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後怎樣要求返還被盜財物
有時候,家中被盜,室內價值幾千元、上萬多元的財物被偷走了。假如被害人報了案,那麼這第一步,就做對了。報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它能為破案提供證據和線索,便於公安人員破案,而且在破案之後,即在犯罪分子被抓獲後,可以要求依法返還被盜財物。
這一做法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98條:“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這樣,被盜者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返還被盜財物。
有權歸有權,但能不能拿到這些財物,還需要看其條件。第一,公安機關隻能返還已經追回了的被盜財物,如果被盜財物沒有被追回,或者已經被犯罪嫌疑人變賣、揮霍的,無法追回的,則不能返還。第二,有一些已經追回的財物,在審查起訴、審判等環節,需要作為證據使用,公安機關暫時不能返還,需要等法院判決生效後才能返還。
可是,如果作案人已經把財物揮霍掉,返還就做不到了。但是,我們仍可以嚐試挽回自己財產的損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方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被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物質損失。已經通過返還贓款贓物等方法獲得了部分退賠,但仍不能彌補損失的被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
警惕“摸獎購物”的陷阱
摸獎購物,就是以摸到獎為誘餌,讓人花高價購物。其實,根本不可能讓你中大獎,隻不過是花高價買了低價的商品而已。下麵就是一例。
“快來摸獎呀,張張有獎!”某地城東市場內傳來一陣陣的吆喝聲,人們很快就圍攏過來。在一個臨時櫃台前,兩個年輕姑娘正鼓動人們來摸獎。一時間,圍在姑娘身邊的幾個人接連摸到了雨傘、洗衣粉等獎品,而且未花分文。這真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於是,人們蜂擁而上,紛紛摸獎。幾個人還真的“摸”到了四等獎,他們正要領獎品,忽然,姑娘對他們說:“哎,廣告上有說明,中四等獎的要購洗發露一瓶!”人們想,咳,中的是四等獎,手氣真不好,算了,隻得花30元購買一瓶洗發露。
忽然,工商人員走了過來,兩個姑娘剛要收拾東西,就被“請”進了工商所。
原來,這兩個姑娘打著某公司的旗號,利用人們貪便宜的弱點,以30元每瓶的高價,銷售原價隻有4元多的洗發露,大騙其錢。因此,我們要當心,騙子的手段十分隱蔽,容易上當。我們不能貪小便宜,遇事多問“為什麼”,那幾個先獲獎的人,明顯是“托兒”,誘人上當的。個個獲獎,可能嗎?她們還不賠死?這樣,一分析我們就不會上當受騙了。
有密碼的存折仍不夠安全
有人想,加了密碼的存折(包括存單,下同)十分安全,即使被人偷走,小偷不知道密碼,上麵的錢也不會被取走。其實,這種看法並不完全正確。一般來說,隻把存折偷走,小偷確實無法取出現金,因為他不知道密碼,銀行不會讓他取走錢。但是,一旦存折和有效證件一起被盜走,問題就不是這樣簡單了。證件丟失,即使存折有密碼,也不能保證錢不被取走。人們不能因為存折加了密碼,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一次,李某一家外出旅行期間被盜,一加了密碼的存折和戶口本一起丟失。他回來發現後,就到銀行辦理掛失。銀行的同誌告訴他,賬號上的錢已全部取光。他心理感到很吃驚,自己留了密碼,小偷又不知道密碼,他怎麼能取走現金?銀行同誌耐心地向他解釋:若持有身份證或戶口本,證實自己的身份和存折上的一致,是可以進行掛失、變更密碼和提前支取的。按照銀行的規定,先由儲戶持有關證件填寫《查詢密碼申請書》,三天後,銀行就可以查出密碼。小偷就是憑借該戶口本取消密碼,並提前支取的。
由於戶口本上無照片,而身份證上的照片,為黑白照片,一般都不清晰,而且照片上的年齡與實際持證人的年齡往往有差別。如果證件照片與冒領者大體相仿,銀行工作人員很難辨認真偽。所以一旦存折與有效證件一同丟失,無論存款是定期還是活期,是否留有密碼,都要馬上辦理掛失,即立即通過電話告知銀行辦理口頭掛失,然後憑有效證明,如本單位、所在派出所出示的證明辦理正式掛失手續,以防存款被冒領。
小心商家把包裝物也按商品量賣給你
我們花錢買的是商品本身,而不包括包裝袋的分量,不要上不法商家的當。有的商家的行為屬於無意的,而有的則是故意的尤其是價格較高的商品,特別應該加以注意。
一天,馬某在某商場購買價格為每50克60元的高檔茶葉,共500克,一份送給自己的老嶽父,一份自己品嚐。售貨小姐順手拿起厚厚的牛皮紙袋裝茶葉,馬某心中雖有些不高興,但茶葉總得有包裝呀,於是,就付足了600元的“茶葉錢”。回家後他把其中一份茶葉放到茶葉盒中,稱了牛皮紙袋的重量,發現紙袋重達20克,就是說,紙袋就花了24元。而包裝紙的價格,1千克也隻有這些錢。馬某越想越氣,就找到商家,要求退回茶葉袋錢。但遭到商家拒絕。
馬某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憤而投訴到消費者協會。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士認為,商家把一個厚重的紙袋當成茶葉賣,不管是否故意,客觀上確實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予以退賠。消協要求商場退回紙袋的價錢24元。於是,馬某終於討回了公道,保護了自己的權益。但是,誰能保證其他消費者,不受商家的侵害呢?我們去找消協當然很麻煩,但我們可以這樣做:在購買茶葉時,要求對方用薄的塑料袋稱量,然後將茶葉從塑料袋轉放入自己所帶的包裝袋中,這樣,我們就不會吃虧了。
購買無中文標識的商品後怎麼辦
黃小姐在一家高檔商城購買了一盒化妝品,可是,上麵沒有任何中文說明,隻有密密麻麻的英文。售貨員介紹說,這是美國進口的豐乳霜,效果極佳,應如何如何使用。可是,黃小姐購買回家使用後,不到一周,乳房極度膨脹起來,形象發蠢,黃小姐的外觀變得十分難看。經專家一看,原來黃小姐的使用量大了,上麵明明用英文注著:“每周一次,洗浴後使用。”黃小姐是每天使用一次,難怪要出問題。黃小姐一怒之下,找商家說理,要求賠償。商家卻怨黃小姐外語水平低,自己為什麼不先看明白了再用。黃小姐隻好請一位律師谘詢。
律師答複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對所購買的商品或者所接受的服務有知情權,即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有了解的權利,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說明書等有關情況。商場出售的商品如果無中文標識,盡管售貨員可以簡單地教會消費者使用方法,但使用方法不是標識的全部,消費者對所購買的商品的真實情況還是沒有全麵了解,還不能正確恰當地使用該商品。因此,商場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