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授權管理:讓領導的工作回歸簡單(2 / 3)

(1)要弄清轉讓權限的本質。對管理者而言,最重要的事情是牢牢掌握權限轉讓的本質含義。權限轉讓絕不是責任的轉讓,當管理者將權限轉讓出去之後,必須保留作為團隊成員的管理者和合作者的身份。

(2)要認真了解員工情況。每一個團隊成員的工作能力及思想方法都會有所不同,所以應該充分了解他們的專長及做哪些工作最合適,然後將最符合其特點的那部分權限委托給他們。

(3)要使員工清楚目標和目的。管理者的責任不僅僅是對團隊成員說要他做些什麼,還要使他清楚為什麼這麼做、什麼時候做、和誰一道做和怎麼做。否則,盡管管理者將一部分權限交給他,也不可能充分發揮其功能。

(4)要事先確定工作完成標準。管理者與團隊成員共同磋商,製定工作標準,同時還應商量成績評估方法,以獲得一致性的意見。

(5)要對團隊成員進行訓練、指導。為了更好地轉讓權限,管理者應對團隊成員進行訓練和指導。

(6)要和員工經常談心。為使團隊成員毫無顧忌地行使轉讓而來的權限,管理者應隨時任其暢所欲言,並給予大力協助和必要的指示。

(7)要對考核結果進行評估。將權限轉讓出去之後,如果管理者撒手不管就容易使團隊成員幹勁鬆懈,這也是失策原因之一。管理者應該經常就轉讓出去的權限、工作成效給予恰如其分的評估。

(8)要弄懂授權不拘小節。一般說來,管理者主要把握宏觀上的規劃,對於小節應該授權給團隊成員自行處理。

分工是授權的真諦

·今日茶點

因勢利導,妥善授權,可以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又可以使主管們不必每天如此忙碌。因此管理者應該做到:大權獨攬,小權分散;絕不可權力集中,事必躬親。

一位美國企業家說:“身為一個主管,都該明白想逼死自己最快的方法就是大權一把抓。”美國著名的社會學家懷特說:“世界上最困難的事情是什麼呢?就是把一件你很拿手的工作交給別人,再眼睜睜地看著他把事情搞砸,而你卻還能心平氣和地一言不發。”

適時授權,並不代表主管本身的地位搖搖欲墜,反而象征著他領導有方。

1.合理授權,解脫主管

有這樣一種現象:走進任何一家公司,我們幾乎都能見到這樣的主管:他們喋喋不休地抱怨時間不夠用,工作任務繁重不堪,他們經常性地加班加點,每天晚上都將公事帶回家去處理,他們沒有時間享受每年的節假日,沒有時間陪妻子散步,更沒有時間與女兒玩遊戲,因此他們總聽到妻子和兒女的抱怨,盡管如此,工作任務卻總是越來越多,讓他們窮於應付,而且這種趨勢總是在加劇。

你與一些企業經理們談天,他們總是告訴你工作如何辛苦,不僅8小時以內充塞得像一個滿脹的氣球,就是8小時之外也常被工作“無情”地占用了。對他們來說,一天24小時,除了吃飯、睡覺之外,其餘時間都花費在工作上了。為什麼他們的工作顯得格外忙呢?

據說企業管理工作中有“六愁”:一愁原材料,二愁能源緊,三愁資金缺,四愁銷售難,五愁會議多,六愁事務雜。於是我們的經理們便像落進了泥潭中,被“愁”充斥著。管理對他們來說,隻意味著一件事,即其已成了工作的奴隸。

這就是許許多多主管的真實寫照。而更加具有深刻意味的是,大部分的主管卻並未意識到其真實處境。如果你足夠細心,你不難發現,無奈的搖頭和笑容背後,他們在顯露一種“神聖偉大”的莊嚴感。他們覺得這一切盡管在折磨自己,卻是值得的,是唯一的工作管理的方法,正是這樣才突出了他們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然而果真是這樣的嗎?隻要看一下主管們整日緊鎖的眉頭,就有答案了,答案就藏在這眉頭的皺紋裏。

原因是他們沒有采取授權管理。因勢利導,妥善授權,可以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又可以使主管們不必每天如此忙碌。因此管理者應該做到:大權獨攬,小權分散;絕不可權力集中,事必躬親。管理者應該適時授予下屬權力,善於分配工作,並進行有效的指導和控製,使下屬有相當的自主權、自決權和行動權。

2.人盡其才,管理省心省力

有些主管也許喜歡在工作上大包大攬,希望每件事情經過其努力,都能很圓滿地完成,得到管理者、同事和員工的認可。這種事事求全的願望雖然是好的,但常常收不到好的效果。

首先,你的精力不允許你這樣去做。因為一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就算你每天拚死拚活地努力,事實上,部門內大大小小各個方麵你總會有照顧不周的。何況一個人的生理能力是有極限的,你如果總是這樣,天天如此,你遲早會被累垮。

