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就是這樣。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打開桶子,將裏麵的東西掉包的事就發生在這三段旅程的某一段中。從卡比西大道商店的中庭被運出來時,桶裏裝的還是雕刻品,一直到七點四十七分到達聖拉薩爾車站裝到開往阿布魯的火車上,肯定是沒有機會下手的。雖然被運到聖卡特林碼頭時,桶裏裝的已經是死屍了,但不可能在布魯庫奇號上動手腳也是有證據的。所以,想要偷天換日,必定要在聖拉薩爾——阿布魯——撒布頓——沃塔魯——克勞斯——多佛——加萊——嘉迪尼街的貨運站——諾昂這段運送的過程中尋找機會下手。班利下定決心,就從這裏查起。
按照這個思路往下推,班利注意到,這三次轉運過程中,都有一位中等身材、留著黑胡子、長得像外國人的男子參與。第三次肯定是菲利克斯,前兩次,雖然不能確定那個男子的身份,但根據描述,都很像菲利克斯。假如這三人真的都是菲利克斯,那桶子隻有一隻的推論就更加合理。可是菲利克斯將桶子這樣運來運去的,有什麼特別的目的嗎?
再一次,班利肯定了自己的推測。如果這些事真的都是菲利克斯做的,就有兩種可能:第一,凶手就是他,他把桶子運回家是為了處理屍體;第二,他是無辜的,是凶手把桶子寄給他的,目的是想陷害他。在他的心裏一直認為,菲利克斯並不是凶手。從聖卡特林碼頭領回桶子時,菲利克斯真的不知道桶子裏裝的是死屍嗎?這一點很重要,必須得到確認。這時,他的腦海裏又浮現了在倫敦警察廳打開桶子的那一幕,瞬間菲利克斯表現出了極度震驚和恐懼。莫非菲利克斯在表演方麵是個天才?他真的一點兒都不知道嗎?班利想,即使更具有表演天分的演員,也難以達到菲利克斯當時那種表現的演技。這突如其來的事情,使他完全崩潰了,至今還臥病在床。總不會,他是在裝病吧?對於桶子裏裝著死屍這件事,菲利克斯肯定是毫不知情!果然如此,他就是清白的。但是現在班利不好妄下斷言,還是需要醫學來證實。
如果菲利克斯不是凶手,那到底是誰下此毒手呢?為什麼要行凶呢?目前,他實在推斷不出什麼來,也找不出什麼證據暗示凶手的可能性。
接下來,班利又轉移了焦點,不再專注於殺人動機,而開始研究殺人方法了!勒殺並不常見,同時也非常恐怖,凶手肯定很殘忍。殺人之前,要花很長時間來準備。班利覺得,就算是最殘忍的人預謀要用這種方法來殺人,真正動手時也很難冷靜。或許當時凶手極其激動,要麼就是在愛恨糾結、妒火中燒的情況下,導致了犯罪。那麼,嫉妒就很有可能成為殺人動機。
一般說來,勒殺是在凶手就要行凶了卻沒有別的辦法的情況下才采用的,由此可見,凶手在殺人之前是沒有預謀的,要不然,這起凶案中就會出現作案工具了。不是計劃好了才殺人的,這樣想就會覺得凶手不是那麼冷酷。在與死者單獨相處時,凶手的情緒忽然變得狂躁而難以控製,除了被極度的嫉妒迷惑了心智外,還會有什麼讓人如此瘋狂呢?
如果真的是因為嫉妒行凶的話,那凶手又會是誰呢?會是死者過去的戀人嗎?關於這一點,調查過程中總是被忽略掉,班利覺得應該要查清楚,這很有必要。另外,不是她的情人,行凶的就是她的丈夫了。如果菲利克斯和夫人約好見麵,而被波瓦拉發現了,這樣就具備了謀殺動機。當然,現在這隻是推測,事實還有待查證。
班利把自己理順的思緒當做客觀事實,記錄在了記事本上:
三月二十七號,周六——波瓦拉家舉行晚宴。晚宴後夫人失蹤。
三月二十八號,周日——菲利克斯已在倫敦了。
三月二十九號,周一——菲利克斯將訂購函寄給了德比耶魯公司。
三月三十號,周二——訂購函寄達德比耶魯公司,他們把雕刻品裝在經由阿布魯——撒布頓的客車上寄了出去。
三月三十一號,周三——一個長相酷似菲利克斯的男子來到沃塔魯車站領走了桶子。
四月一號,周四——桶子被送出克勞斯,有人在北停車場把它領走。嘉迪尼街貨運站接到了巴黎寄來的桶子。
四月二號,周五——菲利克斯收到了所謂的“羅迪”的明信片。
四月五號,周一——菲利克斯到達碼頭,領走了桶子。
除此這些,班利還記錄了一些重要的事實。第一,一個自稱是羅迪的人寄給菲利克斯一封信,上麵的字是用打字機打的,內容是關於桶子、打賭還有能力測試的,後來桶子裏發現了另外一封信,內容與五十英鎊的債務有關,兩封信用的紙張是同一類型的,而且用的是同一打字機。第二,德比耶魯公司收到的由菲利克斯寄來的訂購函用的也是同一信紙。
這次,班利很滿意於自己的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