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對用筆缺少實踐或者尚未入門,即便是其學養極好,天分極高,也是不能奏效的。世有久於臨池,終未悟通其理,其書落入奴書者,絕沒有不事筆墨,單靠悟理而卓然名家者。
綜上所述,循法與悟理,二者是遞進的,非此不能及彼,循法是基礎,初學者重於悟理,悟理是解技和升華,對於訓練有素者,悟理重於循法。
同時,法可助人,書外觀物,法外取意,觀萬千氣象,體物象神韻,得曲伸正勁之理。這對於死守成見囿於規矩者是有很好的教育意義的。
書法藝術的“形象”
有位哲人曾經這樣說過,大意是藝術既表現人們的感情又表現人們的意願。但是這並非抽象的表現而是用生動的形象來表現,可是形象是文學藝術反映生活的特有的形式,是中外各類藝術的共性,正因為此,人們對書法藝術的形象提出一個問題:書法的藝術形象何在?
作為我國傳統的書法藝術,西方美學家很少論及,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層交流,這個問題已經開始引來關注。
我國古代的書論和畫論以及文論何其豐富,但是以往的藝術大師們沒有把書法、繪畫、詩文和音樂等姊妹藝術統一起來加以研究和闡釋其中的形象問題。
有人說,我國的古文字就是象形的藝術,由篆到隸楷,根本無形無象,所以這種形象說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在諸家爭論中,我認為,其焦點在於對形象的科學解釋,作為文學藝術作品中出現的藝術形象,既不是平常生活中的人、事、物的形象,也不是作家對他的簡單模仿,而是作家在經過合理的加工於在創造,是作家從生活出發,通過文字等可塑手段,融合著作者強烈的感情色彩和審美價值於一體的藝術的再創造。這些創造出的藝術形象,源於生活高於生活,折射出一定的社會價值和審美取向。整個作品也是一部具有深層的意境的“深意”。
詩歌是形象的,但是多數抒情,詩歌多數都是以象征的手法來寄托某種特定的情感,不可能直觀的去描述客觀事物的本來形象,這是由詩歌本身的特征決定的。但是作為最古老的藝術樣式,我們古代需要,現在需要,將來仍然需要,因為詩歌能給我們其他藝術樣式所不能達到的藝術審美,這與書法線條審美價值是相通的。
詩歌中體現的情感和意境,與書法線條折射出的審美意境,都是藝術家追求內在形象的具體表現,更是藝術家真實的寫照。
如果說詩歌或多或少的拋開的了現實的直觀現象,即書法則可以說完全的跑開了人事物的直觀形貌。書法家把自己對現實的審美理想以及對自然的看法概括的熔鑄在富有提、按、頓、挫、疾、徐、粗、細、濃、淡和方圓等特點的線條變化結構的筆墨中,使欣賞者從這些表現形式的神采感情意境中追索創作的深意,並加以創造性的聯想從而悟出“形象”。
故唐代著名書法家張懷瑾把此概括為“考無說而究情”“查無形而得相”。翻閱一下當代文藝理論和美學書籍對“形象”所作的闡述中,雖有不少,但是都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
近年來,雖有人提出對“形象”做出科學的解釋,但是還是沒有受到美學界特別是書界的重視。我認為,“形象”的定義可謂抓住了各類藝術的本質,所謂“形象”,是一種“情境”,如果用“畫卷”具“象”,來解釋,即是用小概念來闡釋大概念其結果是顧此失彼。分析一下中國傳統的各類藝術都可以找到答案。
以塑造人、事、物的具體形貌謂之形象,而通過藝術作品流露出來的得神采,感情、意境中包含的深意,使欣賞者因之而造“象”。
我認為,書法之所以能表達深厚的對生命的構思,就是因為能給欣賞者提供一種包含著神采、感情、意境的深意,使之緣意而塑造出“形象”,簡而言之,就是“意造象”。
書法家貴在容萬象於“意”,欣賞著貴在從意裏悟出萬象,書法藝術“形象”的奧妙就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