其次,巴掌再大遮不住天。整個企業並不是你一個人的,你的下麵還有許許多多不同等級的人員,你把所有的事情都做了,那麼,他們又去幹什麼呢?而且,許多人會對你的這種做法滋生意見和不良情緒。

更有一些鬆垮成性的員工,會因為凡事都有你過問或代勞,而養成懶惰、工作消極的毛病。更為重要的是,長期的懈怠會使他們疏於思考,遇到稍微困難的問題就無法解決。企業整體的活力和創造力降低了,失去了生機,極不利於企業的發展。

你如果想少做一點兒得不償失的事情,那麼在上任之後,你首先要花一些力氣摸清情況,了解每個下一級員工的特點,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根據每個人的實際能力,安排適合他們的工作,做到人盡其才。

做好了這一步工作之後,再去讓他們調動再下一級員工的潛力,安排適合每個人專長的工作。這樣以此類推,一級一級,每個員工都將獲得他們相對滿意的工作,誰都不會再因此發牢騷、鬧情緒,整個部門上下都在努力地工作。這不是一種省心又省力的方法嗎?

3.小權分散,管理好輕鬆

作為管理者,並不意味著他什麼都得管,而應是大權獨攬,小權分散。做到權限與權能相適應,權力與責任密切結合,獎懲要兌現。

什麼都幹的管理者是什麼都幹不好的。記住,當你發現自己忙不過來時,你就要考慮自己是否幹了些應該由員工幹的事情,要考慮是否應該向下放權。

許多人喜歡命令員工去做事,以顯示其領導地位。“你今天要給我把這份文件寫好,並且打印三份。”這種命令的口吻多少讓員工有些不快。

多發問,少命令。發問可以使員工覺得他也是企業的一部分,他在為企業的工作而努力,這比為某一個人賣命好一些。那麼前麵的命令可以轉換為以下的發問:“我們急等這份材料用,你看今天能寫完並打印三份嗎?”

作為管理者,有時也會遇到一些事情是超過自己權限的,而且對此業務也不太熟悉。這樣的事不該管,管不好的事情幹脆不管。聰明的你便不會如此受累不討好。

一個人遇到的事有大事、有小事,管理者要全力以赴抓大事。大事就是全麵性、根本性的問題。對於大事,管理者要抓準抓好,一抓到底,絕不半途而廢。一般說來,大事隻占20%,你以100%的精力,處理好20%的事情,當然會輕鬆自如了!

記住,殺雞不用宰牛刀。管理者小權分散,管理起來就會輕鬆自如。

授權授給什麼樣的人

·今日茶點

隻有將權力交給最適合的人,管理才能實現真正的高效。

授權必須以選準人為前提。隻有將權力交給最適合的人,管理才能實現真正的高效。授權必須授給這樣12種人。

(1)及時向管理者報告處理好的問題的人。自己處理好的問題,他總能有時間向管理者報告,使管理者了解實情,不至於作出錯誤的判斷,或是在會議上出現尷尬。當然,他還知道有些事情無需一一向管理者報告。但是原則上可稱之為“問題”、“事件”的事情,他都會向管理者提出報告。

(2)勇於承擔工作責任的人。有些人在自己負責的工作發生錯失或延誤的時候,總能為錯失負起全責。他頂多隻能對上司說一聲:“是我工作不力,責任心不夠。”如果管理者問起錯失的原因,他會據實說明,很少有任何辯解的意味,更很少把責任歸咎於他人。

(3)將分內事情處理得幹淨利落的人。遇到稍有例外的事、身邊的人稍有錯失,或者旁人看來極為瑣碎的事,他從不一一搬到上司麵前去請示,他懂得輕重緩急,分得清利弊得失。他對管理者沒有過分的依賴心理。要知道事事請求不但增加了管理者的負擔,他本身也很難成長。下屬擁有執行工作所需的權限。他必須在不逾越權限的情況下,憑自己的判斷把分內的事處理得幹淨利落,這才是管理者期待的好下屬。

(4)經常請求上級指示的人。下屬不可以坐等管理者的命令。他必須自覺做到:請管理者向自己發出指示,請管理者對自己的工作提出指示。如此積極求教,才算是聰明能幹的下屬。

