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個真相(3 / 3)

李斌良回憶著,嗯,是有這個事,當時在全省轟動很大,還處分了責任領導,難道,這個事和徐峻嶺的煤礦還有牽連?

“潰壩事件發生後,碧山市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所有礦山企業全麵停業整頓。當時,我正在全力準備機改,在太原訂采煤設備,突然聽說煤礦被查封。接著傳出風聲,有人將我明著當煤炭局局長、暗中當煤礦老板和一些違規生產問題,舉報到國務院潰壩調查組,調查組交給山西省紀委督辦,於是,我完了,煤礦丟了不說,人也進來了。對,你一定聽說過,那是省紀委書記譚金玉到荊原上任後,親自督導下的煤炭領域反腐第一案。”

當然聽說過,地球人幾乎都聽說過。

“徐峻嶺,你是說,你這事冤枉?”

“李局長,你聽我說完。你知道,我進來後,我的煤礦哪兒去了嗎?”

這是李斌良感興趣的問題,他詢問地看著徐峻嶺。

“別人出六億我都沒賣的煤礦,最終以七千八百萬賣出了。知道賣給誰了嗎?”

李斌良脫口而出:“嶽強發。”

“對。我的煤礦正常賣,賣不到十億,也得七八個億,可是,被他七千多萬元收入囊中。你說,我冤枉不冤枉?”

李斌良無法回答,說冤枉吧?徐峻嶺確有問題,不冤枉。說不冤枉吧,他的煤礦落得這樣下場,六億變成了七千多萬,等於白搶一樣。論罪行,徐峻嶺和嶽強發相比,誰大誰小,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可是……

“所以我不服,我判了十二年,嶽強發該判多少年?何況,這樣的事不是一件兩件,而是多少件,他相中誰的煤礦,誰的煤礦就得給他,比舊社會的土匪厲害百倍呀,土匪隻能搶劫些浮財,他可是搶的礦產哪!”

“可是,”李斌良思考著說,“他也是通過合法手續買的。煤礦當時是怎麼賣給他的?”

“說的就是啊,既然沒收我的煤礦往外賣,為什麼不公開競價,賣個好價錢,為什麼偏偏賣給嶽強發?為什麼賣了這麼低?你知道,後來嶽強發把南嶺煤礦賣給華安集團賣了多少錢嗎?”

“多少?”

“十八個億。你說,這一進一出,嶽強發賺了多少錢,國家賠了多少錢?你說,和他們相比,我冤不冤?李局長,這事你能管得了嗎?你能幫上我嗎?”

李斌良一時不敢回答。

“我知道,你幫不了我。你知道嗎?我的煤礦就是譚金玉親自督導下,賣給嶽強發的。有他在上邊,哪個敢站出來抗衡?當時,譚金玉幾次來碧山,派人或親自到嶽強發的煤礦調研,還把市縣領導召集到強煤集團開座談會,兩個人是什麼關係,瞎子都看得出來,這裏邊有什麼貓膩,還用說嗎?”

不用說,真的不用說,李斌良一聽就明白了怎麼回事。

好了,一切都明白了,怪不得譚金玉上次來碧山,對自己是那種態度,對嶽強發又是那樣的態度,怪不得給自己留下那樣的印象。對,他所謂的荊原反腐第一刀,原來內幕是這樣,他並不是反腐,而是借著反腐的名義,協助嶽強發攫取國家和他人巨額財富,導致國有資源和資產大量被侵吞,那麼,他在其中……

不用說,他和嶽強發是一體,嶽強發所以在碧山乃至荊原肆無忌憚,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他身上。他是省政法委書記兼紀檢委書記,全省的政法工作、反腐敗工作由他直接領導,放眼荊原,誰能、誰敢和他抗衡?你能嗎?不能,你不能。

那怎麼辦?怎麼回答徐峻嶺:對不起,我權力太小,你的事我實在管不了……對,可以推而廣之,譚金玉是嶽強發的後台,或者說他們是一體,和嶽強發作對就等於和譚金玉對抗,所以,凡是涉及嶽強發的案子我都管不了……

可是,你能這麼回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