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本票後,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當填製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本票一並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4.信用卡存款

企業應按規定填製申請表,連同支票和有關資料一並送交發卡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用信用卡購物或支付有關費用,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信用卡在使用過程中,需向其賬戶續存資金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信用證保證金存款

企業向銀行交納保證金,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

>>6.存出投資款

企業向證券公司劃出資金時,應按實際劃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購買股票、債券等時,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2.2貨幣資金主要的稅務問題

2.2.1更改憑證金額,套取現金收入

【例2-12】張某是某小型企業采購部主管,平時主要負責企業物資的采購工作。由於企業平時對物資管理不是非常嚴格,沒有專門的人員認真進行過盤點,進貨物資的數量和金額都由張某一人掌握。企業負責人李某為了增加成本,減少利潤總額,授意張某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合作的商戶找一些物品發票,對所附明細清單進行修改,將金額也改成較大的數額。企業負責人李某簽字同意後報銷下賬。就這樣,雖然實際並未發生發票上的支出,現金便瞞天過海輕易被套取出來,成本也被輕易地增加了,從而減少了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小型企業由於規模小,財務製度不健全,財務人員對報銷把關不嚴,個別人便利用這一機會,將平時非公務或私人積累的一些車票、住宿費等單據混在正常票據中一起報銷,套取現金。當然也有部分企業故意報銷一些非公務單據或是偽造單據,以達到增加費用,減少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或者會計等其他經辦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條件或憑證上的漏洞,趁機更改發票、收據上的金額、貪汙相應款項,或通過添加和虛構經濟業務內容和金額,將現金據為己有。2.2.2未履行扣繳義務,偷逃個人所得稅的案例

【例2-13】稅務人員檢查某小型企業現金日記賬,年末有一筆金額 30 000 元的現金付出,對應賬戶為“應付利潤”,所填寫的摘要是“利潤按比例分成”。因是對個人支付的現金,懷疑有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經查實,此款是支付給企業股東張某應分得的經營利潤。賬目中未發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記錄。

現金支出中數額較大的對個人的支出(如工資、承包租賃提成、推銷提成等)往往涉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企業由於納稅意識的原因沒有履行扣繳義務,致使個人所得稅稅款流失,在對“庫存現金”賬戶的檢查是比較重要的一個方麵。

2.2.3私設“小金庫”隱匿應稅收入

【例2-14】根據舉報,某小型印刷廠春節前為本廠職工無償分發了大量豬肉。稅務檢查人員就此線索檢查了該印刷廠的財務賬,並未發現問題。經了解,分發豬肉是由該廠食堂處理的。在檢查該廠食堂賬目中發現有分發豬肉的記錄。經查詢落實,是該廠多年向郊區某紙廠提供廢舊紙張,所取得的現金數萬元,一直存在該廠食堂賬上。適逢春節,經領導批準,以此款向養豬場購豬肉若幹分給本廠職工,故該廠財務賬上並無此項記錄。

廢舊紙張屬該小型印刷廠的廢料,按會計製度規定,其銷售收入應通過“其他業務收入”賬戶核算,並按稅法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而該廠將取得的現金收入掛在食堂賬上形成了私設的“小金庫”,在企業的庫存現金賬上絕無痕跡,其手法較隱蔽,但還是在食堂的賬目上留下了偷漏稅的證據。有些納稅人索性把這類應稅收入掛在外部關係單位的賬上,其偷漏稅的手法則更為隱蔽。但無論如何隱蔽,隻要抓住源頭(如此例中的廢舊紙張)運用查詢的方法深入追查下去,總會查清問題。