(5)提供信息給管理者的人。下屬在與外界人士、部屬等接觸的過程中,經常會得到各種各樣的信息。這些信息,有些是對企業有益或值得參考的,他能把這些信息謹記在心,事後把它提供給管理者。自私之心不可有。向管理者做某種說明或報告的時候,有些下屬習慣於把它說得有利,如此一來,極易讓管理者出現判斷偏差。尤其是影響到其他部門,或是必須由管理者做出某種決定的事,他在說明與報告時總是不偏向於任何一方,而是從大局出發,扼要陳述。

(6)理解並忠實執行管理者指示的人。領導一旦下達命令,無論如何也得全力以赴,忠實執行。這是下屬必須嚴守的第一大原則。其二原則是:下屬能夠充分理解上司的決定,在必要的時候能夠代替上司向其他人或是外界人作出解釋。

(7)明白自己權限的人。被授權的人必須能認清什麼事在自己的權限之內、什麼事自己無權決定,絕不能混淆這種界限。擅自做主、隱瞞不報、越級上報,都不允許發生。

(8)負起留守責任的人。有些下屬在管理者不在的時候,總是精神鬆懈,忘了自己應盡的職責。例如,下班鈴一響就趕著回家,或是辦公時間內借故外出,長時間不回。按理,管理者不在,下屬就該負起留守的責任。當管理者回來後,就應向他報告他不在時所發生的事情以及處理的經過。如果有代管理者行使職權的事,就應該將它記錄下來,事後提出詳盡的報告。

(9)隨時回答管理者提問的人。當管理者問及工作的方式、進行狀況,他都能當場回答。好多下屬被問到這些問題的時候,還得向其他人探問才能回答,這樣的下屬,不但無法管理部屬與工作,也難以成為管理者的輔佐人。好的下屬總是能隨時掌握職責範圍內的全盤工作,在管理者提到有關問題的時候,都能立刻回答。

(10)致力於消除管理者誤解的人。管理者也會犯錯誤或是發生誤解。事關工作方針或是工作方法,管理者有時也會判斷錯誤。管理者的誤解往往波及部下晉升、加薪等問題。碰到這些情況時,他從不袖手旁觀,而總是竭力消除管理者的這種誤解。

(11)向管理者提出問題的人。管理者由於事務繁忙,平時很難直接掌握各種細節問題。能夠確實掌握問題的人,一般非中層管理者莫屬。因此,他常常能向管理者提出所轄部門目前的問題,同時一並提出意見或建議,供管理者參考。

(12)代表他負責部門的人。管理者不在,他就是部門的代表人。管理者在場,他是下屬的代表人,他是夾在上級與下屬之間的角色。從這個立場來看,他必須做到:把上級的方針與命令徹底灌輸給下屬,盡其全力,實現上級的方針與命令。隨時關心下屬的願望,洞悉下屬的不滿,以下屬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將他們的願望和不滿正麵反映給上級,為實現下屬的合理利益而努力。夾在上級與下屬之間,往往使他覺得左右為難,但是他務必冷靜判斷雙方的立場,設法調和。

有些事不適合放手

·今日茶點

並非所有的事情都適合放手,有些事情必須緊握不放。

許多主管雖然有心授權,但卻無法準確地掌握授權的範圍。大體而言,以下的這些工作可以考慮分配給下屬去做:

一是可以提高下屬辦事能力的工作,比如收集某些統計數據、重新檢討該部門的工作量、提出對於未來發展計劃的建議等。

二是必須是賦予一件完整的工作,而且有明確的責任歸屬。如果隻是要他們來“蹴一腳”,對提升他們的成就感將毫無好處。

三是隻需關起門來思考就可以自行決定的單純事務,而且有一套明確的判斷標準可資依循,不致因個人主觀因素而產生失誤。

在另一方麵,以下的這些工作則不應授權給下屬去處理:

一是隻有主管才能過問的事務,像員工的薪資調整方案、部門的年度生產目標,以及若幹涉及組織業務機密或是較為敏感性的事件。

二是並非完整的一件工作,因為這類工作不易分清責任歸屬。

三是單調而瑣碎的例行性業務。

四是需要召開會議才能決定的事務。

管理者不妨來體驗一次:

有一天,王媛媛跑來問身為部門主管的你,看看是否能早點下班去看望朋友。但是她來得很不是時候,你正在填寫一份公司的機密報告。

“我現在很忙,不要來吵我!”你不耐煩地把手一揮,“有什麼事就跟大張說吧。”大張是該部門的資深職員。於是王媛媛就滿懷希望地走到大張的辦公桌前說:“我今天想早點下班去看望朋友,主管叫我來請示你。你覺得可不可以呢?”

