殺死了死者。但是因為一直缺少決定性的證據,所以遲遲不能把她抓捕。

知道了這個消息後,雙雙的情緒一直很激動。這時我才知道,原來她在心裏一直在乎著她前夫。她好多次歇斯底裏的吵嚷著要殺了那個女人。

這也是我第一次見到她的情緒如此激動,我一連好幾天都去她家安撫她,但是最後還是沒能奏效,她拿著刀子悄悄潛入了她前夫的情人的家裏,將對方刺成重傷。

盡管雙雙是為了要替前夫報仇,但是畢竟傷害了別人的身體,所以被法院以傷害罪判處了六年的有期徒刑。

她的兒子小明本來是被法院判給她前夫撫養的,在其被謀殺後,作為母親的雙雙就成為了小明的唯一監護人。

也就是在她服刑那天,她把小明托付給了我照顧。

目送她遠去的背影,我低頭看了看懷裏一歲多的小明,以及在腳邊圍著我轉悠的另一個小明。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肩上的擔子並不輕鬆。

[十五]

在我的生命中,一共出現過兩個小明。

一個是雙雙的兒子,我現在的養子柳小明,這是雙雙執意要隨她姓柳的。

還有一個就是在雙雙離婚後,因為孩子被判給了前夫,她為了填補空虛,買來的一直稱呼它為兒子的寵物狗‘小明’。

如今,柳小明已經六歲了,還有一年就該上小學了。

至於另一個‘小明’,兩年前一次在外麵玩耍時,不小心被車撞死了。其實在我剛剛認識雙雙的時候,它就曾經遇到過一次車禍,不過那次是傷到了腿,這也就是我第一次見到它,它走路還搖搖晃晃的緣故。

因為‘小明’的死,柳小明傷心了好久,畢竟那是和他從小長大的玩伴。

想到這裏,我回頭看了看小明。他正坐在電視前津津有味地看著動畫片。

“小明,看完這集動畫片就早點睡覺吧,明天還要去幼兒園呢。”我走過去,溫柔地拍了拍他的頭。

“知道了,媽媽。”

窗外的夜幕中,柳樹正在隨風擺動,我再一次想起了雙雙。

[完]

[注釋]

關於女性犯罪:

根據2007年網絡調查,目前全國青少年犯罪中,女性罪犯的比例高達43%。並且在學校範圍的不良少年群中,女性成員比率也達到了23%。

關於寵物飼養者:

根據2007年網絡調查,在飼養寵物的人群中,稱呼寵物為‘兒子’‘女兒’或稱呼自己為寵物的‘媽媽’‘爸爸’者,占全部飼養寵物人群中的8.9%。

關於刑法的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重傷者,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者,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於女性性取向:

根據2007年網絡調查,目前女性性取向為同性戀者或則明顯對同性有曖昧好感者高達3.7%。

[後記·解說]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發覺推理小說中的本格詭計已經越來越難以讓自己感到震撼了,相反,倒是各種敘述性詭計卻總是能給我帶來意外的驚喜。

於是開始對敘述性詭計產生了極大的興趣,並且樂此不疲的鑽研於其中。在對敘述性詭計研究的初級階段,我也試著寫了幾篇單純的敘述性推理小說,但是總感覺不甚理想。

後來一位網友告訴我,單純靠敘述性詭計支撐起來的推理小說讓讀者總感覺少些什麼,這時才終於了解到,把N個敘述性詭計疊加並且和本格詭計相結合才是正確的發展方向。

在這種理念的支持下,於是就產生了這篇小說。我把本格詭計,敘述性詭計,結構性詭計結合到一起,拚湊出一盤大雜燴。其中一共使用到了六個詭計,下麵我就根據自己的創作意圖,一一做出解釋說明:

一:結構性誤導詭計之一,我在小說開頭就標明了本篇小說含有敘述性詭計,然後在正文上采用了現在和回憶交替陳述的敘述方式,讓讀者很自然地聯想到這很可能是分線式敘述式詭計,其中一定大有文章,以至於把注意力著重放到這裏,結果到小說的結尾才發現原來什麼都沒有,就是一個簡單的小說結構而已。

二:結構性誤導詭計之二,小說在開始不久就描寫了柳雙雙在監獄服刑的情景,然後隨著回憶,引出了幾年前的命案,讓讀者很自然地聯想到雙雙就是凶手。而後,我又在後麵針對她的不在場證明做出了分析,更加讓讀者堅信她就是凶手。結果在段末,卻把所有結論全部推翻,原來這是兩起不同的案子。這個結構上的誤導,相比起第一條誤導,還是給出了一定的線索,在小說中我曾經寫到服刑5年多的雙雙馬上就要出獄了,但是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是不可能這麼輕的(請參閱前麵關於量刑的注釋),這裏就是在暗示讀者她服刑的案子和那個殺人案其實是不同案子。

三:敘述性詭計之一,小說中一共出現了兩個小明,在現在的敘述中小明是個孩子,而在回憶的敘述中小明卻是隻狗。這個其實是在敘述性詭計中非常常見的手法,也是最俗套的。所以為了能把它隱藏得更深些,我才讓小說使用了前麵提到的分線式敘述的寫作結構,就是為了讓讀者轉移注意力,忽略這個簡單的詭計。

四:敘述性詭計之二,敘述者‘我’的真正性別,這個也是敘述性詭計中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和前麵的‘小明’詭計一樣,也是靠小說結構上的分線式敘述加以隱藏並轉移讀者注意力才得以存在。關於這點,文中還是給出了一定的線索。例如,雙雙能夠邀請並不熟悉的‘我’去她的家裏,以及把孩子托付給‘我’,對於‘我’是個男性來說,怎麼都不太正常。但如果‘我’是女性的話,那麼一切就合理多了。

五:本格詭計,就是那個QQ詭計,在最初的構思中本來沒有這個詭計,但是考慮到小說如果完全靠敘述性詭計支撐,那麼有的讀者也許不會買賬,於是硬加進去的。這個詭計的構思大概是在我2年前產生的,那時和幾個朋友討論後,覺得可行性偏低,所以一直沒有使用,直到這篇小說創作中途因為沒有更合適的詭計,所以才拿來應急。結果一些看過這篇小說的朋友說,這個詭計似乎和美國某鑒證調查類連續劇中的一集撞車了。哎,這時我更加感到現在推理創作上的困境,經常是好不容易想出一個不錯的詭計,結果卻和前人撞車。

六:欠扁類欺騙詭計,嚴格說這個並不算是詭計,但是應該還是騙過了大部分的讀者,那就是文章後麵的注釋。其中除了關於刑法量刑那部分外,其餘注釋中的數據都是我信口杜撰的,並非是真正網上調查得出的,這裏我向受了騙的大家道歉。其實原本我是打算向歌野晶午(《櫻樹抽芽時,想你》的作者)致敬,附錄一份嚴謹的注釋表,但是因為懶惰,而且那些數據查證起來比較麻煩,所以就放棄了,改成信口胡謅。在這裏,為我的創作不嚴謹再次向各位讀者道歉。

以上就是我在小說中使用到的全部詭計,基本上每個詭計都比較簡單,甚至俗套,但是居然讓我合理地組合到了一起,而且沒有出現重大的紕漏,實在不能不說是一種幸運。

以上就是我針對敘述性詭計研究中級階段的一份成果展示,希望各位讀者能夠滿意。同時也希望大家多提寶貴意見,讓我在日後的創作中能夠逐步完善自身,爭取創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最後,再次對認真仔細看完全文以及這段囉唆後記的熱情讀者表示最誠摯的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