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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規則既為人訂,就別指望它一定沒有問題。無法無天的地方已經很少,但窮到活不下去的卻大有人在。比如有病沒錢治的。比如老了沒人養的。比如,設若資本至尊無敵,那連本錢都湊不足的人可怎麼起步?比如我,一定要跟劉易斯站在一條起跑線上,不等著做“凍死骨”才怪。所以有了殘奧會。殘奧會什麼意思?那是說:愛願高於規則,神命高於人訂。換言之:規則是要跟隨愛願的,人訂是要仰仗神命的。但殘奧會也要有規則,其規則仍不擔保結果,這再次表明:神命並不寵愛平均,隻關愛平等。殘奧會的聖火並不由次神點燃,故其一樣是始於平等,終於平等。電視上有個定期的智力比賽,這節目曾為殘疾人開過一期專場,參賽者有肢殘人,有聾啞人,有盲人,並無弱智者,可這一期的賽題不僅明顯容易,而且有更多的求助於他人的機會,結果是全部參賽者都得了滿分。我的感受是:次神出麵了。次神是人扮的,向愛之心雖在,卻又糊塗到家,把平等聽成了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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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了,我就想說說尿毒症病人“透析”的事。三年前我雙腎失靈,不得不以血液透析維持生命,但透析的費用之高是很少有人能自力承擔的,幸而我得到了多方支援,否則不堪設想。否則會怎樣?一是慢慢憋死(有點兒錢),二是快快憋死(沒錢)。但憋死的過程是一樣的殘酷——身體漸漸地腫脹,呼吸漸漸地艱難,意識怪模怪樣地仿佛在別處,四周的一切都仿佛浸泡在毒液裏漸漸地僵冷。但這並不是最壞的感覺,最壞的感覺是:你的親人在一旁眼睜睜地看著你,看著這樣的過程,束手無策。但這仍不見得是最壞的感覺,最壞的感覺是:人類已經發明了一種有效的療法,隻要有錢,你就能健康如初,你就能是一個歡跳的兒子,一個漂亮的女兒,一個能幹的丈夫或是一個溫存的妻子,一個可靠的父親或是一個慈祥的母親,但現在你沒錢,你就隻好撕碎了親人的心,在幾個月的時間裏一分一秒地撕,用你日趨衰弱的呼吸撕,用你忍不住的呻吟和盼望活下去的目光撕,最後,再用別人已經康複的事實給他們永久的折磨。誰經得住這樣的折磨?是母親還是父親?是兒子還是女兒?是親情還是那宏博的愛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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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過這樣的經曆,幸而經曆到一半時得到了救援。因而我知道剩下的一半是什麼。我活過來了,但是有不得不去走那另一半的人呀。我閉上眼睛不去看他們,但你沒法也閉上心哪。我見過一個借錢給兒子透析的母親,她站在透析室門外,空望著對麵的牆壁,大夫跟她說什麼她好像都已經聽不懂了。我聽說過一對曾經有點兒錢的父母,一天一天賣盡了家產,還是不能救活他們未成年的孩子。看見和聽見,這多麼簡單,但那後麵,是怎樣由希望和焦慮終於積累成的絕望啊!

我聽有位護士說過:“看著那些沒錢透析的人,覺得真還不如壓根兒就沒發明這透析呢,幹脆要死都死,反正人早晚都得死。”這話不讓我害怕,反讓我感動。是呀,你走進透析室你才發現(我不是說其他時候就不能發現)最可怕的是什麼:人類走到今天,怎麼連生的平等權利都有了疑問呢?有錢和沒錢,怎麼竟成了生與死的界線?這是怎麼了?人類出了什麼事?

如果你再走進另一些病房,走到植物人床前,走到身患絕症者的床前,你就更覺荒誕:這些我們的親人,這些曾經瀟灑漂亮的人,這些曾經都是多麼看重尊嚴的人,如今渾身插滿了各種管子,吃喝拉撒全靠它們,呼吸和心跳也全靠它們,他們或終日痛苦地呻吟,或一無知覺地躺著,或心裏祈盼著結束,或任憑病魔擺布。首先,這能算是人道嗎?其次,當社會為此而投入無數資財的同時,卻有另一些人得了並不難治的病,卻因為付不起醫療費就耽誤了。這又是怎麼了?人類到底出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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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什麼事?比如說,高科技在飛速發展,隨之,要想使一個身患絕症的人僅僅保持住呼吸和心跳,將越來越不是一件難事了,但它的代價是越來越多的資金投入。一方麵,新的醫療手段和設備肯定是昂貴的,其發展的無止境意味著資金投入的無止境。另一方麵,人最終都要麵對死亡,如果人的生存權利平等,如果僅僅保持住心跳和呼吸也算生存,那麼這種高科技、高資金的投入就更是無止境。兩個無止境加起來,就會出現這樣一種局麵:有限的社會財富,將越來越多地用於延長身患絕症者的痛苦,而對其他患者的治療投入就難免捉襟見肘了。

