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奇特的交易(3 / 3)

李斌良聽得動心,在苗雨由於氣憤暫停時,急忙追問:“苗雨,你說的很重要,能不能說具體點兒。”

“好,你聽著……嗯,怎麼說呢,我一時也難以說得太詳細,盡量說吧:在碧山,有一個太平黃崖煤礦,你不知聽說沒有。這個煤礦,說是礦,實際上目前仍是一片白地,井田麵積五十多平方公裏,設計年產規模三百萬噸。如此大麵積的空白資源,是極其罕見的。你明白吧?”

說實在的,李斌良不算太明白,但是又覺得有點兒明白,因此就含糊答應著,讓苗雨盡快往下說。

“當時,新礦權仍被政府嚴格審批,資源費一噸不過幾毛錢,還可分期繳納。所以,誰能獲得新煤田礦權,誰就可在未來的開采、轉讓中,獲得數十倍的暴利。荊原的國企海洪集團和桂蘭集團,對這片煤田均渴望已久,並占有地利優勢。不料,他們在競爭中,居然被當時的一個小小的私人煤礦、也就是強煤公司打敗,這片富礦成了強煤公司的礦產。知道強煤公司的老總是誰嗎?”

“嶽強發。繼續說。”

“之後,嶽強發的強煤集團迅速擴張,又先後取得了遠通的高岩、黑崗兩個井田的探礦權。這兩個煤礦到了二○○七年,因政策規定無法再延期,成為無效探礦權,可是,到了二○一三年,居然竟又‘起死回生’,最後,被他們通過並購,過戶給了華安集團。你說,這不是咄咄怪事嗎?”

李斌良心中又氣又笑:怪嗎?對,自己也曾覺得奇怪,可是,來碧山後知道的怪事太多了,已經見怪不怪了。

“再說那塊太平黃崖煤礦,我們雜誌調查了解到,為獲得礦權,嶽強發二○○三年專門注冊了‘荊原黃崖能源公司’。而資料顯示,黃崖公司最初由嶽強發和一個北京人、一個澳籍華人共同出資注冊,北京人和澳籍華人各占股20%。可是據我們調查,這兩個人根本就沒出過資,注冊的五千萬元全部來自強煤集團。這兩個人持的是幹股,是替兩個荊原的省委領導代持的。”

這可有點兒出乎李斌良的意料了……不,也不出意料,隻是,苗雨掌握得這麼具體,讓他感到吃驚。

“知道後來怎麼樣了嗎?後來,強煤集團在並購中,把這個花不到兩億元買下的空白煤礦,委托荊原的某礦業評估公司評估後,以高達七十八億元的價格,賣給了國企華安集團。”

盡管這類事情不是第一次聽到,但是,卻是第一次聽得這麼具體,數額又這麼清晰……天哪,這個嶽強發和他背後的人,到底從國庫裏弄出了多少錢哪?

苗雨繼續:“更有趣的是,經我們雜誌調查,自二○○三年進入煤炭開采領域後,嶽強發獲得審批的正規煤礦,至今沒有一個達到開采條件:剛才說的黃崖煤礦是一片白地,本原煤礦仍在基建中,高岩和黑崗還隻是探礦權。換言之,嶽強發這個‘荊原第一煤老板’,應該沒有挖過一兩煤。”

李斌良想平靜自己,可是實在難以平靜,極度的仇恨在胸中燃燒,難以撲滅。

“可是,堂堂的國企不是傻子,國企高官們更不是傻子,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傻子般收購呢?傻子也能想得出,他們在這裏邊撈取了好處。李斌良,這些能不能對你破案有些幫助?”

有,太有了。一切都明白了,宋國才的錢,薪金隻是他小小的一部分,更大的部分,就來自於這種賠本的交易。國家是賠本了,可是他本人和相關人,卻從中發了大財。

李斌良沉默片刻開口:“苗雨,你和嚴記者就是為這事來碧山的?”

“最初不完全是,跟你說吧,是林廳長給我打了電話,說了你和碧山的情況……怎麼說呢,反正,我動心了,反映給雜誌社的領導。我們領導給你打了一次電話,感覺到你的態度是積極的,反映的事情很可能屬實,就把我們派來了。沒想到,就像滾雪球一樣,事兒越調查越多,越調查越大。”

原來是這樣,看來,林蔭是和苗雨保持聯係的,可是,為什麼不告訴我?

苗雨猜到了他的心理活動:“你別怪林蔭,是我再三要求他,不向你透露我的情況。”

“這麼說,這些年,你一直在《明日》雜誌。我覺得,你們雜誌這麼做,風險很大。”

“你也有風險哪,或者說,比我風險還大。網上有個段子看過嗎?‘作為法官,有時最危險的是相信法律;作為官員,有時最危險的是廉潔清正;作為醫生,有時最危險的是不收紅包;作為百姓,有時最危險的是相信公正。’我們都是同樣危險,但是,危險也要發聲,不然,上邊這個段子就會成為事實,而且是被人們接受的事實,並按這個事實來生活,這是最可怕的。碧山不能這樣,荊原也不能這樣,中國更不能這樣,如果這樣,還是人類社會嗎?都倒退到叢林社會了。不,叢林社會也不會這樣,這是一個顛倒的社會,絕不能讓它存在下去。所以,我們應該冒一點兒險。其實,這也是你明知道危險,還是堅持當這個公安局局長的原因。對吧?行了,我說完了,不打擾你破案了。但願,這些對你破案有所幫助。”

“有,太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