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些規律,正常人的體溫一般為37℃。那麼在山洞內停留11個半小時後的屍體出洞後的屍體溫度是多少呢?至少還有31℃!而31℃到了船上之後,降到18℃則還需要13小時。就是說,屍體溫度和環境溫度相同的時間隻有11個小時。實際上,前麵所說的溫度是指屍體的環境溫度,而不是屍體溫度,而直接影響蒼蠅的卵和幼蟲的發育是由屍體溫度所決定。這樣,用環境溫度代替屍體溫度來推測屍體死亡時間應當有一定的偏差。
那麼正確的計算方法應當是怎樣的呢?
18℃恒溫11小時,從31℃冷至18℃的13小時以平均溫度25℃計算,用749.52小時度減去這兩組的有效積溫,得到226.52小時度,再除以33℃(這個是假定山洞內的屍體溫度保持這個數字不變),得出6.86小時。這樣,我們可以得出被害者是被告進鳥島那天的上午十點以前被害的,這樣得出的結論仍然是,被害者被殺的時間發生在被害者進鳥島之前。
我隻能說,這個結論是在我的實驗的基礎上推出來的。實際情況可能更複雜。但不管怎樣,從昆蟲學提供的證據,完全可以排除被告在進了鳥島之後的時間內殺了被害者。根據當時的屍斑記錄來看,屍體前麵與背後都存在部分屍斑移動,說明死後幾個小時之後屍體的確被挪動過。
根據上述的推測,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文揚不是真正的凶手,而是有人嫁禍於他。
“那麼,請問畢先生,扳手上的指紋又作何解釋呢?”檢察官問道。
“文揚到鳥島的目的是和三個朋友去賭博,他輸了一千塊錢後,三個朋友先回去了。而他由於害怕回家挨父母罵,便在鳥島多待了一會兒。期間他睡著了,醒來才發現天晚了。在他睡覺的時間裏不排除有人將他的手放在扳手上故意留下指紋。”
“審問記錄中被告的口供是去鳥島賞鳥,並不是你說的這樣。”檢察官提出異議。
“的確是這樣。”畢素文說道,“據我所知,每到年底,基層派出所會接到來自上麵機關分派下來的創收任務,這點說出來可能會對公安局的名聲不好,但事實卻是如此。基層派出所為了完成任務,往往到處偵探,積極主動地找賭點。在鄉村,除了找賭點罰款之外,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創收途徑。這樣,他們幾個要好的朋友本來想在家玩牌賭點小錢,但怕被派出所的人員抓住罰款,就想到了去鳥島。被告為什麼隻說去賞鳥呢?我推測他當時認為反正他沒有殺人,公安機關也不會對他怎樣。還有,他在賭博中輸了一千塊錢,不想讓家裏人知道這件事。更為重要的是,去鳥島之前,四人串好口供,不管發生什麼情況,都不要說出他們四人在鳥島一起賭博的事。我想,他也不想因為這事得罪他的朋友。”
“那麼,既然他沒有殺人,為何又要承認殺人了呢?”
“關於這點,不是我能回答的範圍。”
“我來回答吧。”文婷從席位上站了起來,“文揚從一開始就沒有承認殺人,這點公安人員的審訊應當有記錄。但是後來為什麼文揚承認殺人呢?那是因為我要他這樣做。”
“弟弟沒有殺人,姐姐反而要他承認殺人,這種說法會讓人可信嗎?”
“沒錯,的確不能讓人相信。”文婷神色冷漠地說道,“那是因為我受了賀曉拈律師的誘導和暗示。他說,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確鑿的證據,足以判文揚死刑。如果文揚被法院認定是一時情緒失控的激情殺人,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民事,加上沒有前科劣跡,有可能被判為死緩。他是從文揚暫時活命的角度來考慮的。考慮到以後如果有了新的證據還可以申訴,我們在庭審時所作的努力不是作無罪辯護,而是放在降低量刑這個焦點上。”
“你說的可有證據?”檢察官問道。
“有。我姐姐給我的書信我還保存著。”文揚大聲回道。
“賀曉拈律師,”審判長問道,“被告的姐姐說的對不對?”
賀曉拈站起來,神態略略有些不安,“對。”然後又坐了下來。
“不過,我還要提醒一句,船板上有死者的血跡。如果案發現場是在山洞內進行,這個血跡又做何解釋?”
“沒錯。船板是有血跡。可是,檢察官先生,你能肯定船板上的血跡就是被害者本人的嗎?”
“這——”檢察官遲疑了一會兒說道,“那你認為是從何而來的?”