2.2.4以“往來”賬轉移收入,偷逃稅款

【例2-15】稅務檢查人員2013年年初檢查某小型製造企業2010年的“庫存現金”日記賬,發現8月20日借方有一筆金額為6 800元的現金收入。其對應賬戶為“其他應付款”。因該筆業務無“摘要”,且賬戶對應關係異常,引起檢查人員懷疑。經核對會計憑證,是銷售廢品的收入。由於沒記入“其他業務收入”賬而偷逃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小型企業出售廢舊物品、殘次品、下腳料、邊角料及零星材料等物資,按稅法規定,均屬於銷售貨物,應作計稅收入通過“其他業務收入”賬戶進行核算,申報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但由於這類經濟業務並非經常發生,其收入的現金一般金額較小,在稅務檢查中往往不引人注意,極易發生偷漏稅問題。在這個案例中是應稅收入已入了“現金”賬,而沒入“收入賬”,將其記入“往來”賬。其表現是對應關係“異常”。企業此舉的目的顯然是為了日後支配這筆現金。客觀的後果則又造成了偷稅。但歸根結底,畢竟是把這筆收入的現金入了本企業的財務賬,手法並不十分隱蔽。檢查時,從賬戶對應關係入手,通過核實會計憑證,必要時進行查詢,就足以落實問題。

2.2.5錯誤處理出納長短款,影響企業所得稅

【例2-16】稅務人員檢查某小型企業庫存現金日記賬,月末時貸方有一筆金額55元,對應賬戶為“管理費用”的會計事項,其摘要為“短款”。經核實“現金盤點報告表”確實發生出納短款55元整,但未查明短款原因,擅自在管理費用中核銷,有偷逃企業所得稅之嫌。

一些小型企業由於現金收支比較頻繁和出納人員素質不高,難免會發生長短款的問題。按會計製度規定,對現金盤點中發現的長款或短款在未查明原因前應記入“其他應收款——現金短款”或“其他應付款——現金長款”賬戶,待查明原因後,再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對長款,如無法退還客戶,應作衝減管理費用處理;對短款,凡因出納人員工作馬虎所致,原則上應由出納人員賠償,不可擅自列入管理費用。雖然出納長短款的金額通常很小,但處理的原則性很強。某些個別的納稅人往往未引起重視,隨意進行處理。如將長款留作“小金庫”而不衝減管理費用;對短款出於感情用事,不認真查明原因,不追究賠償責任,擅自在管理費用中核銷等,不僅違反了財經法紀,對企業所得稅也勢必造成一定的影響。

2.2.6以“白條”付出現金,非法列支業務招待費

【例2-17】稅務人員檢查某小型企業現金日記賬,貸方有一筆金額為300元的現金支出,對應賬戶為“管理費用”。摘要是“購酒一瓶”。原始憑證為某小食雜店業主所開購酒證明1張,其上有經手人及本單位財務負責人簽章。經查明是接待客戶時所用。

現金支出一般金額較小,用途較廣。此例未能取得合法的發票作為報銷的憑證,而以“白條”入賬是財經紀律所不允許的,顯然存在著偷逃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除“白條”以外,在企業進貨和支付費用等的現金支出中,塗改的發票、偽造的發票、大頭小尾的發票等等在稅務檢查中也會經常遇到。因此,加強對原始憑證合法性、合理性的檢查尤為必要。

什麼叫偷稅?什麼叫漏稅?

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漏稅是由於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製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漏稅與偷稅有著性質上的區別,判定漏稅的關鍵是並非故意,因而在處理上也不同。稅法規定,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滯納金。對偷稅行為,稅務機關一經發現,應當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偷稅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貨幣資金主要的審計問題2.3.1出借銀行存款賬號的問題

【例2-18】審計人員2014年2月在對某小型企業進行審計時,發現2013年6月的銀行對賬單上借方和貸方各有同樣金額的一筆數字,但在該企業的銀行日記賬並沒有反映這兩筆收支,審計人員立即對其開戶銀行進行了函證,最終發現該企業違反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出借銀行存款賬戶的事實。

出借賬戶,指本單位有關人員與外單位人員相互勾結,借用本單位銀行賬戶轉移資金或套購物資,並將其占為己有。也有單位通過對外單位或個人出借賬戶轉賬結算而收取好處費。在這種手法下,一般是外單位先將款項彙入本單位賬戶,再從本單位賬戶上套取現金或轉入其他單位賬戶。這樣收付相抵,不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出借銀行存款賬號的情況多見於小型企業和特殊行業的企業,這種情況一般是在對賬單上先有一筆資金收入,在相近日期又有一筆資金支出,金額相等,常以整數出現。對於這種情況,要進一步追查資金的來源和去向,必要時,可以進行函證,最後核對有關的銷售合同,查明是屬於出借賬號,還是收入沒有入賬。

