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特征及對會計的衝擊(3 / 3)

傳統財務會計要素的確認標準是建立在“權責發生製”和“實現原則”基礎上的。它以過去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基礎,強調確認的時點選擇,而忽略收益的實現過程。故此,傳統財務會計要素一旦確認,一般不進行二次確認。

但就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它們一般從“合約”簽訂到“合約”完成之間存在時間差。在這個時間差內,“合約”雖未完成,但由於比率、利率的變動與該合約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轉移,“合約”的價值將發生巨大變動。這些變動甚至會對企業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如果不確認和列報衍生金融工具價值的變化,報表使用者就無法及時、充分掌握企業從事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的實際情況,無法了解衍生金融工具對企業損益的影響。

為了能夠確認衍生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給出了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確認和終止確認的標準,並規定“企業在其成為合同的締約方時,無論涉及何種金融工具,都要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還認為:由於彙率、價格等因素變動所引起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量”的變動需要再確認。雖然這部分價值的增減不能作為資產或負債處理,但是隻要其變動的金額可以可靠地計量,就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認為變動期間的盈利。

但是這些規定隻是權宜之計,並未能將所有財務會計要素的確認標準統一起來,也就必然帶來資產負債表不同項目確認規則和確定口徑的不一致,為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會計報表設置了障礙。

三、衍生金融工具對傳統財務會計要素計量的衝擊

傳統財務會計要素的計量是建立在曆史成本(即交易發生時的實際成本)基礎上的。在曆史成本會計模式下,財務會計要素以交易發生時所付出的原始成本即曆史成本作為計量屬性,並維持這個屬性,一直到相應的資產已耗用或銷售,或負債已經清償為止。

衍生金融工具大都是麵向未來的合約,一般並不存在交易發生時的實際成本。即使在合約簽訂時簽約一方支付了少量款項,這些款項也不代表合約的價值,因為其價值是隨利率、彙率變動而波動的,並且波動的起伏很大。所以,若繼續強調財務會計要素必須按曆史成本計價,就無法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確認計量,已難以反映其真實價值及損益。

為了計量衍生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給出了多種計量模式,以適用於不同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但國際上對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做法意見不一。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舉行多次聽證會以及實地調查後,於1997年8月29日公布了《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活動的會計處理》一文,指出:公允價值是金融工具最具相關性的計量屬性,對衍生金融工具則是唯一相關的計量屬性,衍生金融工具應以公允價值加以計量。

但如果其他資產、負債項目按曆史成本計量,金融工具按公允價值計量,又會導致報表項目的不可加計性,影響對報表的理解。又由於對“公允價值”的實質和取得途徑的研究存在分歧,導致“公允價值”計量執行的困難和人為操縱,也影響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其他財務會計要素計量上的推廣應用。

四、衍生金融工具對傳統財務會計報告的衝擊

傳統的財務會計報告是對傳統財務會計要素確認、計量結果的報告和其他有關要素的說明。由於傳統財務會計不能科學確認和計量衍生金融工具,也就無法合理報告衍生金融工具的財務影響,隻能通過表外披露的形式予以說明。

為了規範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美國先後頒布了財務會計準則105號《對具有表外風險和集中信用風險的金融的揭示》、第107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揭示》及第119號《對衍生金融工具及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揭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也在第32號準則中作了詳細規定。

但是,以表外披露形式披露對企業有重大影響、對決策者高度相關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實際上損害了有關方的利益。盡管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了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確認和計量的準則,但由於前述的問題,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理報告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需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