“隻有作DNA才能確定。而且船甲板上的血跡用水洗滌過的。為什麼被告沒有看清楚?船主之所以能看到,是因為顧客交船之後,他要檢察船上的東西有沒有丟失。所以船主才會檢察得特別仔細。當他發現船板不對後,爾後發現船艙下有屍體,才悄悄地報了案。事實上,被告對這一切根本就不知道。如果他真的殺了人,還會在濟口鎮繼續逗留而不盡快離開嗎?被告神色不安是因為他打牌輸掉了一千塊錢,馬上麵臨著回家被人追討賭債的情況。他不想讓父母知道,神情才會焦慮而慌張。不知檢察官有沒有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船艙底部沒有血跡。如果被害人是被殺死在船上的,應該很快被掩藏在船艙底下,船艙底部怎能不留下血跡呢?”
3
“根據你的昆蟲學證據推測,被害者在她進鳥島之前就已經死亡,怎麼還可能活著和被告一同進鳥島去呢?”
“我說過,這隻是模仿實驗的結果。實際情況也許更為複雜。而且,”畢素文的語氣變得凝重,“我懷疑死者有可能不是蘇姍姍。”
法庭內一片哄動。
“肅靜。”審判長將驚堂木一拍,“請法醫上場。”
“根據我們的檢驗結果,船板上血跡的DNA的確與死者不符。但是,”法醫看了充滿自信的畢素文一眼,說道,“被害者的DNA與蘇姍姍的母親相同。”
“畢專家,你還會認為蘇姍姍的身份有假嗎?”檢察官臉上露出一絲不易察覺的微笑。
畢素文沒有立即回答,而是不慌不忙地在投影圖上打出一張拍攝的圖來,一塊石板上側躺著一個清晰的人頭像。
“化學上有種叫發光氨的物質,可以鑒別經過擦洗、很久以前的血痕。因為人體血液中的鐵能使它發出一種微弱但肉眼可見的綠色熒光。”畢素文指著圖片說道,“這是我將發光氨噴灑在山洞內的某個位置上,用長曝光的拍攝技術獲得的一張照片。它說明了什麼呢?說明了凶殺被害者的地點位置。扳手擊中被害者的後腦後,血從傷口流了出來,在屍體躺著的地方形成了一個輪廓。雖然經過擦洗,但殘留下的少量物質仍能被識別出來。根據這點,可以斷定被害者是在山洞內被殺的。不論被害者是不是蘇姍姍,絲毫不影響我們作出排除文揚涉嫌凶殺的科學判斷。因為,要在山洞內殺害被害者,得將被害者引誘到山洞內。事發當天,和他在一起的朋友三人已經證實,下午三點之前,文揚一直在鳥島。就是說,如果下午三點之後文揚殺害了蘇姍姍,從昆蟲學的證據來看,將會導致死亡時間的推斷與實際死亡的時間嚴重不符。目前也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在事發當天,文揚曾離開鳥島到過山洞。”
法庭內一陣騷動。一些坐在電視旁觀看的觀眾甚至按捺不住地鼓起掌來。
“休庭。”隨著審判長一聲令下,旁聽人員立時像炸開了鍋,議論紛紛。
下午3點,法庭再次開庭,經過合議庭研究,當庭作出判決:原判及複核認定原審被告人文揚用扳手故意奪取蘇姍姍的性命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文揚構成故意殺人罪,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文揚無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誤,應予糾正。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撤銷湖南省高級法院(××××)湘刑核字第84號刑事裁定及原萊市人民法院(××××)臨刑初字第49號刑事判決,宣判文揚無罪。
宣布一結束,法警為文揚打開手銬,文揚和文婷姐弟倆當場抱頭痛哭。
文婷抱著重新獲得了自由的弟弟,流下了激動而又喜悅的淚水。當文揚用手為她揩淨臉上的淚水時,文婷想起了另外一個人。待她回頭看時,畢素文挾著公文包已經離開了法庭。
庭審當中,麵對高高在上的威嚴法官,氣勢洶洶而且咄咄逼人的檢察官,以及無數雙坐在麵前盯著他看的眼睛,畢素文從容鎮定,沉著應對。那種對專業知識的娓娓道來,對案情分析的縝密,對問題反應的敏捷,對質問的精彩辯護,幾乎傾倒了所有的聽眾。弟弟的無罪釋放,畢素文功不可沒。
“揚揚,你先回家。我有點事。”文婷說罷,轉身飛也似的跑出了法庭。至少,得當麵向他說聲謝謝。
文婷走出來後,發現畢素文被潮水般的記者包圍了。看到畢素文精疲力盡、窮於應付的窘態,文婷再也顧不得許多了,於是衝上去,撥開人群,拉著畢素文,不由分說擠出了包圍圈。
“謝謝。”脫離那些記者後,畢素文停了下來,用紙巾擦了擦臉上的汗,“我快招架不住了,為了這個案子,我都好幾晚沒睡好覺了。”
“要說謝謝的應該是我。”文婷深情地望著畢素文,“要不是你的幫助,我弟弟今天絕不可能得到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