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好這個“不”字,關係到是否有一個良好的人際環境。一般說來,“不”字出口前,應考慮到三點:對事不對人;留有回旋的餘地;站到對方角度想一想。如果真能做到這三點,即使被拒絕,對方還是樂意的。

4.曉之以理

有的時候,頭腦發熱的下屬沒能考慮到自己的要求可能產生的後果,隻要你采取合理方法給他點出來,他還是願意接受的。

王剛、李強同在一家公司做事,李強是王剛的下屬,兩人關係密切,可以說是死“黨”。李強的女友也在這家公司,兩人拍拖一年多了,感情日增。

一天,李強陰沉著臉對王剛說:“咱們算不算好朋友?”

“是呀!你怎麼了?臉色這麼難看。”王剛感到不妙。

“周主任不是人,我要殺了他,你幫不幫我?”

王剛嚇了一跳,連忙追問到底怎麼一回事。原來李強的女友被辦公室周主任欺侮了,氣血方剛的李強咽不下這口氣,但周主任人高馬大,他怕一個人對付不了,便前來找王剛幫忙。王剛考慮到這時一口回絕他,兩人的關係就完了。但想到李強是一時衝動,完全沒有考慮後果,王剛便決定衝個突破口說服他。

“你愛你女朋友嗎?”王剛試探著。

“當然愛啦!”李強沒好氣地答道。

“我不覺得,其實你並不愛她。”

“什麼?”李強氣得快說不出話來。

“因為你根本不管她的痛苦。”

“不管她的痛苦我就不想殺人了。”李強吼道。

“笑話,你以為你殺人是為她嗎?其實是為你,因為你覺得丟臉,你倒好,殺了人要麼被槍斃,要麼去坐牢,留下她一個人孤孤單單的,還被人欺侮。你說你這樣還是愛她嗎?”

李強說不出一句來。

“這樣吧,”王剛趁熱打鐵,“到法院去告他,我一定全力幫你,法律一定會懲罰他的。”

李強終於冷靜下來,聽從了王剛的意見,用法律為自己討回了公道。

王剛巧妙地利用李強深愛著女友,想為她報仇的心理,分析了他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使他明白求助法律是最好的辦法,從而放棄了自己莽撞的打算。

5.“走”為上策

下屬中不免唧唧歪歪之人,有事沒事拉著你胡扯個沒完,碰到這種人,還是“三十六計,‘走’為上策”。

人們碰到親密的人,聊起感興趣的話題,要麼是拉著人家的手,或保持很近的距離,這時候,隻要你遠離他;“走”出這個親密的範圍,其實也就在暗示他:好自為之吧,我不喜歡你。

避免與對方的視線接觸,也可以達到拒絕的目的。大多數人如果表示互相有好感的時候,都會眨睛示意,通過眼神來傳遞情感。你避免和他視線相遇,也就防止自己向他“暗遞秋波”。因為與對方的視線接觸,是一種欲與他積極接觸的姿態,同時,通過眼神的接觸,對方可以把要求傳到你心中。有的記者最怕麵對的就是那種目光遊移不定,不與自己視線接觸的被采訪者。

所以,你想避開對方而又不想開“金口”,何不抬起頭來,看著天花板,或者看著窗外,那裏風景可能更好一點。如果是識趣的下屬,他會自動走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