2.3.2庫存現金長短款的問題

【例2-19】某小型企業出納員在2013年6月8日和10日兩天的現金業務結束後例行的現金清查中,分別發現現金短缺100元和現金溢餘60元的情況,對此他經過反複思考也弄不明白原因。為了保全自己的麵子,同時又考慮到兩次賬實不符的金額又很小,他決定采取以下辦法進行處理:現金短缺100元,自掏腰包補齊;現金溢餘60元,暫時收起。同時,公司經常對其銀行存款的實有額心中無數,甚至有時會影響到公司日常業務的結算,公司經理因此指派有關人員檢查一下出納的工作,結果發現他每次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時,隻根據公司銀行存款日記賬的餘額加或減對賬單中公司的未入賬款項來確定公司銀行存款的實有數而且每次做完此項工作以後,出納就立即將這些未入賬的款項登記入賬。

該公司出納員對其在2013年6月8日和10日兩天的現金清查結果的處理技巧都是錯誤的。他這樣處理的直接後果可能會掩蓋公司在現金管理與核算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有時可能會是嚴重的經濟問題。因此,凡是出現賬實不符的情況時,必須按照有關的會計規定進行處理。按照規定,對於現金清查中發現的賬實不符,即現金溢缺情況,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科目進行核算。

2.3.3小型企業貨幣資金審計技巧

一、作為小型企業老板,審計貨幣資金應掌握的方法

(1)查閱各種存款日記賬,查證各種專戶存款開立是否必要。如外埠存款是否因臨時、零星采購物資所需而開立,信用證存款是否確實因在開展進出口貿易業務中采用國際結算方式所需而開立。

(2)要求財務人員提供各種書麵文件,查證開立各種專戶存款是否經過適當的審批手續,其數額是否合理。

(3)從日記賬記錄中抽出數筆業務查證其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查證各存款戶支用款項是否合理,即是否按原定的用途使用;是否遵守銀行的結算製度;采購業務完成之後是否及時辦理結算手續;有無非法轉移資金的現象。

(4)對於在途貨幣資金,應根據彙出單位的彙款通知書,查證在途貨幣資金的形成是否真實;在貨幣向資金發生後是否及時入賬;收到在途貨幣資金後是否及時注銷;對於長期掛賬不注銷或一直未收到款項的應查明原因。

二、作為小型企業老板,了解外埠存款的查賬技巧

(1)應運用詳查法,審查以外埠存款購進的全部商品、材料和其他物品,看其有無超出采購存款的傭金。

(2)審查“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明細賬餘額,查明其有無長期掛賬現象,若“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占用時間長,應進一步分析查證其有無挪用資金或者不及時辦理結算的問題。

三、作為小型企業財務人員,對銀行彙票存款應掌握的查證技巧

(1)審查銀行彙票申請書,查明被查單位與收款單位有無業務往來。

(2)審查購銷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是否為采用銀行彙票結算。

(3)在分析使用彙票結算合理性的基礎上,審查“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彙票存款”明細賬,審查其是否及時辦理結算,有無長期掛賬而挪用彙票存款或侵占行為。

(4)核對銀行存款和銀行對賬單,審查其款項是否與銀行對賬單一致,如果不一致,應分析是否為未達賬項,否則,應查明是否收到無效或過期彙票。

銀行本票存款的查賬技巧,與銀行彙票存款的查證基本相同。

假發票的特點和一般性規律

第一種情況是發票日期與發票的連續號碼不相符,開出的同一類發票,日期在前、號碼在後或日期在後、號碼在前;

第二種情況是發票標明的經濟事項與該單位的生產經營業務範圍實際情況不相吻合;

第三種情況是支出內容與金額違反常規;

第四種情況是發票的日期、數量、單位、單價、品種及規格含糊不清或根本不填,金額一般為某個整數;

第五種情況是相鄰的數張發票為某個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