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衍生金融工具的種類
迄今為止,衍生金融工具已經形成一個新的金融產品“家族”,其種類繁多、結構複雜,並且不斷有新的成員加入。所以,對衍生金融工具分類是很不容易的。目前較為通行的分類是按照合約類型的標準進行分類,因為其他任何複雜的合約都是以此為基礎演化得來的。按合約類型的標準,可以把衍生金融工具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四種類型。
1.金融遠期
所謂金融遠期是指規定合約雙方同意在指定的未來日期按約定的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相關資產或金融工具的合約,目前主要有遠期外彙合同、遠期利率協議等。金融遠期合約通常在兩個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其客戶之間簽署,其交易一般也不在規範的交易所內進行,所以,金融遠期合約的交易一般規模較小、較為靈活、交易雙方易於按各自的願望對合約條件進行磋商。
在遠期合約的有效期以內,合約的價值隨相關資產市場價格或相關金融工具價值的波動而變化。若合約到期時以現金結清的話,當市場價格高於合約約定的執行價格時,應由賣方向買方支付價差金額;當市場價格低於執行價格時,則由買方向賣方支付價差金額。按照這樣一種交易方式,遠期合約的買賣雙方可能形成的收益或損失都是“無限大”的。所以,金融遠期合約的交割期越長,其合約的投機性越強,風險也就越大。
2.金融期貨
所謂金融期貨是指規定交易雙方在未來某一期間按約定價格交割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標準化合約,目前主要有利率期貨、外彙期貨、債券期貨、股票價格指數期貨等。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十分相似,它也是交易雙方按約定價格在未來某一期間完成特定資產交易行為的一種方式。但金融期貨合約的交易是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完成的,合約的內容,如相關資產的種類、數量、價格、交割時間、交割地點等,都是標準化的。
金融期貨的收益決定與金融遠期合約一致。
3.金融期權
所謂金融期權是指規定期權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時間或約定的時期內,按照約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相關資產或金融工具的權利,也可以根據需要放棄行使這一權利的合約,目前主要有外彙期權、外彙期貨期權、利率期權、利率期貨期權、債券期權、股票期權、股票價格指數期權等。為了取得這樣一種權利,期權合約的買方必須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費用,即期權費。期權分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兩個基本類型。看漲期權的買方有權在某一確定的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購買相關資產;看跌期權的買方則有權在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出售相關資產。
金融期權這種衍生金融工具的最大魅力,在於可以使期權買方將風險鎖定在一定範圍之內。因此,期權是一種有助於規避風險的理想工具。當然,它也是投機者理想的操作手段。如果不考慮買賣相關資產時的傭金等費用支出,對於看漲期權的買方來說,當市場價格高於執行價格時,他會行使買的權利,取得收益;當市場價格低於執行價格時,他會放棄行使權利,所虧損的不過限於期權費。對於看跌期權買方來說,當市場價格低於執行價格時,他會行使賣的權利,取得收益;反之則放棄行使權利,所虧損的也僅限於期權費。因此,期權對於買方來說,可以實現有限的損失和可能的無限收益。相反,對於期權的賣方來說,是有限的收益和可能的無限損失。
4.金融互換
金融互換也譯作“金融掉期”或“金融調期”,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合約有效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名義本金額為依據,按約定的支付率(利率、股票指數收益率等)相互交換支付的合約,目前主要有外彙互換、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債券互換、抵押貸款互換等。以最常見的利率互換為例,設確定的名義本金額為1億元,約定:一方按期根據以本金額和某一固定利率計算的金額向對方支付,另一方按期根據本金額和浮動利率計算的金額向對方支付。當然實際隻支付差額。互換合約實質上可以分解為一係列遠期合約組合,如這裏所舉的例子就是兩個遠期合約的組合。
金融互換的收益決定亦大致同於遠期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