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了丈夫的一席話,曾妻後悔自己不該用假話哄騙兒子,可是既然自己已經說了要給孩子殺豬燉肉吃,就要說到做到,取信於孩子。於是,她也挽起袖子和丈夫一起磨刀殺豬,並為兒子燉了一鍋肉。兒子一邊高興地吃肉,一邊向父母投去了信任的目光。
曾參殺豬示信的故事一直流傳至今,其教育意義不僅僅在於做人要一諾千金,更重要的是父母要通過自己誠實守信的行為來培養孩子信守諾言的意識。誠實守信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品質,正如曾子所認為的那樣,孩子的心靈是非常純潔的,他的一言一行都會受父母影響。
父母如果不能信守對孩子的承諾,欺騙了孩子,孩子就會認為人是可以欺騙的,轉而他就會去欺騙別人,乃至於欺騙父母。另外,父母若是欺騙了孩子,還會影響到父母在孩子心中的威信,這樣,他對於父母的教誨也就聽不進去了。
所以,當父母向孩子承諾某件事後,就一定要做到。即使暫時條件不允許,也要這樣告訴孩子:“我答應你的××事,雖然現在出於××原因,我還沒有做到。
但是你要相信,媽媽(爸爸)答應你的事一定會做到!”
在曾參殺豬之後的一天晚上,他的小兒子剛睡下,突然又起來拿起一把竹簡就往外跑。曾參問他去做什麼,兒子說:“這是我從朋友那借來的書簡,說好了今天要還的,我不能言而無信。”看著兒子遠去的背影,曾參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看來,曾參言而有信的舉動在孩子心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記,也在無形中成就了孩子的誠信品質。
今天的社會需要誠信,比如交友、經商、為政等,所以,父母對孩子也要進行誠信教育,親子之間也應該以誠信為本。如果父母和孩子之間也能以誠相待、信守諾言,對孩子的教育就會變得簡單多了。
可是,對於孩子的要求,父母往往無法一一滿足,而且孩子的要求也並不都很合理,父母應該答應孩子的哪些要求呢?又該怎麼去履行自己對孩子的承諾呢?
父母不應該輕易向孩子許諾。
父母應該做到言而有信,但前提是孩子提出的要求必須是合理的。所以,父母在向孩子許諾時,一定要注意把握原則和分寸,不能輕易地對孩子許下諾言,不該答應的事情一定要堅持原則。
比如,孩子完全可以自己獨立完成的事情,父母就不要答應幫他去做,類似於穿衣、吃飯、做力所能及的家務活等,這些都是孩子可以獨立完成的。父母如果答應孩子為之代勞,不但起不到“言而有信”的教育效果,還會讓孩子變得懶惰和過於依賴。
另外,父母也不要因一時高興而對孩子說:“無論你要什麼,爸爸都會答應你,說吧。”這時,孩子往往會隨心所欲,向父母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而父母一旦兌現這個承諾,孩子就會得寸進尺。所以,父母不要輕易對孩子許諾,對於孩子的不合理要求,更是應該拒絕。
不要用謊言去哄孩子聽話。
6歲的強強在和媽媽逛商場時看到一把玩具手槍。
“媽媽,我要那個槍。”強強說。
“你不是有一把玩具手槍了嗎?咱們回家玩家裏那個吧!”媽媽說。
“不,我就要那個,我不要家裏的那把了。”說著,強強賴在地上不肯走,非要媽媽給他買那把手槍。
“那把手槍真小,我們家門口的那個玩具店裏有一把衝鋒槍,比這個神氣多了。你跟媽媽回家,我們去買衝鋒槍。”媽媽哄強強說。
一聽到衝鋒槍,強強立即不要手槍了,跟著媽媽乖乖回家。
回到家,強強又要衝鋒槍,媽媽說:“我得給強強做好吃的,等你吃完飯,媽媽就帶你去。”每當強強不聽話的時候,媽媽總會編一個吸引孩子的謊言來讓強強安靜下來。
可是漸漸地,強強卻越來越難哄,遇到一點小事都要媽媽哄半天。
慣用哄騙的方式來讓孩子聽話的父母,往往會發現孩子會越來越難哄,他會一次比一次任性和糾纏不休。所以,即使孩子不聽話、耍賴時,父母也應該盡量堅持從正麵去說服、暗示、積極引導等方法教育孩子,而不應該去哄騙孩子。
答應孩子的事一定要去做,並力爭做到。
如果父母答應孩子的事情沒有做,孩子也會學著說話不算數。當父母要求他努力學習或提高成績時,他也許會一次次地對父母說:“我這次沒有考好,下次一定會考出好成績。”但他卻總也不努力,一次又一次地讓父母失望。
當父母為此而寒心時,也許應該思考一下,孩子這種輕諾寡信的行為是如何產生的呢?自己是否曾食言於孩子呢?所以,對於已經許下的諾言,一定要盡力去做,爭取做到,而不是不做,不是去敷衍孩子。
當諾言不能兌現時,父母也應積極應對。
父母答應孩子的事情,有時也會因為種種原因而不能兌現,這時父母應怎麼辦呢?承認自己食言會不會導致自己失去在孩子心中的威信?
楚楚的爸爸是一家大公司的總經理,因工作需要時常會出差,可是還有一周就是楚楚8歲生日了,爸爸答應楚楚,無論多忙都會趕回來給楚楚過生日。