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青黛回到派出所的時候,舒佩已經離開了,韓青黛發消息舒佩也沒回,不知道去哪兒了,韓青黛擔心出事,便致電給了王逸柯。而王逸柯此時正帶著人調查陳向恒兩次的不在場證明,所以隻是認為舒佩應該是回家了,如果韓青黛不放心可以去看看。
不過,在王逸柯說完那句話後,又立即道:“青黛,你還是不要插手這件事了,現在成立了聯合督查組,你再參與其中會讓事情變得麻煩的。”
韓青黛隻回了一個“好”字後便掛斷電話,然後坐在那裏發呆,心裏難受至極,不僅是對自己能力的懷疑,也是因為自己確實冤枉。
王逸柯這邊正在網銷培訓公司內調查。按照之前的調查,11月8日那天上午8點陳向恒到了自己的公司,然後一直關在辦公室內上網課,秘書證明他進入辦公室後直到11點45分才出來,期間沒有看到陳向恒離開過辦公室。並且,當時所上的網課是需要全程開啟攝像頭的,參與網課的人加上老師一共13人,這13人都證明陳向恒的確在上課,期間雖然有離開過,卻隻是因為肚子不舒服去上洗手間了,前後大概五分鍾的樣子,這點時間完全不夠作案。
網課錄像王逸柯也已經看過三遍,沒有發現任何問題,他也詢問過參與網課的其他人,也沒有發現任何問題,課程時間從九點持續到十一點半,正好是案發時間段,陳向恒的不在場證明很完美。
隻不過,唐秋櫻被投毒的時候,陳向恒的不在場證明有些脆弱,因為秘書隻是看到陳向恒進了辦公室,但其間好幾個小時隻有陳向恒一人在辦公室。
若不是桑落那段吃飯期間與陳向恒的錄音,恐怕王逸柯真不一定就認為凶手是陳向恒,那段錄音等於是證明了陳向恒就是凶手,但是這種證明放在法律上又站不住腳,比如桑落為何要錄音?桑落為何會認為陳向恒是凶手?桑落為何要調查此事?還有,最關鍵的是,錄音中也證明了桑落是有目的的接近舒佩。
隻是,辦案需要的是實質性證據,那段錄音最多是佐證,無法成為實質性的證據。所以,王逸柯決定從其他兩個方麵入手,其一就是陳向恒的辦公室,其二就是林檎。
王逸柯很擔心自己陷入固定思維,因為我國的法律嚴格規定,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之前,任何人都不能確定有罪。這一係列案件至今為止沒有獲得任何實質性的證據,之所以鎖定嫌疑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桑落和韓青黛的推理,更多的是桑落的心理分析以及那段錄音。
再退一步,如果桑落與陳向恒真的是同謀呢?
因此,王逸柯決定再去醫院審問一次林檎,雖然唐秋櫻投毒案中,被發現的電動車車把上全部是林檎的指紋,但那件案子的確不是林檎幹的。而在當時的調查中,王逸柯就發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電動車雖然被遺棄在拆遷區,但是那套外賣員的衣服在什麼地方?凶手不會穿著離開,因為太顯眼了,所以,隻能放在拆遷區的某個地方,而拆遷區那麼大,隨便藏在一個地方都很難找到。
另外,在林檎那晚的藏身處中,也搜到了其他東西以及完全碎成渣的手機,這些都說明林檎在殺人後與幕後真凶始終保持聯係。不過,在預審中林檎隱瞞了這一點,若不是他自殘入院加上互聯網上關於桑落的這些謠言,王逸柯早就這些問題再次提審他了。
林檎因為是鼻梁斷裂,依舊住在醫院,而且還和劉曉風同一醫院同一樓層,也方便執法機構看守。劉曉風因為傷勢過重的關係,醫生認為還暫時無法接受詢問調查,至少還需要休養一段時間。
王逸柯知道,劉曉風也是本案的關鍵,等他醒來,隻要能讓他如實交代,估計本案背後的一些真相才會浮出水麵。
因為聯合督查組的要求,所以王逸柯在審問林檎的時候必須要有三個人在場,而且必須開啟執法記錄儀,避免再出現任何問題。
王逸柯看著病床上的林檎道:“你現在頭腦清醒嗎?”
林檎點頭:“清醒。”
王逸柯道:“確定你可以接受詢問?並且對你接下來所做的一切回答負責?”
林檎繼續點頭:“是的。”
王逸柯道:“案發後那晚,你按照神秘人的指示前往了新北區拆遷區沿江街67號對麵的小樓,也就是沿江街65號。進屋後你按照指示找到了一套衣物,以及食物和飲水,對嗎?”
林檎繼續點頭,但神情顯得很緊張。
王逸柯又問:“後來我們搜查的時候,發現了一部壞掉的手機,還有五萬塊現金,另外,我們還在你吃剩下的食物和飲水中發現了部分藥物殘留物。”
林檎臉色瞬時間變了,他立即想起自己那晚吃完東西喝完水就感覺昏昏沉沉的,竟然睡著了,而且還睡得不錯,原來那家夥在那些食物裏麵下了藥?可是,他為什麼要下藥?
刑技方麵之所以發現食物和飲水裏有其他東西,完全是因為林檎的口供還有現場的情況。東西沒吃完,水也沒有喝完,最重要的是,在那種高壓環境下,林檎竟然可以睡著,這不符合常理,所以,他們對食物和水進行了化驗,發現裏麵存在藥物,也就是章柳死前服下的那種叫奧斯平的精神類藥物。
也正是因此,王逸柯才斷定安排這一切的人就是殺害章柳的凶手,因為這就是一種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個人標識。
王逸柯看著林檎變化的表情,故意道:“那種藥物和章柳死前服下的是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