絕沒有反對科學發展的意思。但是,隨著高科技的發展,醫學必然或者已經提出一些哲學問題了。醫學已不再隻是一門救死扶傷的技術,而是也要像文學和哲學那樣問一下生命的意義了,問一下什麼是生?什麼是死?生的意義如何?以及,“安樂死”是否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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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的《實話實說》節目中,聽到一位法律專家陳述他反對“安樂死”的理由,他說得零亂,總結下來大致是兩點。其一:“安樂死”從實行(即立法和執法)的角度看,困難很多,因此他認為是不應該的。這可真叫邏輯混亂。一事之應不應該實行,並不取決於其實行是否有困難,而是取決於其實行是否正當。倘不正當,實行已失前提,還談什麼困不困難?倘其正當,那正是要克服困難的理由(以及正是表明法律專家並不白吃飯的時候),否則倒是默允或縱容了不正當。這樣看,無論“安樂死”應不應該實行,都與困難無關,那專家說了半天等於什麼都沒說。

當然,應不應該,並不等於能不能夠。見報紙上有文章說,從中國目前的條件看,“安樂死”還不能夠很快實行。這我同意。但這又不等於說,我們不應該從現在就開始探討它的正當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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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過很多回醫院,見過很多身患絕症的人,見過他們對平安歸去的祈盼,見過因這祈盼不得回應而給他們帶來的折磨,生理的和精神的折磨,分分秒秒不得間歇。我真是想不通這到底是為了什麼。似乎隻是為了一種貌似人道的習俗。這樣的時候,你既看不到人的尊嚴,也看不到人的愛願,當然也就看不出任何一點人道;那好像隻是一次刑罰——一個堂堂正正的人,被病魔百般戲弄,失盡了尊嚴和自由,而另一些他的同類呢,要麼冷漠地視而不見,要麼愛莫能助,唯暗自祈禱著自己的歸程萬勿這般殘忍。這簡直是對所有人的一次侮辱,其辱不在死,人人都是要死的;其辱在於,曆來自尊的人類在死亡麵前竟是如此慌張和無所作為。刑罰所以比死更可怕,就在於人眼睜睜地喪失了把握命運的能力。我想,創造刑罰的人一定是深諳這一點的。可我們為什麼要讓那必來的“歸去”成為刑罰呢?為什麼不能讓它成為人生之旅的光明磊落的結束,坦然而且心懷敬意地送走我們所愛的人呢?

當有人(以及每一個人都可能)受此酷刑的折磨與侮辱之時,法律和法律之上的愛願,隻擺出幾項改變它必然要遇到的困難,就可以溜之大吉並且心安理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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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法律專家反對“安樂死”的另一個理由是:“人沒有死的權利。”但是為什麼呢?他未提供有力的說明。他除了說得有些蠻橫,還說得有些含糊:“死是自然而然的事。”但自然而然的事就一定正當嗎?真若這樣,要你法律專家幹嗎?不過,這一回的問題好像真的不太簡單。

人沒有死的權利——第一,這話可以翻譯成:個人沒有死的權利。比如“文革”中,一個終於受不住摧殘與屈辱的人,要是自殺了,必落一個“自絕於人民自絕於黨”的罪名;憑此罪名,你生前的一切就都被否定,你的親朋好友就都可能受到株連。這是什麼意思?這是說:你必須老老實實忍受屈辱,無權反抗,連以死抗爭的權利都沒有。當然,你已經自殺了說明你可以自殺,任何罪名對你都已毫無作用,但其實,那罪名是說給生者聽的,是對一切生者的威嚇,那是要取消所有人抗議邪惡勢力的最後權利。還說“人沒有死的權利”嗎?一個人若連以死抗爭的權利都被剝奪,可想而知,他還會有怎樣的生的權利。

\/二十二\/

人沒有死的權利——第二,此言也可作如下想:生的權利既為天賦,人便無權取消它;死既為天命之必然,故隻可順其自然。話說到這兒,真像是有些道理了。

但是未必。且不論生死之界定尚屬懸案,隻說:真這樣順其自然,醫學又是幹什麼用的?醫學,不是在抗拒死亡嗎?倘若順其自然,那麼不僅醫學,一切學、一切人的作為就都要取消。那樣的話可真是順其自然了——人將跑成一群漫山遍野地覓食、交配、繁衍,然後聽天由命的物類了。理想也無,愛願也無,前途嘛,不過是地平線以內四季的安排。有人說了:這樣不好嗎?可更多的人說:這樣不好!說好的人就這樣去好吧。說不好的人就有麻煩:為什麼不好?以及,怎樣才好?

\/二十三\/

人熱愛自然,但料必沒人會說人等同於自然。人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從自然中升華出來的異質,是異於自然的情感,異於物質的精神,異於其他物種的魂遊夢尋,是上帝之另一種美麗的創造。上帝是要“乘物以遊心”吧?他在創造了天地萬物之後又做了一點手腳(比如抽取了亞當的一條肋骨,比如給了女媧一團泥巴),為的是看看那冷漠的天地間能否開放出一種熱情,看看那熱情能否張揚得精彩紛呈,再看看那精彩紛呈能否終於皈依他的愛願。人熱愛自然正如人珍重自己的身體,人不能等同於自然正如人要記住上帝的期待,否則自然無思無欲無夢無語,有了大熊貓等等也就足夠,人來幹嗎?