大張一時之間顯然是有些錯愕,愣了老半天之後才說:“我想應該沒關係吧,不過你該做的工作當然都要先做完才能走。”“謝啦。”王媛媛很愉快地走開了,沒有注意到大張臉上的困惑表情。

讓他感到不解的是,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在過去的一個月裏,有好幾個同事都曾過來向他請示,讓他在受寵若驚之餘又不禁有種滿頭霧水之感,隻好一律批準。

幾個月以後,你逐漸發覺手下無論碰到什麼事情都不會去找你,反而去請示大張,仿佛這個人才是主管,這時你才覺悟到由於你在授權時的輕率,使得自己“大權旁落”。

哪些事情你會授權給下屬?請利用以下問題做一次檢驗。

(1)擬定招聘新進員工的相關事宜。

(2)處理一項你最拿手的企劃報告。

(3)提出一份年度預算報告。

(4)撰寫一份有關未來業務開展的建議報告書。

(5)擬定員工守則與獎懲標準。

(6)處理例行性的業務。

(7)撰寫一份行政革新的建議報告書。

(8)員工的業績評審工作。

(9)對於表現欠佳的員工,予以個別輔導或訓練。

(10)收集某項複雜事件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11)處理客戶的申訴事件。

(12)決定要在何處舉辦年終聚餐。

你認為哪些是屬於可授權的項目?

正確答案是,除了事件(1)、(5)、(8)以及事件(9)之外都可以。

管理者不是甩手掌櫃,必須擔負應有的職責;授權不是一味地全部將工作交給下屬,而是有選擇地授予下屬;管理者真正的高效不是來自於少幹,而是幹好最重要的事情,因此管理者一定對自己職責範圍的工作以重要程度進行規劃和分析,找出哪些是可以授權給下屬的、哪些必須是自己親曆親為的,這樣才能使授權不會出現偏頗,才能真正實現管理的高效。

完成授權需要三要素

·今日茶點

管理者從事工作指派與授權後,仍然對下屬所履行的工作的成效負全部責任。

所謂授權,是指將分內的若幹工作交托給下屬去做。授權行為本身是由三個要素構成的,即工作指派、權力授予及責任創造。

1.工作指派

在授權過程中,工作的指派,向來是最受管理者所強調的。不過,一般管理者在指派工作時,往往隻做到令下屬獲悉工作性質與工作範圍,而未能令下屬了解他所要求的工作成效。這一點可以被視為管理過程中的一大敗筆,因為一旦下屬對管理者所期待的工作成效不甚了解,則其工作成果肯定不夠水準,即使超過水準,從人力資源有效運用的觀點來看,這兩種情況也都是不好的。其次,並非管理者分內的所有工作均能指派給下屬履行。例如,工作目標的確立、政策的研擬、員工的考核與獎懲措施等工作,都是管理者維持控製權所不可缺少的。因此它們均需管理者親自操作。

2.權力授予

在指派工作的同時,管理者應對下屬授予履行工作所需的權力。這就是“授權”兩個字的由來,管理者所授予的權力應以剛好能夠完成指派的工作為限度,倘若授予的權力超過了執行工作的需要,則勢必導致下屬濫用權力。根據現代管理學者哈維·施爾曼的看法,授予的權力大小可以分為六個層次:

(1)審視這個問題,告訴管理者一切有關的實況,管理者將自行製定決策;

(2)審視這個問題,讓管理者了解含正、反意見的各種可行途徑,並建立其中的一個途徑供管理者做取舍;

(3)審視這個問題,讓管理者了解你希望怎麼做,在管理者同意之前不要采取行動;

(4)審視這個問題,讓管理者了解你希望怎麼做,除非管理者表示不同意,否則你可照你的意思去做;

(5)你可采取行動,但事後應讓管理者知道你的所作所為;

(6)你可采取行動,而不需要與管理者做進一步的聯係。

以上六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所授予的權力最小,但是它所期待履行的任務也相對最輕。第六個層次所授予的權力雖然大到令下屬可以獨立決斷,但這並不排除管理者對所授的權力做必要的追蹤、修正,甚至收回的可能性。

3.責任創造

管理者從事工作指派與授權後,仍然對下屬所履行的工作的成效負全部責任。這是說,當下屬無法做好指派的工作時,管理者將要承擔其後果,因為前者的缺陷將被視同後者的缺陷。可是,有些管理者在下屬無法做好指派的工作時,企圖將責任推卸在下屬身上,這種做法顯然是不正確的。每一位管理者都應保持這樣一種態度:“權力固然可授予,但責任卻無可旁貸。”

另一方麵,為確保指派的工作順利完成,管理者在授權的時候必須為承受權力的下屬定下完成工作的責任。下屬若無法圓滿地執行任務,則授予權力的管理者將追究其責任。

讓下屬全部行動起來

·今日茶點

授權的結果就是要讓下屬全都行動起來,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完成自己的工作,使之更趨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