依我淺見——絕非謙虛,我甚至有點兒不敢說但還是說吧:中國文化的興趣,更多地是對自然之妙構的思問,比如人體是如何包含了天地之全息,比如生死是如何地像四季一樣輪回,比如對天地厚德、人性本善的強調。這類思問玄妙高深精彩絕倫,竟令幾千年後的現代物理學大為讚歎!所以中國人特別地喜歡順其自然,淡泊無為,視自然為心性的依歸。但那異於自然的情感呢,就比較地抑製;異於自然的精神呢,就比較地枯疏。所以中國人的養身之道特別發達,對生命意義的追問就不大頑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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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安樂死”,看身患絕症者飽受折磨與屈辱而聽之任之,大約都是因為不大過問生命的意義。人不是苟活苟死的物類,不是以過程的漫長為自豪,而是以過程的精彩、尊貴和獨具愛願為驕傲的。醫學其實終不能抗拒死亡,人到底是要死的這誰都明白,那麼醫學(以及種種學)到底是幹什麼用的呢?其實,醫學說到底仍隻是一份愛願,是上帝倡導愛願的一項措施,是由之而對人間愛願的一次期待。當有人身患絕症,生命唯飽受折磨而無任何意義之時,其他人卻以順其自然為由而袖手一旁,人間愛願豈非自尋其辱?上帝的期待豈不就要落空?

“安樂死”還是不應該嗎?還是要“自然而然”地任那絕症對人暴施折磨和侮辱嗎?難道還有誰看不出“安樂死”並不是要取消人之生的權利,而是要解除那殘酷的刑罰,是在那疑難的一刻仍要信奉神命、行其愛願嗎?神命難違,神不單給了人生的權利,還給了人自由的權利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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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命不可違。可我心裏一直都有個疑問:神是誰?神在哪兒?其實,哪一份神命不由人傳?哪一種神性不由人來認信?哪一位先知或布道者不是人呢?如此,神還有什麼超凡獨具?還有什麼絕對權威?誰不能造一個乃至若幹個神出來,然後挾神祇以令眾生?神豈不又是任人打扮了嗎?

除非神親臨做證。除非神跡昭然——比如刹那間使饑餓的流民獲得食品,轉眼間使病殘者康複如初。除非神於此刻親宣其命,眾目皆見,眾耳皆聞。但是第一,真正見過神跡的人很少,通常都是人傳,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第二,因上述神跡而皈依信仰者,信的未必是神命,多半是看重了神的饋贈,這就難免又發展成對實利的膜拜,和對愛願的淡忘。

那麼,可有並非人傳,而是眾目皆見眾耳皆聞的神跡嗎?有啊,有啊!我們頭上腳下的這個氣象萬千的星球不是嗎?約伯終於對之說“是”的一切,不是嗎?為什麼把一根木棍變成蛇算得神跡,滄海桑田、日走星移倒不算?為什麼點石成泉算得神跡,時時處處的“山重水複”和“柳暗花明”倒不算?為什麼天地之種種慷慨的饋贈算,而世間之種種嚴酷的困阻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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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命不可違,神命就得是一種絕對的價值要求,隻可被人領悟,不能由人設定。故,那樣的價值要求必得是始於(而非終於)天賦的事實(比如說“第一推動”),是人智不能篡改而非不許篡改的。不許,仍是人智所為;不能,才為人力不逮。那是什麼呢?那正是神跡呀!這天之深遠,地之遼闊,萬物之生生不息,人之尋求不止的欲望和人之終於有限的智力,從中人看見了困境的永恒,聽見了神命的絕對,領悟了:唯宏博的愛願是人可以期求的拯救。

為什麼單單是愛願呢?恨不可以嗎?以及獨享福樂,不可以嗎?恨與享樂,不過是順從著人之並不清潔善美的本性,那是任何物種都有的自然傾向,因而那仍不過是順其自然,並未看見人智之有限,並未聽懂那天深地遠之中的無聲天啟。那樣的話,仍是隻要有著大熊貓等等就夠了,這冷漠的世界仍難升華出美麗的精神。所以,終於(而非出於)自然的拯救算不上拯救;斷滅一切欲望以達無苦無憂的極樂之地,那是人的臆想,既非天賦事實,又非天啟智慧,那才是出於人之妄念,終於人之無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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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哪種文化也不是“第一推動”,哪種宗教也都不是“絕對的開端”,它們都是後果,或聞天啟而從神命,或視人性本善為其圭臬。“第一推動”或“絕對的開端”,隻能是你與生俱來的、躲不開也逃不脫的麵對。唯在此後(無論是對於個人,還是對於人類)才有了生命的艱難,精神的迷惘,才有了文化和信仰,理性和啟示,或也才有了妄念與無明。倘不是從這根本的處境出發,隻從寺廟或教堂開始,料必聽到的隻是人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